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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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XXX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XXX/T XXXXX—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6)5 分类 (6)6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7)7 垃圾运输 (9)8 垃圾处置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用示例 (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5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DB51/T 1553-2017 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J51/T 071-2017 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3 术语和定义DBJ51/T 071-2017中界定的部分术语和定义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J51/T 071-2017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沪建交联[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的通知(沪建交联〔2012〕27号)各有关单位: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市建设交通委和市绿化市容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199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1.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2 分类标准2.1实施大分流,按照日常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

2.2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具体区分居民家庭、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4种场所类型。

2.2.1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4类。

农村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农村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农村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农村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垃圾分类投放点:应设立明显的投放点,方便居民投放不同类型的垃圾。

根据村庄的规模和居民数量,投放点可以设置在重要的交通节点、居民集中区域等地方。

2. 分类容器:应设置不同颜色、不同型号的分类容器,用于收集不同种类的垃圾,如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

同时,容器应具备一定的密封性和防臭功能,以减少垃圾的异味传播和扩散。

3. 标识牌和指示标志:在垃圾分类设施周围应设立标识牌和指示标志,用于告示居民应该将何种垃圾投放到何种容器中。

这些标识牌和指示标志应使用清晰易懂的文字和图案,方便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4. 设施防护和清理:垃圾分类设施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被破坏或被他人滥用。

同时,还需要定期清理垃圾容器和周围环境,保持设施的整洁和卫生。

5. 宣传教育:应通过定期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水平。

可以通过宣传栏、广播、传单等方式宣传,还可以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座和培训,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

6. 监督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垃圾分类
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工作。

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合理安排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通过以上设置标准,可以规范农村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提高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某市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和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2. 设备配置原则在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城市各个区域的设施设备配置上要平衡,不偏袒任何一个区域。

各个区域应该有相对公平的设施设备分布,确保市民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够方便地进行垃圾分类。

2.2. 紧凑原则紧凑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城市的紧凑性和人口密度,尽量将设施设备靠近居民区或者其他人口集中区域,方便市民就近处理垃圾,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成本。

2.3. 分类原则分类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并配置相应的设施。

例如,厨余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可回收物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等。

2.4.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合理配置可利用资源的回收设施,并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设备配置标准根据以上原则,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如下:3.1. 厨余垃圾设施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中的有机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

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台有机垃圾回收桶,并设置相应的回收时间。

有机垃圾回收桶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2. 可回收物设施可回收物是指可以回收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张、塑料瓶、玻璃等。

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并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回收箱。

可回收物回收箱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3. 有害垃圾设施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药品、废灯管等。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1总则1.1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坚持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干净适用、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污染控制。

1.3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

1.4本标准适用于**市城市建成区。

1.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具备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场地、及指引设施等附属设施的统称。

包括果皮箱、垃圾桶(箱)、垃圾投放桶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指示栏(牌)等。

2.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点放置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供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场所。

2.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将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集中后,用于投放或运输的场所,包括临时集中收集点和固定集中收集点两类。

2.5单位包括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生活垃圾分类类别3.1**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3.1.1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3.1.2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办公区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摘要:1.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3.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正文: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新建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和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好的材料制作。

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包括:设置一个集中分类投放点,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楼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用餐情况应在就餐时间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废纸回收容器或者可回收物收集桶,可设置墨盒收集容器;张贴节约用纸”、“双面打印”等标语。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主要包括:应设置一个集中分类投放点,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楼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用餐情况应在就餐时间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废纸回收容器或者可回收物收集桶,可设置墨盒收集容器;张贴节约用纸”、“双面打印”等标语。

三、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 米以上。

应在住宅(区) 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面及墙面应做防水、防渗处理。

综上所述,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为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提供了一套可行的实施方案。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表 2(续)
房屋类别 高层电梯公寓
垃圾收集点 宜每单元设置 1 处
别墅、排屋类
宜每 4 户设置 1 处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垃圾收集容器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5.2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及企事业单位
5.2.1 办公和经营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集中就餐场 所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5.2.2 内部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 50m~100m 配置可回收物和 其他垃圾两分类废物箱。 5.2.3 应设置包括大件废弃物、有害垃圾在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5.2.4 鼓励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智能回收设备。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 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2018- 07-01 发布
2018 - 07- 02 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01/T 3—2018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1 5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2 6 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 3 7 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 4 8 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标志................................................................................................................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专用运输车辆标志........................................................................................................14

