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教程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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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立法的概念?(概念题)

答:旅游立,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是我国法律制定工作的一部分。包括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不包括。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残疾或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不包括。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3)处理程序a陪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b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c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d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4)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a报告事故b保护现场c出具证明文件

5)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a报告b现场保护c调查

6)外国旅游者在华旅游发生伤亡情况的处理a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组团单位b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家属提供方便。c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来参与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d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之后的处理程序办理e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8.旅游保险的类型和特点。

1)按保险的含义可分为:广义的旅游保险和狭义的旅游保险;2)按被保险人的国籍,身份可分为:国内旅游保险和涉外旅游保险;3)以保险对象为依据可分:旅游人身保险和旅游财产保险;4)以保险责任为标准可分为:旅游意外事故保险和旅游责任事故保险;5)以保险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注:凡以国家强制性规定为依据必须投保的称为强制保险;凡以双方通过合同确定的保险称为自愿保险)

2)特点:保证性和补偿性。

9.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1)证件和签证:护照(普通、外交、公务5/16/10);签证(外交、礼遇、公务、普通D/Z/X/F/L/G/C);旅行证(1/1、2/n);入境通行证。

2)一关三检:海关对出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的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边防检疫。

3)中国公民不准处境的情况:a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b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不能离境;c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d正在被劳动教养的;e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对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4)外国人员不得入境的情况:a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的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b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c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d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e不能保证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f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

10.食物中毒的含义、特点和处理。

1)含义: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或者亚急性疾病。

2)特点:许多人同时发病,症状相似,病情急,发展快,有食用某种食物的历史。

3)处理:履行报告的义务(单位、地址、时间、人数、可疑食物);调查与控制。

11.旅行社的概念及经营范围。

1)概念:旅行社,是指从事招揽、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开展国内旅游、入境旅游或者出境旅游的企业法人。

12.旅行社成立的条件,设立分社条件,设立网点的条件?经营出境的条件?

1)成立条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不少于30万的注册资本质量保证金20万。提交文件:申请书,相关文件,企业章程,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分社设立条件:“分社”,“分公司”;不受地域限制但不得设立服务网点;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社;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缴纳标准为增存120万。

3)设立网点:区域范围在设立社设区的行政区划内。

4)经营出境的条件:期限条件,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行为条件,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1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设立背景:经国务院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21日时时任总理朱镕基签发了第534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2)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强化了对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方便旅游者出游;全面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相关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各司其职形成了完善的管理体制。

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a提出、公布旅游目的地的国家;b审批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c公布组团社名单;d确定年度出国旅游总量;e印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f行使处罚权。

4)出国旅游管理制度:a出国旅游目的地的批准管理制度;b出国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审批管理制度;c实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管理制度;d旅游团队的出入境管理制度;e出国旅游经营规则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f对特

种旅游管理制度

5)非法滞留组团社处理办法:防止参游人员滞留不归、涉足“三禁”组团社有责任防止参游人员滞留不归。组团社接到旅游团队领队关于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报告,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时有义务予以帮助。

14.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的内容:根据《管理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导游的权利可分为四个方面:人身权、履行职务权、诉讼和其他权利。A人身权导游人员的人身权,是指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的权利。B履行职务权是指导游人员履行职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进行导游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在领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遇到可能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征得多少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和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注:条件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加前三)C诉权是指起诉和诉愿的权利具体包括申请复议和起诉权D其他权利参加培训和升级的权利。

2)导游人员的九大义务:a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b进行导游活动佩戴导游证的义务;c进行导游活动须经旅行社的委派的义务;d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义务;e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职业信仰的义务;f严格履行接待计划、不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的义务;g履行告知和警示的义务;h不违规买卖物品和索要消费的义务;i诚实守信,不欺骗、不强迫旅游者消费的义务。

15.导游积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三)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五)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十七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三)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四)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第十八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四)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第二十条对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予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导游人员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核消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

第二十一条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随意进行扣分或处罚的,由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评和通报,本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6.饭店的核心服务是——提供住宿

17.饭店在合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a向旅客收取费用的权利;b一定的拒绝接待旅客的权利;c向旅客索赔的权利。

2)义务:a向旅客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b维护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c尊重旅客隐私的义务;d维护旅客财产安全的义务;

18.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有那些?

A旅客遭受了实际损害因为饭店的行为致使旅客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是饭店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B饭店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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