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规范化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浅析行政执法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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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执法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成为政法系统耳熟能详的口号,更是作为工作成效的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而如何实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又是行政部门监督执法人员较难理解和把握的一个问题,因此,笔者结合行政执法的实际,尝试对两者之间如何实现有机统一进行思考和分析。
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关系1.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内涵辨析行政执法活动均产生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者是有一定联系的。
所谓法律效果,是指通过法律实施从而实现法律的社会目的、价值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在行政执法中,通常指在执法时,行政执法机关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并作出依法裁决,倾向于法律法规条文的准确适用。
所谓社会效果,通常指实施具体执法行为而在社会生活、社会公众中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通常是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具体的执法办案来实现法律法规的秩序、公正、效益等基本价值的效果,要求执法人员拼弃孤立执法、以案办案的片面意识,通过对违法行为查处等具体行政行为,达到促使人们从处罚违法行为中受到警醒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促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关系2.1两者互为依托。
首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非相互孤立,而是有机联系、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
法律效果是检验行政执法活动是否依法实施和符合法治原则的尺度;社会效果则是检验行政执法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尺度。
其次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的基础和前提,但是有了法律效果并不必然就有社会效果,不讲社会效果的法律效果是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的,失去了法律效果,则不能体现执法活动的威严;失去了社会效果,执法活动就没有实际意义。
第三,法律效果是产生社会效果的动因或原因,社会效果是公众对法律效果在社会上的一种评价,两者之间应相互协调共同结合,对整个执法效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决不能顾此失彼,轻重不一。
如何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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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的方法我想应该是统一在改革开放与经济开展的大局上。
每一个审判人员都应该明白这个大局,在这个前提下思考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是怎么样的呢1999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各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特别是江泽民同志领导的三场重大政治斗争:1、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侵略南联盟;2、批判李登辉两国论;3、揭露邪教组织的真面目。
三场斗争都取得了重大胜利,弘扬了国威。
经济形势也很好。
去年八月份,中央召开省部长经济工作会议,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这是很少见的。
会议主要解决对经济形势统一认识的问题。
当时物价持续下降,给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工厂关闭、工人失业。
有人认为是通货紧缩,针对这种提法,会议得出结论,当前形势并未出现通货紧缩的状况,但出现了这种趋势,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该趋势,例如增发国债,拉动内需;增加低收入社会层次的收入;增加外贸出口等。
目前,我国经济总量成世界前列,但人均GTP水平并不乐观。
去年,经济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1、我国财税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去年全国财税收入达11368亿元,比1998的增长15.1%,全国税收突破一万亿元。
由于打击走私力度的加大,海关关税增加长780亿元。
这说明了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
2、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脱困取得了重要进展。
去年,全国工业企业实现利润达220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52%.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大幅增长,纺织行业首次扭亏为盈18亿元。
全国亏损国有企业减少3100多户,接近三分之一。
全国31个省、市中有27个经济效果好于上一年,尤其是东北地区。
但国有企业脱困目标的实现是个全局性的问题。
3、外贸出口大幅上升。
去年上半年外贸出口下降,下半年开始上升,好于原来的估计。
在周边国家经济刚复苏的情况下,我国的外贸出口仍然保持了上升势头。
当前问题仍集中在社会需求缺乏、经济结构不合理、就业压力太大、农民收入偏低等方面。
浅析行政执法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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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执法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者:江李会来源:《中文信息》2016年第09期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9-0308-01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成为政法系统耳熟能详的口号,更是作为工作成效的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而如何实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又是行政部门监督执法人员较难理解和把握的一个问题,因此,笔者结合行政执法的实际,尝试对两者之间如何实现有机统一进行思考和分析。
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关系1.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内涵辨析行政执法活动均产生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者是有一定联系的。
所谓法律效果,是指通过法律实施从而实现法律的社会目的、价值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在行政执法中,通常指在执法时,行政执法机关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并作出依法裁决,倾向于法律法规条文的准确适用。
所谓社会效果,通常指实施具体执法行为而在社会生活、社会公众中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通常是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具体的执法办案来实现法律法规的秩序、公正、效益等基本价值的效果,要求执法人员拼弃孤立执法、以案办案的片面意识,通过对违法行为查处等具体行政行为,达到促使人们从处罚违法行为中受到警醒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促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关系2.1两者互为依托。
首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非相互孤立,而是有机联系、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
法律效果是检验行政执法活动是否依法实施和符合法治原则的尺度;社会效果则是检验行政执法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尺度。
其次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的基础和前提,但是有了法律效果并不必然就有社会效果,不讲社会效果的法律效果是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的,失去了法律效果,则不能体现执法活动的威严;失去了社会效果,执法活动就没有实际意义。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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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其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良好。
