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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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保障公司财务安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并得到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二、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分公司财务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分公司的资金、财产、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进行管理、监控和控制,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审核分公司经济合同、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财务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负责分公司的账务处理和账目清理; - 负责分公司的资金收付、结算、存储和保管; - 负责财务数据的登记、统计和查询。

三、会计核算与报告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财务数据收集方式和应用方式,独立编制当期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分公司应当合规申报税款,依法纳税; - 财务报表应当是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的; - 财务报表的编制周期以月为单位,每月底之前提交公司总部审核。

四、资金管理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资金安全保管和使用的标准和程序。

以防止资金遗漏、错漏或失控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 资金收支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 银行账户应当在正规金融机构开设,并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五、财产管理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规定资产安全保管和使用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性。

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维护和更新机制,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运行。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凭有效的经济合同和付款凭证,才能购买资产; - 对于购买的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和计入资产清单中; - 对于借用、领用的资产,应当定期重新确认资产情况以及使用情况,并不定期盘点。

分支机构财会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财会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财会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篇总则 (1)第二篇分公司财会管理制度 (3)第一章资金管理 (3)一、指导原则 (3)二、银行账户管理 (3)三、资金上划管理 (4)四、资金下拨管理 (5)五、资金分析管理 (5)六、库存现金管理 (6)七、银行票据退回管理 (6)第二章印鉴管理 (7)第三章费用报销管理 (7)第四章预算管理 (9)第五章发票管理及税务管理 (11)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 (13)第七章收付款管理 (13)第八章会计核算管理 (14)第九章其他方面 (15)分支机构财会管理办法第一篇总则一、为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确保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根据总公司的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规范的内容包括分支机构资金管理、印鉴管理、费用报销管理、预算管理、发票管理及税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收付款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等方面。

三、管理模式及组织架构1、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各项财会业务负总责;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指导分支机构的财会工作。

2、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财会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以符合内控的需要。

3、分支机构应在财会人员中指定财务主管人员,财务主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4、分支机构应做好不兼容岗位的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部门组织结构图第二篇分公司财会管理制度第一章资金管理一、指导原则一、为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二、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处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调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分公司的资金运行,包括银行账户管理、资金上划管理、资金下拨管理等。

总公司下设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总公司下设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总公司下设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各管理者在费用控制方面的职责、加强费用报销、个人借款的管理;杜绝不合理之经营管理成本的支出,加强对各项费用的有效控制。

2.范围适用于分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分公司全体职员。

3.职责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负责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之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并对最终结果负责;监事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最终审批权;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最终结果负责,并对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支出有审批权;分公司分管各业务主管对所辖部门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审核权并对其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依据本制度和财务管理规范要求,审核、监督、检查、处理分公司所有人员的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行为,并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以及分公司经营管理之现状修改或解释本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分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分公司出纳对各项费用支出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数量与金额的一致性负全责;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项福利、补贴费用的合理性负全责;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各项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负责;分公司经理签署的各项费用将直接进入到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支出中。

分公司全体职员必须执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要求自己在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各项费用的开支,不利用其他手段、措施或提供虚假报销凭证借故超越费用开支;;,应在相关岗位中招聘一名具备一定财务知识的人员兼任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与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对接,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专业指导和领导,对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公司领导负责;、单据的整理、填报每月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的相关报表、税务处理等相关财务事宜;。

,如遇本制度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抵触的需要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来执行。

如确实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也必须先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后根据制度的修改程序来重新修订。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2023版)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2023版)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组织架构⒈财务部门设置及职责:⑴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财务报告等。

⑵财务部门应配备财务管理人员,并明确负责人。

⒉财务人员职责:⑴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财务软件。

⑵财务人员负责会计凭证的录入、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分析以及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⒊内部控制机制:⑴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控制、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⑵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符合规范。

三、会计核算⒈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准则:⑴分支机构应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⑵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会计凭证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⒉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⑴会计凭证的填制应符合相关会计规定,凭证必须完整、准确、合法、真实。

⑵会计凭证的审核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凭证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⒊财务报表的编制:⑴分支机构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期限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⑵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反映分支机构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财务预算管理⒈财务预算编制:⑴分支机构应根据公司要求编制年度和月度财务预算。

