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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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
一.根、根茎、藤木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品,无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色泽均匀,无伤水。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鼻闻口尝。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厚薄均匀,表面光洁,无整体,异形片不得超过10%。
取样100g,拣出异形片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2%取样100g拣出杂质,过二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二.果实、种子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品,无虫蛀、霉变、走油、变质及非药用部位。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色泽均匀。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鼻闻口尝。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厚薄均匀,异形片不得超过10%。
取样100g,拣出异形片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3%取样100g拣出杂质,过三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三.全草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品、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等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均匀整齐,无整体。
异形片不得超过10%。
取样50g,拣出异形片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3%取样50g拣出杂质,过三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四.叶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
伪品、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等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大小均匀,异形片不得超过10%。
取样50g,拣出异形片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2%取样50g拣出杂质,用二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五.花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品、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等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2%取样100g拣出杂质,用二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六.皮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品、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等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色泽均匀,无伤水。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鼻闻口尝。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无整体,异形片不得超过10%。
取样100g,拣出异形片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2%取样100g拣出杂质,过二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七.树脂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品、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等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色泽均匀。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杂质<3%取样100g拣出杂质,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八.动物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
伪品、虫蛀、霉变、酸败,无附着物及非药用部位等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色泽均匀,无伤水。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大小均匀,无整体。
异形片不得超过10%。
取样100g,拣出异形片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杂质<2%取样100g拣出杂质,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九.矿物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品、无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粉粒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外形规格,粉粒均匀。
取样100g过筛,称取重量。
杂质<2%取样100g拣出杂质,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十.菌澡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品、虫蛀、霉变等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大小均匀。
异形片不得超过10%。
取样100g,拣出异形片称重计算。
水分5~10%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2%取样100g拣出杂质,过二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十一.炮炙类
炮炙品质量标准检查方法
外观水分药屑杂质
1.外观取样100g,拣出生片、僵片、糊片(炭化片)称重计算。
2.水分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3.药屑杂质取样100g,拣出杂质,细小种子类、草药类品种过三号筛,其他类品种过二号筛,杂质与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4.发芽类①发芽率:取样100g,拣出未发芽者称重计算。
②取样100g,拣出芽过长者称重计算。
5.发酵类做卫生学检查,不得检出黄曲霉、活螨等致病菌。
炒黄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均匀。
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
<1%
炒焦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
均匀。
生片、糊片不得超过3%。
<2%
炒炭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存性生片和完全炭化者不得超过5%。
<3%
麸炒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均匀。
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
<2%
土炒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均匀。
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
<3%
米炒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均匀。
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
<1%
炙蜜炙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均匀,有光泽,不粘手。
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
<15%<0.5%
酒炙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均匀。
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
<13%<1%
醋炙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均匀。
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
<13%<1%
盐炙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均匀。
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
<13%<1%
油炙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油润酥松。
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
<0.5%
姜汁炙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均匀。
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
<13%<1%
米泔水炙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均匀。
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
<13%<1%
烫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均匀,质地泡松。
僵片、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
<13%醋淬品:<10%<3%
蒸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黑润,内无生心。
未蒸透者不得超过3%。
<13%<1%
煮清水煮、矾水煮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未煮透者不得超过2%,有毒药材应煮透。
<13%<1%
醋煮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有醋香气。
未透者不得超过2%。
<13%<1%
药汁煮、豆腐煮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色泽均匀。
未煮透者不得超过2%。
<13%<2%
煨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
未煨透者及糊片不得超过5%。
<3%
煅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酥脆易碎。
未煅透及灰化者不得超过3%。
<2%
发芽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发芽率不得低于85%,过长者不得多于20%,无烂芽。
<13%<1%
发酵应符合《中国药典》1990年版、《全国中药炮制规范》或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表面有黄白色霉衣,无腐烂,不得检出黄曲霉、活螨等致病菌。
<13%<1%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部分名词解释
1.霉变:系指因干燥不够或受潮湿侵袭后,药物表面或内部寄生了霉菌,引起药物变质的现象。
2.虫蛀:系指中药因生虫而被蛀蚀的现象。
一般药品均应做到无虫蛀。
3.杂质:是指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或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或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
4.伤水:系指药材在水处理时由于浸润过度,致使药材所吸水分过多,从而造成药材有效成份流失,甚至霉烂,又不易切制的现象。
5.走油变色:系指中药表面发软、发粘、呈现油状物质,同时颜色变深,并发出油腻味。
6.异形片:包括不符合质量指标所规定的规格范围的饮片、斜长片、破碎片、斧头片、连刀片。
7.药屑:系指原药的药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