为此,应当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和公信力。
一、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程序是保证执法公正、合法的基础。
公安机关应加大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建设力度,明确执法权限和程序,切实履行各项执法职责,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二、加强队伍管理公安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是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因素。
应当加强对公安队伍的管理,对干警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技能能力,确保执法过程中不出现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完善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机制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和监督制度,完善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执法环境和执法工具的标准化建设力度。
此外,还应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增强执法力量的合理性、效率性和规范性。
四、提升执法科技化水平科技是现代社会重要支柱之一,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执法科技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公安机关应当投资建设智能化执法系统,利用监控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率。
同时,还应定期对执法科技化设备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五、强化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强化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保证。
应当加强对干警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倡导干警恪守职责、尊重法律、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还应当营造公安执法尊重人权、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总之,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升执法效能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只有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增强干警的法制意识和职业素养,才能够实现执法规范、公正、透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也谈如何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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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如何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谈如何实现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钟伟苗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问题其实是一个十分复杂也十分重大的问题。
说其复杂,是因为论者虽然很多,但是大多是统而言之的口号宣示,并没有一个明确清楚的定义。
社会效果的范围有多大?社会效果评价的对象是什么?社会效果由谁来评价?社会效果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社会效果的取舍条件是什么?等等。
很多情况下,同样的案件,同样的问题,论者的立场不同结论就可能不同,有的甚至会完全相反。
例如,人民群众和办案部门认为贪贿犯罪案件查处越多,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就越好。
而个别党政领导却并不这样认为,在他们看来,这样的案件查得太多,很可能会影响地方形象,影响投资环境,社会效果不可能好。
说其重大,是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和方法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中央和各级党委都明确要求要把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起来。
如何正确理解并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的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应当把握好以下三点:一要把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限度的统一作为执法活动的指导思想。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是现在才提出的,也不是一个阶段性或临时性的要求,更不是今天才开始的司法实践。
这是“为谁掌权、为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根本性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政法部门处理案件追求案结,更要追求事了,从而在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应当是统一的。
如果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好,很难说有好的法律效果。
反过来也一样,如果办案的法律效果不好,一般也较难有好的社会效果。
因此,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是不妥当的。
这里既有认识问题,也有方法问题。
例如,在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办理涉企涉税案件,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是采用放水养鱼式的办案方式可能不太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而如果采用杀鸡取卵式的办案态度,可能一下子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可能倒闭。
浅析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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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摘要]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内涵是什么,两者相统一提出的背景是什么,两者是否能够做到完全统一,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文章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详细的阐释。
[关键词]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评价标准;统一的维度在司法理论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这一问题,尤其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追求两种效果的统一已成为一项基本的理念,为司法实务界的法官指明了一条办案的思路。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开启了研究两种效果相统一的热潮,各司法机关都以实现两种效果的统一作为其司法工作的目标,做到公正合理。
什么是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呢?本文认为司法的法律效果就是立法所期待法律应有的功能与作用;而司法的社会效果,即是在运用司法的程序审理案件后,所起到的社会评价,社会舆论的反映是否良好的效果。
一个国家法律的制定是体现这一时期政治、经济、公民教育情况的,法律具有封闭性,不可能预测到未来社会的发展,故立法便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法律的封闭性与社会的不断的发展之间便会出现矛盾,彼一时的法律不能体现此一时期的社会实际情况,因此常会出现司法的两种效果不能统一,而出现这种不统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原因导致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立法技术与司法技术的完善程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分析。
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纠纷多样化,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迅速变动之间便会出现矛盾,传统的司法理念与当今提倡能动司法之间出现矛盾,法院审判不公开与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之间出现矛盾等等,具体如下:(一)法制观念落后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是公民遵纪守法行为产生的依据,树立法制观念与我国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要求相吻合。
警察行为规范执法公正与服务社会
![警察行为规范执法公正与服务社会](https://img.taocdn.com/s3/m/5140ac15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4f.png)
