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word版本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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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资源开放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9〕9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资源开放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9〕9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资源开放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资源开放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9〕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我市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特别是5G网络基站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引导基站设置有序、规范和合理,助力杭州数字经济第一城市建设,根据《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52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基站建设所涉公共资源开放有关工作。

公共资源,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办学校、医院等所属建筑物,以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铁路及其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隧道、桥梁、机场、地铁、各类车站、港口、码头、渡口、内河航道及岸线、通航建筑物、城市轨道交通、旅游景区、公园、绿地、林地等公共区域和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领。

公共资源上的基站建设严格按照杭州市相关规划执行。

5G网络基站严格按照杭州市5G网络移动通信设施布局规划执行。

(二)同步开展实施。

公共资源上的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站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基站的设置按杭州市移动通信设施建设导则执行。

(三)推进共建共享。

基站建设方要充分统筹通信运营商的需求,在听取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共享开放导向,合理整合资源。

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设施,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2•【字号】杭政函〔2019〕114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1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2日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意见,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建设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在市基础研究项目中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

在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审定推荐的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等基础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

对项目入选省数字经济重大科技专项人工智能专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支持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阿里达摩院、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等高校和研发机构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科研布局。

支持浙江大学设置人工智能一级学科博士点,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人工智能学院。

在杭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新创建人工智能方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新获批牵头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市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若
干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杭州政报》》
【年(卷),期】2008(000)006
【摘要】杭政办函[2008]19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总页数】3页(P38-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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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3•【文号】国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3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十二五”以来,通过统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

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十件大事”,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政务云解决方案模板-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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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云解决方案目录1.政务云的概念 (2)1.1. 政务云的定义 (2)1.2. 政务云建设的作用 (2)2.政务云的组成 (3)2.1. 政务云的分类 (4)3.政务云升级建设的优势 (5)4.政务云在政府工作中运用的优点 (7)5.政务云的价值 ............................................................................ ...........................1..0.....5.1. 直接经济效益 (10)5.2. 间接经济效益 (11)5.3. 社会效益 (12)6.政务云建设技术方案......................................................... .................................1...2....6.1. 政务云总体架构 (12)6.2. 物理资源层 (14)6.3. 资源抽象与控制层 (15)6.4. 政务云服务层 (16)6.5. 云管理平台 (17)6.6. 云业务流程 (18)6.7. 云应用迁移 (19)6.8. 政务云平台建设中的风险识别和分析 (20)6.9. 政务云建设风险对策和管理 (20)6.10. 政务云安全系统设计 (21)6.11. 政务云资源抽象与控制层安全 (25)6.12. 云服务层 IaaS 安全 (26)6.13. 云服务层 PaaS 安全 (27)6.14. 云服务层 SaaS 安全 (28)6.15. 云安全基础服务 (29)7.政务云的建设阶段........................................................... ...................................3..2.....1. 政务云的概念1.1. 政务云的定义政务云结合了云计算技术的特点,对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进行精简、优化、整合,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上实现各种业务流程办理和职能服务,为政府各级部门提供可靠的基础IT 服务平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3日杭州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二部委《关于同意深圳市等80个城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27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政务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为基础,围绕建设以人为本、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推进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市民卡、健康医疗、就业服务、智慧城管、家庭服务等五大领域为重点开展信息惠民行动,推进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和移动化的普及应用,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争取建成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

二、行动目标(一)提升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

到2017年,实现电子政务基础网络100%覆盖市区和乡镇、街道,健全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

基本建成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5%,实现IPv4和IPv6主流业务互通,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兆比特每秒(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100%。

(二)提升信息化协同共享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5〕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5〕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强化统筹政府系统智慧电子政务规划和顶层设计,整合提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水平,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努力形成标准共建、网络互通、业务协同、应用创新的智慧电子政务新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政府系统智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要意义推进智慧电子政务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杭州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大发展的重要支撑,将促进政府运作模式向精简、高效、廉洁、公平转变,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与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智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市智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二、确定工作目标杭州智慧电子政务建设坚持低成本、集约化、见实效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特点,通过对云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等基础设施与业务应用系统等资源的整合,着力构建全市一体化的智慧电子政务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以市智慧电子政务云为平台的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和安全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政府管理、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开创具有杭州特色的智慧政务应用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使杭州早日成为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智慧电子政务城市,全力助推杭州信息经济、智慧经济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6日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着眼于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按照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基础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应用绩效、强化整合共享,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智慧政府建设的良好开局。

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一)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

开展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标准化梳理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实行权力清单网上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事项信息梳理工作。

