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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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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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了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根据合同约定,小明需要先支付定金,在三个月内支付尾款,然后小红将房产证转让给小明。
然而,在支付定金后的一个月,小明突然失业,无法按时支付尾款。
小红要求小明履行合同并支付尾款。
根据《合同法》,购房合同是一种买卖合同,双方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小明需要支付尾款才能获得房产证转让权。
由于小明失业,导致他无法按时支付尾款,但这并不免除他履行合同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68条,当一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形,导致该方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从而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小明的失业是一个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况,并且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小红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寻求其他的合理解决方式。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商品的购买数量、质量标准和交付时间。
然而,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付商品,导致公司无法按时生产和销售。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当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不能按时、按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没有按时交付商品,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生产和销售,公司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合同一方对履行合同义务有困难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障碍,以减轻对方损失的程度。
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应当在发现无法按时交付商品时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公司的损失。
案例三:小王与某教育机构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合同约定了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费用。
然而,在培训过程中,小王发现培训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培训质量也无法满足他的需求。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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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详解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专门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的法律。
本文将对经济法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基本概念、法律适用原则、要素、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方面内容。
一、基本概念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是指其针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适用原则经济法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2.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不得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4. 协商一致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平等互利。
三、合同要素经济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和合同的形式要件。
1. 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目的。
主体是指合同各方,客体是指合同的标的物或者服务,目的是指合同的目标和目的。
2. 合同的内容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包括条款、权利义务和费用。
条款是合同各方对于合同事项的约定,权利义务是各方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费用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费用。
3. 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包括书面形式合同和口头形式合同。
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当事人应当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共识。
其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特定合同的要求或者合同形式的规定。
最后,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按时履行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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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合同法引言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而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发展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和合同法展开讨论,分析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影响。
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其对象的法律体系,它规范着市场经济中各类主体的行为,并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经济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它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形式,它是经济活动的基石。
合同法对于规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法包括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平等和合法性。
经济法与合同法的关系经济法和合同法是密切相关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支撑。
经济法为合同提供了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合同则是经济法的主要实施对象。
合同受到经济法的保护,而合同的履行也必须符合经济法的规定。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经济法的核心关注点之一。
经济法与合同法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经济法和合同法对于经济活动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经济法和合同法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则,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其次,经济法和合同法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再次,经济法和合同法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经济法与合同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经济法和合同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经济交往涉及跨国企业、跨境贸易等众多复杂因素,经济法和合同法为国际经济交往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则。
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和贸易活动都需要依赖于经济法和合同法的支持,以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
总结经济法和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体系,它们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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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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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形式,其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经济法和合同法作为调整和维护合同关系的两个重要法律领域,对于保障合同的有效实施和合同参与者的利益均有重要作用。
一、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关系经济法和合同法二者紧密相关,但又各有不同。
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
合同法则是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修改、转让、变更和终止等内容的法律规则。
二者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合同法是经济法的具体应用合同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领域之一,是经济法的基础,是实现市场自由竞争的基石。
因此,无论是在制定经济法中还是在实践中,合同法都是经济法的具体应用之一,可以起到控制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
2.经济法在合同法中具有指导和补充的作用合同法只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而经济法则是更为广泛的法律规则。
在实践中,合同的具体执行往往受到经济环境和经济规则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可以在合同法中提供指导,为合同的具体制定和执行提供大量的指引。
同时,经济法也可以通过合同法来加强对合同各方的约束力。
3.合同法对经济法的约束和制约合同法对于规范和实现市场经济目标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合同法可以对经济法进行制约和规范,将市场竞争的行为加以限制,使经济法得以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
经济法和合同法在主要的区别在于,经济法是受到国家法律基础的范围更广泛的一类法律规则,而合同法通常是在经济法的基础上建立的。
此外,经济法更多地规范了宏观经济活动的运作,而合同法则是主要规范以合同为基础的商业运作。
在具体的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于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具体调整。
在实践中,经济法和合同法分工明确,但也有交叉部分。
在合同关系中,议定各条款的时候需要遵循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原则,两者皆需照顾。
1.以经济法为导向的规范在实践中,经济法主要在市场竞争的规范和反垄断工作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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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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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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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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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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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9c2846d4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d3.png)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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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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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
以下是 7 条关于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的表述及例子:
1. 嘿,你知道吗,合同法里的合同订立那可是相当重要啊!比如说你和朋友商量一起开店,那怎么确定大家的权利义务呢?这就得靠合同订立啦。
就像盖房子要先打牢地基一样,合同订立就是生意合作的基础呢!
