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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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反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4号代表建议意见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反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4号代表建议意见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反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4号代表建议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8.05.28
•【字号】桂林函〔2018〕499号
•【施行日期】2018.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反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94号代表建议意见的函
桂林函〔2018〕499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曾朝伦(代表证号594)等3名人大代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补充和完善自治区供电用电办部分条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协助办理,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林木补偿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的规定,如果在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的,要和被使用林地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在建设期间确需砍伐林木的,应当与林木所有者签订砍伐林木补偿协议,并支付林木补偿
费。

另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防护走廊有关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4〕253号)要求,“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防护走廊建设,应尽可能不砍伐或少砍伐林木,确需砍伐林木的,按有关规定支付林木补偿费。


二、林木采伐
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018年5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药用植物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药用植物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药用植物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桂发改社会〔2022〕766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药用植物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你局《关于审批广西药用植物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桂中医药函〔2022〕86号)收悉。

经委托咨询单位组织专家评估,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及代码:广西药用植物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2101-450000-04-01-600681。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3223.00平方米,含游客中心、游客休憩驿站、旅游厕所等;园林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679.67平方米,含观景平台、文化展廊等;铺装工程19434平方米;绿化工程3546平方米;配套完善景观小品、标志标识、智能监控、供水供电等设施。

三、工程设计方案(一)总平面设计广西药用植物园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189号。

本项目建设的旅游基础设施分布于园区的西区和东区。

西门游客中心、西门停车场均位于园区西门入口。

东门游客中心、东门内旅游厕所、东门停车场均位于园区东门入口。

药膳文化展廊位于园区北部四气五味园处,山顶驿站位于园区东区高地,湖心驿站位于园区东面湖岸,聆听驿站位于园区东面后山南侧的环山道路旁,药香驿站位于园区东面后山东侧的环山道路旁,药园赋驿站位于园区西门药王赋景点旁,半山旅游厕所位于园区东面湖心岛附近的环湖路道路旁,8#旅游厕所位于园区东面山顶驿站环湖路入口附近,设备房位于园区中心湖东岸、近湖心岛处,观景平台分布于园区东面的湖岸、环湖道路旁边。

(二)园林景观工程设计1.园林建筑设计。

园林建筑工程包括5处观景平台和1处药膳文化展廊。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桂文发〔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桂文发〔2014〕105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的精神,我厅决定调整13项文化(文物)行政审批项目并公布如下:一、取消“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崖壁上新刻今人、古人作品的审批”、“借用、交换馆藏文物的审批”、“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样本审批”、“馆藏文物拓印、复制、修复、拍摄的批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的备案”、“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及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备案”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我厅将转变管理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将“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从事的营业性演出审批”等三个项目并入“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此三项分别列为子项目实施。

三、将“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等四个项目并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项目,此四项分别列为子项目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群众艺术馆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群众艺术馆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群众艺术馆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29•【字号】桂发改社会〔2016〕1449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群众艺术馆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社会〔2016〕1449号自治区文化厅:你厅《关于请审批〈广西群众艺术馆(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桂文函〔2016〕134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意批复广西群众艺术馆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广西群众艺术馆改扩建项目。

三、项目地点:南宁市民主路11-4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改扩建群众艺术馆1栋,总建筑面积694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183平方米(群众活动用房3350平方米,业务用房416平方米,专业技术用房4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66平方米(辅助用房278平方米,建筑设备用房172平方米,地下车库2316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估算总投资5300万元。

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建设工程技术、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方案。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督促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单体项目初步设计,并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初步设计经评估后报我委审批。

附件:广西群众艺术馆改扩建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1月29日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2014年10月10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下同)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68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8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权71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9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并将落实情况于本决定印发后2个月内报自治区审改办。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

对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要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调整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7日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定于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下午在南宁市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项目(一)钦廉林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二)六万林场林业资源综合开发项目二、会议时间2018年3月29日下午14:30-18:00。

