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出租屋管理规定
出租屋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保障市民居住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出租屋是指非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有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有房屋、土地或委托管理的房屋为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办公、商业等使用。
二、出租申请及批准1.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合法经营者可申请出租房屋。
2.除已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三证齐全外,房屋出租前应先向管辖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出租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管理委托书及委托经营协议;•各项证件和相关技术检测报告等。
3.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申请资料,并要求申请人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发放出租许可证。
三、出租屋的基本要求1.出租屋建筑及室内装修应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环保、防盗等方面的国家、省、市规定。
2.出租屋的卫生习惯、厨房和卫生间排气、垃圾分类等事项应该符合该市的环保和卫生标准。
3.房屋的承重墙与门窗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出租屋的门锁应包含智能锁, 并应该在每次换租时为新租客更换密码。
5.出租屋内不能养宠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出租屋的管理要求1.物业服务应当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实行日常巡查,对违规的出租屋进行整改或者下架。
2.出租屋的治安责任由产权户、物业公司等负责。
3.出租屋必须与社区管理接口,详细交接需要的资料,以方便对出租屋的投诉调查。
4.出租屋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建筑的安全、消防隐患等方面,相关检查记录应进行公开。
5.房间每次出租,租赁合同文件应当内嵌一份本规定的条款,并且合同应当在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时候给其出租资料,来方便下次出租接手信息的核验。
6.出租屋应当及时整改,对相关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水电燃气费用计费统一按照当地市政府价格指导标准执行。
五、违规处罚1.出租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取得出租许可证,违反申请及批准规定、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的,按照规定可以予以查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关停或者下架。
物业出租屋管理规定
物业出租屋管理规定1业主自行出租房屋的需到治安办办理有关房屋出租情况并登记出租人员的详细资料备案。
租赁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流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通过公司出租房屋时,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无合法营业执照的公司和三无人员。
承租人员必须提供其本人及其合住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复印件、相片等资料,用于办公性及商用出租房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员工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3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利用出租方从事违反犯罪活动的行为,发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对业主自己出租的房屋,提示业主到公司进行登记手续,带承租人及其有关资料(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复印件、相片等)填写《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5业主必须经常了解其承租人的活动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及时报告公司或派出所。
6安全管理员需掌握所服务区域内的出租户情况清单,在日常巡逻中应给予重点关注,并随时对区域内变更的出租户进行更新。
安全管理员对出租屋的物资搬运应特别留意并严格控制。
7管理处应有本小区出租屋情况清单、空置房清单,并保存在管理处或中心。
8安全员应熟知小区内的出租房和空置房,作为控制的重点。
9安全员必须督促小区内的租住人员,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10安全员要注意观察,租住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发现有其他租住人或小区业主有违法违纪现象时,应立即向小区管理部门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11安全员必须留意进入小区的可疑人员,尤其是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
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物资出小区应特别留意、严格控制。
搬出物资前必须到小区管理处指定的部门开具《物资搬运放行条》,并时刻留意其搬运物资的情况。
如存在撤离的可能情况,必须立即通知中心或管理处,并应请其到管理交清各种相关的费用后方可离开小区。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出租房屋手续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1、公民出租房屋,须:(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____,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2、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____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____》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三)、审批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____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治安(无____)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____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____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天龙佳园小区物业租赁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天龙佳园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内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天龙佳园小区房屋出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1、房主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向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经物业办公室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出租。
2、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应当按照《东方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一)房主的责任、义务:1、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东方市区以外人员,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办企业、仓储等。
3、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
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负责。
4、房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天龙佳园物业收费员缴纳。
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房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及时支付。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房主必须到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1、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天龙佳园的规章制度,接受天龙佳园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确保房屋的安全和完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房屋租赁的个人及单位,涵盖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房屋租赁行为。
第三条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租赁合同第一节租赁合同的订立租赁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址、面积、结构、设施等。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及续租协议。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租赁合同的履行出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条件的房屋,并确保房屋在交付前清洁及无损坏。
承租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保持房屋内物品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赔偿。
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在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节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到租金、期限等重大变更时,应征得双方同意。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最少提前一个月。
任何一方由于违约行为导致他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租金管理第一节租金标准出租方应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租金,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租金。
租金的调整应当依据市场价格变化,且需提前通知承租方。
第二节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方式可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需要合法合规,以保障交易安全。
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支付,如未按时支付,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第三节押金管理出租方可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押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合同解除后,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应在合理时间内返还押金。
如因承租方造成损失,则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章房屋维护与管理第一节房屋维护责任出租方负责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大部分设施如水电气线路等的维护与检修。