2. 哎呀呀,合同的履行可不能马虎呀!就好比你答应了给别人送货,那你就得按时按质送到,不然不就是不讲信用嘛!就像你答应了妈妈回家吃饭,就不能让她空等呀。
3. 哇塞,违约责任可不得了哦!要是一方违约了,那可得承担后果呀。
比如说租房子,租客突然不租了还弄坏了东西,那能不赔偿吗?这就跟犯了错得受罚一个道理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也挺有意思的呀!想象一下,你本来要和A 合作,后来发现跟 B 合作更好,那是不是可以变更一下呢?就像你原本要去东边玩,后来决定改去西边,道理不是一样嘛!
5. 经济法里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那可是在保护我们大家呢!你想想,如果没有这些规定,那些不良商家乱搞,市场不就乱套了吗?这就好像足球比赛没了规则,那还不乱成一团呀!
6. 消费者权益保护可是很关键的呀!你去买东西,要是被坑了怎么办?这时候经济法就来帮忙啦。
好比说你在外面玩,突然有人保护你,是不是很安心呀!
7. 垄断行为那是绝对不行的呀!一家独大欺负别人,这怎么能行呢?就像学校里的小霸王,大家能喜欢吗?我们需要公平的市场环境呀!
总之,合同法和经济法真的太重要了,关系到我们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呀!。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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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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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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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引言经济法是国家经济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对于规范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是经济法的基础。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履行与解除等方面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合同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素、合同形式等方面内容。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及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双方意思表示的交互: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进行协商和讨论。
2.合同要约的提出:一方或者双方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提出要约,表达了达成合同的意愿。
3.合同要约的接受:接受要约的一方同意接受对方的要约,表示愿意与对方达成合同。
4.合同的约定和核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讨论、约定,并核对其准确性。
5.合同的签订和登记: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并根据需要进行合同的登记或备案。
6.合同成立:经过以上步骤,当事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应当自愿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对方的行为自由。
2.公平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虚假的行为。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进行履行。
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原因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自愿解除和强迫解除两种情况。
经济法 第7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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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诺
• 2.1. 概念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2.2. 要件 • 2.2.1.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2.2.2. 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到达
• 2.2.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做一批桌椅,要约 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 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回信接 受甲学校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 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 ) A、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合意 B、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 更 C、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 更 D、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吕某原是甲厂的采购员,因违纪被甲厂开除。 某日,吕某遇到乙厂厂长,便以甲厂名义与 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乙厂立即电话询 问甲厂能否如期交货,甲厂厂长见有利可图, 便答应如期交货。结果后来甲厂未能如期交 货,乙厂要求甲厂承担违约责任,而甲厂则 以吕某代理行为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 任。 请问:甲厂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发信主义与受信主义
• 1.5. 要约的有效期限
• 1.6.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1.7. 要约的失效 4种情况
甲方于3月8日向乙方发出一项要约,该邀约 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方在发出要约后 不久反悔,决定撤回要约。则撤回要约的通 知()时,要约不发生效力。
A、早于3月12日到达乙方
B、晚于3月12日到达乙方
C、在撤回要约通知发出之日D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 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 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出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 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它条件 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 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快件交给 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 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原因是()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ff7d53b2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50.png)
经济法(合同法)简介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本文主要以合同法为重点,介绍合同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之间通过约定来关联人民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
•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的结成和内容是完全自由的,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由地约定合同的内容。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协商、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平等地行使他们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利益。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利用合同的优势地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主要内容1.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素的要求,即合同当事人、标的物、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
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合法形式成立。
2.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一次性履行和分期履行。
