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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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范文(4篇)

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范文(4篇)

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制定本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停送电操作,包括计划性停电、紧急停电和事故停电等。

第三条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完好以及保电需求的满足。

第四条所有从事停送电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非相关人员从事停送电操作。

第五条停送电操作应当依据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进行合理安排。

第六条电力系统停送电操作必须与调度、维护、施工等部门紧密配合,提前沟通和协调,确保停送电操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电力系统所属单位所有。

第二章计划性停电第八条计划性停电包括定期检修、大修、设备改造、分段通电等,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停电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操作。

第九条停电计划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停电日期、时间和地点的确定;2. 停电范围和影响范围的说明;3. 停电时的备用电源和保电措施;4. 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的确定;5. 相关部门的配合措施。

第十条停电计划必须在停电前至少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用户,并做好相关公告和宣传工作,以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情和安全。

第十一条停电前必须对停电区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没有危险因素存在。

第十二条停电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停电计划操作,停电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供电工作,并对停电和恢复供电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

第三章紧急停电第十三条紧急停电包括突发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停电,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紧急停电前必须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和调度备用电源,确保停电期间保电需求的满足。

第十五条紧急停电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关公告和宣传工作,以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情和安全。

第十六条紧急停电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监测和分析,找出故障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供电所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所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供电所停送电操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内所有停送电操作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停送电操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停送电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了解相关安全知识。

第五条操作人员应检查设备状态,确认设备符合停送电操作条件,确保设备无异常。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向相关人员通报停送电操作的时间、范围、原因等信息,取得相关人员的同意。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等。

第三章停送电操作程序第八条操作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停送电操作:1. 检查操作票,确认停送电操作内容、范围、安全措施等无误。

2. 向相关人员报告停送电操作准备情况。

3. 关闭设备开关,断开电源,确认设备处于停电状态。

4. 检查设备绝缘情况,确认无异常。

5. 标记停电设备,防止误操作。

6. 向相关人员报告停送电操作完成情况。

第九条送电操作程序与停送电操作程序基本相同,但在确认设备绝缘情况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第四章停送电操作后的工作第十条停送电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清理现场,恢复设备原状。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填写操作记录,详细记录停送电操作的时间、范围、原因、安全措施等信息。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定期对停送电操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安全责任第十三条供电所所长对本所停送电操作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对停送电操作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供电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供电所停送电操作,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供电所停送电操作安全、可靠,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电力服务。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1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电气停送电票交给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属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

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

2停、送电票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运行值班人员审核执行。

3每张停、送电票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票。

3.9.4运行人员在接到停、送电票后,必须认真审查未办理终结手续的所有工作票和停送电票,不具备停、送电条件的设备,绝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

5停、送电票上必须写清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

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

6运行人员在停、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票上签字,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保管,作为需要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认定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停、送电工作的凭证。

7需要再次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重新履行停、送电工作手续。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2)一、工作目标1. 安全:确保停送电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 高效:提高停送电作业的效率,减少停电时间。

3. 经济:合理利用电力资源,降低停电成本。

4. 通讯:确保停送电工作队伍之间的有效沟通,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停送电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和管理停送电工作。

2. 制定停送电作业的计划和时间表,并提前和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各方充分准备。

3. 停送电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安全管理1. 制定详细的停送电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导书,确保每名停送电工作人员都熟悉并遵守。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主要目的是确保矿井设备和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稳定,防止因电力故障引发事故,并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内容:1.制定停送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明确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2.编制停电计划: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安排,制定停电计划,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和停电设备等内容。

3.停电申请与审批:矿井需要停电时,相关责任人需要提前向电力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停电申请,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

4.停电操作:停电操作需要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负责,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停电前需要进行设备检查,禁止操纵设备产生临时电荷。

5.停电期间管理:矿井停电期间,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统一协调停电期间相关事宜,确保停电期间其他设备的安全运行。

