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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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2009-9-7

文件 GH 0002 抄送公司各部门

核准人:即日起生效签字:日期:

一.总则

1.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职工。各部门应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情况真实、客

观、公正。

二.假期规定

(一)事假,员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1.员工申请事假需事先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由上级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因故不

能事先填写假期申请表,应用电话向领导说明情况并口头请假,事后到岗工作时,应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2.事假期限以上级领导批示为准;

3.员工一次性申请事假不得超过2天,一个月内事假不得超过2天,年度内事假不得超过20

天;

4.事假期间减发当日全部工资。

(二)病假,职工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可申请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领导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医院确诊,由医院

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由上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

级审批后方可休假;

3.员工班前患急症需就医,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或电话请假,并于就诊之

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诊断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员工一次性申请病假不得超过7天,一个月内病假不得超过15天,年度内病假不得超过

30天,超出部分按照事假计算;

5.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执行以下标准:

(1)每月病假10天以内,按日扣除绩效工资;10天及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1-3个月享受95%岗位工资;3-6个月享受90%岗位工资;

(3)6个月以上为长病假,享受基本生活费(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进入医疗期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对在公司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公司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

复工。对拒绝复工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未婚男女员工初次结婚可申请婚假。请婚假需出据结婚证明;

1.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10天。婚假限一次性休完;

2.员工申请婚假,必须于休假前15天需带双方结婚登记证,依照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

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结婚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婚假有效;

3.婚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

4.员工休婚假期间按日扣除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按事假处理。

(四)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员工可申请丧假。

1.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儿女,配偶父母;

2.丧假期限为3天,需到外地为亲属料理后事的,可视情况另给路程假。

3.员工申请丧假,应出示当地行政机关签发的死亡证明。不能出示有效证明的,应做事假处

理;

4.丧假期间按日扣除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按事假处理。

(五)产假,公司女员工生育可申请产假。

1.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

15天;产假时间已包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2.人工流产者,凭医院证明可休息7天;

3.员工申请产假,应出具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并于休假前30日内依照请假程序办理请

假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4.产假系指已婚女员工,未婚女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5.员工休产假间按日扣除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按事假处理。

(六)年休假,在我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申请享受公司的年休假福利。

1.员工在本公司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

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3.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员工年休假在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员工可一次使用,也可分

次使用,但最多不可超过3次。如员工未休息视为自动放弃,如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度内休息时,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同意,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

4.在本年度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或当年产假超90天,或因疗养、休

养等其他原因休息时间超过年休假假期者,不再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后再有上述情况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5.员工申请年休假,应于休假前7日内依照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

可休假;

6.员工年休假期间按日扣除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按事假处理。

三.请休假程序

(一)员工因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原因无法上班,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

请休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

(二)请休假基本程序:

1.员工本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

2.按各级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3.经批准的《员工休假申请表》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行政部存档后方可休假;

(三)职工请休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事假、病假,部门职工3天以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即可,3天以上、14天

以下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需报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同意;14天以上者须同时报总经

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同意,14天以上者

须同时报总经理审批。

2.员工申请婚假、丧假及10天以下年休假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携带相关证明原

件、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经理处审批并办理请假手续;

3.产假、10天以上年休假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到人

力资源部经理处审批并交总经理审核后方办理请假手续;

(四)职工请休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未及时返回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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