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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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交接协

议书

(范本)

甲方(移交方):企业

乙方(人员接收方):街道(乡镇)

丙方(人事档案接收方):档案馆

丁方(移交监交方):人力社保局

根据厅字〔2019〕19号、渝委办发〔2019〕66号规定,为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退休人员人(其中男人,女人),移交给乙方管理服务。

二、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按照《中共XXX委办公厅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66号)规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对甲方移交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甲方《XXX档案收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6〕76号)、《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企

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和《XXX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渝档发〔2018〕5号)等有关规定,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并实施数字化处理后移交给丙方管理。

四、甲方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人卷,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进行无偿管理和服务。为保障移交顺利,双方同意,甲方原则上在年月前完成档案移交,如甲方未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可协商顺延。

五、甲方原有的退休人员室内、室外活动场所(场地面积平方米,坐落于)无偿移交给乙方(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甲方承诺退休人员移交后,继续履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经济和社会责任,因上述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七、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今后国家和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移交方案

.

2.维稳预案

3.移交人员明细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盖章):丁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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