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行政执法解决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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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PPT课件

专利行政执法PPT课件
他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行为
➢ 先用权
与专利的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产品相同 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产品、使用方法,或已经做好制
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合法取得,包括自行研制、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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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
只限于原有范围和规模内,即专利申请日以前的 先用权可以转让,只能与企业一并转移 ➢ 在临时过境的交通工具上使用 交通工具自身的需要;临时过境 ➢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使用专利 限于考察专利本身的技术特性或效果,或者进一步改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技术问题、方案及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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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
–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
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限定要 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整体反映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 必要技术特征(前序部分、特征部分)
➢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 制造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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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
➢ 制造专利产品:生产、加工受专利保护的产品的行为, 无论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制造的数量有多少
➢ 使用专利产品:将专利产品的用途加以实现的行为,无 论是用了专利产品的哪一种用途、是反复使用还是一次 性使用
法律责任(A63)
– 民事责任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 行政责任
由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罚款;
–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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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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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行政执法

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行政执法
1.1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A60) 合议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民诉法A127)
(一)请求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请求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合议组组长按照请求人、被请 求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 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专利行政执法适用法律及其程序
1.2 司法的含义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
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 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一、专利行政执法的含义
1.2.1司法的特点 1. 具有国家权威性; 2. 具有国家强制性; 3. 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 4. 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
出庭应诉
履行
民事诉讼
二、专利行政执法适用法律及其程序
1.1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A60)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
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民诉法A10) 合议庭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民诉法A123)
专利侵权判定与维权实务
主要内容
一、专利行政执法的含义 二、专利行政执法适用法律及其程序 三、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方法 四、证据认定及举证责任
一、专利行政执法的含义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 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专利行政 执法办法》第二条(第60号令)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 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R80)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07.28•【文号】•【施行日期】200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今年整规工作三大重点之一,并要求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应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主要目标(一)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

(二)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年度结案率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案件移交的效率。

(三)增强我国政府部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四、主要内容(一)积极参与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的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进一步明确专利案件移交标准,联合有关部门、机构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调解或者处理专利纠纷流程图

调解或者处理专利纠纷流程图
调解或者处理专利纠纷流程图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种类提交请求文件受理条件审查不予受理通知请求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立案送达答辩调查取证审理调解处理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所涉及专利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专利证书或其复印件及缴纳年费的凭证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
调解或者处理专利纠纷流程图
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种纷; (三)专利申请 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四)发明人、 设计人资格纠纷; (五)职务发明的 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六)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 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 的纠纷。其中对(二)至(六)的纠 纷只能进行调解。
提交请求文件
调 解 处 理
审 理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 盖章,并交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 未能达成协议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 门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并通知双 方当事人。 经阿克苏地区地区知识产权局或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成立的,处理 决定或者判决之后,被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 为的处理决定。
受 理 条 件
审 查
不予受理
通知请求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受 理
地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7 日 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通过邮寄、 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 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答辩 书或意见陈述书一式两份。
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地区知识 产权局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7 日内 将答辩书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 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请求人被请 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或者意见 陈述书的,侵权纠纷不影响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调解 纠纷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举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将口头审理的 参加人和审理要点记入笔录,经核对 无误后,由案件承办人员和参加人签 名或盖章。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一、行政执法前期准备1.1 特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组织行政执法工作。

1.2 制定行政执法计划和工作方案。

1.3 分配行政执法人员和责任。

1.4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1.5 确定行政执法的实施方式和技术手段。

1.6 准备相关行政执法资料和工具。

二、行政执法程序2.1 实施行政执法前的通知、传票或决定书发放。

2.2 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及取证过程。

2.3 监督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2.4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人的听证或询问。

2.5 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及结果告知。

三、行政处罚3.1 行政处罚前的听证程序。

3.2 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和方式。

3.3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理由。

3.4 行政处罚的结果及法律途径。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4.1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4.2 行政复议的处理和结果。

4.3 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

4.4 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期限。

五、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责任追究5.1 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和监督部门。