6.恢复供电:停电结束后,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后再恢复供电。

恢复供电前要进行试电检查,确保电力设施运行正常。

7.停电记录和分析:每次停电都需要进行记录,包括停电的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和设备等信息,分析停电原因和影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编制还需要根据不同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煤矿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和正常进行,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停送电过程中的所有操作人员,包括电力设备操作人员、矿井相关工作人员及煤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停送电的定义停送电是指煤矿为了维修、检修设备,保障工作期间安全而进行的电力中断操作。

第四条停送电的准备工作4.1 煤矿管理人员应当提前安排好停送电的时机和范围,明确停电的目的和原因,并通知相关操作人员。

4.2 停送电前,应当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停电过程中不会造成任何安全隐患。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停送电工作,包括计划停送电、临时停送电、事故停送电等。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本单位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停送电安全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停送电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停送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停送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停送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停送电安全教育培训;(三)审核停送电工作方案;(四)监督停送电工作实施;(五)处理停送电安全事故;(六)组织开展停送电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

第七条停送电工作班组应设立停送电安全员,负责班组停送电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停送电安全员的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监督停送电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四)组织班组停送电安全教育培训;(五)参与停送电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停送电工作程序第九条停送电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停送电工作方案;(二)进行停送电安全风险评估;(三)办理停送电工作许可;(四)实施停送电工作;(五)恢复送电;(六)总结评估。

第十条编制停送电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停送电原因、目的和范围;(二)停送电时间、地点和范围;(三)停送电工作内容、方法和技术措施;(四)停送电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五)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停送电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停送电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二)停送电工作可能导致的后果;(三)停送电工作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停送电作业的安全,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高低压设备、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作业。

第三条停送电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

第二章停送电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停送电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第五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七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章停送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停送电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九条严禁酒后、精神恍惚者操作停送电作业。

第十条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停送电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停送电作业后的工作第十二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遗留隐患。

第十三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结束作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4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4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送电工作,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提高电网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停、送电工作,包括计划停电、临时停电、紧急送电等。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是指为了进行电网设备检修、维护、改造等工作而对特定区域的电力供应进行停断或启动的工作。

第四条停、送电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安全、高效、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电力部门应加强对停、送电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停、送电工作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停、送电工作应于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之间进行,避免对用户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第九条停、送电工作应提前向当地居民和相关单位通知,做好沟通工作。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力部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停、送电工作人员的选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计划和作业步骤。

第十五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熟悉电网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掌握相关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车辆和工具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八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随时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接受安排和调度。

第十九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工作过程的可追溯和安全。

第三章停、送电工作流程第二十条停、送电工作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停电/送电的时间、范围、原因等。

第二十一条停、送电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保证电网设备的安全停电和送电。

第二十二条停、送电工作应确保用户安全,采取措施避免因停电/送电导致用户损失。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停送电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电力设备和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停送电操作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系统部门、工业企业、商业建筑、居民区域等。

第三条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明确停送电的目的和操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停送电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停送电操作中涉及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和安全意识,严禁无资质和无经验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

第五条对于有关停送电操作的设备和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定期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第二章停送电方式第六条停送电方式包括计划停送电和紧急停送电。

第七条计划停送电是指提前制定停送电方案,按照计划进行停送电操作。

第八条紧急停送电是指在发生突发情况或安全隐患时,立即采取停送电措施,以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在进行计划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确保所有人员都知晓停送电操作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十条在进行紧急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三章停送电管理第十一条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合格评定的人员负责,相关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停送电操作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排查,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的状态、工作环境的危险因素、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等。

第十三条停送电操作必须按照所制定的停送电方案进行,严禁擅自变更或省略操作步骤。

第十四条停送电操作中必须使用专用的操作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损坏或无效的工具。

第十五条在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做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警示告知,确保其他人员不会误入作业区域。

第四章监督检验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必须对停送电操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验,并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十七条停送电操作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必须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必要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停送电管理制度(通用5篇)

停送电管理制度(通用5篇)

