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与管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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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与管辖

一、主管

(一)法院主管的概念:主管是指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说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范围。

(二)法院对民事主管的条件:a、争议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b、当事人争议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具有身份

权利义务关系

c、当事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主管与管辖的关系:主管先于管辖发生,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

(三)管辖权与审判权的区别:

1、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的权力,是国家基本权力形态的

重要组成部分

2、管辖权是特定的一个法院依法对于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即对该案有

行使审判的权力

3、审判权是管辖权的前提,而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的具体落实

(四)确定管辖的原则:

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原则

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原则

3、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相结合)

5、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三、管辖的种类

级别管辖→重点掌握中院

一般地域管辖

法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限于特殊地域管辖中的合同纠纷)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移送管辖

裁定管辖指定管辖→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的补充

管辖权转移

▲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哪些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的分工和权限。(除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一审终审,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

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大小、诉讼标的金额大小等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但民诉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诉法第18条)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⑴重大涉外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五类案件:

①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②信用证纠纷案件

③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④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⑤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的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①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

区人民法院)

②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④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如广东东莞市、浙江温州

市、福建泉州市、江苏无锡市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

外民商事案件)

⑤高级人民法院

⑵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专利纠纷案件

②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③海事、海商案件(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的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④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标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该解释同时规定,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著作权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纠纷案件。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所在的市、

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期货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⑴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⑵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23条规定:“香港驻军人员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侵害香港居民、香港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民事权利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香港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注意:并非所有的涉外案件都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非“重大”的涉外案件也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并非所有的中级人民法院都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也并非所有的著作

权纠纷、商标纠纷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部分基层法院也有级别管辖权。

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为联结点来确定的诉讼

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的意义:

①有利于法院传唤被告参加诉讼,减少缺席判决

②有利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抑制原告滥用诉权,使被告免受被告不当诉讼的侵扰

③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④有利于法院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或勘验,便于判决的执行

⑴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公民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

所在地,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

《民诉法适用意见》补充规定:

⒈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

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⒉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⒊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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