5.2 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

5.3 行政执法的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

附件:(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具体的附件,如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样本等)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执行行政管理职能,进行行政执法行为的组织和实施的机构。

2: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者做出的不利于违法者的行政法律责任决定。

3: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具有行政强制力的行政法律文件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改正或撤销的再审程序。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某种管理行为的权益或启动某种特定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决定的行为。

行政裁决程序流程图专利侵权裁决

行政裁决程序流程图专利侵权裁决
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
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 2 名执法人员)
否 当事人是否到场
是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 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
陈述和申辩
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 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 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
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30 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动查处、接受举报
不予立案
否 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填写立案审批表,机构负责人批准专利违法行为
是 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
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依申请召开听证会
否 确定专利违法行为是否成立
是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
责令整改通知
撤案
送达执行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双方当事人达 成一致的, 由管理专利 工作的部 门制作调解协 议书,加盖 其公章,并 由双方当 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合议庭经过口头审理做出处理决定
局主要领导签发
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
诉讼判决


主动履行

案 结案

段 归档
流程结束
-1-
二、行政处罚程序流程
(一)假冒专利的处罚
一、行政裁决程序流程图(专利侵权裁决)
立案 阶段
调查 取证 阶段
流程开始 案源获取 申请立案 知识产权保护科科长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领导审批(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
调查取证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移交有关管辖部门处理

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8年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今年1-11月份,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我局围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中心工作,进一步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思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共出动执法人员191人次,检查商业场所38家,检查商品18485种。

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案件13起,结案11起,罚款1千元;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5起,结案3起;受理职务报酬案件7起,结案7起,总结案率为84%。

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一、依法开展专利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推进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营造良好的法制和市场环境。

18年1至2月,我局派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35人次对济康大药店、市七一购物中心、好家乡超市七一店、红山新世纪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企业、药品超市进行了“两节”期间专项检查,在10503种商品中对近百种标注有专利标记的商品进行登记,对其中7种涉嫌冒充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产品进行抽样取证,并要求企业限期提供证明专利标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5日,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组织下,我局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一道对市天山商场进行了专项检查。

4月19日至4月24日,在我局的督导下,沙区知识产权领导协调小组十二个成员单位与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的执法人员针对辖区内的世纪金花商城、康泰东方药品超市、七一超市、友好百盛、金都保健品市场和商贸城文体用品大厦进行了有关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联合执法检查。

在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中,共对1000多种药品、500多种医疗器械、上千种保健品和100多种品牌服装、500余种日用百货和300个品牌的文体用品进行抽样检查,逐一登记了三百余种含有专利标记的商品。

4月26日,我局会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整规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机局等部门,在**市北郊华南农机市场针对标有专利标记的农机商品开展了“4•26”专利联合执法活动。

专利行政执法的发展困境及对策

专利行政执法的发展困境及对策

专利行政执法的发展困境及对策摘要:本文主要针对专利行政执法的发展困境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先阐述了专利行政执法的发展困境,如专利行政执法标准和谐度不够、专利行政执法程序有待完善等,然后又提出了几点切实可行的对策,主要包括完善协调专利行政执法机制、注重对专利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提高程序意识和健全程序性规范,进一步的推动专利行政执法的发展。

关键词:专利行政执法;发展困境;对策引言: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知识产权明显的体现出其重要性,这也成为我国发展的一个战略性资源。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在其保护向所开展创新活动提供的过程中,往往将知识产权活动作为主要的依靠。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在上世纪经历了非常多的过程。

而且在诞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来具有着非常多的特色,其中最大的一个特色就是司法与保护。

通过相应实践得知,对于我国的国情,行政和司法保护途径能更好地适合。

不仅有助于对知识产权人更好地维护,还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一步的去制止。

在知识产权制度中,专利制度这部分非常关键,其中通过了解这项制度得知,最主要的一项内容就是为专利人提供有效保护。

专利的行政执法具有非常多的优势,不仅更加的便利,还具有较高的有效性,但在具体发展的过程中,专利行政执法还面临着一定的困境,这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合理去解决。