⑵财务预算应包括营业收入、成本费用、资产投资等方面的内容,以及相关控制指标。

⒉财务预算执行:⑴分支机构应按照财务预算执行,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报告。

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包括偏差分析和原因分析。

五、财务报告及分析⒈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⑴分支机构应按照公司要求及时编制财务报告。

⑵财务报告应准确反映分支机构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得有虚假记录和漏报情况。

⒉财务分析:⑴分支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包括经营效益、资金使用效率、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分析。

公司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公司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公司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有效地防范、控制分支机构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总部直管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直管营业部”)以及分公司、直管营业部下辖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分管营业部)三类。

第三条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各分支机构作为非法人的经营实体,按照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直管营业部、分管营业部的三级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模式,确定为基本核算单位(以下简称为“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单独保存会计档案,并按属地原则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公司各级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管理及会计监督,合并公司各级财务报表,负责对外报送报表等资料。

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本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外报送本机构报表等资料(含通过公司内部财务软件系统上报会计报表),并按照《xx证券有限责责任公司会计制度》组织本部的会计核算工作。

分公司及直管营业部对其直接管辖的分管营业部在总部授权范围内实施财务管理及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计划财务部报送含分管营业部的本分公司及直管营业部汇总报表(非财务软件系统)。

第五条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核算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分支机构会计机构的设立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计划财务部核准,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会计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强化对区域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集团公司的派出机构,属非法人单位。

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集团公司领导,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办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第三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杜绝奢侈浪费,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提升水平,加强对区域所属企业的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条分支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有条件的分支机构,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

财会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相应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分工协作和内部牵制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不得一人兼任。

第六条分支机构财会人员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要加强会计监督,对不合法的会计事项,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分支机构财会人员的聘用应事先征求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章经费支出第八条分支机构经费是指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所发生的各种损益性支出及资本性支出。

损益性支出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办公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前期费用等。

第九条职工薪酬包括分支机构正式员工和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其他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第十条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取暖费、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修缮费、运输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财产保险费、税费等。

(一)办公费:指管理部门用文具、纸张印刷品(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账簿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报刊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电费以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分公司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落实总公司的战略和决策。

为确保分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分公司及其财务管理人员。

二、财务管理责任1. 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 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和规定,负责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并及时向总公司报告;3. 财务管理人员应确保分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向总公司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4. 财务管理人员应协助总公司进行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和财务分析等工作;5. 财务管理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和提升,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财务预算管理1.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财务预算指导,制定年度和季度财务预算,并及时报送总公司;2. 分公司财务预算应合理、可行,与总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3. 分公司在执行财务预算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预算控制和调整,确保预算的实施效果。

四、日常会计核算1.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根据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2.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并报送总公司;3. 分公司应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瞒任何关键财务信息;4. 分公司应定期对财务核算进行审计和复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资金管理1.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资金管理要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2. 分公司负责制定资金计划和预测,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3. 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流动性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并定期向总公司汇报;4. 分公司应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确保账款的及时收回和支付。

六、审计与内部控制1. 分公司应定期进行审计,审核和评估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2.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流程、审批权限和风险控制等;3. 分公司应加强对重要财务操作和交易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总公司报告;4. 分公司应配合总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和信息。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所设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改善分支机构的财务风险管理,提高分支机构的经济效益,理顺产权和结算关系,促进分支机构的稳步发展,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分支机构应按驻在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经营和开展业务活动,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分支机构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企业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总公司作为分支机构管理和投资的主体有权对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第三条分支机构应在办完有关的注册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机构设立批准的证书、营业执照、合作协议等文件的复制件提交总公司办公室管理.第二章总公司资产的管理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资产是指总公司对分支机构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并经依法认定的所有者权益,其主要内容有资本金、未分配利润、体现在股东权益之中的各项准备金及储备金等。