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建设。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审改办。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均需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两级政府参与,配合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二)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

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

不断深化统一行政权力系统开发和应用,提升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比例。

加大省市间、单位间统建系统对接力度,切实减少系统使用中的“二次录入”问题。

杭州市深化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主要做法及应

杭州市深化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主要做法及应

杭州市深化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主要做法及应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新领域,体现了电子政务发展的新阶段、新内容。

杭州市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审定落实了试点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成立了33个市级部门和两个试点区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负责检查、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成立了由市信息办、监察局、法制办、保密局等部门组成的共享政务信息的审查机关,负责共享政务信息的审查;成立了各专业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基础网络层、数据资源层、业务应用层、用户服务层的技术方案探讨、研究,确保了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在试点工作中,杭州市按照“参照、设计、整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步开展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制订。

在管理制度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8〕195号),拟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技术管理要求(草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草案)》。

在标准规范方面,出台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编制指南(试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标准(试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指标命名规范(试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接口标准(试行)》、《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编制规范(试行)》、《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范(试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前置环境建设规范(试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用户和权限管理规范(试行)》等。

同时,将国家目录与交换体现两个标准的总体框架、技术要求、接口规范完整、透彻地体现在杭州市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中,按照两个国标的技术管理要求来规划、定义信息资源提供者、管理者、使用者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标准对共享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和编码,确保实现四级目录资源的互联互访。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杭州市)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杭州市)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杭州市)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1•【字号】杭政办函[2008]418号•【施行日期】200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杭州市)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杭政办函〔2008〕4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7年2月,经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杭州市率先开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于2008年12月5日顺利通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组织的验收。

为全面完成国家试点任务,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上城区、萧山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信息化职能部门的组织推进下,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试点任务,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与联合监管水平,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国内其他城市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等7家单位为试点工作先进集体,授予施勇民等27位同志为试点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深化我市电子政务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7家)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地税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城区人民政府萧山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二、先进个人(27名)施勇民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黄若飚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章建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叶成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陈天兴杭州市地税局汪晓东杭州市地税局周云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姚剑蒙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鹏伟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王卫杭州市公安局徐正荣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柯洁萍杭州市统计局叶智宣杭州市规划局何坚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晓斌杭州市经济合作办公室朱列杭州市民政局吴微杭州市国家安全局谢振存杭州市房产管理局陈红英上城区人民政府杨东上城区人民政府汪小萍萧山区人民政府胡晓光萧山区人民政府徐树林杭州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李军孝杭州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马豪杰杭州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解人立杭州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朱伟杰杭州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汇报材料.doc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汇报材料.doc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汇报材料《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为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深化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起草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下面对起草过程中涉及到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说明。

一、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必要性这个问题实际上由两个部分所组成,首先是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必要性,其次是制定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必要性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和标准规划,导致了普遍的“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

我市同样面临着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互联互通不畅,开发利用滞后等问题。

从信息安全、技术、制度等方面入手,构建一个完善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对于消除重复建设、推进政务协同,实现服务型的电子政务具有重要的意义:(1)消除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投入。

科学规划设计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设施,可实现政务数据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合理分布及高效交换,避免数据及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可提供丰富应用系统公共组件,为电子政务系统的共用提供支持,最大程度避免应用系统的重复建设。

(2)促进业务协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依托完善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能实现不同层级政府和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信息普遍共享,政府自身应用的协同办公、决策支持、应急指挥等系统可实时交换数据,减少中间环节,大幅提高办公效率。

(3)提高运行质量,增强公共管理水平。

信息资源共享可提高人口、法人、地理信息、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的准确度和覆盖范围,实现部门间数据的对比、汇聚、共享,提升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管理精细化水平。

(4)提升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可显著提高对企业和公众的信息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信息资源共享公开,鼓励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不仅可以丰富政府信息资源,还可促进信息内容产业的发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0〕2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0〕2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0〕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18日杭州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切实增强改革实际效果,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

二、工作任务(一)严格执行省事项清单。

对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浙政发〔2019〕27号文件公布的《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执行。

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涉企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增设限制企业准入的条件。

强化法治保障,对我市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按照“零许可”改革目标,通过立改废予以清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04•【字号】杭政办函[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党政机关计算机通信网的通知》(市委办〔1996〕81号)要求,涵盖杭州市级机关各单位及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的杭州市党政机关计算机通信网于1997年7月1日起全面运行,并于2001年完成了通讯方式由电话拨号向宽带网络的过渡;2003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浙政办函〔2003〕88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对杭州市党政机关计算机通信网按照政务外网的要求进行了升级改造,重新架构了杭州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为了充分发挥杭州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作用,实现政府各部门的网络互连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统一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杭州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由国家广域政务内网的接入网,省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的接入网,市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