警察行为规范执法公正与服务社会警察行为规范:执法公正与服务社会警察是社会的守护者和维稳力量,其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至关重要。
执法过程中,警察需要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履行职责,尊重人权,并与社会保持互动与合作。
本文将探讨警察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并分析如何保持执法公正与服务社会的平衡。
一、警察行为规范的重要性警察行为规范是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基石,其重要性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正执法:警察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
遵循规范行为准则,能够确保执法公正,并避免滥用权力或侵犯人权的情况发生。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警察的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他们的公正与权威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的安全和利益。
3.增强公众信任:合规的行为规范能够树立警察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对警察的信任感,进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二、警察行为规范的原则与内容为了确保警察行为规范与公正,应遵守以下原则与内容:1.尊重人权和法律:警察应尊重被执法对象的人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程序,采取合法手段,确保正当权益的保护。
2.公平待人:警察应公正对待所有人员,不歧视、不偏袒。
无论年龄、性别、种族、宗教或社会地位,都应平等对待。
3.遵守执法程序:警察应按照合法的执法程序进行工作,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与严密性。
任何证据的获取都应遵循合法途径,避免滥用权力或非法手段。
4.文明执法: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克制,避免使用过度的武力或滥用职权。
他们也应提供友善、理性的服务,耐心解答市民的问题和疑虑。
5.透明与问责:警察机关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与评估。
同时,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独立调查和问责,确保执法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三、如何平衡执法公正与服务社会警察既要秉持执法公正,又要服务社会,需要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
论公安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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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第 5期 4 2 0 年 9月 09
江 苏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 OURNAL I 0F J ANGS P U OL CE oF CE COL GE I FI R LE
V 12 o 5 o . 4N . Sp.09 e t 2 0
・
警事学研 究 ・
论 公 安执 法 实现 法 律 效 果 与政 治 效 果 、社 会 效 果 的有 机 统 一
公安执法要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全力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执法制度坚定公安工作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权意党和国家的大局开展以促成和谐维护和谐增进和谐为公安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执法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就要坚持以改善民生为工作出发点始终坚持民生魂把执法效率作为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的重要标志以树立执法权威维护国家权威以实现法律效果对公安执法工作的领导这是公安执法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根本保证
傅 冰 毒 冈
摘 要:公安执 法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我们分析公 安执法实践 中 “ 三个效果”不一致的种种成因,
公安执法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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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规范化研究摘要:公安是我国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其担负的职责,享有的职权以及行使取权的程序。
其在根据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进行执法活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进行。
近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其是依法治国的贯彻和执行,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而公安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是由主客观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不规范的执法不仅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使公安执法在社会的形象受到影响,威信也在大大减退。
而公安规范化执法即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执法效率的的重要手段,针对我国目前社会出现的公安执法不规范的现象,笔者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进行了论述。
本文采取论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线索展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基础内容,是全文的基础和展开讨论的前提,这部分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外国相关理论,论述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内涵、特点、必要性,为下文展开铺垫。
第二部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具体内容,介绍了其规范执法是优化执法的关键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是公民权利的内在逻辑,从相关的理论上分析公安执法规范化;第三部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现实困境及成因,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分析我国公安执法遇到的困境,以及形成这些困境的成因,从深层次了解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遇到的障碍。
第四部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对策,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就上文提出的问题和难点提出相应的对策,从六个方面来论述了如何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本文“公安执法规范化研究”就是在相关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讨论如何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发展。
关键词:公安执法规范化现实困境对策Abstract:public securi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Chinesegovernment, China's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the responsibilities,powers and enjoy exercise weighting procedures. In accordance witlawsandregulations, within its mandate to conduct law enforcement activities,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and socialstability.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caused widespread concern in all sectors of society, which is the 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the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is a part of the essential. 