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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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

铁运(2005)143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和改革需要,不断提高铁路在运输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货运日常工作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方针政策及铁路运输组织原则,与运输调度及货运计划部门紧密衔接,通过装车工作组织、卸车工作组织、货运调度工作组织,努力挖潜提效,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铁路运输生产经营计划和重点物资运输任务。

第三条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政策和铁路运输法律及规章制度。

2、贯彻“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方针,优先安排关系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坚持运输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

4、坚持“一卸、二排、三装”的运输组织原则。

5、坚持计划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货运日常工作部门应设专职机构和人员。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设货运工作处(以下简称货工处),铁路局运输处设货运工作科(以下简称货工科)。货运日常组织工作人员应具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运输组织工作经验等条件,负责货运日常组织工作。

为不断提高货运日常工作组织水平,交流货运日常工作组织经验,铁道部及铁路局每年应定期召开货运日常组织工作会议。

第五条货运日常工作组织人员的基本要求:

1、自觉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执行国家的运输政策,遵章守纪,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2、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为市场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货主服务。

3、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货源货流规律,熟悉管内车站及港口、口岸、厂矿企业的装卸设备、劳力等情况,了解企业生产和销售情况,及时向上级反馈有关运输信息。

4、精通本职业务,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章装车工作组织

第六条各级货运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掌握日常货源情况:

1、纳入“五定”班列和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的货物;

2、批准的月编货运计划、日常货运计划的货物;

3、铁道部、铁路局命令批准必须紧急装运的货物。

第七条车站日常货运工作部门应建立货源核实制度。

1、装车站应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召开会议或走访物资单位等方式核对有效货源。了解纳入“五定”班列和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的有效货源,批准的月编货运计划、日常货运计划的有效货源,物资单位生产、供应、销售、库存量及短途运输等情况。遇货源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逐级上报。

2、重点物资装车站,应掌握吸引区内重点物资单位的生产、运输情况,并对重点物资实际库存量和可运量逐日登记。港口站对港口到达车数、品类和装、卸车数及港存量等情况逐日登记。口岸站对进、出口物资品类的到达车数、换装车数及站存量逐日登记。

3、口岸站应建立双方站长定期会晤制度,相互通报有关运输情况。遇有重要情况,站长应及时通报铁路局运输处货工科,铁路局及时上报铁道部运输局货工处。

第八条装车组织:

1、积极挖掘货源、货流,最大限度地组织“五定”班列、大宗货物直达列

车的开行。

2、在均衡运输的基础上,本着“可远勿近、可多勿少、可整勿零” 的原则,大力组织直达运输。

3、严格使用车去向。按照铁道部下达的定量交接数,安排发往通过限制区段的装车;按照使用车去向计划数,均衡组织到达各铁路局装车,尤其是到达主要钢厂、电厂、港口及联运出口货物的装车。

4、充分考虑其他运输工具的衔接,装车为卸车创造条件。

第九条请求车:

1、请求车的依据:批准的月编货物运输计划、日常货物运输计划、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抢险救灾物资及紧急军用物资的命令等。

2、请求车内容:发、到站,发、收货人,品名、吨数、车种、车数以及运输限制条件。

3、在车站内装车的货物,原则上必须全部到货位后方可提出请求车计划。但经发货单位和车站双方确认,在当日十八点前可全部进站的货物,或在装车前可全部进站的鲜活易腐货物可提出请求车计划。

4、在专用线内装车的货物,属于连续性生产的,应以前日实际生产外运量为基础,参考可能装车的存量,由发货单位和车站双方洽商提出请求车计划。

5、实行请求车公示制。装车站要认真核实货源,只要货物准备到位,就要按时、按规定全部上报请求车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并在营业场所对当日请求车上报情况、批准结果和前日装车计划兑现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托运人的监督。

第十条请求车的审批:

1、加强请求车计划的审批管理。对运力紧张和去向受限的请求车计划,实行由运输处长(副处长)、调度所主任、货工科长、货调主任集体审批制度;对重点物资优先批准;对同一发站的同品类、同去向请求车原则上按日历安排顺序审批。遇特殊情况由铁路局主管局长批准。

2、逐步实现运用技术手段管理请求车计划的审批。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实现车站网上提报请求车计划,铁路局网上审批请求车计划,并纳入货运信息查询系统,增强请求车计划审批的透明度。

3、认真执行货运工作日班计划,严格按批准的日装车计划(承认车) 组

织装车。严禁车站无月度货物运输计划装车和变更承认车计划装车。急需运输的重点物资,确需无计划安排装车时,局管内的装车,必须经铁路局主管局长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跨铁路局的装车必须以铁道部调度命令批准。

第三章重点物资组织

第十一条重点物资装车组织:

1、重点物资指国家明确指定运输的物资和关系国计民生需紧急运输的各类物资。其具体范围:

(1)国家明确指令运输的煤炭、石油、粮食、棉花等能源和战略性物资及军用物资;

(2)防洪抗旱、抢险救灾、支农(化肥、农药)等急需运输的物资;

(3)铁路生产和建设急需的钢轨、轨枕、桥梁、道岔、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路用材料;

(4)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提出的关系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急需运输的各类物资;

(5)对外贸易急需运输的国际联运、进、出口的物资。

(6)五定班列、大客户和铁道部确定的跨局大宗直达货物。

(7)铁道部临时指定运输的其他物资。

2、日常装车组织要求:

(1)对于列入月度货物运输计划( 包括日常货运计划) 的各类重点物

资,日常工作中都要坚持“三优先” ,即优先安排去向,优先安排空车,优先安排挂运,保证及时运输。除特殊情况或托运人原因外,要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不得欠装。

(2)对铁道部下达的专项运输任务和必须运输的救灾物资,各级运输部门接到通知后,都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货源,安排好装车日期和日历进度,保证按期完成。

(3)铁道部下达的装车命令中指定装运的重点物资,各铁路局都要优先组织装运,按期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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