上海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上海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上海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一、设施选址规划
1. 设施选址应遵循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 设施选址应尽量靠近垃圾来源,便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3. 设施选址应考虑周边环境,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二、垃圾容器设计
1. 垃圾容器设计应满足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垃圾容器的颜色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易于识别和区分。

3. 垃圾容器的容量和材质应满足使用要求,耐用、易清洁、防渗漏。

三、标识与标牌
1. 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和标识,标明设施名称、功能和使用要求。

2. 垃圾容器上应设置分类标识,标明各类垃圾的名称、图标和投放要求。

3. 设施标识和标牌的颜色、字体和大小应统一、清晰、易识别。

四、清洁与维护
1. 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设施的整洁和完好。

2. 垃圾容器应及时清运,避免满溢和异味产生。

3. 设施维护和管理应建立档案,记录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五、防雨防渗措施
1. 设施应采取防雨防渗措施,避免垃圾污水外溢和渗漏。

2. 垃圾容器底部应设置防渗层,防止垃圾污水渗漏。

3. 设施地面应硬化、耐磨、防滑,便于清洁和维护。

六、安全与环保标准
1. 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安全与环保标准。

2. 设施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符合环保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基本规定:
收集点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运输,并满足安全投放要求。

固定式收集点建筑面积通常不少于10平方米,地面需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防渗标号大于P6(S6),厚度不小于15毫米。

收集点周边地面应硬化处理,前侧与道路取齐,左右两侧硬化面积不少于1.2米。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类型指标:
Ⅰ、Ⅱ类收集点占地面积包含清运车辆回车场地面积和二次分拣场地面积。

与地面相邻建筑间隔自收集容器外壁起计算。

本表各类型含下限,不含上限。

设置规定: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垃圾房管理规范标准

垃圾房管理规范标准

垃圾房管理规范标准在现代社会中,垃圾处理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垃圾房是城市社区中垃圾处理的重要场所,管理规范标准对于保障居民生活环境、维护社区卫生至关重要。

以下是针对垃圾房管理的规范标准:一、垃圾分类及收集1.分类桶设置:–垃圾房应设置不同颜色和标识的分类桶,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等,方便居民投放。

2.分类指导:–在垃圾房内应张贴垃圾分类指导标识,以便居民正确投放垃圾。

3.定时收集:–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对各类垃圾进行定期收集,确保垃圾房内垃圾不致积压和滋生细菌。

二、卫生保洁1.定期清理:–垃圾房应每日定时清理和消毒,确保垃圾房内无异味和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保洁监督:–设置保洁员对垃圾房进行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垃圾房环境整洁。

三、设施设备1.通风设备:–垃圾房应设有有效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防止异味滞留。

2.灭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防止因垃圾自燃等原因引发火灾,确保垃圾房安全。

四、管理制度1.责任分工:–建立明确的垃圾房管理责任分工制度,保证每位工作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管理效率。

2.巡查检查:–定期对垃圾房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垃圾房出现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

五、宣传教育1.宣传栏设置:–在垃圾房内设置宣传栏,定期发布垃圾分类知识和环保宣传,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2.宣传活动:–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社区环境整体素质。

以上即为垃圾房管理规范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可以有效提高垃圾房管理水平,保障社区环境卫生,促进居民健康生活。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DBXXX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XXX/T XXXXX—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6)5 分类 (6)6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7)7 垃圾运输 (9)8 垃圾处置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用示例 (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DB51/T 1553-2017 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J51/T 071-2017 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3 术语和定义DBJ51/T 071-2017中界定的部分术语和定义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J51/T 071-2017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生活垃圾收集站是城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和资源回收利用的效果。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了以下建设标准:一、选址合理。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首先,要与周边居民区距离适中,方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其次,要远离食品加工、医疗机构等易产生有害垃圾的区域,避免交叉污染;最后,要考虑到交通便利和环境卫生,选择平整、通风良好的地段。

二、场地规划。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场地规划应包括投放区、分类区、暂存区和管理区。

