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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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决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1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证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决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1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子经营许可事项流程图
个人提出申请
县市区林业局审查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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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流程怎么走

郑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流程怎么走

郑州林⽊种⼦⽣产经营许可核发流程怎么⾛我们国家对于⽣产经营⼀直都是管理⽐较严格的,想要从事树⽊种植⽣产经营的话必须要办理许可证才可以,没有许可证的话就是⽆证经营,但是在办理⽣产许可证的时候需要拿出哪些流程呢?下⾯来和店铺⼩编了解⼀下郑州林⽊种⼦⽣产经营许可核发流程怎么⾛?⼀、郑州林⽊种⼦⽣产经营许可核发流程怎么⾛⽹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惠州仲恺⾼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政服务中⼼综合服务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5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林⽊种⼦⽣产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通过⾏政服务中⼼领证窗⼝或以邮寄的⽅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向⾏政服务中⼼综合服务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5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林⽊种⼦⽣产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我跟你说啊,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那可真是咱干这行的一个大事儿。

我就记得我刚开始琢磨这事儿的时候,那真是一头雾水。

我就跑到那个办事的地儿去,一进去,嚯,人还不少呢。

我瞅着那办事窗口,一个个都排着队。

我前面有个老哥,看着也是一脸的迷茫,我就凑上去搭话。

我问他:“老哥,你也来办这个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啊?”那老哥转过头来,一脸沧桑,眼睛有点浑浊,他瞅了我一眼说:“可不是嘛,这事儿啊,麻烦得很。

”我心里“咯噔”一下,想着这可咋整呢。

我站在那儿,眼睛就四处乱瞅。

那办事大厅的墙上贴满了各种文件和通知,花花绿绿的,我瞅着就头疼。

这时候我就想,这许可证到底得有多少道手续啊。

我就又和那老哥聊,我说:“老哥,你知道这都要啥材料不?”老哥挠挠头,头发乱得像个鸟窝,他说:“我就知道个大概,啥营业执照啊,种子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啥的,我这也是稀里糊涂的。

”我听他这么一说,心里更没底了。

我站在队伍里,就像个热锅上的蚂蚁。

那周围的人啊,有的在小声嘀咕,有的在埋头看自己手里的材料,那气氛,压抑得很。

我感觉自己就像个小学生等着老师检查作业一样,紧张得不行。

后来终于轮到我了,我走到窗口前,那办事的工作人员看着还挺年轻,戴着个眼镜,镜片后面的眼睛透着一股认真劲儿。

我就把我手里那点材料递上去,心里七上八下的。

工作人员接过去,看了一眼,就说:“你这材料不全啊。

”我一听就急了,我说:“啊?都缺啥啊?”工作人员就开始一项一项给我指出来,什么种子生产场地证明不够详细啦,生产设备清单有遗漏啦。

我在旁边听着,脸上一阵红一阵白的,感觉自己特别笨。

我从办事大厅出来的时候,那太阳照在我身上,我却感觉不到一点暖和。

我就寻思着,这回去得好好准备材料啊,这许可证就像一道关卡,我必须得闯过去。

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可关系到我以后的生计呢,可不能就这么放弃了。

我一边走一边给自己打气,我想,再麻烦我也得把这许可证拿到手。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核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核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 什么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经营单位为了依法从事林木种子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活动,获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许可证明。

2.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根据《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制定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2.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标准化或专用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设施和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具有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林木种子产品的能力;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有充足的经营能力;5.具有近三年内连续经营良好的记录;6.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合法依法从业,无不良记录。

3. 如何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1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当地市林业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林业厅政务网站下载);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各级质量检验部门颁发的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等资质证明材料;3. 应急预案及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地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应急保障措施材料;4. 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管理制度文件;5. 企业财务报表及信用记录等证明材料。

3.2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当地市林业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林业厅,进行审批。

3.3 网上申请在一些地方,也可以通过省级林业厅政务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可以在网站上查看。

4. 办理申请流程经过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经相关部门复审、审定后,办理人员将要求申请人缴纳许可证颁发费用,并颁发证书。

5. 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法律法规:1.《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6. 结论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来说是必备的,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才能够在市场上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1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林木种子生产
许可证申请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
材料
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
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
资料。

业务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受理:材料齐全的,业务人员受理申请人的申
请。

(1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业务人员审核材料、到现场查验生产用
地、生产机械、生产设备等,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
意见。

(13个工作日)
审批:属县级林业部门审批的,县林业局负责人汇总业务部门意见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材料移送业务人
员(1个工作日);属上级部门审批的,县林业局负责
人签署审核意见,材料报送上级林业部门。

审批不同意的退回申请
人相关材料,并书面说明
不同意的原因。

发证:业务人员打印《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发放相
关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

Mistakes are occasional mistakes, but misses are always regrets.(页眉可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第八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核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核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一、背景介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依据《林业种苗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设立的许可证,是国家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可以有效保障林木种子的质量和数量,并促进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相关内容:二、核发条件1.生产设施申请获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生产设施,并且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人员条件申请获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拥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包括种子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并且人员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种子质量申请获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生产的林木种子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同时,申请单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核发程序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单位需要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还需要提供生产设施、人员资质、种子质量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2.受理和审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单位的条件是否符合当地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

3.现场审核申请单位需接受现场审核,审核人员将进入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生产设施、人员资质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颁发许可证经过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将会收到颁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申请单位需支付相应的费用,然后领取许可证。

