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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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Ⅰ.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评估指标体系:
一、教育质量
1.德育标准1.1.政治思想
1.2.职业道德与修养
2.智育标准2.1.建筑设计
2.2.相关知识
2.3.建筑技术
2.4.建筑师执业知识
2.5.公共课程
3.体育标准
二、教育过程
1.思想政治工作
2.教学管理与实施2.1.教学计划与教学文件
2.2.教学管理
2.3.课程教学实施
2.4.实习
2.5.毕业设计
三、教学条件
1.师资条件
2.场地条件
3.图书资料
4.实验室条件
5.经费条件
Ⅱ.指标内容:
一、教育质量
本项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的评价,是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必须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
1.德育标准
1.1.政治思想
满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要求和德育标准。
1.2.职业道德与修养
理解建筑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哲学、艺术和人文素养及社会交往能力,具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2.智育标准
智育归纳为五个方面:1)建筑设计;2)相关知识;3)建筑技术;4)建筑师执业知识;5)公共课程,计39项条款。
本标准用“了解”、“掌握”和“有能力”三个词来分别确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达到的水平。“了解”指具有一般知识;“掌握”指对该领域知识有较全面、深入的认识,能对之进行阐述和运用;“有能力”指能把所学的知识用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并有一定的创造性。
2.1.建筑设计
本项包括“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建筑设计的过程与方法”以及“建筑设计表达”三项内容。
2.1.l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
(1)掌握建筑设计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建筑设计必须满足人们对建筑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不同需求的原则。
(2)掌握功能、技术、艺术、经济、环境等诸因素对建筑的作用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
(3)掌握建筑功能的原则与分析方法,有能力在建筑设计中通过总体布局、平面布置、空间组织、交通组织、环境保障、构造设计等满足建筑功能要求。(4)掌握建筑美学的基本原理和构图规则,掌握通过空间组织、体形塑造、结构与构造、工艺技术与材料等表现建筑艺术的基本规律。
(5)了解建筑设计与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及人文环境的关系,掌握建筑与环境整体协调的设计原则,有能力根据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要求,对建筑个体与群体作出合理的布局和设计,有能力因时、因地、因事制宜,并考虑到今后的影响与发展,确定总体布局的构思。
(6)掌握场地设计的基本原理、内容和方法,有能力进行一般的场地设计。(7)了解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设计观念和理论,掌握节约土地、能源与其他资源的设计原则。
2.1.2 建筑设计的过程与方法
(8)了解建筑设计从前期策划、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等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要求及其相互关系。
(9)初步掌握联系实际、调查研究、群众参与的工作方法,有能力在调查研究与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拟定设计目标和设计要求。
(10)有能力应用建筑设计原理进行建筑方案设计,能综合分析影响建筑方案的各种因素,对设计方案进行比较、调整和取舍。
(11)了解在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协作的工作方法,初步具有综合和协调的能力。2.1.3建筑设计表达
(12)掌握建筑设计手工表达方式,如徒手画、模型制作等,有能力根据设计过程的不同阶段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表达方式与手段,形象地表达设计意图和设计成果。
(13)有能力用书面及口头的方式清晰而恰当地表达设计意图。
(14)掌握CAAD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计算机的基本技能,有能力使用专业软件绘制设计图和编制设计文件。
2.2.相关知识
本项包括“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与行为”、“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以及“经济与法规”四项内容。
2.2.1建筑历史与理论
(15)了解中外建筑历史发展的过程及基本史实,了解各个历史时期建筑风格的成因。
(16)了解当代主要建筑理论及代表人物与作品。
(17)了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与基本原则,有能力进行地域建筑与历史建筑的调查测绘。
2.2.2 建筑与行为
(18)了解环境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对建筑环境是否适合于人的行为有一定的辨识与判断能力。
(19)有能力进行现场调查与观察,收集并分析有关人们需求和人们行为的资料,并体现在建筑设计中。
2.2.3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
(20)了解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理论,初步具有进行城市设计和居住区规划的能力。
(21)了解景观设计的理论,初步具有景观设计的能力。
(22)了解建筑场地的选址分析和开发原则。
2.2.4经济与法规
(23)了解与建筑有关的经济知识,包括概预算、经济评价、投资与房地产等的概念。
(24)了解与建筑有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基本内容,初步具有在建筑设计中遵照和运用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能力。
2.3.建筑技术
本项包括“建筑结构”、“物理环境控制”、“建筑材料与构造”以及“建筑的安全性”四项内容。
2.3.1 建筑结构
(25)了解结构体系在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适用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掌握结构体系与建筑形式间的相互关系,了解在设计过程中与结构专业进行合作的内容。
(26)掌握常用结构体系在各种作用力影响下的受力状况及主要结构构造要求。
(27)有能力在建筑设计中进行合理的结构选型,有能力对常用结构构件的尺寸进行估算,以满足方案设计的要求。
2.3.2 物理环境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