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务课件习题与实训答案第4单元 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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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捷达摩托车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将 生产的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 辆16 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摩托车适用消费税 税率为10%。 要求: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6 380÷(1+17%) ×30×10%=420 000×10%=42 000(元)

旧项链每条作价0.22 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 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 万元,取得个人支 加工费收入4.68 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 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 万元,零售价70.2 万 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6%)。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四种类型: (1)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生产并销售应 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生产并自 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受托单位 和个人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报关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4.2.2实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对实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的应税消费品, 以其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的单位 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红星酒厂2013年3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 出厂价格2 800元,适用单位税额22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3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额=销售量×单位税额=400×220=88 000(元)

4.2.3复合计税计算方法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 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例: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2013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 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 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 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 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l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 20%加 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解析】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00+50+20) ÷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4.2.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为避免重复征税,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 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 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 轮胎;

付的含税


元(其他


想一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关于消费税的纳税
环节是如何规定的?

2. 该首饰商城应交消费税税额如何计算? 3. 该首饰商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1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根 据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 有重点的选择某些特殊消费品再征收税额的一种 税。
4.1.3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 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以及比例税率和定额税 率复合计税。
4.2消费税的计算


4.2.1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实行从价定率计算方法计算的应税消费品, 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的比例税 率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企业纳税实务》


主编
戴桂荣
成骏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分社
第四单元
消费税会计


专业能力目标: 通过本单元学习,明确消费税的基 本规定;掌握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能熟练进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会 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处理;会填 制消费税的纳税申报表。 具备完成消费税及其会计处理知识、 掌握消费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会 与税务人员打交道,会与其他岗位 会计人员合作,会利用会计学方法 完成消费税会计工作。
【引导案例】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 年3 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 万元,其中金银 20 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 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 2 000 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

首饰收入


0.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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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 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 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 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 品油等;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 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 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 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征税方法。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于2008年11月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 行。

4.1.1消费税纳税人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 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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