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保险模式概览
中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分析
中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分析一、农业保险的非赢利性特点农业保险是非盈利性的。
农业是一国的基础产业,农业稳定,受益者不只是农民,而是整个社会,农业歉收,受损的也不只是农民,而会涉及全社会的每个成员。
所以,农民购买农业保险、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可使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农业稳定、农产品价格低廉的好处,因而,农业保险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
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简介1、日本的农业保险建立的基础。
日本农业建立在分散的、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基础之上,农业保险是日本政府为了应付自然灾害给农业带来的后果,保证农业再生产的经营稳定,使之适应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而采取的一种重要的支持形式。
强制保险与非强制保险。
立法规定,凡对国计民生有重要意义的稻、麦等粮食作物,春蚕茧及牛、马、猪等牲畜,列为法定保险范围,实行强制保险。
对果树、园艺作物、旱田作物、家禽等,实行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都享受政府补贴和再保险。
日本政府对投保人实行保险费率补贴,如水稻为费率的58%,小麦为68%,春蚕茧为费率的57%,牛马为费率的50%,猪为费率的40%。
2、美国的农业保险美国农业保险的思路。
一是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因为灾害情况不同,参加保险应由农民自己决定。
二是多年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数据,为制定农业保险条款、费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政府大量的补贴为开办农作物保险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是农作物保险的责任要包含全部自然灾害,而不是单一或少数几项保险责任。
美国落实新的农业政策的措施。
(1)收益保险。
其核心内容为:农作物保险的风险责任要广,农作物保险的保障程度要提高;收入保护要向受灾严重的中西部倾斜;制定某一区域性农作物保险条款要依据大多数农户4至10年的农作物单产及保险公司近年来开发的险种。
(2)采取期货方式。
让国内外企业和商人预购农产品,为农产品保值。
(3)采用特殊的联邦政府购买农产品的合同,使农民放心进行农业生产。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三个经济发达的国家之一,它们在农业保险政策方面各有特点。
本文将从政策内容、实施方式和效果等方面对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并从中得出对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制定的启示。
一、政策内容比较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作物保险、牲畜保险、收入保险和灾害救助等。
美国农业保险倡导市场化,政府以补贴方式支持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目前农业保险市场已经相对成熟,农民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式。
日本农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农作物保险、牲畜保险和农业经营保险。
日本政府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提高保费补贴力度和完善保险产品,保障农业经营者的生计。
二、政策实施方式比较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方式主要是通过保险公司的竞争,政府通过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鼓励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业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和补助。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方式是政府主导市场,政府提供大量的保费补贴和奖励政策,保险市场较为稳定,但也存在政府主导过多的问题。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保险市场的相对成熟和多样性,农业保险产品种类丰富,农民可以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式,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的经营风险。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政府提供的大量保费补贴和奖励政策,降低了农业保险的成本,提高了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四、对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启示1. 政府支持力度要加大,提高保费补贴力度,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产品;2. 市场化与政府主导相结合,引导市场竞争,同时政府适时干预,保障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性;3. 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不同需求,提高保险保障水平;4.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的行为,在保障农业生产的防范风险。
五、结语通过对美国、法国和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对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启示。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保险市场的支持力度,引导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共同参与,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和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外农业保险论文2篇
国外农业保险论文2篇第一篇一、国外运行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一)日本采用相互式农业保险日本农业保险主要以政府扶持、补贴,由非盈利团体进行经营模式。
养殖业和种植业能够直接影响国计民生并对农民的生活和收入产生决定性作用,国家会以法律政策的形式强制性保险,而对其他险种则以农民自愿为准。
农业保险的经营机构是非盈利的民间保险互助社,他们是由村、镇、市各级农业共治组以及府县、道、都各级农业共济组合联合组成。
政府指导和监督农业保险行为,并提供管理费补贴、保费补贴和再保险补贴风措施对农业保险进行扶持。
(二)公助民办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西欧的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采用公助民办的农业保险构建形式。
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政府不参与或者经营农业保险,全国没有农业保险统一的体系和制度。