国家广域政务内网的接入网与市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之间实行物理隔离,省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的接入网分别与市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相联。

市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之间实行物理隔离,市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实行逻辑隔离。

国家广域政务内网的接入网与省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的接入网的建设,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统一部署。

二、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连接各区、县(市)及市级各单位。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杭州市委•【公布日期】2002.06.14•【字号】市委办发[2002]72号•【施行日期】200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02]72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6月14日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社区共建是加强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社会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核心。

要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定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区共建组织,创造共建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增强社区辖区单位、社区各类组织和社区全体成员的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最大限度地实施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利用,不断推进我市的社区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遵循原则(一)因地制宜原则。

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组织,制订相关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主动参与原则。

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的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核心,是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前提。

要把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的主动参与作为第一动力,促进社区建设健康地发展。

(三)公共服务原则。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5日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的作用,推动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7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归集和共享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概念定义(一)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采集的非涉密数据。

(二)本办法所称杭州市政务数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数据服务平台),是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上,为行政机关之间数据共享提供支撑的信息技术平台,包括政务数据资源运行平台、共享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等,通过市电子政务外网,同省、区(县、市)互联互通。

政务数据资源运行平台是行政机关归集、共享、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的技术平台,共享目录体系是行政机关之间数据共享的依据,交换体系是行政机关之间数据交换的枢纽。

【最新2018】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实用word文档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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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实施单位:市信息办考核得分:1.1960创新创优目标介绍:201X年2月14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国信办函〔201X〕22号”正式批复,同意杭州市作为全国第一个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城市,并对杭州开展此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杭州市接到试点任务后,从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协调机制到标准规范、制度规定,从主体工程、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到两个区试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近2年来,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工信部、原国信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市信息办的组织推进下,通过市级各共建部门和下城、萧山两区政府的共同努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已经圆满完成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协同服务、节约高效”的信息化建设原则,科学规划,规范运作,以公共服务需求为最主要的出发点,以电子政务典型应用为切入点,不断探索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努力加快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断强化信息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建设及应用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以市公安局、房管局、建委、规划局、国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等为代表的政府部门,以业务流为主线,有效整合部门内部的业务和数据,电子政务应用成效显著,一批应用项目获得了国家级奖励并在全国推广。

同时,以市民卡、企业基础信息交换、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数字城管、96345统一服务平台等为代表的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应用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然而,随着我市电子政务的深入发展,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方面的应用需急剧增加,传统的、面向应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建设模式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电子政务2013年度任务指导书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电子政务2013年度任务指导书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电子政务2013年度任务指导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30•【字号】杭政办函[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电子政务2013年度任务指导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电子政务2013年度任务指导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30日杭州市电子政务2013年度任务指导书2013年,全市电子政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电子政务发展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应用水平,推进整合共享,全面提升我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能力。

主要工作任务如下:一、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统筹管理(一)进一步理顺电子政务工作机制。

市政府办公厅是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化组织、协调、推进工作的机构,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进一步理清电子政务工作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努力实现电子政务工作整体推进、长远谋划的目标。

(二)完善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流程。

根据全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推进电子政务项目规范化、集约化建设。

市直各部门在申报部门预算前,要将下一年度拟建电子政务项目报市政府办公厅;已安排预算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在向市财政局申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前,要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评审。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质量和应用效果。

(三)强化电子政务综合考评工作。

规范电子政务考核指标体系,创新电子政务考核模式。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指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电子政务考核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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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
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
实施单位:市信息办
考核得分:1.1960
创新创优目标介绍:
201X年2月14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国信办函〔201X〕22号”正式批复,同意杭州市作为全国第一个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城市,并对杭州开展此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杭州市接到试点任务后,从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协调机制到标准规范、制度规定,从主体工程、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到两个区试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近2年来,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工信部、原国信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市信息办的组织推进下,通过市级各共建部门和下城、萧山两区政府的共同努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已经圆满完成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协同服务、节约高效”的信息化建设原则,科学规划,规范运作,以公共服务需求为最主要的出发点,以电子政务典型应用为切入点,不断探索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努力加快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断强化信息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建设及应用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以市公安局、房管局、建委、规划局、国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等为代表的政府部门,以业务流为主
线,有效整合部门内部的业务和数据,电子政务应用成效显著,一批应用项目获得了国家级奖励并在全国推广。