承租方负责日常生活中的小型故障修理、水电小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房屋内装饰物品的维护。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24版)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租赁活动。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出租方应当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的代理人。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监督承租方合理使用房屋。
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第六条出租方的义务: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房屋。
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第七条承租方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要求出租方履行维修义务。
在租赁期限内不受无故干扰。
第八条承租方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维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
第三章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九条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租赁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章租金与租赁保证金第十二条租金由租赁双方根据房屋所在地段、房屋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三条租金支付方式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可以采用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租赁保证金用于保障出租方的权益,不得用于抵扣租金。
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应当在房屋交付验收合格后退还租赁保证金。
第五章房屋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六条承租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妨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
第十七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确需改动的,应当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租房住户法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房市场秩序,保障租房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住户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租赁房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房屋所有人应当保证房屋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租赁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租赁合同第六条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设施等;(二)租赁期限;(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四)房屋用途;(五)租赁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后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九条租赁房屋的用途应当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和城市规划要求。
租赁双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十条租赁房屋的租金应当合理,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租金可以采取月付、季付、年付等方式。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得擅自调整。
确需调整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成就时,租赁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解除后,租赁双方应当依法办理房屋返还手续。
第三章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四条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一)保证房屋的合法合规,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三)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四)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五)不得干涉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六)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七)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二)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三)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损坏;(四)按照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五)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按照约定返还房屋;(六)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出租房屋的合法性要求1. 出租人必须向无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租房屋。
2. 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符合消防、结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必要的生活、生产条件。
二、出租住宅的规定1. 出租住宅的,居住空间的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使用面积等应当符合本市住房租赁标准的规定。
2.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途的空间,不得单独出租供人居住。
三、集中出租房屋的管理1. 集中出租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的房间内床位数总计达到十五张以上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视频监控、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通道,并进行信息登记。
四、居住登记手续1. 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五、安全生产、消防、治安责任1. 督促承租人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责任,发现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处理。
六、信息资料采集与违法行为查处1. 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采集承租人和居住人依法应当填报的信息资料。
2. 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对承租人和居住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承租人的义务1. 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
2. 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依法、合理使用房屋。
3. 及时向出租人告知居住人员变动。
八、出租屋治安管理1. 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2. 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3. 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
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
九、出租房屋管理规定1. 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暂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2. 出租房屋不得用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和商业经营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对房屋出租和转让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对房屋出租和转让的规定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房屋租赁和转让成为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事务。
为了维护租户和业主的权益,加强房屋管理,我国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并对房屋出租和转让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条例对房屋出租和转让的规定。
一、房屋出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房屋出租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 提供合同:房屋出租者应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金额、维护和修缮责任等。
2. 房屋保证:房屋出租者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相关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并经过相关的验收检查。
3. 维护与修缮:房屋出租者应负责维护和修缮出租房屋,保证房屋基本设施的正常使用。
如出现故障,房屋出租者应及时修复。
4. 提供设施与服务:房屋出租者有义务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基本设施和服务,例如供水、供气、供暖等。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还对承租人的权益进行了保护,例如:1. 合理使用: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越约定的用途,损坏房屋设施。
2. 享有安全环境:承租人有权要求房屋出租者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房屋,并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查。
3. 合理租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屋出租者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不得随意调整租金金额。
二、房屋转让除了房屋出租,房屋转让也是一项重要的房地产交易活动。
以下是物业管理条例对房屋转让的相关规定:1. 权利认定:买卖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例如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合法交易、通过法院判决等方式。
2. 交付与过户:房屋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交付和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和过户手续,并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
3. 公示信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应向社会进行公示,确保交易的透明公正。