所谓公助就是政府和国家在保费和税收等方面对农业保险进行一定补助和扶持。
而民办就是由保险互助会、合作社或者各大私营公司进行联合经营。
(三)以政府主导的美国、加拿大的模式加拿大、美国、智利、瑞典等国家采用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模式,这是一种以国家专门机构经营和主导关于农业类的保险,经营过程中实行私营和政府相互作用和联系的农险双轨制模式,以强制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并构建完善的法律作保障体系。
政府支持、鼓励保险互助会、股份联合保险公司和私营保险公司共同加入农业保险,并对农作物承保的各种险种提供税收优惠、费用补贴以及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重点扶持是亚洲国家农业保险普遍选择的方式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泰国等亚洲国家农业保险都选择国家重点扶持的模式。
这种险种少,承保范围小,利用政府与联合共保的方法模式,主要的承保的对象主要为粮食作物,对畜禽养殖类鲜有涉及。
在农业保险的经营和运作过程中,政府负责贷款、业务补贴、保费补贴等方面提供支持。
对世界各国经营的农业保险进行分析,虽然模式不尽相同,但是政府的扶持方式基本相同,大多采用行政指导、法律保护、减免税收、财政支持、以及农业信贷和业务发展的衔接等方式,这对我国构建农业保险模式具有启发性作用。
最新-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特点与经验借鉴 精品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特点与经验借鉴1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特点和基本经验1.1政府为主导的美国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具有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
美国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主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历了从私营到国营再到现在的公私合营双轨制的模式演进。
从1939年开始实施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至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
美国的农业保险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利用优惠政策诱导商业性组织介入其中,最终实现政府淡出、市场主导农业保险的局面。
其农业保险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1.1政府主导的商业运作双轨制经营模式美国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主导的商业运作模式,以作为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主导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要特点。
美国农业保险业务的运作分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私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农险查勘核损人三个层次。
农业保险业务由经政府审批的商业公司经营或代理,政府和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不做直保业务,主要负责规则的制定,对私营公司的稽核与监督,提供再保险等。
美国经营农业保险的财产险公司只有15家,占总数的1.5,平均每个州不超过两家。
这样的市场格局和商业保险高度的竞争状况形成了鲜明对比。
这些被批准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具有充足的资本和良好的信誉,并且都有丰富的农业保险业务经验,技术强大,能够满足农业保险业务拓展的需求。
农作物直保业务主要是通过代理人销售。
农险核损人需要经过农业部风险管理局专业培训两年,取得从业资格。
核损查勘人可以供职某一家商业保险公司,也可做独立查勘定损人。
美国农业保险采取自愿原则,但带有强制色彩。
联邦政府规定不参加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将得不到政府的其他福利计划,实质上是在自愿保险的基础上加入了强制性的因素。
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避免逆选择。
对于一般的农作物损失保险,农户可以自愿选择。
1.1.2政府制定与完善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193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在公私合营双轨制阶段,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后,于1994年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明确了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开展办法、运营组织机构等,为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主要分为两种:政府出资的农业保险和商业农业保险。
政府出资的农业保险是指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和补贴。
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国家农业产业较为发达和政府财政能力较强的国家,如美国和欧洲国家。
政府出资的农业保险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保费补贴和损失分摊。
保费补贴是指政府对农民购买保险的保费进行部分或全部补贴,降低农民购买保险的成本。
损失分摊是指政府对农民的农作物产生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补贴,降低农民因灾害受损的风险。
商业农业保险是指农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盈利目的,向农民提供农业保险服务。
这种模式适用于国家农业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如南美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
商业农业保险的类型较多,包括大户保险、小额投保、索赔快捷等。
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降低农业风险。
总的来说,国外农业保险模式涵盖政府出资和商业化保险两种模式。
政府出资的农业保险主要通过补贴保费和损失分摊来支持农业发展,商业农业保险则更侧重于满足农民的个性化需求和市场盈利。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是指在国外农业保险市场中,采用的保险产品、保险方案、保险机构及政策等方面的模式。
在国外农业保险模式中,保险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合作非常重要。
在美国,农业保险是由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合作推行的。
政府通过补贴农民购买保险的费用来鼓励农民购买保险,并为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公司则为农民提供各种不同的保险产品,包括收成保险、灾害保险等。
在欧洲,农业保险侧重于保护农民不受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