停送电管理制度(通用5篇)停送电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条: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尽量减少停电时间,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对停电计划的月计划、日安排的管理工作,全面考虑各部门的停电需求,纳入统一管理,尽量做到少停电、短停电、不停电,严格控制临时停电,实现一条龙服务。

2、各部门加强对业扩配套工作的联系,方案一经批准实施,立即上报调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工作时间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守,如需延长时间应由领导批准。

3、对较大业扩工程、检修工作,停电时间确定后,现场负责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施工进度,确保按时交令完工。

第二条:根据白天备用的特点,允许路灯线在备用时间内进行检修,并不计停电次数,若检修拖延时间并影响着灯时,要对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条:停电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及线路电压等设履行高低压规程要求的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

第四条:送电时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竣工报告后和许可人许可后方可送电,送电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施工撤除,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现场已清洁,恢复常设标示及遮拦等。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2篇1、在配电室从事检修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各项停送电规定和规程。

2、凡属需要停电才能进行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停电(包括断开备用电源),并且经过验电证实无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才能进行工作。

3、对于必须实行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项目,必须要指派停送电联系人,到变电所办理工作票,并且中途不得换人。

4、电容补偿装置的停电,不管有无放电回路,都要经过放电后才能进行工作。

5、严禁带负荷拉开或闭合供配电系统的隔离刀闸,联络刀闸,对经常断电的隔离刀闸,应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

6、担任配电室检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做好停送电操作的监护工作和停送电的检查工作。

7、对于妨碍工作的带电体,要采取绝缘隔离等防护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和多回路设备,一定要详细检查,确定全部停电项目。

8、在车间内检修电气设备时,一定要对该设备所在配电室(点)的配电盘面采取可靠停电措施,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摘牌送电。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一般规定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

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修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应由负责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联系人。

3、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应实行双牌制。

即设备停电后,应由执行停电的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标示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修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

“检修”牌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电)到检修设备的所有上级电源,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5、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并在接地处悬挂“已接地”牌。

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

接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

6、停电检修作业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负责人及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停、送电电工)对现场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交接,签字确认,由接班电工和检修工重新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牌,方可继续作业。

7、检修负责人在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不得带隐患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确保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的停送电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的停送电操作。

3. 安全管理责任:(1)设备检修人员负责制定停送电计划,并确保操作安全可靠。

(2)现场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停送电操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停送电操作相关的安全规程和培训计划,并进行监督和考核。

4. 停送电操作程序:(1)设备检修人员在检修前,需向现场监督人员提出停送电申请,并经现场监督人员审批同意。

(2)设备检修人员在停送电前,需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设备检修人员在停送电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可靠。

(4)设备检修人员在停送电后,需对设备进行复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进行相应的操作记录和报告。

5. 安全措施:(1)设备检修人员在停送电操作前,需对配电室进行封锁和标识,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2)设备检修人员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切勿擅自改动设备。

(3)设备检修人员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按照培训要求进行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设备检修人员需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6. 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置:(1)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停送电操作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如发生停送电事故,设备检修人员需立即报告,停止一切操作,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进行事故处置和救援。

7. 安全记录和报告:(1)设备检修人员需对停送电操作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操作人员、操作内容、时间和设备状态等信息。

(2)设备检修人员需及时向上级报告停送电操作的情况,包括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等。

(3)安全管理部门需对停送电操作的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和备份,以备日后参考和审查。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停送电作业的安全和可靠性,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停送电作业相关工作,包括变电站、配电室等设备的停送电作业。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

在进行停送电作业过程中,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2. 预防为主。

加强事前安全检查和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 职责明确。

对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4. 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持续改进。

对停送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不断改进和优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安全管理程序1. 工作计划编制(1)制定详细的停送电作业计划,包括设备的停送时间、操作人员、设备检查等细节。

(2)工作计划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2. 停送电前的准备工作(1)制定安全准备工作流程,包括设备检查、设备处于什么位置等。

(2)清理现场,确保作业环境整洁。

3. 停送电操作流程(1)操作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具,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停送电操作。