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in the process of non-standard behavior also occurs, it is caused by various factors such as th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not the standard law enforcement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and may constitute a crime, 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is affected in the social image, prestige is greatly diminished. The public security standardization law is the requirement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but also related to national policy requirements,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aw enforcement, the law enforcement community appear not standard phenomenon, the author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are discusse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found, take,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clue, divides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basic content of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is the foundation and prerequisite for discussion, this part combines the provisions of China's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compares foreign related theory, discusses the connot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characteristics, necessity, which paves the way for the following development. The second part,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the standard law enforcement is to optimize the key link of law enforcement,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of the rule of law, is the inherent logic of civil rights, analysis of 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from the related theory; practical difficulties and causes of the third part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is the key and the difficulty of this article, combined with our judicial practice analysis of China's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difficulties, and the causes of formation of these troubles, from the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barriers. The fourth part, countermeasures of standardizing police law enforcement, is this article key point and the difficulty,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on the problems mentioned above, the how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is discussed from six aspects. In this paper, "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is in the related theoretical analysis foundation, discuss how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development.Keyword s: standardizing police law enforcement dilemma Countermeasures目录引言 (1)(一)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1)(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1)(三)文章的研究方法 (4)一、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基础内容 (6)(一)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内涵 (6)(二)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特征 (9)(三)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必要性 (10)二、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具体内容 (13)(一)公安执法规范化是优化执法的关键环节 (13)(二)公安执法规范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14)(三)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公民权利的内在逻辑 (15)(四)公安执法规范化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路径 (17)三、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现实困境及成因 (19)(一)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现实困境 (20)(二)公安执法规范化现实困境的成因 (24)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对策 (28)(一)树立规范化的意识 (28)(二)加强公安内部规范化 (29)(三)加强上级政府领导规范化 (30)(四)加强公安执法保障规范化 (30)(五)加强公安执法监督规范化 (31)(六)建立健全民意吸纳机制 (32)结论 (33)参考文献 (34)引言(一)选题的依据和意义1、研究目的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尤其是涉及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稳步提升,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办案中要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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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中要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邓家塘乡司法所如何处理好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使二者有机统一起来,是司法机关在履行司法职能中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对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正在向纵深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正处在形成过程中,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治国家已成为我们的共识和重大战略举措,在这样的形势下,处理好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显得尤为重要。
一、要正确处理好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就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办案的法律效果是指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以及案件的处理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法律的价值取向是否得以实现。
办案的社会效果是指依照法律办理案件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带来的影响,以及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社会评价。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领导人民制订法律,把人民愿望和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我国的法律从本质上讲与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是一致的。
同时,在制订法律的过程,党紧密结合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实际,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吸收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由此制订出的法律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明的发展要求也是一致的。
这些决定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的基础和前提。
