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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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发展历程

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方面的研究开始于文化产业政策方面的研究。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与该产业的发展历程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初,文化领域开始有经营性活动,但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形态出现在经济领域还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起步阶段(1978年——1992年)、成长阶段(1993年——2002年)、全面扩张阶段(2002年至今).

一、起步阶段(1978年——1992年)

在此期间,政府出台了为数不多的主要是针对发展迅速的文化外围行业的政策,政策基调以管制为主,这一阶段文化还没有赋予“产业”地位。改革开放之初,当时,广州东方宾馆开设了我国第一家音乐茶座,各大城市以歌舞厅为主体的经营性文化场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形成了蓬勃发展的文化市场。娱乐业成为文化产业的先导,从无到有,极大地刺激了社会文化消费的增长。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国务院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把文化艺术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入国民生产统计的项目中,正式确认了文化艺术可能具有的产业性质,以营业性舞会和音乐茶座为发端的文化市场日益活跃。

1987年的《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不仅在政府文件中首次出现了文化市场的字眼,而且对众说纷纭的文化市场的范围、管理原则和任务等做了界定,从而结束了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循的局面。1991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正式提出了文化经济政策的概念。199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到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二、成长阶段(1993年——2002年)

国家开始有意识的运用“产业政策”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政策基调以规范为主,这一时期我国确立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文化的产业化趋势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日趋活跃,出现了文化制造业、文化服务业和文化消费场所,各类演艺公司、广告公司等文化企业发展迅猛,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

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全面地提出一整套文化经济政策。1998年,文化部设立了文化产业司,标志着我国政府正式将文化产业纳入政府工作体系。这个时期以国有大型文化单位改革为标志,文化产业化趋势席卷文化领域,不仅非公有经济纷纷进入文化领域,而且一批国有大型文化单位进行了改革和转型,出现了以广州日报为标志的报业集团和以北广传媒为标志的传媒集团以及众多大大小小的文化化传播公司。

2000年国务院叉颁布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比较系统地制定了鼓励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两个标志性的文件:

(1)一是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明确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承认和对其地位的认可,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文化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二是2001年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总结了近些年来文化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集中反映当时的认识和思考。《意见》提出文化体制改革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集团化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着重在宏观管理体制、微观运行机制、政策法律体系、市场环境、开放格局五个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创新,以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

三、全面扩张阶段(2002年至今)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文化竞争的日益家加剧,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得以真正确立,国家集中出台了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和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基调以鼓励为主。

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国际文化竞争日益加剧,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得以真正确立。2002年11月,“十六大”召开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进入全面启动、快速发展阶段。国家集中出台了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和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政策基调以鼓励为主。

这一阶段一是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新兴文化产业如互联网发展的政策。二是完善了旨在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准入政策。2005年国务院连续推出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为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提供了基本依据。三是出台了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的政策。四是制定了支持文化单位改制的有关经济政策,为文化单位改制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项重要国策:“十六大”报告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正确决策,把文化产业发展定性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这是我党在文化产业上的重大理论突破和重大理论创新,不仅区分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而

且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并被确立为一项重要国策。

2003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专门研究部署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国有包括北京、重庆、广东、深圳、沈阳、西安、丽江在内的9个省市和39个宣传文化单位参加了改革试点,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探索,为制定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做准备。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确认了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国家开始将文化产业列入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指出切实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文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扶持力度,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再次突出强调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2004年3月29日,《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两个文件,正式由国家统计局出台,不仅是首次从统计学意义上对文化产业概念和范围所做的权威界定,将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统计列入国民经济的统计框架体系,使原来分属多个部门和领域的文化产业统一了统计口径,为今后全面把握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并进行科学规划打下基础。

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这一重要命题。这也是中央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提法,它反映了我们党对文化体制改革的认识更加深入,直指事物的本质。

2005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作为“十一五”期间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措施,指明了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

2006年是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一系列重大事件凸显出开局之年的新气象。1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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