4. 停送电后的恢复工作(1)恢复电力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2)恢复电力后,必须进行系统的安全测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 安全检查和录入(1)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对停送电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操作人员、设备情况等。

四、责任制度1. 主管领导负责对停送电作业的计划和流程进行审核和批准,对停送电作业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2. 操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停送电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3. 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停送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五、应急处理措施1. 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排查和预警。

2. 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低设备停送电,以及各单位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

第二条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见附件)。

并由专业电工完成。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操作,停电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牌、装设遮拦的程序。

第四条认真执行工作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无论高压或低压停送电,必须明确停送电时间,并且严格遵守,如有变动,及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在同一条线路带有两个以上单位时,若起重一个单位停电,在此停电时间,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利用该停电时间进行检修电气设备和其他相关操作,如需检修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

到送电时间,由检修单位持工作票到供电区域进行送电,并不再通知其他单位。

第七条凡在公司大院公用线路用电的配电箱(柜)需要停电,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送电原因,报监管部,由监管部协调停送电时间后,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由相关单位签字认可。

第八条各单位自行施工或检修本单位设备,无涉及其他单位停送电的,由本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电气作业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操作。

第九条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紧急停电。

事后,补办停电手续。

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需停送电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十一条各单位设备故障引起邢机公司动力厂100KV配电站跳闸后,作业人员或操作人员需立即上报各负责单位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并由监管部上报动力厂调度和相关部门,并迅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故障排除后,由负责单位派专人到动力厂调度室或配电站说明情况并签字,由动力厂变配电人员送电。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日常电力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并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和协调内部停送电工作。

第十四条涉及邢机公司各单位施工或检修时办理停送电手续的,执行邢机公司《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

停电工作票因需要配电柜(箱)停电。

停送电管理制度大全

停送电管理制度大全

停送电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停电、送电管理行为,保障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供电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企业内部及相关单位对供电设备的停送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停送电是指为维修、检修、改造等需要,对设备进行停电或者送电的过程。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设立健全停送电管理机构,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员,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员工对该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停送电程序第七条停送电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停送电计划,明确停送电的时间和范围。

(二)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前告知停送电时间和原因。

(三)对停送电范围进行安全隔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

(五)停送电结束后,进行设备检查,确认设备正常再恢复送电。

第八条停送电计划由停送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需要进行定期制定,制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背景和经验。

第九条停送电计划应提前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知,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有充分的准备和配合。

第十条停送电范围应根据停送电的目的和设备的特点确定,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停送电的操作要领和技术要求,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

第十二条停送电结束后,应进行设备检查和试运行,确认设备正常后再进行送电,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停送电计划和执行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归档,以备将来查询和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四条对于停送电中出现的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送电管理第十五条送电管理应从源头进行控制,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送电管理应强化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机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5篇)

机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5篇)

机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1.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熟悉工作系统,有一定电气知识、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并经队认可的专职机电工种。

2.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使用好本矿统一印发的“有人工作,禁止合电”的停电牌,悬挂停电牌必须锁在闭锁栓上。

3.停电后必须做好验电(使用与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放电工作。

严格杜绝本人停电,他人作业或一人停电同时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4.送电前必须检查需送电电路,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遇他人悬挂停电牌时,只摘自己的停电牌,最后由他人送电。

5.职工因工作变动或当班没完成输送工作时,必须严格办好与下班的交接事项,交接时必须摘下自己的停电牌,接班人重换停电牌,方可工作。

6.以上内容如出现问题,由机电副队长根据(停送电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停送电手续必须齐全,停电申请必须有相关单位及主管领导批示,有具体的技术及施工负责人、工作地点和调度室平衡的工作时间,有被影响单位负责人签字。

8.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有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二份,一份交变电所值班人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保管,不得丢失,以便送电联系使用。

9.变电所值班人员见到齐全的停电手续和工作票后,方可填写所内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