三、会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广西森林资源保护中心1717室。

四、参加单位及专家名单参加单位及专家名单详见附件。

五、材料准备请报告编制单位负责准备会议材料,并会同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项目情况汇报。

六、其他事项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派员按时参加会议。

联系人:廖刚;电话:************。

附件:参加单位及专家名单2018年3月27日附件参加单位及专家名单单位名称专家及名额广西大学林学院梁机教授广西林业设计院谭伟福教授级高工广西林业设计院岑巨延教授级高工广西森林监测中心蔡会德教授级高工广西森林监测中心陈崇征教授级高工自治区林业厅计财处1人自治区林业厅营林处1人自治区林业厅速丰站(参加六万林场项目)1人自治区林业厅种苗站(参加钦廉林场项目)1人自治区林业厅林场处自定广西国有钦廉林场自定广西国有六万林场自定广西林科院自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智慧旅游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智慧旅游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智慧旅游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的函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智慧旅游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的函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审查报告,2015年7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广西智慧旅游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及相关报告,批复文号为桂发改高技函〔2015〕1572号。

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地点为南宁市金湖南路24号。

项目建设周期为27个月。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一)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广西智慧旅游基础数据库和数据节点、广西智慧旅游数据交换平台和大数据处理平台;建设旅游行业管理系统、旅游企业等级评定系统、旅游项目管理系统、智慧旅游云工作系统、旅游从业人员考试培训系统、旅游执法系统(二期)、广西智慧旅游移动应用系统和广西智慧旅游网站群等8个应用系统;建设视频会议系统以及改造自治区旅发委数据中心机房。

(二)项目建设规模广西智慧旅游数据库数据存储容量为300TB;智慧旅游应用系统平台提供自治区和各市旅发委,全区旅游机构、旅游景区、及旅游相关单位及人员和境内外游客使用;改造数据中心机房面积约为80平方米;视频会议系统清晰度为1080P,连接自治区旅发委3个视频会议室,及14个地市旅发委视频会议室。

四、主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应用系统采用基于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SOA)和B/S模式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7•【字号】桂发改社会〔2022〕802号•【施行日期】2022.07.27•【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你局《关于请求审批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函》(桂市监函〔2022〕1328号)收悉。

经委托咨询单位组织专家评估,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及代码: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二期),2108-450000-04-01-248394。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为新建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二期),地上建筑面积31356.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99.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55.88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三、工程设计方案(一)总平面项目位于南宁市教育园区(西片区)庆隆路与永乐路交汇处西南侧。

综合楼位于校园北面,紧邻主校门;食堂及风雨操场位于校园中部;宿舍楼位于校园东南角;运动场位于校园西侧。

校园共设有三个入口,主入口设在北侧庆隆路上,两个次入口分别设在庆隆路和永乐路中段。

建筑物周边设置有消防通道。

(二)建筑设计1.综合楼布置为地上5层(东侧局部为地上2层),一层层高为4.5米,二层至五层层高均为4.0米,建筑高度为22.30米,总建筑面积19615.32平方米。

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防水等级为一级。

一层设置为图书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实训教室、医务室、储藏室、孵化实训教室、值班室、办公室、卫生间等;二层设置为实训教室、多媒体教室、储藏室、孵化实训教室、办公室、卫生间等;三层设置为办公室、普通教室、实训教室、卫生间等;四层设置为办公室、学生活动用房、合班教室、心理咨询室、教职工活动用房、卫生间等;五层设置为教研室、基础课实验室、办公室、卫生间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6•【字号】桂发改投资[2010]445号•【施行日期】201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桂发改投资〔2010〕445号)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司《关于请予批复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初步设计的请示》(桂城投报[2010]49号)收悉。

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广西工程咨询中心组织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总建筑面积42374.04平方米。

主要实施展示、科普、会议、业务办公等建筑物土建以及停车、道路等公用配套设施建设。

其中:办公用房人均面积、装修标准请按照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标准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09]83号)有关要求严格控制。