4. 交易监督:监管部门应对房地产交易进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虚假交易和侵害买卖双方权益的行为。
住宅出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出租行为,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出租活动。
第三条住宅出租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住宅出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出租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住宅出租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出租主体资格第五条出租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出租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合法的住宅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出租的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住宅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三)出租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出租信息。
第七条承租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承租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居住资格;(二)承租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承租信息;(三)承租人应当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第三章出租登记与备案第九条出租人应当自出租住宅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住宅出租管理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
第十条出租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租人的身份证明;(二)出租住宅的权属证明;(三)出租住宅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证明;(四)出租登记申请表。
第十一条住宅出租管理部门收到出租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颁发《住宅出租登记证》。
第十二条出租住宅转租的,转租人应当自转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住宅出租管理部门办理转租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转租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转租人的身份证明;(二)转租合同的复印件;(三)转租住宅的权属证明;(四)转租备案申请表。
第四章出租合同第十四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第十五条出租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二)出租住宅的坐落、面积、结构、设施等情况;(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四)租赁期限;(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
物业住宅小区出租屋管理规定
物业住宅小区出租屋管理规定本文档旨在规范物业住宅小区内的出租屋管理,以保障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权益。
1. 出租屋登记1.1 所有在物业住宅小区内进行租赁活动的房屋,必须在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1.2 出租屋的房东应提供相关证件和租赁合同,登记后方可进行租赁活动。
2. 住户及租客行为2.1 出租屋的住户和租客应遵守小区内的各项规定和公共秩序。
2.2 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出租屋内均不得发生。
3. 环境卫生管理3.1 出租屋的房东应确保房屋内外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2 废物垃圾必须进行分类并妥善处理,不得乱倒乱扔。
3.3 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出租屋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4. 安全管理4.1 出租屋的房东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盗门窗等。
4.2 住户和租客应确保门窗的良好状态,不得私自改动。
4.3 出租屋的火灾防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应安装烟雾报警器等设备。
5. 物业管理处职责5.1 物业管理处负责对出租屋进行日常监管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 物业管理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居民的投诉进行及时回应和解决。
6. 处罚与奖励6.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出租屋房东,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6.2 物业管理处可对租客或住户遵守规定和公共秩序良好的出租屋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 其他事项7.1 本规定经住户及房东共同讨论并通过后生效。
7.2 物业管理处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及时通知住户和房东。
以上为物业住宅小区出租屋管理规定,希望各位住户和房东能够共同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承租方(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于出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二、乙方应做好出租房屋的防火防盗工作,自行保管好财物,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若因被盗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因内部设施器材、电器等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甲方)无关。
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自身的人身损害,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根据事故情节轻重,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对乙方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要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自觉保护用水设施和设备。
出租房屋租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等务必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如约履行,并按时足额交纳。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动原有水电设施,严禁“乱搭、乱拉、乱接”,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违法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公共设施为租赁双方共用,乙方不能将任何公共设施占为己有或独自占用。
不得挪用、占用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保持走廊、楼梯、消防通道的通畅。
严格遵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保护楼道与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出租房屋的外墙竖立广告牌或其它影响房屋整体外观的装饰。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持出租房屋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应倒在当地村委指定放置垃圾的地方,严禁随处倾倒污水。
严禁随处抛弃垃圾等杂物,垃圾杂物一律不准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因乙方不按照规定随处抛弃垃圾,造成厕所、下水道排水管堵塞的,由乙方负责自费疏通。
七、乙方在出租房屋区域内不得存放、储存各种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甲方若发现应立即报公安处理,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小区租赁房屋管理规定
小区租赁房屋管理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流动,小区内的租赁房屋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小区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小区租赁房屋管理规定。
一、租赁房屋登记备案1、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时长内,携带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物业管理处应认真核对相关材料,如实登记出租房屋的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及双方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将备案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责任与义务1、出租人责任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标准,不得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配合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等相关手续。
告知承租人小区的管理规定,并督促其遵守。
2、承租人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
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赔偿。
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小区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
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三、房屋使用规定1、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传销、赌博、制毒等。
2、不得在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3、遵守小区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夜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合理使用水电等资源,不得浪费。
四、安全管理1、出租人应当为出租房屋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承租人应当了解和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4、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配合小区物业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环境卫生管理1、承租人应当保持房屋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定期清理垃圾。
2、不得在房屋外乱堆乱放杂物,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3、遵守小区的垃圾分类规定,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2024版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2024版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及用途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用于居住。