政府通过为农民提供直接补贴来鼓励他们购买保险,并为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公司在欧洲的农业保险市场中,提供的保险产品也非常多样化,包括收成保险、疾病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
总体而言,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强调的是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
政府通过补贴、支持等方式鼓励农民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则提供各种不同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农民的需要。
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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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保险的概述
关于农业保险的概述1.1目前国内外主要流行的保险模式由于欧美国家的农业基础较好,所以农业保险发展也比较成熟。
美国模式主要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府补贴模式。
美国20世纪30年代开办农业保险,其模式经历了由私营公司试办到政府主办,再到政府退出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为主的曲折阶段。
日本模式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社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一是政策性强[2]。
二是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商业保险公司,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社。
三是中央政府在农业保险计划中通过农林省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为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并通过大藏省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西欧模式主要是民办公助模式。
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国家采用该模式。
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他们一般只经营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
投保都是自愿的,农民自己支付保费,有的国家也支持私营公司举办农作物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3]。
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主要是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
一是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由于多是试验,主要承保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和小麦(泰国和印度也有棉花),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其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孟加拉除外),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联系。
此外,国内现有农业保险模式主要有安信模式、相互制模式、江苏淮安模式[4]。
1.2农业相互制保险的涵义及特点相互制保险是由一些对某种危险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组成的一个集团。
集团成员均交纳保费形成基金,发生灾害损失时用这笔基金来弥补灾害损失。
它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从而达到减少道德风险,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典型国家农业保险制度与产品综述
典型国家农业保险制度与产品综述典型国家农业保险制度与产品综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各国纷纷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农业保险制度,以提供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风险保护。
本文将综述几个典型国家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产品,包括美国、中国、印度和巴西。
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成熟和发达的之一。
美国农业部(USDA)通过农业保险局(FCIC)负责农业保险的监管和推广。
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主要由两种保险类型组成:灾害性保险和收入保险。
灾害性保险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水、风暴等,为农户提供资金补偿。
而收入保险则是根据农户的收入水平,来设定保险金额和保费等指标,保障农户的生计。
此外,美国还有多个农业保险产品,如多种作物保险、牲畜保险等,以满足不同农作物和畜牧业的需求。
中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中国农业保险市场是由政府引导的市场,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得以迅速推广。
目前,中国的农业保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保险和收入保险。
自然灾害保险主要针对农田、农作物、农户的自然灾害风险,通过赔付来减轻农户的损失。
收入保险则是根据农户的经营收入、成本等因素,确定保险金额和保费,并为农户提供相应的保障。
在农业保险产品方面,中国涵盖了多种主要农作物和畜牧业的保险,如水稻、小麦、玉米、猪、鸡等。
印度的农业保险制度与中国类似,也分为自然灾害保险和收入保险。
自然灾害保险主要针对农田、农作物的自然灾害风险,通过赔付来减轻农户的损失。
收入保险则是根据农户的经营收入、成本等因素,确定保险金额和保费,并为农户提供相应的保障。
印度的农业保险产品涵盖了多种主要农作物和畜牧业,如水稻、小麦、苹果、水牛、羊等。
巴西的农业保险制度是拉美地区最为完善的之一。
巴西的农业保险主要由巴西农业保险公司(MAPA)和巴西农村经济研究所(EMBRAPA)联合负责。
巴西的农业保险包括农作物保险、畜牧业保险、渔业保险等多个方面。
农作物保险主要针对大豆、玉米、咖啡等主要农作物,畜牧业保险则包括牛、猪、鸡等。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农业保险政策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农业保险政策不仅在农民保障和农业风险管理方面具有某种相似性,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下面将对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并探讨其中的启示。
首先是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