投放区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居民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类区应设立不同的垃圾桶或容器,便于居民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暂存区应设置密闭、防臭、易清洁的垃圾箱或垃圾袋存放区;管理区应设立管理人员办公室和设施维护用房。

三、设施配备。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配备相应的设施,包括垃圾箱或垃圾袋、分类标识牌、清洁工具、垃圾压缩机等。

垃圾箱或垃圾袋要具有防水、防臭、防腐蚀的性能,便于垃圾存放和清理;分类标识牌要清晰明了,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清洁工具要齐全,保障垃圾站的清洁卫生;垃圾压缩机可对可回收物进行压缩处理,减少占地面积。

四、环境保护。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设置垃圾收集站周边的绿化带、防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

绿化带可以起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防尘设施可以减少垃圾站周边的扬尘污染;污水处理设施可以对垃圾站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五、安全管理。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应注重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监控设备、安全通道等。

安全警示标识要明显,提示居民注意安全;监控设备可以监测垃圾站的实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安全通道要畅通无阻,保障人员疏散和紧急救援。

总之,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标准涉及到选址、场地规划、设施配备、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才能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效果,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分类作业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场所。

本规范不适用于绿化垃圾、动物尸体、病媒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利用技术要求CJ/T 368 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J 179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源头分类垃圾产生者按垃圾分类方法在投放前进行分类。

3.2定时定点收集在规定时间段内在指定地点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供居民投放已分类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

3.3直收直运收集在规定时间段内,收集车辆按固定路线直接接收居民投放已分类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

4 总则4.1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处置效率,促进源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建立分类作业标准流程,制定本规范。

4.2本规范所指的生活垃圾分类涵盖源头分类、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一次转运)环节。

4.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应与垃圾分类作业方式相适应。

4.4 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分类作业应落实责任主体,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遵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执行。

4.5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坚持“谁管理,谁设置,谁维护”的原则。

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没有经营管理者的公共场所由其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遵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和实际情况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设施:
应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集中存放四类垃圾和大件垃圾。

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应做到防风防雨防臭,各类垃圾应分类存放;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包括各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等信息。

收集容器分为蓝色、绿色、红色、黑色四种,分别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大小分为40L、60L、120L、240L等,可根据人员数量、垃圾产生量、空间大小等自行确定容器大小、数量及材质。

垃圾分类标识如下图:
二、公园景区
四、校园
六、交通物流站
八、餐饮单位
十、酒店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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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XXX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XXX/T XXXXX—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6)5 分类 (6)6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7)7 垃圾运输 (9)8 垃圾处置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用示例 (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DB51/T 1553-2017 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J51/T 071-2017 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3 术语和定义DBJ51/T 071-2017中界定的部分术语和定义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J51/T 071-2017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3.2可回收物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43.3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3.4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范畴,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3.5厨余垃圾家庭生活饮食中所需用的来源生料及成品(熟食)残余(泔水)和食品加工废料。

3.6其他垃圾其他垃圾包括已分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3.7二次分拣由专人或专业设备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再次分拣的过程。

【DBJ51/T 071-2017,2.07】3.8再生资源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收集点)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在住宅区内固定和规范设立的再生资源收集点。

3.9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在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至末端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置的具有压缩功能的生活垃圾中转公共服务设施。

3.10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在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至末端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置的用于临时中转有害垃圾的收集设施。

54 总则4.1 为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

4.2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城乡规范,坚持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保卫、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控制。

4.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遵循“大类粗分、小类细分”原则,同时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4.4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区域共享,实现设施的优化配置。

4.5 新建、改建建筑物或建设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纳入统一规划,共同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4.6 大件垃圾、装潢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4.7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分类标准及时调整。

5 分类5.1 分类类别生活垃圾总体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生活垃圾类别6表1 (续)5.2 分类标志5.2.1 分类标志应符合GB/T 19095-2008的规定,详见附录A。

5.2.2 分类收集容器图例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废电池、废灯管以及带滤水功能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参照附录B。

5.2.3 颜色和字体5.2.3.1 标志颜色可回收物采用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其他垃圾采用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G 562C;当标志粘贴位置底色显著时,标志采用白色,色标为PANTONE7330C。

5.2.3.2 标志的字体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字体为Arial粗体,字号比中文名称字号小一号。