1.2 乙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2.1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乙方继续使用,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元整)。
3.2 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每月于收到通知后的五日内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3.3 如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押金4.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
4.2 租赁期满,乙方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后,甲方应在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和欠款后,将剩余押金返还给乙方。
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扣留押金作为赔偿。
第五条维修责任5.1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基本设施和公共部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5.2 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甲方应负责修复;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
5.3 在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需要大面积维修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保险责任6.1 甲方应为本房屋购买相应的保险,包括火灾险、地震险等。
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7.1 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
7.2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7.3 在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一、引言房屋租赁是指房东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而租赁管理规定则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规范租赁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租赁合同、租金支付、维修责任、违约处理等方面介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房东和承租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面积、用途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期及续约方式;房屋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责任和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三、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是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的费用。
支付方式可以是月付、季付或年付等形式,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承租人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
房东应提供正规的发票或收据,承租人有权要求开具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维修责任房屋的日常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板、门窗等的保养和修复。
重大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如屋顶漏水、电路故障等。
房东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因承租人的过失导致房屋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费用。
五、违约处理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房东未按时提供房屋或未履行其他义务;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
对于违约行为,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六、其他事项房东和承租人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房屋租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房东和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凭证,以备日后需要。
结语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房东和承租人的权益,规范租赁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遵守合同约定。
如有任何问题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法原则。
第五条房屋租赁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服务、保障权益、优化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房屋安全、消防、治安、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三章租赁合同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八)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出租房屋双方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出租方责任
1. 出租方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属清晰,能够合法出租。
2. 出租方须向承租方提供房屋的真实情况和租金等信息。
3. 出租方有责任维护房屋的基本设施设备,确保出租环境安全卫生。
三、承租方责任
1. 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
2.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3. 承租方有义务对所租房屋进行合理的清洁和维护,保持房屋环境整洁。
四、租赁合同
1. 出租房屋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租期、维修责任等内容。
2. 租赁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在合同到期前不得私自解除合同。
五、租金调整
1. 租金调整应当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 租金调整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浮动情况,不得恶意哄抬租金。
六、违约处理
1. 若出租方或承租方一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七、争议解决
租赁双方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诉讼解决。
八、其他规定
1. 本办法自颁布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 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为《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请租赁双方遵照执行。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2023年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活动。
租赁房屋是指拥有使用权并出租的用于居住、办公、商业等用途的房屋。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重,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作用,依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中介机构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治安管理的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权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管理环境。
第二章租赁登记第六条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房屋出租前,向公安机关进行租赁登记,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等。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
第七条承租人应当在入住租赁房屋后,向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为承租人发放租赁身份证,便于治安管理和身份识别。
第八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登记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公安机关发现提供虚假登记资料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章治安预防第九条出租人应当对租赁房屋的治安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的治安问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处理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治安巡逻制度,加强对租赁房屋周边环境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的安防设施监管,推广安全防范知识,加强治安技防手段的应用,提升租赁房屋的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与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开展租赁房屋的治安预防工作,及时了解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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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出租房的管理,防止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确保小区平安和谐,对小区出租房屋管理要求如下:
一、房主注意事项
1、与承租人必须签订出租房屋合同;
2、承租人出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和承租人到警务区民警处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4、本市以外的户口人员必须要有暂住证;
二、承租人注意事项
1、自觉出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2、认真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的内容;
3、不做违法乱纪和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事,不私自转租他人;
4、在承租过程中,要增添人员必须经房主同意,并到警务区民
警处登记后,方可入住;
注:房主与承租人到警务区民警处核实无误后,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方可入住。
并主动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登记入住人员信息,凡不按照以上要求办理的人员,如被发现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员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警务区民警联系电话:
库尔勒市公安局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