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作业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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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作业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C 4B 5C 6C 7B 8A 9A 10D 11D 12A 13C 14 A 15A 16 A 17B 18B 19B 20 C 21A 22 A 23B 24A 25C 26 A 27 B 28C 29B 30 C 31B 32B 33B 34 C 35A 36B 37D 38A 39A 40B 41D 42D 43C 44B 45B 46D 47A 48D 49A

二、多项选择题

1 CD

2 ABCDE 3ACDE 4 ABC 5 BCDE 6 ABCDE 7 CE 8 ACD 9 BC 10 BCE 11 ABCE 12ABC 13AB 14 ABD 15ABC 16BDE 17ACE 18 ABCD 19ABC 20ABC 21AC 22ABC 23ABCD 24AD 三、判断题

1错 2 对3错4错5对6错7错 8错 9 错 10对 11 对 12 错

13错14对15 错16对17对18错19对20对21错22错23错24对

四、简答题

1.(1)环境资源法有其特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即环境保护社会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这是环境资源法成为一个

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和标志。(2)环境资源法有与其相应的综合的调整方法,由于环境保护社会关系十分广泛,所以它综合采用民事、刑事、行政等手段作为其调整方法。(3)环境资源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历

史必然性,因为环境问题已成为国家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因此国家对环境资源的管理必须采用法律手段进行综

合管理,全面调整,这是其他部门法所无法替代的,这使环境资源法有了自己独立体系。

2.(1)在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包括:A、油类、

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渣;B、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物;C、工业废渣、

城市垃圾和其他废物;D、放射性固体废物或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3)对地表水排放其他污

染物必须符合标准;(4)防止船舶污染地表水。

3.(1)全过程管理的原则;(2)“三化”管理原则;(3)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禁止排放和强制处置原则;(4)集

中处置和分散防治相结合原则;(5)对危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

4.禁止向一类保护区排放污水和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在一类保护区新建、改建、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停靠船舶;禁止设置油库;堆放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

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

5.危险废物名录和鉴别制度;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强制处置和代处置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分类和安全

处置制度;转移联单制度。

6.起诉资格的放宽;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效延长;因果关系推定

7.排污许可证制度包括四项内容:(1)排污申报登记;(2)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

削减指标;(3)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4)排污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

8.(1)推选煤炭洗选加工,限制高硫、高灰煤的开采;(2)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3)发展集中

供热;(4)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应含有环境保护要求,达不到标准,不得制度或进口;(5)对大中型城市饮食服

务业要求限期改用清洁能源;(6)控制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的二氧化硫烟尘污染。

9.(1)划定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A、利用污水灌溉,B、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废料,C、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D、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

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

(2)防治地面渗漏污染地下水:A、禁止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

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B、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

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源物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3)防止开发、回灌活动污染地下水。

10.环境污染的特点:(1)环境污染是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负作用;

(2)环境污杂以环境为媒介,对不特定的人体造成危害;

(3)环境污染具有综合性和积累性;

(4)环境污染同时侵害多种权益;

(5)环境污染危及的范围广;

(6)环境污染引起的疾病往往难以发现和治疗。

11.(1)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各有交通部门的航校政机关对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4)各级铁道行政主管部门对铁路机车、铁路运输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5)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舶排气和渔洪洪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论述题

1.环境科学上的环境概念和环境资源法上的环境概念都是指人类环境,因此“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环境资源法上的“环境”和环境科学上的“环境”的范围不同:一是环境资源法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其概念和范围是明确和具体的,而环境科学上的环境概念和范围是不明确和不具体的;二是环境科学上的环境的范围比环境资源法上的环境的范围大,环境科学可以把人类环境系统的一切组成部分都作为它的研究对象,但环境资源法所保护的环境只能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环境要素,因为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三是作为环境资源法保护客体的环境是一个整体环境,其保护的是生态系统的平衡,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的某种自然物不再是环境资源法保护的客体。

2. 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法规

环境标准

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其他部门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对我国环境法体系完善的有关论述

3.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但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因:(1)环境污染是现代工业的产物,即使企业无过错,也存在给他人造成污染危害的高度危险;(2)由于环境污染案件十分复杂,要证明致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十分困难;(3)在环境污染损害中实行无过错责任是法律公平原则的要求。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1)不可抗力;(2)受害者自身的过错引起的(3)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三种情况下造成的污染损害,致害人免除承担责任。

六、案例

(一)1、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危害造成损失引起的赔偿金额争议进行处理。这里的处理属于行政调解的性质,即当事人在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对争议进行协商,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因此它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强制约束力和强制招待力。对环保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所做的处理,一方当事人不服或不执行的,不能以做出行政调解处理的行政机关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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