一、专利行政执法的发展困境(一)专利行政执法标准和谐度不够一方面,我国和地方行政执法实体标准不一样,这种情况,会影响到相对人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认定标准不完善,也没有达到相统一,专利行政执法没有更好地衔接司法保护,无法发挥法律效率,这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关系到专利行政执法的效果。

1.我国和地方专利行政执法标准不一样就当前的情况来看,专利行政性执法标准不一样,存在不同之处,这主要在执政主体在进一步行使自由裁量权上给予充分表现,在法律允许背景下,可在注重专利保护事务基础之上,更加灵活的进行治理。

比如,在进行行政裁决的过程中,对于专利执法主体而言可对申请人有没有在申请权利保护范围中落入进行相应的判断。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3.29•【文号】国知发保字〔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经审定,现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指导案例6—8号),请在具体工作中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3月29日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指导案例6号浙江省温州市知识产权局处理重复侵犯“三维包装机的传动机构”专利权案关键词重复侵权行政裁决行政处罚案件要点对于行为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在行政裁决或者司法裁判生效后未停止侵权行为,就同一专利权持续或者再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直接认定为重复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7日,瑞安市豪运机械有限公司向温州市知识产权局投诉郭某侵犯其拥有的“三维包装机的传动装置”(专利号为ZL201620913636.X)实用新型专利。

2018年11月12日,温州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责令郭某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郭某未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7月1日,瑞安市豪运机械有限公司再次向温州市知识产权局投诉郭某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侵犯其同一专利权。

2019年9月4日,温州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责令郭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

郭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3月2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郭某诉讼请求。

郭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撤回。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流程图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流程图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流程图
申请材料目录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事实和理由: 请求人签章: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示范文本)
请求处理的事项:
一、请求贵局认定被请求人侵犯一-种XXXX的方法XX专利(专利号:ZL20XXXXXXXXXX.X)的行为成立,并责令被请求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

二、请求贵局责令被请求人销毁全部未售出或在制侵权产品。

三、请求贵局主持调解,由被请求人赔偿请求人经济损失。

接收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专利号:
接收人(签章):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递交芙蓉区知识产权局,i 份由递交人留存。

递交人(签章):
口请求方 □被请求方
案号:
接收日期:
.年一月—日
接收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示范文本)
专利号:ZL20XXXXXXXXXX.X
接收人(签章):接收日期: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递交芙蓉区知识产权局,一份由递交人留存。