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根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
4.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对于无效的合同,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总结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核心内容。
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些原则也是合同法顺利实施的基石。
经济法(合同法)(2024精)
![经济法(合同法)(2024精)](https://img.taocdn.com/s3/m/ae428470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f2.png)
经济法(合同法)简介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合同法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规范。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订立自由、平等性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受强制约束,合同必须具有平等的地位,当事人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缔约方式合同的缔约方式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书面签署的合同文件,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口头达成的合同协议。
双方缔约时应当谨慎,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实际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时、按量、按质履行合同,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解除和修改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依法解除等方式进行。
合同的修改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况,通过协商一致进行修改合同协议。
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争议解决是指当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何有效解决。
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
合同法的保护原则合同法的保护原则是指合同法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保护措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保障经济安全。
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合同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和更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法中也出现了与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相关的新问题。
合同法在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合同法与经济法关系
![合同法与经济法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05cbe167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63.png)
合同法与经济法关系合同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合同法和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分支学科,它们在法律的不同领域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合同法主要是为了调整市场经济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则涉及整个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在实践应用中,合同法与经济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维护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合同法是经济法的基石之一。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而合同法则是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
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基础,是经济活动中各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其内容与经济法的规定紧密相关。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则,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其次,经济法为合同法提供了法律背景和依据。
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旨在调整和规范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
它包括宏观经济法、微观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多个领域,在这些领域中,经济法为合同法提供了法律背景和依据。
例如,宏观经济法的核心是调控经济运行,为合同法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经济政策的法律规定;微观经济法则着重调整市场交易的行为规范,为合同法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国际经济法则涵盖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为合同法提供了跨国合同的规范和保护。
再次,合同法与经济法互相促进,推动市场发展。
经济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离不开具体的合同实践。
合同法规范了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关系,使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得以平衡和保护,从而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和积极性。
同时,经济法也为合同法提供了法律环境和法律保护。
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使合同法能够更好地运行和发挥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合同法与经济法的发展呈现出相互借鉴和协同推进的特点。
合同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的支撑和引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合同法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从而适应新时代经济活动的要求。
第十章合同法《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第十章合同法《经济法概述》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c2a46573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f1.png)
①因重大误解订 立的合同。
②显失公平的合 同。
10.3 合同的效力
定义: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全面完成其合同义
务,使债权人实现合同债权的行为。
合同的履 行是合同 法的核心 内容,合 同的订立 是为了履 行;
合同成立 合同的效 是合同履 力是合同 行的前提; 履行的依
据所在;
合同的变 合同的终 更和转让
止与合同 是对合同 的履行在 内容、主 保护当事 体的变更,
人的合法 不是对合 同履行的 权益上是
10.2 合同的订立
10.2.1 合同订立的程序
2)承诺
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
(1)承诺应当 以通知的方式作 出,但根据交易 习惯或者要约表 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的内 容应当与要约的 内容一致。
(3)承诺应当 在要约确定的期 限内到达要约人, 根据交易习惯或 者要约表明可以 通过行为作出承 诺的,自作出承 诺行为时生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⑥交通运
⑤正在建 输工具;
④生产设 造的建筑
③以招标、 备、原材 物、船舶、
①建筑物
②建设用 拍卖、公 地使用权; 开协商等
料、半成 航空器; 品、产品;
和其他土
方式取得
地附着物;
的荒地等
土地承包
经营权;
