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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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
(其中,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培养四项指标属于学生发展评价的指标。)
广东省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在以下四个方面凸显广东特色:
(一)为打造南方教育高地而测
(1)指标体系要覆盖全省。(2)选定1-2个地区(一个教育
水平居最高的和一个居中的)参与国际性质量监测如PISA,以找出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与国际先进国家(地区)之间的差距。(3)与国家的质量监测并存,因为国家的监测只是抽测不可能覆盖全省各县(市、区),同时,国家质量监测的价值取向不一定与本省的同质同步。而参与国家的质量抽测,也可以找出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与兄弟省市之间的差距,了解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是处于“高地”还是“洼地”。
(二)监测指标体系应该体现建设“幸福广东”的要求
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幸福广东”的目标,我们没有理由让学生在学校痛苦地学习。我们要通过监测,引导学校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愉快学习、健康发展,增强幸福感。所以监测的内容应该既关注学生的学业,又关注学生为学业水平所付出的各种代价;既衡量学生认知能力的水平,又衡量学生体质健康、品德行为、创新素养的水平;既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又兼顾教师、校长、学校乃至家庭对学生发展的影响。
(三)监测指标体系应是“全省联动”的监测体系
针对广东省学生流动性大的特点,必须构建全省联动监测体系。形成省级相关部门协同机制和市、县(区)、校的上下联运机制,保证监测的平稳有序推进。
首先是“全覆盖”监测。广东省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处于欠发达水平的县(市)占46%,教育资源也极端不平衡,落后地区的教师留不住,不断流向珠三角或其他发达地区。要打造“高地”就得填沟补壑,因此,我们的监测必须是“全覆盖”监测。
其次是坚持外部监测与内部监测相结合。外部监测即学校之外的外部力量进行的检测、诊断。内部监测是学校围绕教育目标而展开的
积极主动的计划、检查、评价、反馈、控制和调节。
再次是实时报告与抽样检测相结合。实时报告就是学校每个学期初和学期结束时的即时报告;抽样检测是省、市定时的抽样检查。
(四)坚持在常态下对学生集体的质量状况进行过程性评价
作为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体系,应该是在常态下对学生集体(不针对个体)的质量状况进行过程性评价。它注重对学校和地区教育质量进行诊断分析,注重测试之后对学校和地区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不对学生个人、学校或地区作排队比较。是为改进教育教学过程服务,为教育决策和教学指导服务,原始数据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公开,测试结果不向社会公开。
(五)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应该依法推进与实施
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全方位、强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因此,广东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有法可依,依规依法推进与实施。首先要依据教育教学规律、依据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制定《广东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管理条例》,然后依据条例推进与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