分支机构的资产具体项目包括:1。

总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全部资金(包括实物)。

2.分支机构的税后利润,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经济实体中归属于总公司的权益。

3.总公司委托分支机构代为管理的资金。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资产所有权归总公司,分支机构应根据总公司的要求负责管理并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第六条分支机构因业务发展的要求,需要增加企业资本金,应先报经总公司同意,并将增资金额、来源、增资时间于增资后一个月内抄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分支机构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撤销时,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和各项财产,被清算企业、机构要向总公司报告的详细财务情况及处理意见,清算工作结束后,剩余财产处置权由总公司决定,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章资金运用的管理第八条分支机构的资金运用应本着安全、效益的原则.第九条分支机构的资金不得用于任何投资、出借或个人消费。

第十条分支机构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开设多个公司账户,管理不同性质的资金往来。

各机构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取或支出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往来资金。

关于分公司财务管理的办法

关于分公司财务管理的办法

关于分公司财务管理的办法第一篇:关于分公司财务管理的办法关于分公司财务管理的办法一、分公司建立财务帐:1、按照财务规定,分公司必须建立财务帐,建账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企业具体行业要求,确定账簿种类、格式、内容及登记方法。

按照规定需要设置的会计账簿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2、会计根据原始单据进行登帐,要求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据准确,真实。

3、每月2日前按照公司要求,编制完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人工成本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应上缴弥补表》等月度财务报表(附件1-附件7),并上报至爆破公司财务部。

4、每季度10日前编制完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人工成本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应上缴弥补表》等季度财务报表,并上报至爆破公司财务部。

二、税务申报:1、每月按时申报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个人所得税;三、发票管理:1、分公司收到其他公司的款项后,应及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发票应按照规定时限、顺序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使用完后应及时到税局申请领购发票,并保管好空白发票。

3、不得转借、转让发票,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四、其他管理:1、每月完成账务处理后,应及时打印凭证,报表并装订、归档;2、税务申报后及时整理归档并传真至爆破公司财务部。

3、费用报销应填写统一的表格,票据粘贴规范,发票真实。

4、爆破公司财务部人员应不定期到分公司指导、检查财务工作。

第二篇: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第八部分第九部分第十部分第十一部分总则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组织管理财务人员管理资金计划管理财务报表管理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的管理发票管理费用报销管理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银行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模版银行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支机构管理,保障分支机构的有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我行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各级营业性机构。

按照管辖关系,我行分支机构分为分行、直属支行和分行下属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管理的内容包括:新建机构的设立;原有机构的迁址、更名、撤并;各级机构管辖关系的调整;其他机构建设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支机构管理工作应根据我行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行业监管的各项要求,坚持“统一集中管理,合理网点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业务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管理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机构管理部门负责全行的机构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根据全行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并拟定全行机构发展规划,经总行行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新建分行、直属支行的可行性研究,经行内决策机构批准后向监管部门申报,并组织协调新建机构的筹建工作;(三)负责对分行下属支行的筹建、开业、迁址、更名、撤并的审批工作;(四)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与机构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分支机构设立第一节分支机构设立程序第六条分支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依照银行业监管法规的规定向监管部门分别申报。

第七条设立分行应根据我行机构发展规划,选择在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并遵循以下程序:(一)总行机构管理部根据全行机构发展规划和年度机构建设计划,以及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新建机构规定的条件,进行新建分行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新设分行的建议,并提交总行行长办公会讨论决策。

批准后,组织协调新建机构的筹建工作,向监管部门申请筹建。

筹建申请材料除报送拟设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外,应同时抄送银监分局或河南银监局。

(二)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总行组建筹建工作小组,负责新建分行的筹建工作。

财务制度分公司暂行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分公司暂行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分公司暂行财务制度一、引言1.1 编制目的该暂行财务制度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1.2 适用范围该暂行财务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的所有财务活动和报表的编制。

二、财务管理职责2.1 分公司财务总监分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分公司的整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监督和管理分公司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和执行财务预算;•协助总公司完成财务审计;•提供财务决策支持等。

2.2 分公司财务部门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事务处理,具体职责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的管理和控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税务申报和税务筹划;•资产管理等。

三、财务核算3.1 会计准则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

3.2 会计记录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和账簿,保证财务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财务报表3.3 会计核算分公司应按月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会计核算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科目的调整和结转•资产折旧和摊销•营业成本的计算•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四、财务预算管理4.1 财务预算编制分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和经营计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编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预算•成本预算•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算4.2 财务预算执行分公司应按照财务预算进行经营活动和经费支出,定期对财务预算进行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调整。