⑦法律、 行政法规 未禁止抵 押的其他 财产。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自考资料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自考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39794c81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53.png)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自考资料合同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还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消费交易,合同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要素、形成、履行和违约等方面介绍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合同可以是双方对等的,也可以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承诺。
它是一种互助合作的方式,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合意、标的和形式。
合意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致意见,标的是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形式是合同订立的方式和表达方式。
合同的要素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基础,当事人应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些要素。
三、合同的形成合同的形成需要经过合意、订立和生效等环节。
首先,当事人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合同的内容。
最后,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等形式确认后,即可生效。
合同的形成是合同法中的重要环节,任何一方在合同形成后都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合同义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相互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目标。
合同的履行有时需要支付货款、提供服务或交付产品等。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
五、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违约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有争议的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合同法作为经济法中的一部分,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合同的定义、要素、形成、履行和违约等是合同法中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1582aa55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5e.png)
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总结哎呀呀,今天咱就来聊聊经济法合同法的那些知识点,这可真是个有趣又实用的玩意儿!先来说说合同是啥吧,简单来讲,合同就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份“约定书”。
比如说,你跟朋友说“周末咱一起去打球”,这其实也能算个口头合同!只不过经济法里的合同更正式、更规范。
合同的订立那可真是有不少讲究。
想象一下,就像谈恋爱一样,你得先表示好感(要约),人家要是也有意思回应你(承诺),这合同的恋爱就谈成啦!哈哈。
可是这里面也有不少“小陷阱”呢,什么欺诈、胁迫,这些可都不行!就像爱情里不能有欺骗一样,合同里也绝对容不得这些坏东西。
再说说合同的效力,有的合同是有效的,就像强壮的大力士,能发挥出全部作用;有的呢是无效的,就像个病恹恹的家伙,没啥用。
还有些是效力待定的,就像个还在成长的小孩子,得等大人确认了才能知道行不行。
这里面的门道可多了去了。
合同的履行也很重要呀!答应了的事儿就得做到,就像你答应了妈妈回家吃饭,那就得乖乖回去,不能说话不算数。
要是不履行合同,那可就得承担后果了,就像犯了错得受罚一样。
然后是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这就像换衣服或者把东西送给别人一样。
不过也不是随便就能换或送的,也得按规矩来。
最后不能不提的就是违约责任啦!要是一方违反了合同,那可得付出代价。
这就好像你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得赔偿一样。
违约责任有各种方式,像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啥的。
总之,经济法合同法就像是生活中的一个小指南,告诉你怎么和别人定规矩、守规矩。
学会了这些知识点,咱就像有了一双慧眼,能看清各种合同里的门道,不被人坑,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哈哈,是不是很有意思呀!以后和别人打交道的时候,咱们可都能派上用场啦,让那些坏家伙们都没法得逞。
希望大家都能把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牢记在心,在生活中用得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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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民法篇·合同法背景简述——合同法合同本身基于交易关系。
理论上不可能订立出完全约定的合同,缔约成本无限大。
除了产权界定之外的协议类型,通过《合同法》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目录第一部分理论●债第二部分横向●合同法总则第三部分纵向●合同法分则第四部分番外篇●担保法第一部分理论●债债的概念和分类债的相对性原理债的移转债的保全(一)债的概念1.债的法律关系主体(1)债权人(2)债务人2.债的法律关系内容(1)债权(请求权、受领权、相对性、兼容性)(2)债务3.债的法律关系客体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给付行为。
(二)债的分类财物之债分为特定物为标的、种类物为标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特定物(标的物为特定的物)第二种情况:种类物(标的物为种类物)单一之债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个人。
比如房屋租赁合同中。
承租人为一个人,出租人为一个人。
多数之债比如很多当事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例外情形,多人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所以是单数之债。
多数之债分为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
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150万元,分别向债权人签订合同借款50万元,债权人之间没有内部关联。
债权人有权就各自债权份额要求债务人支付,不存在内部分配问题。
比如债权人享有150万元债权,三个债务人各欠款50万元,债务人应就各自债务份额向某个债权人清偿,不存在内部追偿问题。
比如一个债权人,多个债务人。
但法律规定某人是最终的责任人,即最终所有的债务均由其承担,债权人只能依法按照某个顺序要求清偿,法定最终责任人清偿后,不存在追偿的问题。
【归纳】连带之债【知识点拼图】关于连带之债(三)债的相对性原理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约束力。
合同视为一个舞台,舞台上的所有演员相当于合同当事人,剧本相当于合同内容。
观众、剧务等视为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他们不能出现在舞台上。
债的相对性就相当于演戏不能穿帮,观众不能出现在舞台上。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的义务。
1.主体相对·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合同当事人才能就合同纠纷提起诉讼2.内容相对·合同当事人才能要求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3.责任相对(核心与本质)A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主张,即只能由乙公司追究甲公司违约责任,A不能主张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4.合同相对性的例外(1)合同保全——代位权次债务人是第三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是合同的当事人。
债务人不找次债务人要钱,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行使,此时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
(2)合同保全——撤销权这里债务人以积极的方式放弃自己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和特定的相对人之间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向特定行为人行使撤销权。
(3)买卖不破租赁出租人将租赁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后出租人将租赁财产出售给买受人,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涉及到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为了保证租赁合同的顺利进行,因为租赁合同是长期合同。
为了保证租赁合同的稳定性,短期合同给长期合同让道,提出买卖不破租赁。
即便所有权发生转移,租赁物转移到买受人,买受人也受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束。
