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解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解读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李强

2018年5月

主要内容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原则及主要内容

三、实施要求

一、《规范》修订背景

2012年1月,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是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准则,也是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对道路客运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和指导的主要依据之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颁布实施,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全国道路客运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119起44起

693人死亡271人死亡

16起243人死亡

6起

106人死亡降幅

60%

交通运输行业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道路客运行业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因此,道路客运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道路客运行业依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高发领域,也是重特大安全事故易发领域。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运行的重要标准规范,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未纳入《规范》。

二是《规范》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

三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

四是“互联网+”新业态发展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充分认识《规范》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组织学习《规范》,提升安全生产和业务管理能力; 监督指导道路客运企业贯彻执行好《规范》。

二、《规范》修订原则和主要内容(一)修订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

坚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原则

坚持立足行业实际的原则

特别强调:

相比2012年试行版《规范》新增的部分安全管理要求,主要贯彻落实近几年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中央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新增要求不是创新性地提出的新要求,只是在企业层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将试行版本《规范》中没有的内容补充进来。

总体变化情况:

《规范》整体框架未做变动,试行版《规范》共七章、74条,修订后《规范》为七章、82条。

补充增加要求13条;

合并4条;

优化调整46条。

未做实质修改24条。

新增内容:

客车限速、接驳运输、包车标志牌管理、行车日志、农村客运通行条件联合审核、预约定制客运条件、发车前安全告知、专职监控人员、违法信息处理、动态监控数据分析、第三方动态监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13项要求。

在部分条款优化调整时,增加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岗前考核、依托互联网开展教育培训、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新能源车管理等要求。

法律依据:近几年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新《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

革发展的意见》等。

优化调整内容:

派车单要求调整为行车日志;

驾驶员心理和生理情况调整到发车前的安全告知环节;

调整了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要求、安全生产会议与安全例会召开要求、驾驶员教育培训频次和学习内容、安全管理机构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长途客车驾驶员配备数量、驾驶员聘用及调离条件、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要求。

1.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依据《安全生产法》,增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岗前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法》及交通运输部有关部署,增加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要求;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比例由

0.5%提高到1.5%,并明确了安全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结合企业规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调整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设置条件、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2.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

明确了客运企业对所有驾驶员(包括承包经营车辆的驾驶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管理等要求;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等文件,调整了企业聘用驾驶员的条件、调离驾驶岗位的条件;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增加了驾驶员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要求,防止驾驶员带病驾车;

依据《安全生产法》,增加了驾驶员上岗前进行跟车实习的要求。

3.客运车辆安全管理:

增加了客运企业所有车辆(包括承包经营车辆)实行统一选型、统一车身标识、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等要求;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增加了车辆技术档案的内容、企业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车辆技术安全隐患的管理职责、加强新能源车辆技术管理等要求。

4.加强动态管理: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6〕160号)等文件。

增加了“企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条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企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提供动态监控数据记录”“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控机构进行监控”等要求;

细化了“企业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故障以及对恶意破坏动态监控系统的人员进行查处的职责”“动态监控人员利用动态监控手段查处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等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