办案有很好的法律效果,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效果,没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只有严格执法,严格依法男人事、文明办案,有较好的法律效果,才能有利于形成追求法治、平等、公正、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当前最重要的就是严格执行高检院制订的“九条硬性规定”、“九卡死”是新形势下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集中体现。
不能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或者变通。
只有这样才能把法治精神内化成人的素质,促进社会进步,促进政治、经济、文明的健康发展,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赏和支持。
二、要正确处理好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就必须胸怀全局,着眼长远办案的法律效果关键是看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司法公正和法律的价值取向是否得以实现。
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c2170f16b7360b4c2e3f64e9.png)
预测性 、 等性 、 平 程序性 等强 烈 的法律 其 有害的 。因此 , 二者 是辩证统一 的整 生 的不 良社会效果 。
G D N I E 0 9 ’ I5 0L E TM S2 0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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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维思 考 -
( ) 权执 法或 滥 用执 法权 。主 要 伤害类案件 , 的民警 因取证过程复 杂 社 会 效 果 的不 统 一 。 二 越 有
果 有机 统 一 的 意 义
公安执法 , 是指公安机关依 照国家 实施 , 视法律对社会 秩序 的综合调整 简单 。认 为 强调严 格执 法 就是横 眉立 忽
使生动鲜活 的监督错误 地驶入 为 目, 不讲情 面 ; 为强调 服 务就 是削 弱 认 的法律规 范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活动。它 职能 ,
公安 执法 中产生 法律 效果 与社 会
的则按低限处理,造成明显 的过罚不相 使报警者 、 害者在心理上受到 了极 大 效果 相背离 的症结和原 因是多方面 的, 受 当。 有的案件 因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 的伤害 , 造成 了社会大众对公安 机关 执 既有 主 观 上 的 也有 客 观 上 的 因 素 。 往往大事化小'、 /事化 了, j 或者没有根据 法公 信力认 同的下 降 , 产生 “ 报警不 如
律 实施 中的社会效果 。那种 只注重法律 在法律效 果和社会效果异 位的情形 , 归
、
公 安执法 中法律 效果和社 会效 效 果 , 略社 会效果 的监督必然 导致法 纳 起 来 主 要 有 以下 几方 面 : 忽 律 制度 和法 律规 范 的机械 执行 和 盲 目
( ) 些 民警 素 质 不 高 , 作 方 法 一 一 工
金色 年华
-思维 思考 一
●郝 炳云 王贺
基础_模式_道路_警察执法规范化_省略_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内在统一性思考_张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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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为法本身。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全民逐渐增
加财富、文明 需 要 与 陈 旧 落 伍 生 产 力 中 间 激 烈 问 题。 警 察
执法规范化法 律 效 果 即 是 该 矛 盾 的 体 现 ,而 与 该 矛 盾 相 适
应的上层建筑 是 人 民 意 识 的 体 现 ,即 是 警 察 执 法 规 范 化 的
近代的民主理论表现在两方面: “第一种即民主主义倾 向,参与民主、参 加 民 主 观 点 同 属 于 这 类,倡 导 公 众 项 目 有 人民直至参加决策,这种即民主制原型; 第二种即自由主义 倾向,或者称为代 议 制 民 主 理 念,主 导 由 通 过 选 拔 出 来‘官 员’然后划定区域范围而执行权益,‘代表’公民权益或者观 点并且坚持‘法治’”③ 。第一种方式相对赞同普通人民等 警务个体直接性加入警务制度,法律法规的制定,去达到警 务个体的需 要,完 成 警 务 活 动 的 民 主 性。 大 部 分 学 者 都 赞 成它从下到上所体现的强大民主化的理性与经验。在共和 取向民主下,警察执法和社会融为一体,警察执法规范化的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人民的意志和警察行为相互辩证中 实现了统一。然而这种民主方式被限制主要因为近代政治 共同体中不计 其 数 的 公 民,随 后 许 多 学 者 们 又 称 其 仅 符 合 小国少民的情况。后面的赞同精英观点即经过选拔发展优 秀个体用其智慧、理智拟定了警务法规和政务,侧面达到和 调节警务个体的权益。这体现了近代、当代主要形式,对精 英们智慧理性 开 展 大 有 裨 益,从 上 至 下 指 引 着 大 量 共 同 体 稳步前进。然而,却 遭 反 驳“精 英 民 主 针 对 个 体 自 由 限 制, …社会政治活 动 中 常 常 存 在 有 不 平 等 性 …,… 聚 焦 关 注 社 会上层内容里民主性建设…。而故意省略去掉人民自身民 主性加入能力与其相符合其指标培育”④ 。也即是认为警察 执法可能代表 着 精 英 的 意 志 体 现,导 致 执 法 的 法 律 效 果 和 社会效果错开。
公安民警执法实现法理情统一的思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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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执法实现法理情统一理论论述 (1)(一)法理情统一的社会背景及需求 (1)(二)执法人做到法理情统一的意义 (1)(三)法理情统一对构建警民关系以及社会的影响 (1)二、说理执法 (2)(一)、“说理执法”要有“说”的能力、说的方法。
(2)(二)、“说理执法”要有“理”的依据、理的公正。
(2)(三)、“说理执法”要有“法”的标杆、法的规范。
(2)三、基层执法人员应该如何做 (3)(一)要坚持执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3)(二)要讲究执法的人性化,以促进法理情关系的协调: (3)(三)要注重依法办案与合于情理相统一: (3)(四)要以协商正义补充规则正义的不足: (3)(五)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六)要完善执法的方法,使之与执法目的相一致: (4)参考文献 (4)公安民警执法实现法理情统一的思考摘要:实现法理情的执法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不能法理情并行的问题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发生,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格格不入,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一定的差距,严重影响着整个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以及警民鱼水关系。
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经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及社会各界长期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因此,要保证执法实现法理情统一,应着重抓好日常的工作关键词:法理情统一;公安民警执法;和谐社会AbstractThe implementation of legal law enforcement is the eternal demand of the party and the People for the public security team.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socialist political civilization and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rule of law,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especially the public Security Police force, the problem of lax law enforcement, can not be parallel to the legal situation. The occurrence of these problems is out of step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arty and the people, and there is a certain gap with the provis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seriously affects the whole public security work,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curity team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the fish How to further improve the level of law enforcement and ensure the justice of law enforcement is a very important and urgent task in front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t all level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Security Police. Of course, nothing is done overnight and needs to be realized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after a long period of joint efforts by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t all level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Security Police, as well as all sectors of society. Therefore,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law enforcement realizes the unity of legal situation, we should focus on daily workKeyword:Unity of legal situation; law enforc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Harmonious society正文:一、执法实现法理情统一理论论述(一)法理情统一的社会背景及需求我们每一位市民,或者社会学意义上的每个主体,面对社会问题实际上都有两个重要的解决方式。