美国的农业保险经过长期发展已经相对完善,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合作实施。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主要特点是覆盖范围广,包括农作物、养殖业、水产品等多个方面;保费和补贴相结合,农民需支付一部分保费,剩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补贴;并且保险金的支付与真实损失的关系密切相关,避免了道德风险。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还强调了市场风险管理,通过期货市场等工具对价格风险进行管理。
其次是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主要由政府和农民互助保险机构合作实施。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的特点是保障范围广泛,包括农作物、畜牧业、葡萄酒等多个方面;农民可选择参加保险,并根据具体情况自愿参与;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对保费进行补贴。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还注重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环境友好的农业经营提供更多的保险支持。
在保障范围上,农业保险应覆盖农业生产的多个方面,包括农作物、畜牧业、养殖业等,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在保费补贴上,政府应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降低农民的参与成本,鼓励更多农民参与保险。
建立农民互助保险机构,促进农民自愿参与和共建共享。
在风险管理上,应注重市场风险的管理,为农民提供价格风险保护的工具和机制,帮助农民应对市场波动风险。
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农业保险政策应注重环境友好的农业经营,为环境友好的农业提供更多的保险支持。
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在不同方面都有着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在制定我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时,可以参考这些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能够更好地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全球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对比
全球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对比一、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状况(一)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基本特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德国、瑞典、瑞士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较高,其农业具有土地所有权较为集中、机械化程度较高、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较少等特征。
与此相对应,农业保险的发展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开办农业保险的历史较为悠久。
这些国家都有较长的保险发展史,人们的保险意识较强,农业保险开办的历史也相应较长。
德国早在18世纪就开办了农作物雹灾保险;1898年美国的私营保险公司开始承保生长期农作物多种灾害保险;欧美国家的牲畜保险最发达、开办的时间也最早,德国、法国、美国、瑞典、瑞士等国在19世纪就开办了牲畜保险。
2•承保面大,开办险种多。
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较为完备的技术,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
德国的农作物雹灾保险,到1978年承保户数已达47万,承保农作物面积达360万公顷,保额达100亿马克①;瑞士在1948年就把全国马匹的93•2%保了险;日本在1967年承保的牲畜约占可保牲畜的73%②等。
欧美国家的农业保险不仅承保面大,而且开办的险种多,从最初试办的一项或几项发展到现在的几十项甚至上百项险种。
3•保险责任范围逐步扩大。
欧美国家的农业保险经历了从承保单一风险到综合风险甚至一切风险的过渡。
这些国家在开办农作物保险初期,一般只保冰雹灾害,随着保险技术的提高和农场主对保险范围要求的增加,都过渡到了对多种自然灾害综合进行承保,承保的农作物种类也越来越多。
加拿大1917年对农作物保险只承担雹灾责任,到1959年便对多种农作物承保综合险,到1978年则在大多数农业区域实行了农作物一切险;美国从1939年开办小麦一切险,以后陆续开始试办棉花、亚麻、玉米、烟草、豆类、燕麦、柑橘等多种农作物保险,并从1980年起将“农作物一切险”推广到全国各个县和所有农产品;日本从1939年开办农作物一切险以来,到1960年以前就已有94%的水稻、52%的旱稻、77%的小麦和大麦保了险,一切险的规模相当大。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农业技术的发展,农业保险已经成为保障农民和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
在农业保险政策方面,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做法。
本文将分别分析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从中获取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联邦政府在农民之间扮演了很大的角色。
美国政府通过联邦农业保险公司向农民提供了财产和收益保险。
美国联邦政府通常支付了大约60%的保险费用,因此农民只需支付约40%的费用。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通过政策方式激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
比如,参加联邦政府资助的农业保险可以帮助农民获得政府贷款,从而更好地扩大生产规模。
法国农业保险制度相比美国联邦农业保险公司来说,更为分散化,农民可以从不同的农业保险公司中选择自己所需的农业保险。
与美国相比,法国保险公司赔付率较高,但是保险费也相应比较高。
为帮助农民更好地了解农业保险制度,法国政府通过法规和政策的方式宣传农业保险。
较为显著的例子是发送短信提醒农民购买保险和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
日本的农业保险与美国的保险制度存在相似之处。
日本农业保险公司也负责提供农业保险服务。
然而,该公司通常会提供相对更加简单的救济方案,而不是保险保障。
与美国和法国相比,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资助比较少,因此参保人员自费支付保险费用较高。
启示从以上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来看,我们可以从中获取以下启示:首先,开展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资助农业保险,帮助农民降低保险费用和风险。
另外,政府可以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帮助农民更好地了解农业保险的意义。
其次,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手段。
政策可以通过裁减农业保险费、发放低利贷款等方式激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从而帮助农民降低经济风险。
最后,开展农业保险需要严格管理和监管。
政府需要建立规范的监管机制,避免农民和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保证农民的利益。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kdh