4.3 财务预算报告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提交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供经营状况和预算偏差分析。

五、资金管理5.1 资金收付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收付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避免资金占用和浪费。

5.2 费用控制分公司应建立费用控制和预警机制,对各项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和监督,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5.3 风险管理分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市场、信用、汇率等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财务安全。

分支机构筹备期间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格式

分支机构筹备期间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格式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筹备期间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支机构筹备期间发生的各项财务支出,根据《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包括拟设的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营销服务部。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筹备期间,是指自拟设省级分支机构筹备负责人通过任职答辩之日起至分支机构举行开业庆典之日止。

若是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自总公司机构管理部批准省级分支机构筹建地市级营销服务部之日起计。

本办法所称筹备期间财务支出是指拟设分支机构在筹备期间发生的人力资源费用,职场租赁/职场装修/家俱费用,IT设备/办公设备费用,车辆费用,临时职场租赁/家俱费用,业务费用,经营费用等支出。

第三条分支机构筹备期间财务管理遵循“严格预算、分类管理、过程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筹备期间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经批准的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是分支机构在筹备期间进行财务支出的依据。

第五条省级分公司筹备期财务预算由省级分公司筹备组根据拟设分公司具体情况及总公司有关支出标准拟定,经计划财务部和机构管理部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审批。

地市级营销服务部筹备期财务预算,由省级分公司根据拟设地市级营销服务部具体情况及总公司有关支出标准批准,报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和机构管理部审定。

第六条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的内容包括七类:人力资源费用预算,职场租赁/职场装修/家俱预算,IT设备/办公设备预算,车辆预算,临时职场租赁/家俱预算,业务费用预算和经营费用预算。

第七条在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总额内,若进行七类财务预算之间及七类预算内部各项目预算之间的相互调整,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调整预算。

分支机构筹备期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如下:(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七类财务支出预算之间的调整申请,和1万以上(含1万)、20万以下每类预算内部各项目预算之间的调整申请,由分支机构筹备组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和筹备组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和机构管理部审批;每类预算内部各项目1万以下的预算调整,分支机构可以决定。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模板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模板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财务资源,保护财务秩序,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合法、有效”的原则,
以全面管理分公司财务资源、实现资金的有效运作、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
性为目标,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利益。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核心任务是实现财务全过程的管理,包括资金预算、资金利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财务核算、管理报表等。

第四条财务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分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要求明
确本年度的财务计划,并结合财务实际及时调整和更新;建立完善的决策
分析体系,明确投资支出和部门费用等核算规则,确保财务预算落实到位。

第五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改善资金利用效率,节
约降低费用,满足公司发展的必要性。

资金管理制度在分公司领导的指导
和督促下,要确保各种支出必须先经过领导审批后再发生,进行审慎支出,实行核算分类和严格管理,不得擅自调拨公司资金。

第六条分公司须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分公司同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分公司同财务管理办法

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发〔XXXX〕XX号关于印发《XXXX有限公司设立外地分(子)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分(子)公司:现将《XXXX有限公司设立外地分(子)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XXXX年XX月XX日主题词:分(子)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抄送:总经理,副总经理,顾问。

校对:总经理办公室 XXXXXXX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印发XXXX有限公司设立外地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各部门、分(子)公司:为开拓公司业务的发展,适应不同区域管理的需要,根据XX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设立外地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

一、管理的原则以经济责任制为基础,分(子)公司预算为依据,上缴利润指标、上缴管理费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实行预算控制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因业务中标等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分(子)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母公司)委派,薪酬由总公司(母公司)决定,分(子)公司的利润指标与绩效挂钩。

二、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润指标由总公司合理确定,五金、流转税、所得税都缴在当地,管理费、净利润上缴总公司(母公司)。

三、分(子)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委派,派出的财务人员直接对总公司(母公司)财务部负责。

由财务管理部直接管理。

需在当地招聘财务人员时,经总公司(母公司)财务管理部考核并认可,同时必需有会计人员任职资格,人员素质良好。

四、总公司(母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分(子)公司财务人员在每月申报税金、社保五金、财务报表的同时,在每月10日前向总公司财务管理部上报上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经营情况分析等。

