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读研六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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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读研六种方式
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

(2)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3)有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推荐。

(4)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学习方式
单独考试考完后可以全脱产、半脱产、在职学习。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在职研究生—1月法律硕士
这里所说的法硕考试属于学历教育,随一月份的全国统考一起进行,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时在10月的在职攻读专业硕士考试中也有这个专业,但是报考条件有所不同,10考试属于非学历教育。

法律硕士考试说明:
要培养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主要培
养形式。

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限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06 年有48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联考各校之间还可以调剂。

报考条件:
除了满足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法律硕士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1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

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
点报名。

考生同时可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
二志愿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与1月统考时间相同。

初试科目共4门:外语100分,政治(文)100分,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

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

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学习方式: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
学习不超过四年。

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
学分。

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
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
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证书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3.在职研究生—1月工商管理硕士
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
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时间、注意事项、考试时间及科目:与1月全国统考相同
初试科目为英语(满分为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改
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
会编写。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

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MBA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
经费硕士生。

学习方式:
MBA的学习方式主要采用全日制脱产、非脱产(周末或晚班或集中授课)几种方式,学制一般2年-2 年半。

证书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工商管理硕士的招生院校名单: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
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
、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
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
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
网址后,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zz06.html)向社会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份,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五,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必须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

必要时
,招生单位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
部分考生的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对于考生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
单位,将采取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份。

入学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
硕士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使用同一试卷,命题依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
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以下简称“GCT”),“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知识等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

有关招生单位须在7月10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有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知识课的考试信息。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学位中心”和各省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1。

除“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外,每个单位限招15个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

未下达各专业具体招生限额的,须在总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20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2。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

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

校内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可对录取工作予以指导。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对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应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

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

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有序,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三)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应以所在地区的考生为主,便于考生就近入学、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四)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规模。

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他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GCT考试介绍
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

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侧重理论、学术研究的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已达15类。

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艺术硕士
(MF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
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 Candidate Test,GCT)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全
国统一考试。

考试始于2003年,当时名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ME),考
试适用范围为报考工程硕士的考生。

2004年,适用范围增加了报考农业推广和兽医专业硕士的考生,考
试名称去掉了“工程”二字。

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03版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
,同时考试适用范围又增加了报考风景园林硕士,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
学位的考生,考试名称改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教材为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考前辅导教程。

需要参加GCT考试有: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高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需要参加在职英语联考和其他各专业的专业课考试有: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
、艺术硕士(MF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
硕士(MPA)。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成绩两年有效。

GCT报考时间:06年7月初、中开始网上报名,06年7月28日至31日为现场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全国联考时间为每年10月份的倒数第二个周末。

GCT考试方式:考试包含数学、语文、英语和逻辑,每一门100分共400分考试统一发卷、每一门50分
钟,共计200分钟.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什么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

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使自已的专业知识的结构及水平以及学位论文达到研究生毕业的水平,这就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在职申请研究生硕士学位的主要程序是,具有学士学位并有叁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学员,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进入研究生进修班学习,在完成全部课程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成绩后,将取得《结业证书》。

在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并进行论文答辩后,就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

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不满三年,或获学士学位后虽工作不满三年但在获年学士学位前工作已超过三年,能否申请硕士学位?
回答:不能。

在向各校申请硕士学位时,申请者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

从2004年起条件放宽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二年,但此类考生待工作期满三年后方可参加规定考试。


6.在职研究生进修课程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与申请硕士学位是怎样的关系?
回答: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以某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为教学内容,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学力程度的在职人员进行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的一种教育形式。

它不是一个层次的学历教育,不与研究生教育的学历、学位挂钩。

它不是什么“申请学位班”,更不是“研究生班”。


确定了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在研修班期间参加的、由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其成绩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承认,不必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考试。

同等学力研究生进修班办学目的是什么?
回答: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一种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不同它的目的不是进行基础教育,而在于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表明其在学位上已达到硕士学位毕业生的同等学力,不过申请人的学历不改变。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结束后能取得什么证书?
回答:1、课程结束后颁发结业证书,注明达到研究生同等学力。

2、获得学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的学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证书(与正式考研学生拿到的硕士学位证一样)。

课程学习有无年限?
回答:在职学习弹性较大,研究生课程班一般在一年半内结束课程。

自从学员申请资料开始,在四年内完成校内培训方案的考核课程及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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