计会中国乡镇企业一、国外典型的农业保险模式(一)美国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营模式。
美国的农作物保险从1938年开始至今经过60多年的改革与创新,基本完成了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性转变。
经历了从政府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简称FCIC)直接办理农作物保险业务,到引进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再到直接业务全部由有实力、信誉好、管理和技术力量比较强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代理的转变。
(1)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健全。
1938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揭开了联邦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历史。
到1980年该法经过了12次修订,将农作物保险作为农业灾害保障的主要形式,在美国全面推行农作物保险制度。
1994年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农作物保险法《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为了提高农民投保的参与率,建立了巨灾风险保障制度;为了防止逆选择,新推出了区域风险保险计划。
1996年又推出《1996年农场法》决定试办收入保险,这种引起农民极大兴趣的保险产品既可以分散农作物产量风险,又可以对付农产品价格风险。
2000年,美国总统签署了《农业风险保障法》,该法进一步提高了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的补贴比例。
美国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不仅为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发展。
(2)政府补贴力度大。
一方面,投保农民根据保障水平的不同获得保费补贴。
从1980年起,以作物平均产量的75%为保障水平的投保农民,政府补贴保费的16.9%;1994年政府补贴保费的23.5%;2000年,补贴比例提高到55%。
另一方面,参与农作物保险的私人保险公司在独立承担风险损失责任的前提下,根据每年经营的业务量,也可到FCIC获得管理费和保费补贴。
(3)农作物保险组织体系科学合理。
经过长期发展和改革,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从政策研究、立法、组织机构设置、产品的设计开发,到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定损(专职人员)、统计、精算、资料收集加工以及保险的宣传、推广和教育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
各国农业保险优势比较
国际农业保险模式: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启示一、世界各国发展农业保险制度的五种模式由于世界各国具有自己的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特点、操作方式、地域特征以及法律制度、社会、经济等特点,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种:1.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参与型该模式以国家专业保险机构为主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和进行直接或间接经营,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
这种模式有健全的不断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为依托,建立于由政府组建的官方的农作物保险公司来提供农作物的直接保险和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的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进行农业的再保险。
2.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日本。
其特点主要是:政策性非常强,国家通过立法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等)和饲养动物实行法定强制保险,其他实行自愿保险。
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合作社,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进行监督和指导,为农业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3.西欧模式——政府资助的商业保险模式实施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西欧的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
该模式主要特点是: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
农民自愿投保,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的负担,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4.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这种模式以一些亚洲的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如泰国、菲律宾、孟加拉国等。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农业保险主要由农业保险专门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组织形式主要是联合共保或政府参与;农业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且多处于试验阶段,主要承保的是农作物而很少承保饲养动物;参与保险的形式大多数是强制保险,并且这些强制保险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5.前苏联模式——政府垄断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以前苏联为代表。
国外农业保险的制度模式及借鉴意义
二、日本农业保险的特点
1、建立多重风险分散与安全保障机制。 即:农业共济组合—农业共济联合会—国家农业保险机构 2、采取与政府调控目标一致的实施方式与激励措施。 A、强制保险:一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农产品;二是农户所种植的 农作物超过法定最低限。 B、自愿保险:针对具有一定保险需求的农产品生产,如水果、 花卉及小规模农作物种植农户。 3、农业保险立法先行并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1929年,《牲畜保险法》 1938年,《农业保险发》 1947年,《农业灾害补偿法》
美国及日本农业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农业保险的特点
1、建立了与时俱进的法律保障体系。如1938年颁布了《联邦农 作物保险法》。 2、逐步构建网络型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即FCIC、私人保险公司 和政府相互联系。 3、开设“模糊的”农业保险产品。既承包农作物产量风险,又 保农产品价格风险、收入风险。如团体收入风险、农场总收 入风险。 4、强有力的政府支持。首先是保费补贴,只针对农作物保险业 务,而不针对保险机构。其次农业保险公司可得到业务费用 补贴(20%至25%)。最后还可通过再保险来分散保险公司 的风险。