递交人(签章):
□请求方□被请求方 案号:。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录第1章总则 (1)第1节专利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1)1.1.1依法行政原则 (1)1.1.2积极办案原则 (1)1.1.3公开公正原则 (1)1.1.4便捷高效原则 (2)1.1.5务实创新原则 (2)第2节管辖 (2)1.2.1级别管辖 (2)1.2.2地域管辖 (3)1.2.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1.2.4管辖权异议 (5)第3节回避 (5)1.3.1自行回避 (5)1.3.2请求回避 (6)1.3.3回避的审批 (7)第4节代理 (7)1.4.1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7)1.4.2委托代理注意事项 (7)第5节送达 (8)1.5.1送达和送达回证 (8)1.5.2送达方式 (9)第2章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11)第1节案件受理和立案审查 (11)2.1.1受理 (11)2.1.2当事人 (11)2.1.3立案审查 (13)2.1.4立案步骤 (21)2.1.5答辩书 (22)第2节调查收集证据 (23)2.2.1申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 (23)2.2.2现场调查 (24)2.2.3收集证据 (26)2.2.4制作笔录 (28)2.2.5现场指认 (30)2.2.6技术鉴定 (30)第3节案件审理 (31)2.3.1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31)2.3.2口头审理的举行 (33)2.3.3口头审理的其他问题 (40)2.3.4案件的中止及恢复处理 (44)第4节证据认定 (47)2.4.1 证据种类 (47)2.4.2 证据认定的一般原则 (48)2.4.3 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49)2.4.4 数个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认定 (50)2.4.5 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50)2.4.6 证据认定理由的阐述 (51)2.4.7 外文证据的认定 (51)第5节结案 (52)2.5.1结案形式 (52)2.5.2结案时限 (52)2.5.3合议 (53)2.5.4结案形式具体事项 (53)2.5.5结案审批 (59)2.5.6结案文书送达 (60)2.5.7重复侵权行为的处理 (60)2.5.8案件材料的归档 (60)2.5.9特别注意事项 (61)第6节执行与公开 (61)2.6.1处理决定的执行力 (61)2.6.2自觉履行与现场监督 (62)2.6.3申请强制执行 (62)2.6.4案件信息公开 (64)第3章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66)第1节立案 (66)3.1.1案件来源 (66)3.1.2立案条件 (67)3.1.3立案时限 (67)3.1.4立案审批 (67)第2节调查取证 (68)3.2.1调查取证的准备 (68)3.2.2调查取证的实施 (69)3.2.3行政强制措施 (73)第3节形成结案意见 (75)3.3.1形成处理意见 (75)3.3.2结案意见审批 (76)第4节处罚前告知和听证 (77)3.4.1处罚前告知 (77)3.4.2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8)3.4.3听证 (78)第5节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和处罚决定 (95)3.5.1责令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和采取改正措施 (95)3.5.2处罚的种类 (96)3.5.3时限 (98)3.5.4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注意的事项 (99)第6节处罚的执行和公开 (109)3.6.1执行的正常程序 (109)3.6.2执行的特殊情形 (111)3.6.3结果公开 (112)第4章专利纠纷的调解 (115)第1节调解专利纠纷的类型 (115)4.1.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115)4.1.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117)4.1.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117)4.1.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1194.1.5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119)第2节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119)4.2.1条件 (119)4.2.2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 (120)4.2.3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121)4.2.4专利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 (121)4.2.5其他材料 (121)第3节送达,立案 (122)4.3.1送达 (122)4.3.2立案 (122)4.3.3其他 (123)第4节专利纠纷的调解程序 (124)4.4.1证据审查 (124)4.4.2调解 (125)第5节结案 (126)4.5.1调解结案 (126)4.5.2撤销案件 (128)第5章跨区域、跨部门专利行政执法协作 (129)第1节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129)5.1.1请求协作条件 (129)5.1.2提交材料 (129)5.1.3初步审查 (130)5.1.4管辖 (131)5.1.5立案 (131)5.1.6结案 (132)第2节跨区域专利纠纷的调解 (132)5.2.1提交材料 (132)5.2.2接收 (133)5.2.3管辖 (133)5.2.4材料移送 (133)5.2.5结案 (134)第3节跨区域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134)5.3.1移送 (134)5.3.2结案 (135)第4节跨区域案件协办 (135)5.4.1委托证据调查 (135)5.4.2协助证据调查 (136)5.4.3委托送达 (137)5.4.4配合执行 (137)第5节跨区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 (138)5.5.1专利侵权案件 (138)5.5.2假冒专利案件 (139)第6节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 (139)5.6.1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 (139)5.6.2与工商、版权等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 (140)5.6.3与海关的执法协作 (140)第6章展会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141)第1节展会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141)6.1.1展会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41)6.1.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派驻展会人员的身份和工作职责 (142)6.1.3当事人 (143)6.1.4投诉受理 (143)6.1.5调查核实和现场处理 (145)6.1.6现场情况记载 (147)6.1.7抗辩 (147)6.1.8措施及责任 (149)6.1.9档案整理和归还物品 (150)第2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150)6.2.1开展电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判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50)6.2.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身份和工作职责 (152)6.2.3当事人 (152)6.2.4案件的提交 (152)6.2.5案件的处理 (155)6.2.6措施及责任 (156)6.2.7档案整理 (156)第7章执法管理 (158)第1节执法机构 (158)7.1.1执法工作机构 (158)7.1.2执法条件建设 (158)7.1.3执法队伍建设 (158)7.1.4委托执法 (159)第2节执法人员管理 (161)7.2.1执法人员 (161)7.2.2执法证管理 (164)7.2.3执法培训 (169)第3节执法专项经费 (172)7.3.1经费范围 (173)7.3.2管理职责 (173)7.3.3申请、审批、使用和验收 (174)7.3.4监督与考核 (176)第4节执法工作机制 (178)7.4.1执法专项行动 (178)7.4.2展会执法 (179)7.4.3执法协作调度 (181)7.4.4执法案件文书及档案管理 (187)第5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 (194)7.5.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194)7.5.2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 (196)7.5.3“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平台 (198)第6节指导与监督 (200)7.6.1执法目标责任制 (200)7.6.2执法督查、督导、督办和指导 (201)7.6.3执法维权绩效考核 (206)7.6.4责任追究 (208)附件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212)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21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通知书 (214)专利侵权纠纷撤销案件通知书 (215)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217)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检索报告通知书 (218)答辩通知书 (219)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抽样取证决定 (22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抽样取证清单 (225)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226)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28)解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229)解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30)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现场检查笔录 (23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止处理通知书 (23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不予中止处理通知书 (23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恢复处理通知书 (235)口头审理通知书 (237)口头审理回执 (238)回避申请决定 (240)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口头审理笔录 (241)撤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24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248)送达回证 (250)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253)专利侵权纠纷修改更正通知书 (254)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255)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257)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审批表 (257)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审批表 (260)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登记保存审批表 (26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合议笔录 (262)技术鉴定委托书 (26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案审批表 (265)三、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 (266)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66)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270)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271)意见陈述书 (27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止处理申请书 (27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请求书 (276)专利侵权纠纷撤回处理请求申请书 (277)专利侵权纠纷和解协议书 (279)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请求书 (280)附件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 (282)一、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283)假冒专利案件立案通知书 (283)举报涉嫌假冒专利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 (285)协助调查通知书 (286)限期提供证据接受调查通知书 (287)假冒专利案件调查笔录 (289)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决定 (291)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清单 (293)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294)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95)解除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296)解除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98)查封扣押决定书 (299)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300)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301)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303)处罚前告知通知书 (304)处罚前听证告知书 (307)假冒专利案件听证会通知书 (310)假冒专利案件听证回执 (311)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13)回避申请决定 (314)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笔录 (315)责令整改通知书 (318)行政处罚决定书 (319)撤销案件通知书 (32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25)罚款缴款通知书 (3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28)专利标识不规范责令改正通知书 (329)送达回证 (330)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332)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举报登记表 (332)假冒专利案件证据清单 (334)涉嫌假冒专利案件立案审批表 (336)案件移送单 (33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 (339)技术鉴定委托书 (341)假冒专利案件讨论笔录 (342)假冒专利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344)假冒专利案件听证报告书 (346)假冒专利案件结案审批表 (350)假冒专利案件结案报告 (352)专利行政执法委托书 (354)委托执法办理结果告知书 (356)专利标识不规范案件结案审批表 (359)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61)三、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 (363)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举报投诉登记表 (364)假冒专利案件授权委托书 (365)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申请书 (366)附件三: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368)一、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369)专利纠纷调解意见陈述通知书 (369)专利纠纷调解立案通知书 (371)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不予立案通知书 (372)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373)专利纠纷调解通知书 (374)专利纠纷调解回执 (376)回避申请决定 (377)专利纠纷调解书 (379)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 (381)送达回证 (382)二、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384)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立案审批表 (384)三、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 (387)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 (388)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391)意见陈述书 (393)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395)专利纠纷和解协议书 (396)附件四:展会、电子商务执法文书表格 (398)专利侵权纠纷投诉请求书 (398)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 (401)专利涉嫌侵权申诉登记表 (402)专利投诉调查表 (403)电子商务平台商提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登记表 (404)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提交表 (405)附件五: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 (406)一、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复议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407)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407)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10)行政复议书面答复通知 (412)回避申请决定 (414)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通知书 (416)行政复议案件调查笔录 (418)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21)行政复议调解书 (423)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425)送达回证 (427)二、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复议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429)行政复议案件立案报告 (429)行政复议案件讨论笔录 (432)技术鉴定委托书 (434)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报告 (436)三、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 (438)行政复议申请书 (438)行政复议案件递交文件/证据清单 (443)行政复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445)附件六: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文书表格 (447)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接收单 (447)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移送单 (449)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移送回执 (451)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不予立案通知书 (453)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结案通知书 (454)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接收单 (456)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移送单 (458)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移送回执 (460)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结案通知书 (462)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材料移送单 (463)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材料移送回执 (465)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结案通知书 (466)跨区域专利案件调查取证委托书 (467)跨区域专利案件协助调查取证回执 (468)跨区域专利案件调查取证结果通知书 (469)第1章总则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专利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执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7.04.02•【文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的精神,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我局。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当前,我国经济贸易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外投资日益增加,创新能力逐步增强,经济结构、进出口结构不断改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既是促进对外开放、营造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的需要,也是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需要,两者统一于国家的总体发展方针,统一于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