交通执法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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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的法律效果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力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并正确适用时产生的有效效果。
交通执法的社会效果指交警执法的结果满足实质正义,满足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长远发展利益,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的良好社会反映。
两者的统一指既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兼顾社会公众对交警执法公正、合理性的普遍认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并减少不和谐因素。
方法:1. 加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研究,科学民主立法,使交通立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要求。
(1)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对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与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在立法中制定相关法条进行体现。
(2)立法过程中加强民主参与,向社会广泛征集建议,真正体现民意,使社会公众对法律制定更加信服并自觉遵守。
2. 树立交警执法为民理念、大局意识和换位思考意识(1)执法过程中明确主权在民,人权保障,融法、理、情于执法,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性、严肃性同时切实为群众利益着想。
(2)在个案中,公正执法同时要兼顾公众情感和社会稳定,有良好的大局意识,为社会安定服务。
(3)转换角色,以一个交通参身份参与到道路交通管理中,去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体会交通参与者遇到的实际难题,在工作中及时整改。
3.提高交警执法综合能力(1)通过定期对民警进行执法知识、程序、案例培训与考核,提高交警执法熟练度与执法水平。
(2)改变执法方式,进行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执法,增加执法透明度对公众公开处理细节,既达到法律效果又得到公众认同。
4.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及典型执法案例的宣传教育(1)开展与群众交流活动,通过典型执法案例的展示,向社会公众展示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与执法理念,获得群众理解支持。
(2)通过举办交通安全法制讲座、展板宣传,使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并在交警执法积极配合。
5.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通过沟通、传播的手段做好交通执法的舆论引导,以获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以上几点有助于交通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获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完成交管部门所担负的责任。
论警察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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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统 一 ,民警 对 同 一 种 违 法 行 为 ,往 往 会 出现 几 种 不 同 的 处 罚 标 准 。可 见 ,现 有 的法 律 法 规 对 警 察 权 力 的 规 定 不 全 面 、不 明确 、不 规 范 ,执 法 自
不 特 定 的 社 会 公众 , 公 众 从 传 统 、 化 、道 德 、 是 文 观 念 等 社 会 生 活 的 各 个 范 畴 对 执 法 活 动 所 作 的 主导性评 价 。 在 公 安 执 法 中 , 法 律 效 果 是 社 会 效 果 的前 提 , 过 法 律 手 段 收 到 良好 的 社 会 效 果 是 执 法 工 通
了 法 自身 的 价 值 。在 具 体 的法 律 实 施 中 ,把 法 律
作为 处 理案 件 的唯 一手 段 ,严格 执 行 法律 的裁
决 ,才 能 体 现 法 制 的 原 则 和 内 涵 ,做 到和 谐 社 会
下 的法 治。
二 、 警 察 执 法 实 践 中 实 现 法 律 效 果 与 社 会 效 果 和 谐 统 一 的 矛 盾 困 惑
威 的做 法 。
在 公 安 执 法 中 , 律 效 果 和 社 会 效 果 有 紧 密 法 的 一 致 性 ,二 者 互 为 联 系 、缺 一 不 可 。法 律 效 果 是 在 处 理 现 实 案 件 时 , 安 机 关 准 确 地 适 用 法 律 公
法 规 并 作 出 依 法 裁 决 ,维 护 了 司 法 的 公 正 ,体 现
作者 简介 :马泽红 ( 92一 ,女 ,辽 宁阜新人 ,副教授 ,法学硕士。研 究方向:行政 法。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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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泽红:论 警察执 法的法律效 果与社会效果 的和谐统一
依 ,左 右 为 难 。三 是 法 律 规 范 操 作 困难 。部 分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款 、项 概 念 界 定 不 清 ,又 缺 乏 必 要 的 选 择 ,导 致 难 以遵 循 ,操 作 性 差 。如 《 事 诉 刑 讼 法 》明 确 规 定 轻 伤 害 案 件 不 可 以调 解 ,而 实 践 中 轻 伤 害 案 件 多 数 都 是 基 于 民事 纠 纷 引 起 , 择 选 调 解 对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促 进 和 谐 ,减 少 当 事 人 的 负担具有 十分重 要 的意义 。
如何理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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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文】多年前,有一个法官曾经和我讨论一个案例,在该案例中,一个债务人欠了三个人的债,三个债权人都打赢了官司,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
在执行时,法官发现债务人只有不到一千万的财产,而其欠每个债权人的债务,都超过了一千万。
这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究竟如何执行?有人主张应当考虑执行的社会效果。
但社会效果如何把握,就又成了一个问题了。
有人说,债务人的财产应该先给本地的企业,要支持地方的经济发展。
有人说,应当将债务人的财产执行给国有企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还有人说应该将财产执行给私营企业,才能体现对民营经济的促进和支持。
其实,如果债权人都拿到了胜诉判决而债务人资不抵债,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如果不能启动破产程序,也可以适用和解和重组等方式,如果这些方式也不能适用,就只能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
但是在执行中,通过社会效果考量来进行执行,这就未免给执行法官带来过大的权力。
我一直认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个提法是不严谨的。
因为该提法有可能会使人误以为法律本身是不讲效果的,法律效果是偏离于社会效果之外的。
这种认识在实践中会带来法律怀疑论,认为严格执法会不讲究社会效果,只有在法律之外,通过社会效果考量,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
其实,每一部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都要考虑社会效果,所谓社会效果就是有效地协调了各种利益关系,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的法律作为最广大人民意志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都是讲究社会效果的。
按照彭真同志的说法,法律本身就是在社会矛盾的焦点上“打杠杠”,就是要协调不同的社会群体利益及其矛盾冲突。
