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电子门票代理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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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电子门票代理合作协议书
协议号:
甲方:北京新视媒体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主语国际中心七号楼七层邮编:100048
乙方:
地址:邮编:
甲、乙双方就合作销售景区门票、景点门票、其他类票券产品,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销售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其门票的网上预订、销售、订单监控,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业务,并同意授权使用乙方所属的对外宣传资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代理合作协议:
第一条.代理合作原则
1、乙方在此授权甲方为乙方景区门票、景点门票、其他类票券类产品的代理销售商,甲方负责乙方产品的网上预订服务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售前和售后服务。
2、乙方必须保证其实际提供的产品与合作产品内容的资料完全一致,并严格遵守《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第二条.合作产品内容
1、甲、乙双方协议约定电子门票的价格及相应服务标准如下:
2、取票地点:
3、付款方式:采用景区现付方式
4、预订截至时间为第种(从以下各项中选填一种);
(1)、入园当日早9点前(2)、当天只能预订次日入园门票
5、验证兑票方式为:(此项为多选,请用√选择);○手机短息○身份证
6、有效入园的标准为第种(从以下各项中选填一种)
(1)、预订入园日期前后7天内均有效(2)、预订入园日期当日
7、乙方产品如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在24个工作小时内对网上售价以及其它渠道的售价进行修改。
8、是否同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兑票系统,景区窗口是否有上网条件(是/否)
9、订单确认以方式通知乙方,兑票后乙方以告知甲方兑票信息。
○系统确认○传真确认
第三条.代理合作期限
代理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年。
第四条.操作程序
甲方以系统或者传真方式通知乙方预订信息,乙方核对客人预订信息无误后,安排客人兑票入园。并在系统确认客人入园情况,或记录客人入园情况。并且积极配合甲方核对客人入园情况。(一周核对一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需保证游客在乙方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旅游安全,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乙方工作人员在旅游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人透露双方的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
2. 游客因购买门票所需提供的发票均由乙方提供,甲方有权向游客核实入园情况。
3 游客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订单取(购)票入园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在游客仍然要求获得门票的情况下,乙方须负责向游客提供门票,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佣金。
4. 若乙方未能在景区门票的门市价发生变动当日及时告知甲方的,甲方有权在发生变动当月的结算期内,以门市价变动前与变动后的较低者计算佣金。
第六条.统计与结算
1.一月一结:甲乙双方在每月 10 日之前核对账目明细。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履行情况统计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实统计、填写并将《订单履行情况统计表》回传给甲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确认后做为结算依据。佣金(网络价格)与结算价之差。
2乙方在收到有效对账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佣金款项支付甲方,并及时将支付凭证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付款凭证后开具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给乙方。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往来传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人:霍小姐联系人:
电话:-8045()电话:
传真:传真:
网上联络方式:网上联络方式: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