近年来,侵权者与假冒者借助快捷、广泛传播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了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制造、扩散的水平和速度,依靠一种执法途径的保护模式,难以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问题。

在完善司法保护的同时,行政保护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本文档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的详细说明,包括各个章节的细化内容。

一、案件报告与立案程序1.1 案件报告:接到相关投诉或发现侵权行为的情况,立即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案件报告。

1.2 立案程序:按照相关规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案件立案,并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取证程序2.1 外部取证:对涉案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查封与扣押证据,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2 执法人员调查讯问: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讯问,了解情况并收集证据。

2.3 证据搜集:对涉案产品、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搜集,并制作证据清单。

2.4 专家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对证据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

三、违法行为确认程序3.1 违法行为分析: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涉案行为进行分析,确认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3.2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行为进行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3 执法手续: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听证、申辩等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行政处罚程序4.1 处罚决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4.2 处罚通知与告知: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与期限。

五、案件结案与善后程序5.1 案件结案:在行政处罚程序完成后,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并予以公示。

5.2 被处罚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被处罚当事人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如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5.3 善后处理:对已完成的案件进行总结,对相关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附件:本文档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的详细说明,请查阅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人们在创造或发现新的产品、新的工艺、新的品种和新的技术等方面所取得的权益。

2.行政执法机构:指负责执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

3.侵权行为:指在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他人的知识产权权益进行侵犯的行为。

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为全面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维护专利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2024年,我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将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创新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改革,严厉打击专利违法行为,优化专利行政执法环境,提升专利行政执法效能,为打造知识产权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专利违法行为查处1.加大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涉及民生、公共安全、新技术、新领域等方面的假冒专利行为,要严肃查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专利代理违法行为,规范专利代理市场秩序。

3.加强对专利侵权行为的监测和预警,依法打击各种专利侵权行为,保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专利行政执法改革1.推进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机制,提高专利侵权行为的刑事追究力度。

2.深化专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专利行政执法与行政裁决相结合的机制,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效能。

3.推动专利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优化专利行政执法环境1.加大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加强对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3.加强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沟通与合作,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专利行政执法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四)强化专利行政执法保障1.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资源配置,确保执法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到保障。

2.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激励机制,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效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6.27•【文号】国知发管字[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切实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一)推进制定和完善专利保护法规规章加快推进制定和完善专利保护法规,大力加强专利侵权救济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专利执法手段不强、专利侵权救济措施不力等问题,依法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

(二)强化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必须将执法办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必须依职责履行执法工作责任,坚决消除执法办案中的推诿现象,积极参与行政诉讼,确保公正、廉洁、高效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安排的专项执法任务,地方知识产权局必须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对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安排执法办案工作任务,提出并督促落实责任要求。

