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频繁出现弃婴现象的思考与建议。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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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频繁出现弃婴现象的思考与建议

最近一段时间,不断在报纸和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看到亲生父母遗弃婴儿的事件,在扼腕叹息之余,不免也生出了一些思考和想法。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抛弃自己的亲身骨肉?为什么虎毒还不吃子,而我们的这些父母却能下如此狠心?这些被弃的婴儿都有哪些共同点哪?

反复思考,发现了这样一些特点:一是这些弃婴大都具有先天性身体残疾,二是弃婴的家庭都来自农村或经济困难家庭,三是女婴居多,四是在选择遗弃的地点时大都选择城市生活区,而且弃婴身上都有一定的随身记号或一定量的食品,反映出这些父母遗弃孩子的无奈和不忍,希望孩子能得到好心人的收留和抚养。

看到这些现象,真是感到痛心和悲哀,对那些遗弃孩子的父母多了一些宽容和同情,我想他们也会是出于无奈,自己亲养的骨肉怎么能不心痛,只是苦于无力抚养和救治孩子的疾病,所以将可怜的生命依托于陌路人的帮助,希望上天有眼,寻一个好人家,帮孩子治病。这是多么无奈中的无奈啊!为什么我们的媒体总是在发现弃婴后大声疾呼?为什么我们的公众总是在看到弃婴后无奈叹息?为什么只有成为孤儿后才会有福利院出面抚养救治?为什么我们的政府机构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方法避免弃婴现象的出现的?

早在封建社会,我们的文人学者就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理想社会主张,在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弃婴现象的出现应该是我们社会的悲哀。

思考之余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新生儿出生进行健康检查之时,一旦发现身体有问题的婴儿,建立跟踪机制,并对一旦确认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婴儿,由民政、医疗、社区或街道等部门联合组成社会赞助机构,针对不同病情,建立不同级别的按年或按月的医药费或者诊疗费无偿资助制度,使这些新生残疾婴儿得到终身的治疗和救助,体现社会温暖,并且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经济困难,使孩子的父母看到希望,并且有能力传递希望。

2、对农村或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除享受以上的基本保障之余,还应根据社会其他帮障体系,给与一定的经济支持和补助。

3、建立“遗弃亲生婴儿有罪的法律法规惩处条例”,大力普及和宣传,尤其是对偏远地区,使老百姓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用法律武器保护新生儿的生存权和生命权。

4、建立社会“救助新生儿残疾基金”,对爱心人士、社会各界或关心新生儿残疾的人士所提供的金钱、物质、甚至行动援助进行统一管理,对社会人士的帮助颁发证书予以认可,对所有的资源进行统一分配管理,使此项工作成为社会

民生的一部分,成为一种系统化、长期化的工作。

总之,关注弃婴现象的出现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弃婴现象的问题需要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相信有呼声就一定会有波浪涌动,就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民盟四方区工委温静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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