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4)建设工程合同第三人和总承包人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法律规定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并非总包合同的当事人,属于第三人,此时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发包人可以直接找第三人承担责任。
(四)债的移转1.概念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债的主体所发生的改变。
2.债权让与(1)债权让与的生效只要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即可,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效。
债权转让自协议签订时生效。
3.债务承担受让人对债务人所欠债务的承担。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马云将债务转让给一个乞丐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马云和乞丐的清偿能力是完全不一样的。
4.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1)意定移转(基于转让合同)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概括移转包括债务转让,应当经对方的同意。
(2)法定移转如: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合同法》规定:①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五)债的保全1.概念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保全,即法律赋予债权人为自己的债权实现,保全债务人财产充实,避免债务人责任财产不足而不能实现自身债权的特殊法律手段。
2.代位权构成要件:(1)两个债权均合法并且已届清偿期。
(2)主债务人怠于行使。
(3)损害了债权人债权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
(如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3.撤销权·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行使条件(《合同法》规定):(1)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
(2)放弃债权担保或恶意延长债务履行期。
(3)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不用区分受让人是否知情)(4)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且受让人知情。
【归纳】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第二部分横向●合同法总则(一)合同的订立1.要约(1)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撤回和撤销(2(3)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到达主义)(1)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的撤回(承诺无撤销)·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和合同保全)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4.合同的保全(略)(三)合同的终止【思考】合同终止包括哪些情况?1.合同解除(1)法定解除的具体情形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行使解除权的方式①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②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债务抵销当事人双方基于两个法律关系互负债务时,互负的债务相互充抵而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
抵销的前提——两个法律关系买卖合同中,卖方与买方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
站在收款的角度看,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
站在交付货物的角度,买方是债权人,卖方是债务人。
这里的买卖合同关系中是一个法律关系,因此不适用抵销规则。
例如,甲出售给乙一批货物,乙尚未支付价款。
此时买卖合同中,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
之后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在借贷合同关系中,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
这里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买卖合同、借贷合同。
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的情况下,是可以适用抵销规则的。
2.债务抵销(1)法定抵销·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要求抵销(2)约定抵销·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例如,乙向甲借款100万元,在这个借贷关系中乙是债务人,甲是债权人。
后甲乙之间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相应的劳务。
在劳务关系中,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
这两类关系的标的物一个是钱,一个是劳务。
两者的种类不同,此时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进行抵销的。
3.提存(1)原因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
(2)提存的法律效力①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②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③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混同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一个法律关系中的债权、债务,由同一个人享有和承担。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来甲乙之间合并成为一个新公司A公司。
甲、乙公司不再存在。
此时甲公司的债务与乙公司的债权均归到了A公司手中,属于混同的情形,此时100万元的债务一笔勾销。
(四)违约责任承担【思考】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1.继续履行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如果是金钱债务的,债务人不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金钱债务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如果是非金钱债务,例如出售房屋,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的。
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如房屋买卖中,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买方也就是债权人不能再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此时不能再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如买方从汽车生产商订购了一辆汽车,后由于共享单车市场比较火,该汽车生产商将汽车的生产线改造成了自行车的生产线,此时无法满足买方的需求,而将自行车生产线改回汽车生产线的费用很高,买方是不可以要求汽车生产商继续履行的,只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如债务人到期前告知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询问债权人如何处理,但是债权人一直没有回复,那么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是不得主张债务人继续履行的。
2.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直接利益损失可预见利益损失3.支付违约金(1)低于损失·请求增加违约金(2)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第三部分纵向●合同法分则第四部分番外篇●担保法(一)《担保法》与《物权法》的关系·规定不一致的,均以《物权法》为准·《物权法》未作规定的,还可适用《担保法》(二)抵押2.抵押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权的设立4.抵押权实现的顺序同一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的处理规则:·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登记在先的优先于登记在后的·同一天登记或都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举例:①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②抵押权均未登记,按债权比例清偿:(三)质押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权利依法进行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