财务管理部每季度对分(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五、分(子)公司的预算管理:分(子)公司每年都要编制经营收支预算,第一年按零基预算进行编制。

分公司的经营预算经总公司(母公司)经营部门和财务管理部审核,总公司领导批准,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考核按总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支机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工作依法合规、高效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

第三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 预算原则: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合理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

3. 实物原则:以实物计量为依据,确保资产真实、完整。

4. 会计原则:遵循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 节约原则: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由分支机构负责人领导,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职责:1.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分支机构财务预算。

2. 负责分支机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

3. 负责分支机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管理。

4. 负责分支机构成本费用控制。

5. 负责分支机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

6. 负责与公司总部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预算管理1. 分支机构应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

2. 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编制:根据分支机构实际情况,合理预测收入、支出。

(2)分级管理:明确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责任主体。

(3)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1. 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 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准确: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及时完整:及时反映分支机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合规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资产管理1. 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资产管理。

2. 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权属管理:明确资产权属,防止资产流失。

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准时、精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供应真实、牢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准时、精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供应真实、牢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第三条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吻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2、堵塞漏洞、消退隐患,疼惜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平安、完整。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牢靠、完整。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五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别、制约和监督。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单位应当依据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吻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第七条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准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八条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准时交存银行。第九条务必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用法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用法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酬劳、依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求支付的其他支出。第十条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第十一条现金收入应准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挺直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第十二条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仔细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支付结算方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第十四条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全部货币资金都务必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特别,都务必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准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缘由。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单位需求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求部室编制方案,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第十七条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依据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选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选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亮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第十九条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务必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第二十条各部室对领取或用法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当保管用法,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缘由。第二十一条各部室需求修理、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修理、更换。对的确不能用法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准时提出看法,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面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准时报告领导。如发觉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缘由,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赐予必要的惩处。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缘由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六章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二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购入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省、有用、分批的原则,防止铺张和积压。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方案,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选购。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睬议争辩预备。第二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依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依据出库单交付实物。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依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第七章应收款项管理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扬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关怀、鞭策经营部门依据《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准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第二十七条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赐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别需求借款时,务必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第二十八条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别状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第二十九条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依据结款状况准时登记备查簿。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供应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状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第八章合同管理第三十条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务必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务必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务必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留看法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务必二日内交财务备案。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2、设备等选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依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第九章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第三十三条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第三十四条发票的管理1、发票领用、保管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供应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2、发票开据、作废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②发票作废时务必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第三十五条支票管理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务必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3、签发空白支票务必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务必加盖作废章,妥当保管。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准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第十章财务开支管理第三十五条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方法财务各项开支务必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争辩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方法。第三十六条费用报销手续1、各项费用开支务必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购入的财产务必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赐予报销第十一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三十六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仔细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供应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供应依据。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关怀、鞭策经营部门依据《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准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供应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准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平安工作。 9、协作好各部门工作。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第三十七条出纳员岗位职责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整表”和“出纳报告单”。2、出纳要随时把握银行余额,准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3、支付款项时务必复核票据数额的精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吻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4、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5、依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6、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第三十八条保管岗位职责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3、依据常备物品的用量状况,向部门申购人供应需求建议。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平安,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里有数,必要时供应用法建议。7、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8、每年依据固定资产账及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修理事宜提出建议。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依据《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精确、账目清楚。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方案;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解释,每月10日前向公司领导准时、真实、精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3、责会计核算,特殊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准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觉不符,务必查明状况准时汇报。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5、妥当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出纳岗位职责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3、依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吻合规定者予以退回。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状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整表。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11、妥当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财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2、每年年终务必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精确。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缘由,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3、购置固定资产,务必有经批准的购置方案;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借用限额支票在方案范围内用法。4、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四、印章用法的管理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2、保管人员务必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托付他人代管。3、保持印章用法的严峻性。各类印章只限用法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印章用法务必做到用章登记。五、公司员工差旅费的规定1、职工因公出差,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乘座火车,可购硬卧车票。如因特别状况需乘飞机者,务必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座,否则不予报销。若需乘船可购四等舱船票。2、在途补助。乘座火车和轮船每人每天按20元补贴,乘座长途汽车6小时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标准补贴20元。3、员工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数计算;副总经理以上实报实销,所住宾馆不得超过三星级。4、住勤伙食补贴,每人每天20元标准。5、市内交通补贴,每人每天10元标准。6、公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务必在回公司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缴还预借差旅费,否则作为挪用公款处理。六、物资选购规定1、各部门依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进行猜想,于每年十二月中旬编制选购方案和预算,报财务室审核。2、方案外选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制定方案或报财务室审核。3、财务室对各部门选购方案和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的方案交行政部门监督实施。4、选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办理;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务必向3家以上供应商摸底询价,并签定供货协议。5、方案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选购。 6、选购人员选购物资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用法转账支票或托付银行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现金。7、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依据选购人供应的精确数字或单据填制转账支票。若由选购人领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的,转账支票务必限额。 8、物资选购价值超过500元,卖方要求付现金的,务必由财务室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付款。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规定1、以公司名义向外发送的正式文件需经部门经理批阅,总经理签发。2、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签定的合同,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以便随时备查。八、财务审批、报销规定1、公司各部门应依据工作需求,事先拟订支出方案,报总经理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2、公司员工报销,需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付款。3、上述开支的务必支出,假如总经理不在,需经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予以支出,待总经理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4、员工个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人力制度人员制度仓储制度信息部制度信用卡制度信用社制度。