(三)建立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督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组织年度督查和专项督查。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开展年度督查和专项督查。

督查中应核验执法档案、执法数据、办案条件、维权中心设置及12330接收举报投诉和转交办理等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知发管字[2014]23号【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4.04.21【实施日期】2014.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规范公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公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主体与权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受委托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地区(自治州、盟)、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由委托单位负责公开相应案件信息;地方性法规授权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职责的地区(自治州、盟)、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二、公开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假冒专利案件,公开内容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公开内容应当包括: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理措施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开的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日期:(填写最新日期)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流程,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

二、行政执法流程1. 接到举报/发现侵权行为a.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或权利人的举报,或通过巡查等方式发现侵权行为;b. 知识产权局接到权利人的投诉或发现侵权行为。

2. 立案查处a. 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b. 知识产权局是否立案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 调查取证a.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约谈当事人、查询相关资料、勘验现场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b. 知识产权局可以采取勘验现场、查阅书证、鉴定技术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4. 制定处罚措施a.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侵权情况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比如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b. 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对其实施罚款、没收侵权所得、销毁侵权产品等处罚措施。

5. 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a. 市场监管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发送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听证和申诉;b. 知识产权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发送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听证和行政复议。

6. 处理听证和申诉a.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听证和申诉;b. 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7. 履行处罚a.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b. 知识产权局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暂停业务等措施强制执行处罚决定。

三、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内容;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主要针对市场经济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总结1. 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a.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创造和发明过程中所具有的知识产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b.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执法机构制定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详尽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图范本,以供参考和使用。

以下是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流程的细致分解:一、案件立案流程1. 申请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接收到投诉、举报或自行发现的侵权行为后,进行案件受理。

2. 录入登记: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和录入系统,并为案件指定唯一标识符。

3. 信息核实:调查人员核实案件相关信息,包括涉案当事人、侵权事实、证据材料等。

4. 立案决定:根据核实的案件信息,决定是否立案并进行案件分类。

5. 立案通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并说明案件的分类和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流程1. 报案调查:调查人员赴案发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侵权现场和相关情况。

2. 讯问调查:对涉案当事人、证人和相关机构进行讯问,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

3. 证据收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书面文件、电子数据、专利证书等。

4. 鉴定评估: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鉴定评估,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5. 制作笔录:记录讯问和调查过程的详细情况,并经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6. 查封扣押: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查封和扣押,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案件处理流程1. 侵权认定:根据搜集到的证据材料,分析案件并作出侵权认定结论。

2. 补充证据:如有必要,进一步搜集证据,补充证明案件的侵权事实。

3. 发出通知:向涉案当事人发出调查通知书,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4. 听证程序:在必要情况下,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5. 处罚决定:根据侵权认定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6. 法律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案件结案流程1. 结案审批:经过程序合法性审核,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审批。

2. 发出结案通知:向涉案当事人发出结案通知,并告知其权益保护的结果。

3. 赔偿执行:如有需要,对涉案的赔偿款项进行执行,并向当事人返还查封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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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书副本送达被请求 人(5 个工作日)
被请求人答辩(15 日) 不同意中止
被请求人提起专利 无效,请求中止 同意 中止
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后至结案 前, 请求人可以提出撤回专利侵权纠纷 处理请求的申请, 经专利行政执法部门 审核批准后案件撤销,结案。
专利权维持有效,恢复处理
中止案件处理
专利权无效,终止处理, 驳回处理请求 调查取证
事项名称: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 流程图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材料清单)
对不属于专利行政执法职权范围或 本机关管辖范围等不符合立案条件 的予以告知(5 个工作日)

审核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是
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受理通知书,指定 3 名或以上承办人员 组成合议组(5 个工作日) 。受理通知书(包括请求书及其附件)送 达请求人(立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
口头审理(提前 3 个 工作日通知当事人)案情需要来自否能否达成调解 能
专利侵权判定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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