二、主要技术指标。

(一)建筑工程。

同意本项目采用“L”型布置、半地下室和地上三层的建筑方案;同意抗震设防烈度6度、按7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结构形式采用框架-剪力墙,基础采用独立柱基和条基相结合,使用年限50年。

(二)给排水工程。

同意从五象大道引入一根主管DN200的市政给水管,采用“水箱+变频泵”和下行上给的供水方式;消防采用室外消火栓用水储存在地下消防水池内,由室外消火栓泵给室外消防环网DN200供水,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系统不分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三)电气工程。

本项目总用电负荷为4780kW,电源由市政电网不同区域变电站引接两路10kV独立电源进线,在地下室设置独立的10kV配电间,系统采用双电源进线,低压配电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接线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民族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民族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民族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04•【字号】桂发改社会函〔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民族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桂发改社会函〔2019〕52号自治区民政厅: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广西民族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桂民函〔2018〕1481号)收悉。

广西民族老年活动中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我委以桂发改社会〔2018〕54号批复,初步设计也通过了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审查。

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代码:2017-450000-79-01-000039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广西民族老年活动中心项目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良兴路南面,处于五象大道和玉洞大道连线丰庆路中点,主要用于老年人文体活动及日间照料。

项目拟建一栋10层老年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22900.44m2 ,建筑占地面积3037m2,地上建筑面积17770.46m2,地下室建筑面积5129.98 m2,建筑密度23.62%,容积率为1.38。

三、项目建设方案(一)总平面设计建筑所处地块周边暂无其他建筑,建筑的主楼位于场地的中部,主出入口设置于东面经五路,次出入口设置于南面庆安街,基地内环绕建筑形成环形道路,人行直接进入活动中心主楼入口,车流南北分行。

建筑按要求设置消防扑救场地,并充分利用空间设置绿地,在建筑南北侧分别设置休闲景观场所,排水总体向北面排放。

(二)建筑设计广西民族老年活动中心分为三个大的分区,一至四层为老年活动区,五至六层、九至十层为老年教育区,七至八层为综合服务区,设置地下一层停车库。

第一层设置餐厅、西点烘焙培训教室、医务室和民族用品展厅;第二层设置羽毛球活动室、演艺厅、健身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第三层设置舞蹈教室、老年人教育报告厅和休息室;第四层设置棋牌室、麻将室,裙楼屋顶做屋顶绿化设计;第五层为声乐室、电子琴教室、戏曲教室、钢琴教室、古筝教室和录音棚;第六层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电脑教室和咨询室;第七、八层为日间照料室、管理室;第九层为民族手工教室、插花教室;第十层为书法教室、国画教室、美术教室和摄影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桂政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桂政发〔2017〕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文化厅确定的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12处)以及与现有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1处40个点),现予公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落实保护措施,认真做好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8日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212处)二、古墓葬(共10处)三、古建筑(共100处)四、石窟寺及石刻(共22处)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共52处)与现有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名单(1处40个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桂发改社会〔2021〕10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桂发改社会〔2021〕10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自治区林业局:你局《关于恳请审批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桂林函〔2021〕1461号)收悉。

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及代码: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2020-450000-88-01-052169。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71984.2m2;总建筑面积为15377.02m2。

其中:博物馆13714.58m2(陈列展览区7292.42m2、教育服务区1535.86m2、藏品库房2116.13m2、业务与技术研究区1783m2、消防控制室53.95m2、地下室933.22m2),室外展区1662.44m2。