四、管理办法获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的管理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过程管理申请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质量、数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生产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存储和运输管理申请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林木种子存储和运输系统,确保林木种子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保持质量稳定。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贮藏设施和种苗检 验仪器设 用权证明; 保管等技术人员资 质证明材 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不全 ,告知申请人补充
条件不符的 ,书面通知申 请单 位或 个人 ,并说 明理 由,退还材料
应提供的材料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证明及资金证明 3、加工、包装、贮藏设施和种苗检 验仪器设 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 质证明材 料。 种苗站初审
材料不全 ,告知申请人补
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技术人员实地勘察,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报县林木种苗站分管领导审核
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应提供的材料 1、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 生产场所证明及资金证明; 3、 生产人员资格证书; 4、 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
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 单位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条件不符的 ,书面通知 请单 位或 个人 ,并说 明 由,退还材料
报县林业局主管领导审批
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办证 收取工本费
核发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整理归档
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办证 收取工本费
核发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整理归档 流程结束
种子经营许可证
或个人提出申请
营许可证申请表; 明及资金证明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受理、审核、审批核发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受理、审核、审批核发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受理、审核、审批核发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种子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般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核发。

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转报省林业厅审批核发。

从事跨县域连锁生产、经营一般种子的单位,应当向设区市林业局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由设区市林业局审批核发许可证。

从事跨地区连锁生产、经营一般种子的单位,应当向省林业厅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由省林业厅审批核发许可证。

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且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应当向省林业厅提交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省林业厅受理、审核后,转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核发。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中文学名、拉丁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采种林分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照片、林权证、附图、(租赁合同)、(采种基地建设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圃地使用权证明——土地承包证明、圃地位置图、(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资金证明复印件;(四)产地检疫合格证;(五)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和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或培训证明以及用工合同的复印件;(六)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清单、照片、发票复印件);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非自有良种的,应当具有合法取得良种的凭证,订购期应提交购种合同、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良种证的复印件;合同已履行的还应提交发票、检验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的复印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办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办事

BSZN-1100337001—2018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农业厅2018年8月30日发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申请内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

(二)申请人范围云南省辖区内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

(三)申请条件申请种子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4.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林业许可

林业许可

望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县林业局窗口审批事项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20条、第26条。

许可对象: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许可条件:(一)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3、具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4、具有种子生产必须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5、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保管技术人员;6、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储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风选和精选机等;(二)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4、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加工、储藏、保管技术人员;5、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储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

许可材料1、填写有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者基本情况、生产或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种子用地或种子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3、林木种子检验、储藏、保管、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包装、储存设施和种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现场勘测→局造林森保科负责人审查→局主管领导审批→局造林森保科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窗口工作人员颁证告知及送达许可数量:无限制许可收费:不收费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如果属主要林木良种的,需要报省林业厅审批,许可期限为40天),另送达10个工作日审批事项二:木材采伐证核发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第32条;2、《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第278号令颁布实施)第32条;3、《湖南省林业条例》(2001年1月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21条。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办事指南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办事指南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受理本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拟为符合条件的法人核发证书。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换证准予批准条件
1、办证书面申请;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林木种子生产用地、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4、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5、林木种子加工、贮藏、检疫设施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证明(苗木可免此项);
6、注册资金证明;
7、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技术培训证明;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关证明)。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1.生产地址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注册地址变更,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变更项目的新旧证明材料。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办事窗口: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会事务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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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计划生产苗木种类
造林苗
城镇绿化苗
经济林苗
花卉
其它
主要树种名称
预计产苗量
万株万株万株万盆万株)种子(穗条)来源
苗木生产条件
育苗面积(亩)
技术人员
生产设施
审核(批)机关填写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审核机关(盖章)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经营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年月日
经办人
事项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包括现场踏勘);3、许可;4、送达。
申报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负责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生产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4、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5、设备和仪器的清单、照片以及所有权证明;6、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7、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8、生产品种的详细目录;9、林木良种和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条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10.00元/本
收费依据
浙财综字[2003]112号
表格下载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经营单位
负责人
地址
生产地点
电话
邮政编码
经营单位
性质
土地性质固定土地亩
租赁土地亩年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说明:1、生产单位性质按国有、集体、个人、股份等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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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需要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种子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
(8)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注明项目的提交《变更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注明项目申请表》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
(9)申请延续的提交三年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续延《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有限期届满两个月前提出申请)。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三)考核(无)
(四)审批
江川区林业局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告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江川区林业局林政股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803579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受理之日起5日内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江川区林业局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2. 根据云林种苗〔2016〕1号文件精神:根据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实行了减少许可审批事项设定,从原来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两证审批事项,调整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项行政审批事项。
3、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管理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12〕166号)附件2第6项:“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后实施主体: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场所照片;
(4)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林木种苗检验仪器;
(5)林木种苗检验员证;
(6)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种子经营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需要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种子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
(8)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注明项目的提交《变更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注明项目申请表》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江川区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1.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场所照片;
(4)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林木种苗检验仪器;
(5)林木种苗检验员证;
(6)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种子经营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
电话投诉:0877-8011813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江川区第五纪工委;通讯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振兴街21号;邮政编码:6256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材料不齐全;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
(3)违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
(4)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申请条件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江川区林业局林政股
地址:江川区大街街道文祥街1号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按以下材料名称,分别提供与之对应的申请材料独立要件,并保证材料的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
2017年7月30日发布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江川区区域内办理除主要林木良种以外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1.接件:报送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登记。2.审核:江川区林业局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3.告知:江川区林业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告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受理
江川区林业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无)
(二)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江川区大街街道文祥街1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9)申请延续的提交三年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续延《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有限期届满两个月前提出申请)。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
(2)违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
(2)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申请条件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2013年第26号)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
1
3
林木种苗检验员证
复印件
纸质
1
4
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5
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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