这种模式在苏联解体后已经近乎消失,但对现实还是有一定 的指导意义。
4、民办公助模式——西欧模式
特点: 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 不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 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他们一般只经营雹 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投保都是自愿的,农 民自己支付保险费,有的国家也支持私营公司举办农 作物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农作物保险的农民的保费负 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该模式是一些欧盟国家如德、法、西班牙、荷兰 等国采用。鉴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欧盟正在考虑改 变这种制度模式,建立类似美国、加拿大模式的农业 保险制度。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比较及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比较及启示[摘要]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和建立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基础。
分析比较美国、日本、欧盟一些国家和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保险模式,借鉴其成功经验,再结合中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提出通过立法,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的对策,以加快发展中国农业保险。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合作保险;再保险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养殖业在生长、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
农业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结合,具有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以及生产季节性、地域性和不稳定等特点,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地域性、季节性、连续性、准公共性等特点1。
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的迅速恢复和灾后的社会管理与稳定,有利于减少财政救灾支出,为农业信贷资金收回提供保障,保证农村金融运行的安全,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利于降低农民生产风险,提高农民收入。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四十多个国家举办农业保险,这些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制度各异,其举办农业保险的社会背景与政策目标也不相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比较、分析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特点,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模式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国外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一)政府主导型模式——美国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美国、加拿大等国家。
美国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试办农业保险,并以农作物保险为主要组成部分,其保险制度经历了4个阶段,即试办、加速发展、政府出政策并与私营公司合营、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的经营阶段。
根据1938年《联邦作物保险法》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由农业部领导,各州的工作由农业部下属机构管理,政府财政提供补贴。
国外农业保险体制介绍
国外农业保险体制介绍国外农业保险体制大体上分为五类,即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农业保险体制,日本农业保险体制,以德国、西班牙、荷兰等国为代表的西欧农业保险体制,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的农业保险体制,以泰国、印度、巴西等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体制。
前三类代表着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体制。
美国、加拿大的农业保险体制目前,除了美、加外,采取这一模式的还有瑞典、智利等国家。
其特点是国家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经营大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各国均制定了重点为农作物产品的法律,由隶属农业部的国家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包括果树种植、水产品养殖等)一切险原保险和再保险。
政府出资拥有农作物保险公司相当数额的资本股份,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费用都由政府支持,国家农业保险公司享有免税待遇。
此外,其他私营、联合股份保险公司、保险互助会也经营农业保险,开展农作物雹灾保险、饲养动物保险、农场建筑物等财产保险。
这种体制的最大特点是,农民自愿投保,政府提供补贴。
日本农业保险体制日本政府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
经营农业保险的机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营保险相互会社———市、町、村农业共济组合与都、道、府、县农业共济保险组合是日本农业保险的基层组织,直接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接受市、町、村农业共济组合的分保业务;政府对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的保险责任进行再保险。
日本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
西欧农业保险体制西班牙、荷兰等国家的农业保险体制可归于这一模式。
其特点是:全国没有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体系;无论是一切险还是特定灾害保险,政府一般都不经营。
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主要是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
他们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十分有限,一般只办理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
农民自愿投保,保费全由自己支付。
不过有的国家也给私营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一定的保费补贴。
