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西夏和元朝的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讲辽、金、西夏和元朝的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思考少数民族政权在法制建设上的特点。

主要内容:

一、辽、金、西夏的法律制度

二、元朝的法律制度

一、辽、西夏、金的法律制度

历史背景介绍:

朝代时间历时民族建立者都城辽朝916-1125 210年契丹人耶律阿宝机上京西夏1038-1227 190年党项人李元昊兴庆金朝1115-1234 120年女真人完颜阿骨打中都请思考,少数民族政权在制度构建上会有怎样的特点?

(一)辽国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咸雍重修条制》

2、法制特色:由民族分治逐步走向统一适用

(二)金国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泰和律义》

2、法制特色:汉化速度明显比辽快捷

(三)西夏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天盛改定新旧律令》,这是目前可知的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

典。

2、法制特色:既吸收、借鉴了唐宋法典编纂的经验,又大量保留了本民族原有的习惯

法的内容。

二、元朝的法律制度(1271-1368)

(一)元朝立法指导思想

1、循旧制,重纲常之教

2、行汉法,借鉴汉族的法律制度

3、保存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政策

1、建国前:

1)蒙古部落的习惯法:约孙

2)蒙古部落的成文法:《大扎撒》(《扎撒大全》)。保留了蒙古民族的习惯法,刑罚严酷,带有浓厚的迷信禁忌色彩。

2、蒙古建国以后:

3)《条画五章》:蒙古国建立后的第一次立法。

3、元朝建立后:

4)《至元新格》:元朝建立后的第一部成文法律

5)《大元通制》:包括条格和断例。前者是行政方面事例,断例是具有典型意义

的刑事判例的汇编,所以它是一部法律集成,是成文法与判例

法的结合。(见教材P277)

6)《经世大典》:汇集元朝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的综合政书。

7)《元典章》:元朝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法规汇编,以行政六部作为法规分类的

标准,开明清律六部分篇之先河。(见教材P278)

(三)元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

1、刑事法制的主要变化

(1)刑罚上之变化:笞、杖减数而加等,以七为尾数十一等笞杖刑。

(2)定罪量刑原则上之变化:实行民族分治、蒙汉异法。

1)蒙古人犯罪由专门的机关——大宗正府管辖;

2)犯盗罪的汉人要附加刺字,而蒙古人则不适用;禁止汉人与蒙古人斗殴(处罚不同,蒙古人因争讼或醉酒打死汉人征收烧埋银了事,同样情况汉人打死蒙古

人,立即处死且征收烧埋银);

3)蒙古人在监狱中享有特权。

2、民事法制的主要变化

(1)契约制度

1)不动产买卖的固定手续:先问亲邻——经官给据——签押文契——印契税契(见教材P283)

2)借贷契约:羊羔息即一本一利

(2)损害赔偿:(民事制裁方式)

1)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医药之资

2)对死者征收“烧埋银”

(3)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1)赘婿:养老女婿,年限女婿,出舍女婿,归宗女婿。但有限制独子及军户不得入赘。特殊赘婿“接脚夫”。

2)收继婚:父死则妻从其母,兄弟死则收其妻。

为什么会这样做?

3、行政法制的主要变化

(1)科举制在元朝的发展

元朝使科举制度化: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讨论:元朝科举考试的贡献?

2、行政建制的变化:行省、路、府(州)、县

(四)司法机构之变化(见教材P285)

1、大宗正府:负责审理蒙古人、色目人案件的司法审判的机构。

2、宣政院:负责涉及僧侣诉讼案件的司法机构。

3、刑部:职能开始兼有审判与司法行政职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