10.停送电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无证人员和停电申请方不得操作。

11.停送电作业,严格按所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监护制”进行。

12.如工作间断时,停送电申请方负责人必须把情况向变电所值班人员汇报,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把情况逐班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13.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和变电所值班人员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

14.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送电时必须由停电负责人亲自联系,严禁委托他人送电。

15.停、送电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唱票、一人操作制度,停、送电后要对停电设备挂牌。

16.工作票填写要认真、整洁,不得有涂改,并保留三个月。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期间的停送电工作安全可靠,避免人员事故和设备损坏。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期间需停送电的情况。

三、停送电申请与审批1. 停送电申请的程序(1)作业负责人必须提前填写停送电申请表,并注明停送电的时间、范围和原因。

(2)停送电申请表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电气运行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停送电申请表必须在停送电前最少24小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2. 停送电申请的审批(1)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停送电申请表后,必须在2小时内对停送电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2)审批意见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给作业负责人。

四、停送电作业的准备工作1. 停送电前的安全检查(1)停送电前必须对配电室的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2)停送电前必须对配电室内的工具、仪器设备进行清点和检修。

(3)停送电前必须对停电区域进行标示和警示。

2. 停送电的通知(1)停送电前必须将停电时间、范围和原因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2)停送电前必须将停电时间、范围和原因通知供电部门,确保停电工作顺利进行。

五、停电作业的实施与控制1. 停电人员的安全防护(1)停电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防护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2)停电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2. 停电作业的控制(1)停电作业必须在停电区域内进行,禁止非停电作业人员进入。

(2)停电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进行,禁止擅自变更作业内容和顺序。

(3)停电作业必须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状态。

六、恢复供电的程序1. 恢复供电的准备工作(1)恢复供电前必须对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供电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

(2)恢复供电前必须对停电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区域内的安全状态。

2. 恢复供电的通知(1)恢复供电前必须将恢复供电的时间和范围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停、送电工作的安全性和操作效率,保障停、送电工作的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力生产、输配电企事业单位。

停、送电工作包括停电和送电两个环节。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要求,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停、送电工作应当以确保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为原则,确保工作过程中没有电压侵入、重下电池等危险。

第五条停、送电工作应当进行合理的组织和计划,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不得随意进行或擅自破坏电力设施。

第六条电力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停、送电工作的培训与考核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电力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停、送电工作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停电第八条停电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停电。

第九条停电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停电计划,明确停电区域、停电时间和停电原因。

第十条停电前,应当提前发出停电通知,告知用户停电时间和原因,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公告。

第十一条停电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停电区域内是否有其他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并采取措施确保停电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停电期间,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停电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并及时做好停电区域的安全警示和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停电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恢复供电,并对停电期间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修复和改进工作。

第三章送电第十四条送电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送电。

第十五条送电工作必须对接收电力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送电前必须对接收电力设备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送电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送电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第十八条送电过程中,应当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减少对用户的影响。

停送电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管理制度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机电科审批。

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

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35KV停电报告提前二天报供电局审批;无停电报告,严禁停电。

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

3、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板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

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

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4、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5、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

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6、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

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

停送电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电力系统运行和电能供应的需要,在特定条件下对电力用户停止或减少电能供应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涉及停电和限电两种情况。

停电是指由于特殊原因或计划性维修等需要,电力部门对特定地区或用户停止供电。

停电通常需要提前发布通知,以便用户做好准备。

停电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 停电计划:电力部门需要编制停电计划,明确停电地区、时间和原因,并提前通知用户。

2. 停电通知:电力部门需通过多种途径(如短信、电话、公告等)发送停电通知,告知用户停电时间和原因,以便用户采取相应措施。

3. 应急电源:对于特定用户,电力部门应当提供应急电源,以保障用户的基本用电需求。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停送电操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停送电操作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停送电操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的工作实施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可靠、高效完成。

第四条停送电操作应注重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停送电操作应遵循“谁停送,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履行停送电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停送电操作应建立完善的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流程第七条停送电操作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工况和需要,编制详细的停送电方案,包括停送电的时间、范围、程序、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停送电操作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认停送电范围和工作条件,确保停送电的安全可行性。