三、主要工程设计方案(一)总平面设计项目分博物馆区域和室外展区两部分。

其中:博物馆设置于场地中心的两山体中间,坐北朝南;室外展区布置于山顶及半山腰。

项目共设四个车行出入口(兼消防出入口),分别设于东面及西面连接南面园区主干道,形成消防环道。

(二)建筑设计博物馆为地上4层、局部地下1层的建筑,主要分为展览区、业务用房、教育用房区及藏品库房区,各功能区通过中心共享大厅联系。

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

展厅部分为2层,一层层高6.5m,二层层高7.5m;业务用房教育区部分为4层,一层层高6.5m,二至四层层高5.4m;中间共享大厅局部为2层,南面入口大厅两层通高,层高12.5m,北面一层藏品库房层高6.5m,二层半为室外空中庭院,层高6.1m;地下一层层高为4.8m。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3]13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3]13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3〕1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号)印发以来,我区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新渠道,巩固和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初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但仍有一些地方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主体改革成效的发挥。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坚实基础,是广大林农兴林致富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为深化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美丽广西”的发展目标,构建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发展产业,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形成政策扶持有力、市场机制灵活、参与主体活跃的集体林业经营机制,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获实惠、林业得发展的改革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快南宁空港经济区发展的建议》(编号:478),由你委主办,我厅协办。

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协办意见:一、我厅支持该项目建设,支持将南宁空港经济区重点产业项目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5号)精神,对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我厅将优先满足林业用地指标。

二、以明阳工业园区内林产加工业为重点,推进南宁空港经济区林产工业转型升级。

支持丰林集团等大型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创新,努力改进提升木材加工的生产工艺水平,发展高密度纤维板等精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以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延长产业链、完善产业体系,加快南宁空港经济区林产工业转型升级。

三、加快森林旅游提质升级,进一步加强林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环绿城南宁森林旅游圈。

以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以南宁市城郊“三场一院”(高峰林场、七坡林场、南宁树木园、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整合为重点,依靠台湾花卉产业园等优质项目资源,创新城郊森林旅游开发模式,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和设施,大力发展森林体验、森林康养等森林旅游新业态。

推进森林旅游圈建设,将有力促进南宁空港经济区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2018年5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3]149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3]149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3〕1496号)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0号)以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经清理,我委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如下: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全区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结果,取消的审批事项2项,一是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审批;二是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认定。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现我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3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非行政许可4项,便民项目3项。

(一)行政许可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2.属自治区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属自治区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非行政许可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非党政机关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图书馆地方民族文献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图书馆地方民族文献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图书馆地方民族文献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桂发改社会〔2015〕682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图书馆地方民族文献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桂发改社会〔2015〕682号自治区文化厅:你厅《关于请予审批广西图书馆地方民族文献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桂文函〔2015〕57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解决广西图书馆藏书用房不足现状,更好地满足广大公众对文化服务的需求,有效提高广西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同意广西图书馆地方民族文献中心项目初步设计。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23506.83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15184.78平方米,地下面积8322.0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地方文献及其他文献书库、善本及古籍书库、文献阅览室、报告厅、业务管理及其他功能用房。

三、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3411.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1519.30万元,其他费用为1501.50万元,预备费为390.6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中确定的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建筑电气、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和环保等工程的设计方案,请在施工图设计时进一步优化。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其他开工前准备工作,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广西图书馆地方民族文献中心项目投资概算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6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6•【字号】桂发改投资[2010]446号•【施行日期】201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桂发改投资〔2010〕446号)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请求审批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修订版)的函》(桂渔牧计函[2010]51号)收悉。

我委于2008年1月7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桂发改投资〔2008〕10号)批复了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总建筑面积20435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面积17739平方米,地下室2696平方米。

地面建筑面积17739平方米中,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渔政指挥中心等九家单位编制为325人,办公用房面积为78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5595.21万元,资金来源由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056万元,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800万元,自筹等多渠道筹措2739.21万元解决。

现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及经广西区工程咨询中心评审《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修订版)》有关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建设的实际需要,消除环境污染和生物安全隐患,同意调整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20435平方米不变,其中地面建筑面积17739平方米,地下室2696平方米。