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分会、办事处、工作站等。

第三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四)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分支机构正常运作。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分支机构应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务经办人组成。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名,协会审批。

财务负责人负责制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工作,确保财务工作合规、高效。

第六条财务主管由财务负责人提名,协会审批。

财务主管负责协助财务负责人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工作,监督财务经办人的工作。

第七条财务经办人由财务主管提名,协会审批。

财务经办人负责具体执行财务工作,包括收支管理、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收入管理(一)分支机构收入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赞助、活动收入等。

(二)所有收入应纳入协会统一账户,并开具正规发票。

(三)收入应按照规定及时入账,不得挪用、侵占或私分。

第九条支出管理(一)分支机构支出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活动费用、差旅费用等。

(二)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超支。

(三)支出需提供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第十条资金管理(一)分支机构应设立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二)资金调拨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借出。

(三)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财务报表(一)分支机构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二)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协会财务审计部门对分支机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56.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56.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分支机构的正常活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协会分支机构是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单独设立帐户,实行自收自支,其财务由协会统一管理,分设明细帐页。

第四条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财务收支记录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支出第五条分支机构经费来源:1、会费收入;2、接受国(境)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3、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资助;4、有偿服务收入,包括分支机构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咨询服务、国际交流、技术服务、举办会议等服务项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5、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经费支出:1、办公费,主要用于分支机构日常办公、通讯、差旅、设备购置、维修、租用办公用房、订购业务书籍、报刊等;2、项目活动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调查研究、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承担委托任务、举办宣传、展览、人才培训等;3、会议费,主要用于召开各类学术及工作会议等;4、分支机构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5、其他合法开支。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分支机构的经费支出须符合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经费支出由常委会讨论指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书面委托专人签字,协会核签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分支机构需在当年1月30日前将本年度举办各类活动的计划安排报协会。

1、开展活动之前需做出收入、支出预算报告。

2、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算、报账,不得拖延。

经费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九条分支机构举办的各种活动,涉及收取费用,由协会指定专人收费。

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

第十条分支机构领导变更或换届,需办理相关财务移交手续。

分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分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一、各分公司(含基地,下同)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则》。

对《财务管理规则》中一些具体的条款,凡不适合分公司执行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二、对分公司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即分公司的各项支出由总公司核定、划拨;营业收入(税后)全额上缴总公司。

三、为有利于资金调度,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各分公司的存款(专项拨付款除外)限额为伍万元(含库存现金),超出部分各公司应及时上划总公司。

如不能及时上划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总裁批准,方可留存。

四、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3日前报总公司财务部,以便并表。

各分公司还应于每月的12日、22日填报收支旬报,报总公司财务部汇总。

五、各分公司要严格资金管理和现金管理,各类款项的支付、划转,均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六、各分公司要严格费用管理,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

各分公司每月应编制费用开支预算明细表,于当月28日前将次月预算,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