同时,以市民卡、企业基础信息交换、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数字城管、96345统一服务平台等为代表的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应用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然而,随着我市电子政务的深入发展,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方面的应用需急剧增加,传统的、面向应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建设模式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另外,传统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模式也不利于共享信息资源的二次利用。

为突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
协同建设和应用瓶颈,为此,201X年2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向原国务院信
息化工作办公室上报《关于将杭州市列为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
系建设试点城市的请示》(杭政函〔201X〕33号),2月14日,原国信办即做出《关于同意杭州市作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城市的函》(国信
办综函〔201X〕22号)。

杭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 第十四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指出,
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是解决“信息孤岛”和“电子”、“政务”两张皮等问题的需要,是提升电子政务整体水平的需要,是加快政务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市信息办做好试点工作,实现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和信息资源联通
共享。

二、创新目标完成情况
(一)组织机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围绕政务信息资源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职责履行,制订了相
关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加强领导
和协调;市信息办作为我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及市信息
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全市的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起草政务信息共享的规划、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并根据信息共享若干意
见的规定,制定相关配套细则;统筹协调政务信息共享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
起草并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共享目录;受理政务信息共享需求申请;组织开
展政务信息共享需求审查;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共享的实施工作;分解落实相关
工作,提出考核要求,会同市考评办调整相关考评目标;向市政府及市信息化
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政务信息共享工作总结和有关情况。

由市信息办、监察局、法制办、保密局组成共享信息审核机关,对全市统一提出或各机关分别提出的
完全共享政务信息目录及内容进行审查,对共享政务信息的需求申请进行审查。

为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经深入调研,反复征求各部门和区县(市)意见,在管理制度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若干
意见》(杭政办函〔201X〕195号),明确了政务信息共享的范围和重点、目标
和任务、职责分工和审核发布制度。

并将结合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通过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安排、工作目标考核、行政问责
等方面的协同,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长效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激励机制,并对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予以表彰奖励,以切实有效、持续稳步地推进信息共享。

在此基础上,拟定了《政务信
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技术管理要求(草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
则(草案)》。

(二)以信息资源目录与交换体系为核心的基础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
参照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完成了杭州市目录与交换体系各功能模块开发和框
架搭建,实现多形态信息资源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支持用户发现、定位和利用
共享信息资源,满足稳定、可靠、安全的数据交换要求。

目前,已有28个单位(部门)按照标准接入目录与交换体系,形成共享数据资源目录233条,计
906项数据指标,约1亿条数据记录,平均每天交换数据流量约100万条。

依照国家标准,以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切入点,重点组织各部门需求迫切、
共享要求高的格式化的数据,构建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通过对各部门前
置服务器数据资源的编目,形成了基于四大基础数据库的以格式化数据为主的
共享信息目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形成了文件、影像等以非格式化
数据为主的信息公开目录;上城区通过一站式审批系统业务流程数据沉淀和政
府门户网站集群建立了上城区政务信息目录;萧山区则通过实有人口库、企业
法人库建设并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相结合建立了萧山区政务信息目录。

通过杭州市电子政务网络,形成了市、区(上城区、萧山区)互访的政务信息
资源目录体系。

同时,还开展了服务资源编目尝试,通过服务资源调用的方式,“多、快、好、省”地实施非格式化资源组织。

目前,市档案局的“电子文件
中心”作为一个服务资源已整体编目上线运行。

市工商局的“个体工商户”信
息查询服务,作为一个请求响应式服务内容,可以为多个部门同时服务。

(三)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按照“参照、设计、整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项目主体工程的过程中,拟
订了出台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编制指南(试行)》、《政务信息资源分
类标准(试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指标命名规范(试行)》、《政
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接口标准(试行)》、《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编制规
范(试行)》、《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范(试行)》、《政务信息资源
共享前置环境建设规范(试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用户和权限管理规范(试行)》等。

(四)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成效显著
依托杭州市目录与交换体系,已经实现市民卡项目、企业基础信息互联项目、
就业再就业信息共享与协查项目、建筑业市场监管项目、房地产市场综合治税
项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社会保险金地税代征缴信息系统等7项业务协
同应用,正在实施流动人口数据库系统、96345语音服务数据库系统、市房地
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字档案馆”系统、低保户认定应用系统、联合征信
系统、“行政联合审批”系统、“金宏工程”数据库系统等8项业务协同应用;“权力阳光运行”电子监察系统、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应用系统等2项协同
应用已进入前期准备阶段。

一期重点选择推进了三项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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