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节、地价管理(地价测算业务)
一、一般规定
历史用地,行政划拨、国有改制企业用地及城市更新改造用地等经批准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已出让用地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调整规划指标且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文件的或规定缴清地价款后,与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适用基准地测算地价的,以地价测算时我市有效的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按照《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通过电脑地价测算系统自动测算地价。适用市场评估地价测算地价的,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宗地地价。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六)《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的决定》
(七)《深圳市宗地价测算规则(试行)》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二)审查是否符合地价测算条件,需补正材料的,应当在常理5天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则或规定进行地价测算,核发地价缴款通知单;
(四)土地使用者在土价缴款通知单的的有效期内缴清地价款后,与其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五)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地价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标准和相关地价修
正系数的更新调整;
(六)各管理局负责办理具体地价测算业务。无地价测算依据或地价测算依据不明确的,报委员会审定。
四、工作要点和办理流程
(一)工作要点
1、办理地价测算的工作人员应当十分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务及我委管理职能范围内相关的各种法律规范;
2、对申请地价测算的前提条件进行审查,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受理申请并进行地价测算;不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应千知申请人须先予取得相关行政诈许可文件。
3、地价款分为地地出让金、土地开发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
4、地价缴款通知单有效期2个月,有效期内未缴纳地价款的,缴款通知单失效。(二)办理流程
1、基准地价测算业务
受理申请→科室领导指派经办人→经办人初审是否符合地价测算条件,拟定地价测算方案科室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经办人核发地价缴款通知单(新申请用地预编一个合同号)→用地单位缴清地价后,管理局办理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事宜。
2、市场坪估地价测算业务
经批准办理用地手续的用地。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缴纳地价的,由管理山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管理局根据评估结果核发地价缴款通知单,用地单位在地价缴款通知单有效期内缴清地价后,管理局办理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事宜。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地价缴款通知单。重大复杂项目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地价测算方案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