今后逐步过渡到总额控制,实行包干。

各分公司不得未经许可,直接在营业收入中列支各项费用。

七、各分公司的人员工资,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发放。

各分公司应于发薪日前5天,将工资资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审核后,划拨工资总额,由各分公司造表核发。

八、各分公司应根据公司《财务管理规则》和本办法,制订款项支付及费用开支的具体审批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九、各分公司主办会计任用或离职均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离职应办好交接手续,由公司财务总监指定专人审计并负责监交。

十、各分公司应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和有关资产管理制度。

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未尽事宜,各分公司应及时报告,以便修改完善。

财务管理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分支机构暂行办法鉴于公司对外业务不断扩大,异地分公司业务的崛起,中城卫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显得越来越重要。

总部为了便于对异地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人员的管理1、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的录用,需经总公司总裁办审批同意,须到总公司财务进行培训、实习、考核后上岗。

2、录用后的财务人员,编制归属于分支机构,但人员管理归属于总公司财务部,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二、工资薪金与奖金的发放1、工资薪金按月发放,由分支机构造册报总裁办,总公司财务部报批审核后,由分支机构进行发放。

2、奖金的考核发放,由分支机构按业绩情况给予鼓励,须报总裁办审核,总公司财务部考核备案同意后,由分支机构进行奖励。

三、工作要求与财务纪律1、加强对现金流量的管理(1)各分支机构对长期项目、临保、危机等业务的收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如出现坏账,则按损失额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罚。

(2)对外支付:单笔超过2000元以上,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单笔超过5000元以上则须在支付前报备总裁办,同意后再支付。

(3)各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现金库存,严格执行对内、对外保密制度。

(4)为加强资金流动和合理使用,总裁办有权对现金流量进行调动和指定使用。

未经总裁办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银行存款,无权支付任何人的借款。

2、费用报销管理(1)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税务的要求执行,严禁白条、假票入账。

(2)严格执行总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费用的报销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

四、资产的添置管理(1)各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的添置,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3年,都要列入固定资产,须经总裁办审批同意后采购。

(2)一般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须报总裁办备案后执行。

五、财务资料报备管理异地分支机构的财务资料报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编制相关报表,报备总公司财务部。

其他资料按总部需要及时报备。

**2***年5月25日根据公司制度、协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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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强化对区域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集团公司的派出机构,属非法人单位。

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集团公司领导,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办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第三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杜绝奢侈浪费,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提升水平,加强对区域所属企业的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条分支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有条件的分支机构,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

财会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相应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分工协作和内部牵制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不得一人兼任。

第六条分支机构财会人员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要加强会计监督,对不合法的会计事项,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分支机构财会人员的聘用应事先征求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章经费支出第八条分支机构经费是指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所发生的各种损益性支出及资本性支出。

损益性支出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办公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前期费用等。

第九条职工薪酬包括分支机构正式员工和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其他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第十条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取暖费、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修缮费、运输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财产保险费、税费等。

(一)办公费:指管理部门用文具、纸张印刷品(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账簿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报刊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电费以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

(二)水电费:指管理部门的水、电、煤、气费,办公室、公共场所的水电费等。

(三)差旅费:指职工因公出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上下班交通补助费、误餐费、按规定支付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调动职工本人及批准随行家属的差旅费等。

(四)取暖费:指管理部门冬季取暖用煤、蒸汽和购置取暖用具所支付的费用等。

(五)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门购入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费用。

(六)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费以及工作服装费等。

(七)修缮费:指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修缮费用,包括房屋、建筑物、车辆、设备、工具等。

(八)运输费:指管理部门运输用机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停车费、过桥(路)费、维护保养费、车辆租用费、耗用的油料等费用。

(九)租赁费:指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而租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的费用支出。

(十)业务招待费: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据实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用。

(十一)物业管理费:指支付给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费。

(十二)会议费:指为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而参加和召开的各种会议费用支出。

(十三)财产保险费:指财产物资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十四)税费: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十五)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项目而应列入经营管理费用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费指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提取的房屋、车辆、办公设备等的折旧费。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购置指经集团公司批准购置的用于办公用的房屋、车辆、办公设备等。