地面建筑面积17739平方米中,取消原建设内容中“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建设内容中同意增加广西牧草工作站办公用房建设,即建设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渔政指挥中心、广西畜牧总站、广西养蜂指导站、广西畜牧兽医培训中心、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广西水产研究所、广西牧草工作站等十家单位编制为401人,办公用房面积为7949平方米(人均19.8平方米)。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国土资源博物馆科普广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国土资源博物馆科普广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国土资源博物馆科普广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1.16
•【字号】桂发改投资〔2019〕45号
•【施行日期】2019.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广西国土资源博物馆科普广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桂发改投资〔2019〕45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广西国土资源博物馆科普广场项目立项的函》(桂自然资函〔2019〕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广西国土资源博物馆项目外围环境,增加市民科普、休闲活动场所并衔接好周边绿化设施,同意建设广西国土资源博物馆科普广场项目。

二、项目名称:广西国土资源博物馆科普广场(项目代码:2018-450103-78-01-016441)。

三、项目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四、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中马路2号(广西国土资源博物馆北面)。

五、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广场绿化面积1295平方米、道路面积716平方米、科普长廊156米等,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道路工程、艺术文化工程及给排水、电气等工程。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估算166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部门预算安排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前期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桂发改社会〔2021〕673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自治区林业局: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桂林函〔2021〕1041号)收悉。

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现批复如下:一、为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博物馆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展示、保护和弘扬丰富厚重的八桂林业生态文化,同意建设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

二、项目名称:广西森林博物馆。

三、项目代码:2020—450000—88—01—052169。

四、项目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

五、项目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1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广西高峰森林公园)内。

六、项目总建筑面积按照17467平方米控制,其中:博物馆13717平方米(陈列展览区7051平方米、教育服务区1789平方米、藏品库区2350平方米、业务与技术研究区1533平方米、地下建筑994平方米)、室外展区(中国及东盟十国风情园)3750平方米。

七、项目总投资21900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18796.56万元(含布展工程暂估价4352.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他2060.58万元、预备费1042.86万元。

资金筹措方案: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自筹资金1900万元、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2000万元、2021年新增一般债券安排5000万元,剩余建设资金13000万元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在建设期内(2021-2023年)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予以解决。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车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车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车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桂发改农经〔2022〕1121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车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自治区应急厅: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广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车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桂应急函〔202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提升广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处置能力,更好保护广西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

原则同意所报广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车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广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车辆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210-450000-04-01-560163。

四、项目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救援中心。

五、项目建设地点:自治区本级和广西列入《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的94个县级行政单位。

六、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自治区本级建设1台大型野外炊事车;《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中广西94个森林火灾高风险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森林消防水车94台、森林消防运兵车94台、扑火物资运输车94台。

七、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9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7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90万元,基本预备费283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及业主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数额待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

请据本批复文件开展下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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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广西森林
博物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1.19
•【字号】桂发改社会〔2021〕39号
•【施行日期】2021.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广西森林博物馆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自治区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立项建设广西森林博物馆的函》(桂林函〔2020〕1587号)收悉。

为支持对广西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资源的挖掘利用,完善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我委于2020年10月19日印发了《关于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桂发改社会〔2020〕1095号)。

现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原立项批复进行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

二、项目名称:广西森林博物馆。

三、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1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广西高峰森林公园)内。

四、项目代码:2020-450000-88-01-052169。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面积61.73hm2。

建设内容包括室
内展馆、配套设施和室外展区。

其中,室内展馆主要建设广西林业成就展示厅、林产品及森工机械展销厅、森林文化与生态文明展示厅、植物标本厅、动物标本展示厅等5个主题展厅;室外展区主要建设东盟花卉园艺展示区(总面积53hm2)、珍贵树种高效培育展示园(总面积1hm2)、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展示园(总面积
5.40hm2);配套设施主要建设标志性大门、入口广场、游览步道、停车场、夜景互动装置、导游解说系统、水、电、通讯等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0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业主通过自筹资金等多渠道解决。

自该批复印发之日起,原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不再有效。

请据此批复,督促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善前期工作,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优化投资估算并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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