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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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不得利用强制为单位、个人谋利;实施行政强制 应当说明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
6、救济原则:相对人不服行政强制,有权申请
复议和提起诉讼,因违法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 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第9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 得委托。但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实施与行 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严循程序:要报告批准;2人以上实施;出示证件;通知 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告知理 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18条)。
(7)不应或不需查封扣押的应立即解除;造成损 失应补偿等。
4、冻结的特别要求(只限法定行政机关实施;冻 结存款汇款一般限30日,30日后不批准延长的应作 出解冻决定。第29—32条 )
(三)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 (1)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第34条)
行政决定生效 当事人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1、法律:可以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
款、汇款,以及应当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以 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3、地方性法规:对地方性事务,可以设定查封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2类措施
4、下位法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做具体规 定的,不得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扩大
5、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 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第13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强制法自身 的设定。
法律没规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一般 规则:(第16-19条)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不实 施强制。
(2)一般程序(第35-38条)
先行催告:书面、直接送达 听取陈述和申辩:记录、复核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面、直接送达
(3)中止执行(第39条)
4、紧急情况当场强制,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补办手续。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
1、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程序(第20条)
2、涉嫌犯罪移送程序(第21条 )
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 告知当事人
3、查封、扣押的特别要求(第22—28条)
(1)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财物。个人及其抚养 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除外
《行政强制法》立法宗旨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 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 定本法。
行政强制的内涵、外延界定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 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 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 时性控制的行为。
(2)不得重复查封 (3)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2、比例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 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
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4、平衡原则:保障行政权有效实施,维护公共
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众权益与保障行政相 对人合法权益的统一、平衡
5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
调整思路 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法立法历程
1988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 1996年全国人大启动《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研究和试拟稿的
起草 1999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启动《行政强制法》的起草 2005年12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一审 2007年10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 2009年8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三审 2011年4月2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四审 2011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五审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
施。(如检查、扑杀、销毁、先行登记保 存等)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第12条)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wenku.baidu.com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的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第10条)
(4)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不 超过30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查封、 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 期间,上述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5)妥善保管:行政机关保管、委托第三人保管。 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保管不善应赔偿
(6)及时查清事实,分别情况处理:没收,销毁, 解除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应急强制、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 技术监控措施,适用单行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
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6、救济原则:相对人不服行政强制,有权申请
复议和提起诉讼,因违法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 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第9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 得委托。但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实施与行 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严循程序:要报告批准;2人以上实施;出示证件;通知 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告知理 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18条)。
(7)不应或不需查封扣押的应立即解除;造成损 失应补偿等。
4、冻结的特别要求(只限法定行政机关实施;冻 结存款汇款一般限30日,30日后不批准延长的应作 出解冻决定。第29—32条 )
(三)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 (1)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第34条)
行政决定生效 当事人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1、法律:可以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
款、汇款,以及应当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以 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3、地方性法规:对地方性事务,可以设定查封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2类措施
4、下位法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做具体规 定的,不得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扩大
5、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 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第13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强制法自身 的设定。
法律没规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一般 规则:(第16-19条)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不实 施强制。
(2)一般程序(第35-38条)
先行催告:书面、直接送达 听取陈述和申辩:记录、复核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面、直接送达
(3)中止执行(第39条)
4、紧急情况当场强制,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补办手续。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
1、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程序(第20条)
2、涉嫌犯罪移送程序(第21条 )
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 告知当事人
3、查封、扣押的特别要求(第22—28条)
(1)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财物。个人及其抚养 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除外
《行政强制法》立法宗旨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 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 定本法。
行政强制的内涵、外延界定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 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 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 时性控制的行为。
(2)不得重复查封 (3)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2、比例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 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
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4、平衡原则:保障行政权有效实施,维护公共
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众权益与保障行政相 对人合法权益的统一、平衡
5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
调整思路 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法立法历程
1988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 1996年全国人大启动《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研究和试拟稿的
起草 1999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启动《行政强制法》的起草 2005年12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一审 2007年10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 2009年8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三审 2011年4月2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四审 2011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五审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
施。(如检查、扑杀、销毁、先行登记保 存等)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第12条)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wenku.baidu.com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的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第10条)
(4)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不 超过30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查封、 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 期间,上述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5)妥善保管:行政机关保管、委托第三人保管。 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保管不善应赔偿
(6)及时查清事实,分别情况处理:没收,销毁, 解除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应急强制、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 技术监控措施,适用单行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
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