第九条停送电操作应先停电后送电,先断开负荷再断开电源,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停送电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跳过操作环节。

第十一条停送电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和记录,确保所有设备、线路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停送电操作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存档工作,建立完整的操作记录。

第三章停送电操作注意事项第十三条停送电操作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和证书,严禁无资质人员擅自进行停送电操作。

第十四条停送电操作单位和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停送电操作单位和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电力系统的相关知识和安全规程,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停送电操作单位和人员应时刻注意安全风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停送电操作应确保设备、线路和周围环境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停送电操作应保证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避免误操作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停送电操作单位和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停、送电管理办法(3篇)

停、送电管理办法(3篇)

停、送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停电、送电工作的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维护电力市场的稳定,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停电、送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停电、送电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安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服务第一。

第四条停电、送电管理工作由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负责。

第二章停电管理第五条停电是指为了维修、改造、升级电力设备,应急救援等原因,临时中断用户用电的行为。

第六条停电工作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停电计划的制定、通知用户、设备检查、备用电源等。

第七条停电计划的制定应当根据电力市场的需求和供需状况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影响用户的正常生活和生产。

第八条用户应当提前得到停电通知,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

第九条用户对于停电有异议的,可以向停电单位提出申请,停电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给予答复。

第十条停电单位在停电前应当对停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与用户进行协调,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

第十一条在停电期间,停电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控,随时做好故障排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停电时间应当尽量缩短,停电区域应当尽量减小,减少对用户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十三条对于计划外的停电,停电单位应当尽快向用户通知,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和恢复供电。

第十四条停电单位应当及时向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停电情况,以便进行跟踪和处理。

第十五条停电期间,停电单位应当配备应急电源,保障重要设备和关键用户的电力供应。

第十六条电力设备的维修、改造和升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和电力供应的稳定。

第三章送电管理第十七条送电是指向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力供应网络,实行多级输电、配电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电网规划,合理布局电力设备,并配备充足的备用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和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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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低设备停送电,以及各单位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

第二条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见附件)。

并由专业电工完成。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操作,停电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牌、装设遮拦的程序。

第四条认真执行工作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无论高压或低压停送电,必须明确停送电时间,并且严格遵守,如有变动,及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在同一条线路带有两个以上单位时,若其中一个单位停电,在此停电时间,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利用该停电时间进行检修电气设备和其他相关操作,如需检修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

到送电时间,由检修单位持工作票到供电区域进行送电,并不再通知其他单位。

第七条凡在公司办公生活线路用电的配电箱(柜)需要停电,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送电原因,报后勤部,由后勤部协调停送电时间后,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由相关单位签字认可。

第八条各单位自行施工或检修本单位设备,无涉及其他单位停送电的,由本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电气作业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操作。

第九条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紧急停电。

事后,补办停电手续。

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需停送电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日常电力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并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和协调内部停送电工作。

第十二条涉及外施工单位检修时办理停送电手续的,执行本公司《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高低压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办理工作票时一定按照谁停电谁送电,一人办停送电工作票的原则。

(如工作票丢失,必须由工段负责人或工段以上负责人签发送电通知放可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停送电。

严禁带负荷停电。

二、线路故障和设备检修,需经有关领导许可再通知相关人员后方可办票停电。

高压设备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必须按规定填写高压工作票,要将主回路上的高压真空断路器,小车摇出断开,挂警示牌,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接地线。

低压断电时,需拉出主回路低压抽屉柜并挂警示牌。

电容器必须接地放电,确认设备无电后方可工作。

三、工作人员必须在停电设备的范围内作业,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电器工作人员必须正确着装安全保护用品方可开始作业。

四、作业完毕在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机械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场所,由办停电票者检查无误再通知相关人员后方可填写送电工作票送电。