第十三条项目前期费用指经集团公司批准,用于电源、煤炭等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申请批准立项、申请批准开工等前期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分支机构应按照《1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经费支出预算编制及核定标准:(一)人工成本:按集团公司核定定员人数及人工成本标准核定。

(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按人均水平核定,同时考虑管理难度、区域差异进行系数调整。

(三)取暖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财产保险费:在集团公司核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核定。

(四)修缮费、运输费:按集团公司核定的车辆台数、相关费用支出标准核定,同时考虑管理难度、区域差异进行系数调整。

(五)会议费:按集团公司统一标准核定,同时考虑管理难度、区域差异进行系数调整。

(六)税费:按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收费机构规定标准核定。

(七)折旧费: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及集团公司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核定。

(八)资本性支出:按集团公司批准的项目核定。

第十六条对经集团公司批准的经费支出预算,分支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项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要编制滚动预算,对重大支出项目、费用发生不均衡的项目进行必要的分解,确保实际支出与预算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经费支出预算,杜绝预算外费用及超预算费用的发生。

对于未经批准发生的超预算费用及预算外费用,将按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相应核减次年工资总额。

第十八条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年度经费预算不足的,分支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并上报调整预算。

在相关调整预算未获批准前,不得先行支出费用。

第十九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确需跨年执行的,次年需重新申报预算。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应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控制,按规定做好预算分析工作。

预算分析应形成分析报告,季度分析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年度分析报告于年度结束后20日内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分支机构年度经费支出进行总体考核,其中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实行单项考核。

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经费由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分月拨付(扣除折旧费用)。

年终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清算。

已安排资金超过实际支出的,留抵次年经费。

第五章支出审批程序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费用支出审批应按照“归口管理、逐级审批”的原则办理。

在预算范围内发生的费用,由具体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据,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所有费用支出原则上都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

对于金额较小的开支,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分管领导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具体办法由分支机构自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除合法的原始发票外,还必须附所发生费用的依据或明细清单。

(一)办公费、低值易耗品:须附采购物品清单或费用支出清单。

(二)租赁费、物业管理费、财产保险费:须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三)修缮费:须附费用支出清单。

(四)会议费:须附会议预算、费用支出清单和会议通知。

第六章会计核算第二十六条分支机构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1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七条分支机构的会计科目体系、账务体系及报表格式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明细科目。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均通过“生产成本(电力成本)”科目核算,不再设置“管理费用”等科目。

第二十九条每月终了,分支机构应与集团公司本部核对往来账项。

存在差异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条分支机构应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要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会计报告经编制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十一条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和销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移交、复制登记制度。

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七章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二条分支机构要加强现金管理,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现金开支范围,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经济业务应通过转账结算。

第三十三条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统一开设和管理有关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款项、转账套现。

第三十四条分支机构要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所购置和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

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要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及账销案存相关工作,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要加强项目前期费用、空壳单位费用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坐支或挤占挪用。

第三十六条分支机构要规范费用开支渠道。

未经批准,不得将应由自身负担的费用分摊到区域所属企业,不得借用或占用区域所属企业办公场所、车辆及办公设备等,不得代区域所属企业垫付款项,不得从区域所属企业拆借资金。

第三十七条分支机构要加强财务风险控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置押。

未经批准,不得单独或参与对外投资。

第三十八条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内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体系。

要自觉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有关业务分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区域财务管理第三十九条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区域所属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区域所属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向集团公司报告。

第四十条分支机构要加强区域所属企业预算方案的初审工作,督促企业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预算方案进行分解,编制滚动预算。

要定期组织召开区域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区域重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监控,监控报告于每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十二条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区域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对企业大额资金支付和贷款进行初审,优化贷款结构,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三条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区域所属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会计报表。

分支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区域合并(汇总)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区域所属企业的资产管理,督促企业定期进行资产的清查,保证账、卡、物相符。

对资产的报废处置、盘盈、盘亏等,要按集团公司下发的资产管理规定和权限审批。

对企业折旧政策的执行,要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区域所属企业的税收管理,督促企业积极实施税收筹划,增强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

第四十六条分支机构要督促做好区域所属企业的投资收益和现金流量上缴工作,要督促区域新建项目小股东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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