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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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审核要求
1、申请范围:毕业年度内,其家庭或家庭成员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身患残疾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内容完整、信息正确、字迹清晰,“院系审查意见”一栏,经办人、负责人、院系盖章等必须完整;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出具的低保证明:
①须注明学生与低保证户主的关系;
②须体现该家庭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止时间;
④落款章子必须为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局的章子;
4、身患残疾的毕业生:须提供县一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5、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手写卡号、开户行、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方式。

7、其他注意事项:
①若“低保证明”及“低保证”中无法体现学生与低保户主的直系血缘关系,则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关系;
②所有复印件须学校审核部门盖章;
③学校申请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普通高等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初审表、公示文件、花名册纸质版),提供花名册电子版,残疾毕业生需在备注栏进行标注;
④公示文件内容应包括公示的起止时间和公示名单;
⑤各高校提供的学校银行账户必须为“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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