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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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期间维修小组联系方式告知函

北京通瑞万华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贵我双方年月日签订的

X X X 合同,

现该工程已竣工验收,为了确保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整改工作发包人、承包人顺畅对接,特明确承包人维保联系方式。

承包人确认:发包人或物业公司均有权对各承包人发出《维修整改指令》,行使《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中发包人的权利和职责。

该项目承包人委派:

维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紧急维修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承包人通讯地址:。承包人以上联络方式可同时采用,发包人或物业公司采用其中任意一项联系方式均为有效。

若承包人改变任何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承包人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如因上述联系方式改变而未通知到发包人或物业公司而造成《维修整改指令》或维修通知无法送达的情况,则发包人或物业公司委托第三方单位维修的费用、直接赔付小业主的费用或其他包括不限于赔偿、补偿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指定的负责人或者联系人及其他维修人员的行为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特此函告!

本告知函仅用于上述所诉用途,不可用于证明已满足双方合同项下维保期前付款条件。

Xxx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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