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温度计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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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数字温度计校准的操作,确保数字温度计的校准结果真实、可靠。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温度测量范围为(‐80~+300)℃、温度传感器外置且具有100mm以上信号传输线缆(测量杆)的以数字形式显示被测温度值的数字温度计(以下简称温度计)的校准与使用中检验。
3 职责
工程设备部:负责按本规程执行数字温度计的校准及校准记录的管理。
4 定义
4.1 温度计由温度传感器与指示仪表所组成,用于温度测量。
4.2 温度传感器主要有热电偶、热电阻、半导体温度传感器、集成温度传感器等。
4.3 温度计的基本工作原理如下:传感器感受被测温度的变化输出一个电信号值,经信号处理后由数字显示器指示出被测温度值。
5 内容
5.1 计量性能要求
5.1.1 示值误差:Δt=±a%F、S、;
式中:Δt—温度计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
a—准确度等级,它常选用的选取值为0、1、0、2、0、5、1、0,也可按照制造厂的规定;
F、S、—仪表的量程,即测量范围上、下之差(℃)。
5.1.2 回差:温度计的回差应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2 外观
5.2.1 温度计外形结构完好,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或允许基本误差、测量范围、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制造年月、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及编号等应有明确的标记。
5.2.2 温度计的数字显示器应显示清晰、无缺笔划、闪烁等影响读数的缺陷,数字显示不应出现间隔跳动的现象,小数点、极性与过载的状态显示应正确。
5.3 校准条件
5.3.1 标准器
5.3.1.1 从提高校准能力出发,标准仪器及配套设备引入的扩展不确定度与被校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相比应尽可能小。
5.3.1.2 选用标准器如下: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30~+300)℃,过程校准仪。
5.3.1.3 配套设备如下:恒温槽。
5.3.2 环境条件
5.3.2.1 环境温度:(20±5)℃;
5.3.2.2 环境湿度:45%~75%;
5.3.2.3 除地磁场外无其她外界电磁干扰;
5.3.2.4 无腐蚀性气体。
5.4 校准项目与校准方法
5.4.1 外观
5.4.1.1 检查温度计的外观,标志应符合5、2、1的要求。
5.4.1.2 在示值误差校准时,同时观察温度计显示器的显示状态应符合5、2、2的要求。
5.4.2 校准
5.4.2.1 校准点选择:温度计的校准点应不小于3点,校准点应包括测量范围的上、下限值,其余各点为其范围内原则上均匀等分的整十度或整百度点。
5.4.2.2 预热预调:交流供电的温度计在校准前应预热15min以上,当温度计具有零位与满度值可调功能时,应先将温度计的传感器置于具有零位与满度值的稳定温度的恒温槽内,待温度计传感器与槽内温度充分稳定后,调整温度计的零位与满度显示,使零位与满度值均符合温度计的技术要求。但在校准过程中不允许对温度计的零位与满度值进行再次调整。
5.4.2.3 选择与校准点温度相对应的恒温槽,当恒温槽的温度达到并稳定在校准温度点上时,插入被校温度计的传感器与标准温度计。
5.4.2.4 在被校温度计与标准温度计插入恒温槽至少20min后,按“标准→被校1→被校2→…→被校n→被校n→…→被校2→被校1→标准”的顺序分别读取标准温度计与被检温度计的指示值,读数时,恒温槽的温度应控制在偏离校准点温度±0、20℃以内,标准水银温度计应读至其分度值的1/10。
5.4.3 误差计算:温度计的示值误差按公式Δt=t1-(t2+t3)计算;
式中:Δt——在每一校准点上,温度计的示值误差(℃);
t1——温度计在每一校准点上显示值的平均值(℃);
t2——在每一校准点上,标准温度计显示值的平均值(℃);
t3——在每一校准点上,标准温度计显示值的修正值(℃)。
5.4.4 数据修约:采用四舍五入的修约原则对数据进行修约,Δt可修约至被检温度计显示分辨力一致。
5.4.5 取各校准点上基本误差最大的那个值作为温度计的最大基本误差值,与温度计的允许基本误差值进行比较、判定。
5.5 校准结果的处理
5.5.1 校准结果符合允差范围的温度计,粘贴计量合格标签。
5.5.2 校准结果不符合允差范围的温度计,粘贴禁用标签,并注明不合格项目与内容。5.6 校准周期:温度计的校准周期为1年。凡在使用过程中经过修理或示值调整的,均需重新校准。
6 附件
6.1 《数字温度计校准记录》
7 相关文件
无
8 参考资料
8.1 JJG(浙)76-2004《数字温度计检定规程》
8.2 JJF1183-2007《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
8.3 中国卫生部令第7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5章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