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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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厂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基层政治文明建设,规范和深化项目部厂务公开工作,根据总公司《工程项目部厂务公开工作试行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是企业管理的前沿,是经济效益的源头,是企业形象的窗口,也是厂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在项目部规范、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和落实职工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三条厂务公开是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将有关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

要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逐步实现厂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项目部民主管理水平,促进项目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在项目部深化厂务公开的指导原则:

——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商业秘密。

——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必须与生产经营、项目部管理、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第二章项目部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各项目部应从实际出发,公开项目部重大决策问

题,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与项目部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等。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重要政策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办法、规定;

2、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承包方案及执行情况;

3、劳务分包、外来务工人员使用、管理情况;

4、物资采购、小型机械设备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理情况;

5、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和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标准和落实情况;

7、领导干部收入、职务性消费和民主测评情况;

8、职工奖惩、评先选优、困难救济及职工下岗、安置情况;

9、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缴纳情况;

10、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11、食堂、保健站管理办法和帐目;

12、其他需要公开和职工希望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厂务公开的内容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并体现在各项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中。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项目部厂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七条各项目部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厂务公开的内容,实行分层次公开,确定不同的公开

形式。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项目部一般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30%;50人以下的应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部,每年召开一次;工期半年以上的,在施工高峰之前或主体工程完工、人员分流之前召开一次;工期半年以下的,可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而采取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各项目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闭会期间,要发挥好民管会、民管小组的作用。

第九条厂务公开栏是厂务公开的必要形式。各项目部都要在醒目处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规格力求规范、统一。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可以在公开栏上公布。

第十条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和有职工代表参加的通报会、生产例会,单位内部的广播、简报、黑板报、电脑网络等是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公开以后应注意通过意见箱、职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职工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一条凡是能用市场机制来办的事情,都要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对于劳务分包、大宗物资、机械设备采购等,一般应通过招标的方法,公开操作。

第十二条厂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负责,科学严谨。一般程序是:

1、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提供公开资料;

2、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厂务公开办公室(或工会)按规定的形式组织实施;

4、厂务公开办公室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

5、组织制订改进措施,对重要问题给予答复或说明;

6、办公室整理公开资料,建档备查;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部要建立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审查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项目部要成立由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小组,任务是:检查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有效,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落实,并向职代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报告厂务公开工作情况。第十五条项目部党组织对厂务公开实行统一领导,担负第一责任。要把厂务公开纳入企业党建目标,对重大事项审核把关,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第十六条项目部经理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负责执行、落实厂务公开制度和有关规定。要把厂务公开融入管理制度,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目标。对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不真实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批评,责令改正或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项目部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职责是:提出计划方案,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情况统计、资料管理,以及征求职工意见,进行整改反馈等。

第十八条项目部要建立厂务公开工作台帐,形成制度,加以坚持。一般包括:

1、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和会议记录;

2、厂务公开有关文件、制度;

3、已公开的工作资料和活动记录;

4、职工意见反馈和厂务公开检查情况;

5、厂务公开总结及经验材料。

第十九条项目部党组织、行政和工会要切实把厂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既充分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又切实尊重和支持项目经理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有效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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