5.2.4 标志使用要求5.2.4.1 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

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

5.2.4.2 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不得在标志内出现其他内容。

5.2.4.3 分类收集容器标志尺寸、位置及使用方法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5.2.4.4 标志应准确并保持清晰和完整。

6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76.1 基本要求6.1.1 分类收集设施分为固定式(垃圾房、转运站等)和容器式(垃圾桶、废物箱、果屑箱等),固定式分类收集设施宜单独设置且应满足其收集范围内高峰时段生活垃圾投放和暂存的要求。

6.1.2 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应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分类收集设施应与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相适应。

6.1.3 收集设施的位置应固定,并满足安全投放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的要求。

6.1.4 收集设施设置应综合考虑城镇功能区、建构筑物特点、生活垃圾产量性状、产生源分布、收集运输方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建构筑物形式,应满足密闭化要求。

6.1.5 收集设施应与城镇规划区内其他建构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外观应与周边建筑风格协调,并融合当地特色。

6.2 住宅区6.2.1 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6.2.2 应根据人口、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等,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不应密集或过疏。

具体规定见表2所示。

表2 住宅区垃圾投放点设置要求6.2.3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居住区实际使用情况采用箱、桶等多种形式,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采用专用垃圾桶。

6.2.4 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应遵循便民、避免暴晒雨淋、便于后续分类收运等原则,宜设在住宅区出入通道旁,位置应固定,不可随意移动,不应阻塞安全消防通道。

86.2.5 垃圾投放点地面应硬化,分类收集容器摆放整齐,标识朝外。

安排专人管理,做到整洁、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不产生二次污染。

6.2.6 每个住宅区应单独设置再生资源回收收集点,位置相对固定,宜选取在住宅区居民集中活动场所,如物业管理处所在地、住宅区花园等。

6.2.7 再生资源回收收集点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宜配置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电池、废灯管等专用收集容器。

6.2.8 再生资源回收收集点的地面应硬化处理,安排专人管理,做到整洁、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不产生二次污染。

6.2.9 住宅区内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运动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50m~100m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2.10 有条件的住宅区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自动回收设备。

6.3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6.3.1 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应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办公室走廊和公共区域宜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

6.3.2 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50m~100m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3.3 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点,用于暂存废灯管等。

6.4 公共场所6.4.1 机场、车站、地铁、图书馆、体育馆、大型广场、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6.4.2 城市道路、城市公园应至少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应符合CJJ 27的规定。

6.4.3 公共汽车上落站点、地铁站出入口、步行街出入口宜配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

6.4.4 集贸市场应在主要出入口配置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有条件的可增加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6.4.5 食堂的就餐区应配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宜带滤水功能。

6.4.6 宾馆、餐厅、酒楼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及食堂的厨房作业区应配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并应设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

6.4.7 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自动回收设备。

7 垃圾运输7.1 收运车辆7.1.1 分类收运车辆数量和类型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往返里程等因素配置。

97.1.2 分类收运车辆车身应密闭化。

7.1.3 分类收运车辆应在车身喷涂与收运垃圾相应的分类标志。

7.1.4 垃圾收运输车在明显位置应标有本公司名称或图标。

7.1.5 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安装电子标签识别器、车载行驶记录仪及装卸记录仪,按主管部门发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准运证和公安交警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在规定的时间和线路上行驶,并按有关规定提供作业记录信息。

7.1.6 集中转运废电池、废灯管等有害垃圾的收运车辆,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7.1.7 经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企业应配有应急车辆和联系方式,垃圾收集运输车出现故障时,要及时调用备用车辆,尽快到达指定地点完成垃圾运输工作。

7.1.8 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专用车辆分为再生资源回收三轮车和再生资源回收汽车两种。

再生资源回收汽车分为厢式汽车和自卸式汽车,应按照交管部门有关要求办理注册登记。

7.1.9 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专用车辆应按属地化原则由交管部门统一制作识别号牌,在车厢侧面标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一标识”和绿色方正大黑体“再生资源回收车”字样,车身颜色以绿色和白色为主,绿色RGB颜色标准为R61、G161、B1,白色RGB颜色标准为R255、G255、B255。

7.2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7.2.1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的建设、改造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式相适应。

7.2.2 分类转运站应符合CJJ 47-2006的规定。

7.2.3 分类转运站宜具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分类暂存及转运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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