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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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全包管理模式。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
竣工日期:(暂定)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
4.1、本工程所需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且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对于石材、挂件等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总体工程质量以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通过验收为准。
4.2、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及国家现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
实施、完工和修补任何缺陷。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4.3、本工程石幕墙所采用的材料为黄砂岩和灰砂岩,产地为四川宜宾。砂岩板技术要求:①质量等级一级。②硬度级别三级。③体积密度不小于6.5g/cm3。吸水率不小于25%。干燥压缩强度不小于120MPA,弯曲强度不小于12MPA。
④材料缺角、色线、色差等未提及要求应符合JC830.1-20XX干挂饰面及其金属挂件规范。
钢骨架技术要求:采用Q235钢材,连接件表面热镀锌处理,材料规格、焊缝厚度,防腐要求等见图纸设计,未提及要求应满足钢结构施工规范及金属与石材幕墙技术规范。
其他要求:石材防腐剂JSC-1200。XX牌硅胶嵌缝(6MM宽),颜色为白色。干挂石材表面防腐为一面,湿贴防护为五面。挂件以施工图为准。不锈钢钢材为Q235,满足国际标准304。
五、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结合综合单价包干(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一次性包干价为:¥14239622.88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叁万玖仟陆佰贰拾贰元捌角捌分。除图纸变更外总价不予调整。
2、综合单价中已包含直接费用、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设计费、施工用水电费、垂直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材料涨跌价和施工安全等一切风险,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施工单价均不作调整。
综合单价所对应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乙方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单位实体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二)施工现场管理费;
(三)应由乙方办理的各项手续、许可证等费用;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
(五)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仅出场费;
(六)运输、保险、贮存;
(七)成品保护费用;
(八)垃圾清运、零星用工。
(九)设计费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乙方应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
5、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及确认。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以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净值为准。
6、结算时工程量应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往来函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由乙方设计并经甲方批准盖章的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图纸
6、工程报价表或预算书
6、甲方认可的成品保护方案
上述文件中排名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每个标段钢骨架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且石材进场后,支付至该标段合同总价的30%。
2、每个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标段合同总造价的70%;
3、本工程结算完成后分两次支付结算款,先付至90%,过三个月后付至95%;
4、剩余工程结算造价的 5 %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四年,前两年每年返还质量保修金的35%,后两年每年返还质量保修金的15%;
5、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各期工程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有效发票。
八、质量保修:
1、乙方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具体保修的内容如下:乙方承包的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
2、乙方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法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工程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5%计取。保修金金额为(大
写)。质量保修金不计银行利息。
4、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48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质量保修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甲方收到乙方要求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书面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维修费用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
6、质量保修责任
(1)、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派员进行维修,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2)、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该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用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余额,同时应补足原有质量保修金。
九、材料供应
1、甲方有权指定部分材料、品牌的权利。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报验资料,经业主、甲方、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施工。如经检验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