如果法律不能反映社会效果,法律本身就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功能。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强调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保证法律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反映社会生活的需要。
所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强调在立法过程中保持两种效果的统一。
警察执法中的困境——如何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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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中的困境——如何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之间的关系
韩元涛
【期刊名称】《大观周刊》
【年(卷),期】2011(000)045
【摘要】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警察法是警察执法过程中的依据。
当前,我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尤其在如何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上往往不能两者兼顾。
【总页数】1页(P27-27)
【作者】韩元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
【相关文献】
1.论警察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J], 马泽红
2.完善警察执法法律保障--中外警察执法保障法律比较 [J], 龚海燕
3.执法中应处理好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J], 李传荣
4.在实践中追求城管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J], 陈文炉;葛余金;蒋文彬
5.浅谈消防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J], 吴建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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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规范化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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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规范化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摘要:我国公安部在2009年的时候,便提出了三项建设,其中一项便为“执法规范化”。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既是一项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的建设,同时也是一项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建设。
本文将结合公安执法实践的工作,就执法规范化的意义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做出相应的分析。
关键词:警察执法;规范化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规范化执法的基本涵义执法规范化为公安部三项建设中的核心内容,其内容蕴含丰富且意义深远。
规范,即为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和规定来参照、约束。
规范执法则是指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
警察执法规范化,不仅在执法过程中解决了警察为何执法,以及缘何执法的问题,同时对于执法的实践也有着非凡的意义。
执法规范化依托着法律为基础,因此,每一位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则须严格的依照法律行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四项基本原则。
虽然我国已有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但法治的力量最终能否完美的诠释出来,还在于执法人员能否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没有依法的执行,便是执法质量的缺失,没有按法定程序办案,则也谈不上规范化执法。
可见,法律制度的构建是否完善并不是法治最终实现的关键,而是执法人员是否在遵循法定的程序办事,只有摒弃执法随意、无序等一些与依法办事相违背的行为,才能让法律制度真正的实现它的价值。
而在执法的过程里,执法将会产生几种不同意义的效果,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将会使违法者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处罚,而社会效果则将会使每一个社会人从处罚违法行为中受到启迪和教育,从而让人们自觉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文明道德风尚,让社会更和谐的发展。
二、实行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执法规范化,是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统一发展进步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趋增长,因此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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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规范化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摘要:我国公安部在2009年的时候,便提出了三项建设,其中一项便为“执法规范化”。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既是一项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的建设,同时也是一项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建设。
本文将结合公安执法实践的工作,就执法规范化的意义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做出相应的分析。
关键词:警察执法;规范化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规范化执法的基本涵义执法规范化为公安部三项建设中的核心内容,其内容蕴含丰富且意义深远。
规范,即为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和规定来参照、约束。
规范执法则是指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
警察执法规范化,不仅在执法过程中解决了警察为何执法,以及缘何执法的问题,同时对于执法的实践也有着非凡的意义。
执法规范化依托着法律为基础,因此,每一位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则须严格的依照法律行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四项基本原则。
虽然我国已有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但法治的力量最终能否完美的诠释出来,还在于执法人员能否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没有依法的执行,便是执法质量的缺失,没有按法定程序办案,则也谈不上规范化执法。
可见,法律制度的构建是否完善并不是法治最终实现的关键,而是执法人员是否在遵循法定的程序办事,只有摒弃执法随意、无序等一些与依法办事相违背的行为,才能让法律制度真正的实现它的价值。
而在执法的过程里,执法将会产生几种不同意义的效果,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将会使违法者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处罚,而社会效果则将会使每一个社会人从处罚违法行为中受到启迪和教育,从而让人们自觉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文明道德风尚,让社会更和谐的发展。
二、实行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执法规范化,是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统一发展进步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趋增长,因此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也使得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不断的增强,因此对人民警察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因此,公安机关执行人员需要不断的与时俱进,依法办事,提高人民对警察的公信力度,维护国家的安全及社会的稳定,同时,警察在通过规范化执法活动的时候,给予违法的人法律制裁,使之受到惩罚,这不仅告诫了人民法律不可触犯,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安宁。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表现形式1 法律效果及表现形式什么是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一种法律结果,它是在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应案件作出裁判后的一种结果。