前苏联、东欧农业保险体制这一模式的特点:一是农业保险全部由国家保险机构集中、统一和垄断性经营,不允许其他组织介入。
国外农业保险现状
而相比国外发达国家,自2世纪3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先后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验。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
这些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通过加大政府补助,承担农业保险大部分费用。
同时也采取一系列其他有力措施来保证农业保险的实施,比如美国就建立了一套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的农业保险体系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
农业保险是通过保险的手段管理农业生产风险的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有力工具。
农业保险始于两百多年前西欧的农作物雹灾保险。
最早是德国,其后法国、美国、奥地利、丹麦、瑞士等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办了农作物雹灾保险。
同时,牲畜保险、森林保险也在欧洲大陆广泛开展起来。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
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业保险地位认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的建立和完善,并把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作为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政策手段。
一、国外农业保险经营主要模式(一)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美国模式美国从1939年开始实施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至今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
农作物保险制度经过了多次的改革,形成了目前的政府主导、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要特点。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监督等职能,并提供再保险,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经营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代理。
它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利用优惠政策诱导商业性组织介入其中,最终实现政府淡出、市场主导农业保险的局面。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它先是一种强制安排,通过诱致性制度实现制度的演进。
为了提高参保率,政府对农业保险采取自愿保险与相对的强制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二)政府主导、政府成立公司经营的加拿大模式加拿大于1959年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该法授以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共同支持办理农作物保险,建立联邦和省二级政府组织的农作物保险机构,由其直接负责经营,保险补贴、经营管理费用由政府承担。
《农业保险学》第3章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二、国外农业保险之类型及其特征
(一)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 1、发达国家主要指经济基础好,农业机械化
程度高,农产品商品率高,国家补贴多,农业保 险发展历史较长、规模较大的北美、日本、澳大 利亚及西欧诸国。 2、主要模式:美国、日本和西欧三种模式。
(三)日本的牲畜保险
1929年日本颁布的“牲畜保险法”规定如下:
(1)牛、马的死亡和废弃实行强制保险。 (2)猪、羊的死亡和废弃为自愿保险。 (3)牛、马、猪、羊的疾病、伤害及运输实行自愿保险。 (4)新生或怀胎的牛、马实行自愿保险。 (5)根据政府规定,保额按市价八成以下确定并承保, 政府补贴近一半的保险费。 (6)若遇特大瘟疫而发生大面积牲畜死亡,保险赔款 不足部分仍由国家承担。
(3)农业保险的作用
关系到社会 稳定及其它 产业的发展。
美国的农场主大多为 私人企业,而美国又 是灾害频繁的国家, 若没有相应的农业保 险及其农产品补助, 则无法生存与发展。
美国的地域辽阔, 气候环境千差万别, 灾害多的地区其农 作物单产很不稳定, 很大程度上需要农 业保险来保持稳定。
(4)美国农作物保险新的改革思路
③采用特殊的联邦政府购买农产品的预售合 同,使农民放心进行农业生产。
2. 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基本做法
(1)以往农作物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农民参与程度低。 ②政府的补贴过重。 ③农作物保险与政府灾害救济相矛盾。
(2)农作物保险承保的品种和自然灾害风险 ①承保的品种
玉米、 小麦、 大豆等
葡萄新修订的美国农业法案,对过 去的美国农作物保险法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海外农险的四种模式
海外农险的四种模式
一、前苏联的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型模式。
政府设立专门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并提供部分基金以及大量的管理费用。
二、西欧的政策优惠模式。
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对农业保险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
三、美国的国家和私营、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模式。
农作物保险是由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私营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协会共同参与开办,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
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通过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免税形式给予扶持。
四、日本的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
日本农业保险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经济200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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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此刻 , 姚芳心里一 酸 , 那一刻 , 再也
忍不住了, 泪水夺眶而出……
如果你用心去打听,中心干部每
个人身上都有许多感人 的故事。她们
种 境 界 ,合 力 不 只是 加 法 之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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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具有互助性和民间色彩; 中央政府进行监
