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_SCETIA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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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

SCETIA 101-2014 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

2014年8月29日发布2014年9月1日实施

关于发布《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的通知

沪建检协[2014]9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SCETIA 101-2014)已经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并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原《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SCETIA 101-2009)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2014年8月29日

前言

本规范是对《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SCETIA 101-2009)的修订。与2009版相比,本规范修订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在人员配置中将“检测项目负责人”改为“试验室负责人”。——对试验室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年限进行了调整。

——在“设施和环境”中增加了对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

——对评估申请资料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说明。

——补充了对于评估的不同结果,再次受理的时间要求。

——重点修订了期间评估中6.2~6.6程序的规定。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替代SCETIA 101-2009。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编制,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

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

SCETIA101-2014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企业内部试验室(简称试验室)管理和技术的通用要求,以及评估的程序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试验室建立基本的管理体系并控制其运作,也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SCETIA)对试验室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1.3 试验室的运作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2.1 企业内部试验室

从事本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检测工作的企业内部质量保证机构。

2.2 程序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含有程序的文件可称为“程序文件”。

2.3 检测人员

试验室中从事检测管理或检测操作、持有检测技术证书的人员的总称。

2.4 本规范在特定企业内部试验室的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

为指导产品相近企业内部试验室的评估准备及SCETIA的评估活动,SCETIA根据这些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的特性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的对

本规范有关条款作详细说明的SCETIA标准。

2.5 规范性文件

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法规,以及管理机构和SCETIA发布的相关文件的通称。

2.6 记录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本规范指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注2:质量记录是试验室在建立、实施和维持管理体系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是对试验室为确保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规范要求开展相应活动的证明,包括会议记录、核查表、决定、

措施、说明、证书等。

注3:技术记录是试验室进行检测所得数据和信息的积累,它们表明检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或规定过程参数,包括任务单(工作单)、台帐、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

2.7 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为建设工程检测活动进行信息采集和辅助管理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是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子系统之一,简称检测信息系统。

2.8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

使用数据采集设备自动记录检测数据并传输到检测信息系统的技术。

2.9 本规范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3 试验室管理和技术要求

3.1 组织

3.1.1 试验室所在的企业应是一个符合法规及管理机构要求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3.1.2 企业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包括下列内容的文件:

a)试验室负责人的任命,以及试验室和试验室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这些权力应确保试验室和试验室负责人能履行其职责;

b)明确企业内与试验室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如采购、生产、营销或

财务部门,不得对试验室的检测工作进行干预。

3.1.3 企业及其试验室应有政策和书面程序保证试验室在任何情况下不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的可信度。企业的政策应包括对涉及致使试验室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活动的责任人的惩戒措施。

3.2 管理体系

3.2.1 试验室应依据《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DG/TJ 08-2042)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职责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其职责范围的所有场所。

3.2.2 试验室应将其政策(包括质量方针)、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书面管理体系文件,并达到保证试验室检测质量所需的程度。

3.2.3 发给试验室人员的所有管理体系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查并批准使用。

3.2.4 管理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编号、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和发布机构。

3.3 文件控制

试验室应制定书面程序来控制构成试验室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包括来自外部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a)有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应建立并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目录,受控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并有发放记录;

b)及时获得有关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应是有效的版本;

c)规范性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d)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持续适用并满足使用的要求;

e)及时地从所有使用处撤除无效或作废文件,或用其他方法保证防止误用;

f)若需保留作废文件,该文件应有作废的标识。

3.4 记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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