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创新和创业的国际经验借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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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创新和创业的国际经验借鉴

〔导读〕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正如报告中提到的“创客”一词,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也在不断创新。上海自贸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富有新意的改革举措,还有取消对不同性质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放宽注册场所的登记条件以及对服务创业者的投融资机制进行完善等一系列改革等,都是政府改革和创新的“产品”,政府对创新和创业的支持正在发力和加速。回顾历史,环顾世界,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和参考。

一、美国

近几十年以来,美国的创新和创业驱动已经为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政府和市场主体都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政府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方面为大众创业和企业创新提供了积极和重要的激励作用。

里根上台之前,美国政府过度依赖政府投资来刺激需求引起了严重的滞胀现象。1980-1985年,里根政府减少国家对企业的干预,通过降低通胀率,大幅度减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缩减政府开支,鼓励企业加快兼并重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使经济重回健康发展的正规。与此同时还通过

创新驱动发展化解产能过剩,重视产业竞争力的提升。重化工制造业产能过剩得到缓解,服务业快速发展。1990年代之后,美国政府通过引导国防军工技术向民用转化等措施,有力推动了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发展。推动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转型,引领了全球信息化革命。

同时,创业土壤逐渐成熟,1990年来,美国每年有100多万个新公司,平均每250个公民就有一个新公司,美国95%的财富是1980年后创造出来的。美国创业活动特点: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形成了社会化的创业教育网络。创业学是美国大学商学院和工程学院发展最快的学科,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国家创业教学基金。创业教育延伸到中学教育,有30个州的K-12年级学生接受创业教育。二是强调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在高校教学中的渗透,同时重视培训和不断提升教师的创业创新素质。当然,美国创业活动的繁荣有其前提条件和环境基础:1、一方面其拥有完整的创业教育体系。1960年开始创业教育,是世界上实行创业教育最早也是最成功的国家。对创业教育有多种渠道的资金支持: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众多赞助创业教育的基金会,如科尔曼基金会、考夫曼创业流动基金中心、国家独立企业联合会等。多样化的创业教育组织机构:推广创业教育的机构主要有小企业管理局、卡萨斯州青年创业家、柯夫曼创业

中心等。许多大学也设有创业中心。完备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从小学到研究生,形成了完备的体系。1998年实施“金融扫盲2001年计划”向中学生普及金融、投资、理财、营销、商务等知识。举办创业计划大赛,组织创业交流会、创业俱乐部等时间活动。2、另一方面还得益于发达的融资和创业投资体系。形成以资本市场为基础,以民间资金为主力,以私人或独立创业投资公司为中介,以高利润为保证的创业投资机制。政府层面设立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以及小企业投资公司。帮助有意于经营小企业者创办企业。并设立白宫小企业委员会和国会小企业委员会,协同SBA工作。有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除SBA直接操作全国性小企业融资担保,还有区域性担保体系和社区担保体系。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1982年国会通过《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实施SBIR。明确规定国防部、教育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每年拨出其研究与发展经费的1.25%,用于支持高技术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开发活动,1992年后降比例提高至2.5%。STTR是1992年根据“小企业技术转移法”设立,在5个联邦政府机构(商务部、能源部、国家卫生研究院、国家航空航天局、国家科学基金会)中实施。按照这个计划,联邦政府机构将在该机构以外进行的研究以及研究与开发项目中的一部分留给小企业以

及与他们合作的非赢利研究机构,以作为合作研究与开发的

成果。为创业投资行业提供税收优惠。探索“有限合伙制”的创业组织形式,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为创业资本提供通畅的退出渠道。

不过近年来,美国的创新和创业也出现了一定的下降趋势:1978年新创公司占素有企业比重为15%,2011年降至8%。连续三年雇员人数增长超20%的高速增长企业由1994-1997年的3%下降至2008-2011年的1.5%。为此政府和民间也提出诸多政策建议,主要包括:1、修改移民法案,外来移民更富有冒险精神。2、为创新公司的小投资人提供方便,简化证券交易手续,方便投资人通过众筹平台购买新创公司股权,提高众筹限额。修改法律法规,减少对新创公司设立的准入壁垒。

二、德国

1、支持创业的机构和法规。设有联邦卡特尔局和托拉斯局,检查监督大企业是否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击中小企业。经济技术部、财政部下设专门负责中小企业师傅的机构,经济部还设有中小企业研究所。各州政府、行业协会、工商会也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部门。制定《改善地区经济结构法》、《落后地区振兴政策》、《改革中小企业结构的基本纲领》、《中小企业组织原则》、《反对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及《关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支持创业的财税支持政策。1984年起对中小企业实施特别优惠条款,对创业阶段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就业补贴政策。对失业者创办企业及招收失业人员给予资助。

3、支持创业融资政策,提供宽松的信贷援助和担保支持。德国政府有650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分为对现有企业的投资和对创办新企业的援助两类。对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实施贴息贷款等金融扶持手段,包括贷款、投资补贴、贴息、担保。通过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德国平衡两大政策性银行牵头实施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各州也有相应的储蓄银行和建设银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目前有2-3万家可资助中小企业创业者的银行机构,申请手续简单。为新创企业设立创新基金(ERP),资金不足者可得到ERP计划的自有资金证明,凭证明到复兴或平衡银行贷款。如发生风险,ERP 承担80%风险,银行承担20%。

4、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工商会(DIHT)、中小企业联合会(ZDH)以及工业联合会、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基层网络健全,在中小企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形成了纵横交错,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系统、高效服务的组织机构框架。如德国联邦经济和贸易管理局负责对中小企业创新、经营、环保事务,对新创企业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展会;经济发展与培训基金会(SEQ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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