五、停送电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任意停送电。

六、停送高压电作业时,站在专用的绝缘物上操作。

操作时要由技术熟练和对本系统设备熟悉的人员监护。

七、严禁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

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没有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停送电工作。

三、井上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

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规定要求时,才能执行。

五、对认真执行规定避免造成事故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不论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电、解脱电源等工作时,要严格禁止带电作业。

井下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制定一定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本规定所谓“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1、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

2、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

3、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的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

八、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第6条任务,在井上下变电所(台)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

九、本规定适用我公司各单位、供电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作为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具体要求,另制订补充措施,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十、各单位在执行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随时报业务主管部门,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本规定逐步完善。

第二节一般规定一、井上下变电所,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予随之修改,必须做到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供电地点或供电线路和设备名称等,以供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

二、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应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和短路,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

三、在进行停送电工作之前,必须准备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等)登杆工作必须系安全带。

四、如遇漏电开关突然掉闸,可按照下列规定。

1、供井下的分路开关拒掉闸,没有查明原因不准强送。

2、供井上的分路开关柜因过流动作掉闸(继电器有动指标),允许强送一次,一次强送不上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待切断事故点后进行送电。

3、确系由于操作机构失灵,或受到某种原因的碰触和震动而造成的掉闸,可以强送。

4、由于系统短路,电压突然降低,使装有无压释放器的井下分路开关柜动作掉闸,又查明确非本开关柜馈出系统的事故(过流继电器无动作批示时),也可强送。

五、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格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

第三节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一、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令其参加停电的有关工作。

1、精神病患者。

2、有影响工作的残废者。

3、工作前饮酒或因其他思想致使精神不振者。

4、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没有发给“电工证”者。

5、如需登杆爬高,不得患有高血压病症致头晕者。

二、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紧急救法。

三、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1、全矿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负责全矿的输配电技术人员担任。

局部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该专责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担任。

停送电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能胜任的当班调度员一人负责代理。

2、检修工程的停送电工作,应由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或由该工程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3、停送电操作,由变电室专责值班人员担任,在高压(3KV及以上)设备上进行操作时,一般应有二人来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和局部地区的开关停送电操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指派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一人担任,中途不得随便更换人员。

四、停送电工作人员职责范围。

1、停送电负责人,负责安排安全停电的有关工作,审查停电申请,签发工作票,发布停送电命令,对外联系停送电事项,办理停送电手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

2、工作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停送电工作的全部责任,正确指挥全部工作和发布停送电命令。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规定。

3、工作负责人在送电之前后,负责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有关开关的合闸是否正确可靠。

4、停送电操作人,必须严格按照合闸与拉闸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并负责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不经本范围工作负责人计可,不准任何人代替。

如遇漏电、火灾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没有电气常识和电气设备及线路系统不熟悉的人,也不得进行操作。

5、凡变电室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监护人的技术水平一般不得低于操作人。

五、停送电工作,必须熟悉本范围内的输配电系统。

第四节停送电制度一、操作程序1、检修高压线路高压设备或其它情况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2、各用电单位需要停电检修时,首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并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由机电科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矿调度值班人(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员分别签名。

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与变电所联系进行倒闸操作命令(口头、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然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

4、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相应打一个“对”,操作完毕把接地及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

5、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口头、电话),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场所,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保管。

6、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

7、只有矿调度值班员才有权向变电所值班员发出停送电命令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命令变电所停送电。

二、管理办法1、各用电单位在申请停电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与单位联系好,安排好单位之间的配合事项及生产安排情况,并商定停电时间。

2、停关电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查清所要停关的设备、线路、是否与工作要求一致经查清核对确定无误时,方可进行操作。

3、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货原因,容易使工具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4、在井下进行停电工作时,切断电源后必须将导体接地放电,接地放电前,对可能积聚沼气的地方,必须进行检查,当沼气浓度在1%以下进,才准放电。

5、工作完成后,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后才能进行合闸关电,严禁用信号,摆灯碱话右会计时间等不可靠的做法指挥送电,杜绝约时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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