一般会有消极和积极之分,但是处理结果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消极的,如错案,冤案。
如曾轰动全国的孙万刚冤案里,虽然事后国家对当事人做出了赔偿,但是这带来的影响却是消极的,不仅让当事人饱受了8年的牢狱之灾,同时也让百姓对执法人员产生了不信任。
这便是执法人员没依法办事,没有规范化执法所带来的消极结果。
第二种便是积极的效果,在案件中,能公正、及时、有效的执行,一般情况下都能产生这种效果。
第三种就是又消极又有积极的法律效果,例如法院在一起财产案件中,虽然对案件作出了公正的裁判,但是没有及时有效的执行,便会带来如此的效果。
2 社会效果及其表现形式什么是社会效果?社会效果是在形式法律制裁之后,所带给社会影响后发生的结果。
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样,也有消极与积极之分。
积极方面主要表现在:第一是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是不会导致新的矛盾发生,第三是广大群众对执法人员的各项工作满意。
消极方面则是:引发新的矛盾,让群众不满,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让人民对法律产生怀疑态度,同时也对执法机关产生不信任感。
四、执法规范下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1 执法规范化下的法律效果产生了社会效果人民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创造稳定社会的主体来说,其法律效果是具有强制性的,是需要人人都来遵守的,它规范的人们的每一个行为,规定着人们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违反规定后会带来什么样的惩罚,其性质明确又具体,这便是法律效果。
而社会效果便是在违法者受到相应的惩罚后,不仅给他自己,以及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将起着威慑的作用,使人们从中受到警示,使人们明白违法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同时规范化执法也能使人们明白执法人员是真正为了社会的和谐而努力,会更自觉的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从而也就提高了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这便是规范执法所带来的社会效果。
因此可见,社会效果中的和谐是由规范化执法的法律效果带来的,因此,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紧密相连的,从这里看,它们是构成了一种和谐的因果关系。
2 执法规范化下法律和社会效果产生了一致性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依照法律办事,不偏不倚,就事论事,然后采用较好的方式进行实施,那么在执法的过程中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也能使违法者心服口服,从而也就加大了执法的顺利度,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同时也能教育更多的群众,提高了警察的公信力,让人们更加信赖人们警察,不仅使执法的法律效果发挥顺利,同时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就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高度的统一。
这便是执法规范化带来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一致性。
在昭通镇雄的“3.28”故意伤害案中,便可以体现这一点。
在案件发生后,执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全力进行抓捕,在半年多缜密的侦查及百姓的协助调查后,终于成功的打掉了一个欺压百姓的恶势力团伙,不仅让百姓对警察更信赖,更放心,同时也是给每个人一个警示,提醒着人们要依法形式,不能违反社会的法律,不然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重要意义维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意义重大且非凡,在依法执法的情况下,若更能考虑到被执法对象的心理活动,注重其的主观感受。
在整个执法过程,始终用和谐的心态和友善的态度去对待被执行对象,那么在对其进行处罚的过程中,可以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同时也能让其感受到国家法律的丝丝温情,让处罚过程真正的变成教育的过程,让其真正的悔过自新,为社会增添了更多的和谐。
五、我国警察执法现状和问题在公安部的“三项建设”中,规范化执法是公安的核心工作,也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1 传统思想的劣根性所带来的问题中国文明历史源远流长,在历经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之后,灿烂的文化孕育而生,但同时也留下了“王权至高无上”的传统思想,与时代发展格格不入。
在我国,目前有部分警察,法律意识仍旧淡薄,无视法律的规定,始终认为,法律只是用来治民,在执法的过程中,只是一味的重视上级意志,漠视法律的存在,并随意的对被执行人实施暴力,与依法治国的理念相悖。
同时,在警察行政执法里,“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也一直存在,认为凡是行政行为的实体合法,即使程序有纰漏和瑕疵存在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没有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2 关于公平合理原则的现状和问题公平合理原则的实质主要是在于限制了人民警察自由裁量权的任意使用和非理性的使用,用来保证高质量的行政裁量行为。
在我国,警察形式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较大,加于权力也具有扩张的特征,因此,如对其不加法律限制,则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行为将会不可避免的发生。
在我国,虽然警察在执法里,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逐年在减少,但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之时,却还存有大量的错位现象,如某些执法者无视法律的存在,让裁量权成为其谋私利的工具,或成为部门之间交换利益的一项条件。
同时,在行为的程序上,部分裁量权行使的随意、自由、缺乏真正的理性。
在裁量权滥用的同时,法律便得不到公正的行使,便给社会的安全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也降低了公安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在当前,人权的保障以成为人们议论的一个焦点,它也是衡量政府行为正当与否的一个标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依法执法行为的一个出发点。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警察权跟公民权的比例是成反比,警察权扩大,则意味着公民权的缩小,如果警察权得不到正确的实施,便会轻易的侵犯公民的权力。
今年来,刑讯逼供、未立案先办案等系列因为欠程序的案件频频发生,侵犯了公民的权力。
六、警察执法规范化需注意的几项原则1 坚持行政法治原则.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需要对相对人进行告知,告知其行为的原因、根据等,同时也需对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细心的听取。
行政行为应严格的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警察,其行政行为更需谨慎,不可随意。
但就目前我国来看,警察的行政程序立法还不够统一,许多的程序分散在不同的规章或法律里,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因此就无法适应行政执法的需求,从而造成了执法活动程序的随意性。
2 提高警察法律素质为加强公安行政立法的严谨度,就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制约执法人员的行为。
不断的培养和加强警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使其成为真正的法律人,真正的依法办事,从而确保了执法人员公正合理的执法,提高其执法的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只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合理的分析案件的相关因素,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从而进行正确的处罚及掌握好处罚的尺度。
反之,则不会将法律制度随意滥用、错用。
3 注重并加强对警察权力的监督只有不断的加强警察权力的制约,不断的加强警察权力的监督,从而才能给公民更好的权力以及自由,从而也就正确的行使了法治的最终目的。
若警察权力滥用,被允许特权,那么必将危害国家的利益,也危害了公民的权力。
因此,第一,需要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对歌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的程序进行划分和明确;第二,需要对警务的公开制度进行完善,从而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能促进警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
参考文献:[1]贾亚莉.防止警察滥用权力[J1.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满宁.试论警察形象建设[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3]王洁.论现代社会对警察职业道德的影响EJ].科教文汇,2008.[4]陈伟风.关于21世纪警察素质构建的研究[J].郑州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6.[5]刘琪.论权力制约的有效途径[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