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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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也逐渐进入家庭消费领域,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也得到了快速增长,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一大收入险,我国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车险经营一直处于亏损边缘,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于汽车保险欺诈的泛滥。因此,本文从保险欺诈的原因、特征及后果危害进行分析,从不同角度查找保险欺诈的成因,并提出了预防对策。

关键词:保险欺诈;原因;预防

The Analysis Of Automobile Insurance Fraud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 and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the car also gradually into the field of household consumption, China's auto insurance business has been rapid growth, become the first big income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insurance, auto insurance business has entered a rapid development period in China. Car insurance business has been on the verge of loss and is one of important reasons is that the spread of car insurance fraud. Thus, the article discovers the root causes of insurance fraud, by analysis of the feature and its consequences. Then, the preventive measures to address fraud will be proposed.

Keywords:Insurance Fraud; Cause; Preventive Measures

1.引言

汽车保险欺诈,是指被保险人不遵守汽车保险合同,不履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保险车辆的真实情况,或扭曲、掩盖事实,夸大损失程度,或故意捏造保险事故等手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以谋取保险赔偿的行为。车险是最容易遭受欺诈的险种之一,在我国,汽车保险欺诈金额占理赔金额的20-30%,汽车保险欺诈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高,导致汽车保险公司提高汽车保险费率,影响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同时也造成国家财产重大的损失和资源的浪费,影响社会和谐,因此,汽车保险欺诈已成为了一个社会性问题,值得人们研究和探讨。

2.汽车保险欺诈原因

存在汽车保险欺诈现象主要有以下5个原因。

(1)险种本身的原因

汽车保险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其成为最容易遭受欺诈的三大险种之一。从业务结构看,车险主要包括车损险和汽车责任保险在内的综合性险种,因而在车险欺诈中既有与汽车的维护、修理、盗抢有关的物理方面的欺诈,又有与交通事

故遭受的人员伤亡所发生的赔偿责任方面的欺诈。道路交通事故率的居高不下,汽车维修费用和人身伤亡赔偿费用标准的逐年提高,一方面刺激了车险欺诈者实施欺诈,另一方面也为其实施欺诈提供了机会。我国交通事故的致死率为27.3%,是世界最高的,而日本只有0.9%,美国为1.3%。拿城市来比较,东京的交通事故致死率为0.7%,北京则高达14%,较高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带来更多的机动车辆理赔欺诈的实施机会。从车险业务的开展周期看,单就车损险项下的交通事故,其业务链条包括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车辆损失确定→车辆维修→车辆索赔等5个环节;而单就人身伤害方面看其业务链条就更长了,包括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事故处理意见→伤亡人员救助→事故赔偿标准和金额的确定→事故赔偿→索赔等至少7个环节的流转,在这一系列的业务流转中,保险公司只能控制的只有少数环节,因此均存在当事人欺骗被保险人的可能性。

(2)行业及保险公司自身管理和反欺诈能力不足

首先,保险业自身包含的机制性因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理是组织社会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的忧虑者,分险种类别组合成各个基本同质的群体,并按各类风险出险率以及损失平均值计收保险费,从而筹集起相当规模的保险基金,用以补偿或给付少数遭受灾难者,实现“一人困难,众人分担”,这本是极有意义之事。然而保险对个别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其交付的保险费是很小一部分,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则可获得众人的帮助,最终可获取莫大数额的保险金。保险制度的这一运行机制特点不可否认会被不良用心投保人恶意利用,企图谋骗保险金。在保险合同关系中,要求当事人具有比一般合同更高的诚实信用。诚信原则的建立,是由双方当事人诚实正直的品格基础上的,这个可以当成是一个先天缺陷,可以当成是一个绝好的机会,当然这个是针对诈骗犯罪而言。

其次,机动车辆保险在行业中实际运作的因素。保险业的发展和私家车的增多致使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协助客户造假。修理厂为了所谓的客户满意和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直接参与造假。造假专业性太强,修理厂和车主的满意用保险公司买单,市场上同款车型众多,移花接木现象肉眼能发现的屈指可数,无任何可约束?一个故障码的存在是零部件的问题还是检测员的问题,可怜的查勘员该拿什么来衡量;客户本身无法约束。涉及道德问题,根本无法约束。两车事故,处理过程现场一套,背后一套,人们的想法都不简单,单凭保险公司对于事故现场的查勘定损,毫无作用。保险业的反欺诈问题绝不是一家两家保险公司可以做好的,毕竟车不是保险公司管的,监控录像不是保险公司可以看得,这些东西也不是简单拿着微笑就能换回来的,相关部门的支持也不是你想要人家就给的。法规的严谨让人给管松了,道德问题没有法规约束,导致保险公司喊着抓骗子时,一圈人都在看笑话。

最后,在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和管理中,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对于赔付金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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