资产风险、 责任风险、 健康风险、 市场风险 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等。 因此, 要探索农业保险的服务、 品种、 、 方式 方法 的创新。 比如: 农业保险费用补贴方法的创 新, 可采用主体差异化的保费补贴、 农作物
差异化的补贴标准、标的差异化的保费补 贴、险种差异化的保费补贴以及业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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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也赢得了上级的肯定 ,中心先 后获得市 、 区青年文 明号 , 、 市 区文明 单位 , 全市“ 巾帼文明示范 岗”全省 、 , 全市 “ 三八红旗集体 ” 目前 正被上级 , 推荐申报全 国“ 三八红旗集体” 。国库 集中收付改革正深入推进 ,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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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个 1 倒下了就变成 了 一 1 1 。足 球场上能显示合作的重要 ,我们的工 作 中也能体现合作的重要。”
对子 、 送温暖等等 。
在工作 中女性展 现的是 “ 巾帼不 让须眉”但并不代表生活 中女性没有 ,
A B角配合制就体 现了一种合作
但她一直坚持 到下班 才赶到 医院 , 听 到女 儿叫“ 妈 、 妈” 此情此景 , 妈 妈 , 此
她们将继续团结一致 , 积极探索 , 为袁 பைடு நூலகம்州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作 出新 的贡献。
( 者 单位 : 西 省 宜春 市袁 州 区 作 江
财政局)
责 任 编辑 :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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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管理费补贴等诸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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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女性身体 的强弱并不代表工作的 “ 强弱 , 我们倡导一种合作精神 , 合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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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她们是好姐妹 。 她们不仅同事之间 心连心 ,而且在中心 领导班子的带领 下, 和乡村之间架起 了“ 连心桥”组 织 : 干部到光荣院开展送温暖活动 ;与农
结构往往具有多样性与多变性。即便是在
同一国家, 在不同时期也会有较大的差异。
综观世界各国 农业保险发展, 将 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 可以
其制度模式归纳为四种形式: 一是政府主 导下市场运营模式。以美国、 加拿大为代
也就是说,农业保险体系通常随时问而变
的保费负担,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税收
过程。 与此相适应, 农业风险也就不 仅仅体
现为种养殖业所面临的自 然风险, 还广泛
二是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 金进行支持, 将保险与金融机构贷款结合。
存在于为传统农业提供农产品加工、 储存、
运输和销售的各个环节, 包括了资源风险、
较大的农作物和畜种实行法定保险; 经营组
督和指导并对保费和管理费进行补贴。
三是政策优惠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 表, 主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
制度和体系, 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 部 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 政府 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投保为自愿
从各国经验看, 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 离不开其依存的环境建设。 比如: 商品经济
他 山之 石
的发展, 法律、 、 税收 会计和审计制度, 资 金、 信息和技术支持以及监管体系等。 如果 其所依存的环境不能提供相应的支持, 即 使设计出来的经营模式再好,在推行中也
会遇到不少困难。
因此 , 在建设农业保险体系时, 既要适 合国情, 又要循序渐进。 农业保险体系内部
等政策优惠。
化, 并随地域的细分而有所不同。 即使是同
一
机构,在不同时期所发挥的功能常常也 现代社会中, 农业保险产品的内涵不
表, 其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 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 政府补贴较
高, 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强制与自愿
四是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主要 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 农业保险具有 强制性。政府负责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的 业务费用补贴,政府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资 四种农业保险体系各有千秋。由于农 业保险盈利难度大,风险难以得到有效释 放,许多国家都是根据本国国情对农业保 险的经营模式进行了精心设计,但都必须 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的基础。 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建设, 制定实施
精 神 , A角因故不 在位 时 , 当 由熟悉 A角业务 ,并行使 与 A同等职权的 B 角负责受理各项业务。中心实施 这项 制度以来 , 财务经办员来 办理业务 , 能 做到马上办 , 并办好 , 从未 出现办不 了
事的现象 。 在工作 中, 她们是好搭档 ; 在生活
柔弱的一面。 中心核算 股负责人姚芳 , 有一次下午两点半左右 ,学校 老师打 电话说小孩发高烧 ,催她赶到医院照 顾, 爸妈 出差了 , 丈夫又在外地工 作 ,
相关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能为农业保险的 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会有较大的差异。
主导, 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有健全 特点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
断扩大。 人们对农业内涵的界定, 是将其界
定为包括农业生产、 交换、 分配和消费的全
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
为代表, 其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 通过立法 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