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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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豫环文〔2011〕146号

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目前,产业集聚区已成为各地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主平台,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推动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按照《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豫政〔2011〕32号)要求,结合我省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实际,现就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环境管理方式,实行单独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产业集聚区作为单独环评审批管理单元,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在产业集聚区尚未成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的情况下,所在地环保部门抽派专人负责协调处理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日常工作。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办理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有关手续。

当地环保部门及时公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程序及可在辖区内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的单位名单、环评资质及联系方式,为项目单位开展环评

工作提供方便。

二、掌握项目前期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对集聚区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全面了解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并建立逐个项目管理台账。认真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把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关,及时向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反馈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避免项目走弯路。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明确专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指导和服务,进一步缩短环评审批的周期。

各级环保部门分别对列入省、市联审联批范围的重大项目及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有关手续。对需要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厅将及时向环境保护部协调汇报,争取早日通过审批。

三、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简化环评内容

产业集聚区要按照集聚区发展规划环评结论,公告项目准入条件。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纠正或制止,避免盲目投资。对符合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可简化项目环评内容:项目环评中可利用规划环评中的现状监测资料、区域污染源调查资料、气象资料、区域社会环境现状调查资料;公众参与调查可只进行公示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有效份数不低于100份;已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集聚区,对废水排入园区工业废水处理站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排水达标分析及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分析,可简化区域地表水影响预测内容。其中,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环评以工程分析、污

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分析、总量控制分析为主;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以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总量控制分析为主。

四、创新环评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一是打捆审批。对集聚区内企业发展规划中的多个项目进行打捆审批,审批后可在5年内分期实施。其中,对同一个企业的多个规划项目,可由该企业统一编制项目环评文件;对不同企业拟建的多个类型相同、环境影响较轻,且符合集聚区准入条件的项目,可组织打捆编制环评文件,提出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和要求,对其中的项目分别进行批复。

二是委托审批。对位于产业集聚区内、符合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评要求,且技术含量高、环境影响轻、符合投资导向的项目,视具体情况,可委托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产业集聚区内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给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的省辖市环保部门审批。

五、减少环评审批环节,加快项目审批

环保部门将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进入“绿色通道”进行审批,对于全省经济重大战略支撑项目、民生工程、医卫文教、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符合中央投资要求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加快项目审批。对符合集聚区准入条件,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不再进行技术评估,直接进行审批。对环境影响较小,但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经技术评估机构进行

专家内审后,进行审批。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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