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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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工作(50)
一、思想建设(10)
(一)考评内容
1、团员意识教育:以党校、团校为载体,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党团知识的学习培训。
(2)
2、理想信念教育:结合重大节日和历史事件,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4)
3、工作调研:重视对青年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经常召开团干部会,团员座谈会,调查研究青年团员思想状况及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
(2)
4、现代化信息手段的运用和管理:重视网络平台、网站、校园BBS、QQ群、手机短信等现代化学生思想教育模式的运用和管理。
(2分)
(二)考评方式
1、上报材料,专家组集中考评(60%)。
2、团委评定(30%)
3、学生测评(10%)
二、组织建设(10)
(一)考评内容
1、制度建设:工作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有学年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
(2)
2、团员发展:严格履行团员发展程序,全面、准确地做好团员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做好团籍注册和团员组织转接工作。
(1)
3、团学组织:团学组织设置科学,换届及时,学生干部配备齐全。
重视对学生会、社团工作的指导。
系社团联合会独立设置,组织机构完善,设置科学;各学生社团管理规范,审批手续完备。
定期开展团干部培训班;(1)
4、推优工作:严格“推优”程序,档案齐全;推优机制科学,制度健全,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
(2)
5、争先创优:积极开展具有本系特色的争先创优活动,培养争先创优意识,考核规范,考核标准科学合理。
(2)
6、宣传工作:重视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建设,重视宣传稿件的投送工作。
(2)
(二)考评方式
1、上报材料,专家组集中考评(60%)。
2、团委评定(30%)
3、学生测评(10%)
三、文化建设(20)
(一)考评内容
1、科技创新活动(5)
成立系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有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科技创新活动学年计划和总结,不断完善鼓励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奖励机制。
积极进行科技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知识讲座、学术报告会等创新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
2、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5)
建立系级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做到青年志愿者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制定活动计划并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建立长期合作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志愿者队伍管理规范,制度建设完备。
3、文体活动(5)
文体活动内容丰富,基本满足学生的文化需求;积极引导班级文体活动的开展;以活动为载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
养文明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
4、社团活动(5)
支持引导学生社团独立地开展活动,尤其鼓励他们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方面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
广泛组织学生参与社团建设。
各种活动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图片资料。
(二)考评方式
1、上报材料,专家组集中考评(60%)。
2、团委评定(30%)
3、学生测评(10%)
四、团工作创新(5)
(一)考评内容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或活动(活动有新意、有特色、有实效、有推广价值)。
(二)考评方式
1、上报材料,专家组集中考评(60%)。
2、团委评定(30%)
3、学生测评(10%)
五、奖惩(此项满分为5分,也可为负分)
(一)考评内容
加分项:(满分为5分)
1、参加学院或上级部门的活动。
团委主办或各系承办的全院性活动,获一、
二、三等奖的加分标准,个人奖每人次加0.3分、0.2分、0.1分,集体奖每项加0.4分、0.3分、0.2分。
经团委批准,由学生组织(院或系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等)承办的全院性活动,加分标准为团委主办或各系承办活动的1/2。
2、获国家、省、市级奖励的,个人奖每人次分别加0.4分、0.3分、0.2分;集体奖每项加0.5分、0.4分、0.3分。
跨系组队参加获奖,给每个系加相应等级分。
3、鼓励推广团的工作典型,凡在全校表彰的“先进典型”和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团总支、团支部、团干部、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的,对典型所在院系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
4、加强团的宣传工作,凡信息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5分;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院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0.25分;创办系团办刊物的加0.5分。
5、每承办一项团委交办的全校性活动,达到预期活动效果的,每项(次)加2--3分。
6、为院学生会主席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培养一名主要干部,当年每人次加0.5分;和院团委共同培养院团委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入党的,当年每人次加0.5分(原则上每系不超过1名学生)。
减分项:
1、团委安排的工作不落实的,每项(次)活动扣2分,落实不认真,效果较差的扣0---2分,
2、团委要求上报的有关报告、报表、材料等,无正当理由迟报或不报的,每次扣2分。
3、团委要求团总支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活动,无正当理由未能参加的,每次扣2分。
4、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不及时上报一次扣2分,隐瞒不报的一次扣5分。
5、团委对各系进行的团工作抽查或阶段性评估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每项(次)扣2分。
减分项1中规定的内容检查不合格的,不再重复减分。
(二)考评方式
团委依据相关资料进行评分。
六、说明
考核根据“否决+常项考核(专家评定+团委评定+学生测评)+奖惩”的原则,采取否决制与积分制相结合的办法。
1、否决内容:对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指示精神落实不利,造成重大影响的;无故不参加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或发生严重损害共青团形象事件的团总支即失去参与考评的资格,考评成绩记0分。
2、常项考核部分: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团
工作创新四项内容。
(1)专家评定指专家组依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各系团工作进行评估,并依据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此项占常项考核成绩的60%。
(2)团委评定指团委组织的考评小组(由团委的老师和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各系团组织的日常工作状态进行评分,此项占常项考核成绩的30%。
(3)学生测评是由学生代表依据考核内容对本系团工作进行评
分,此项占常项考核成绩的10%。
3、奖惩是指奖惩项中加分项与减分项成绩之和。
4、考核成绩=常项考核成绩+奖惩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