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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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朝南北面官制
938年,辽太宗统治燕云十六州后,实施了一种胡汉分治的制度,即所谓“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其具体办法是:统治契丹族和其他游牧民族一律适用契丹旧制,办事处所设在皇帝的牙帐之北,称为北面官,凡属于“宫帐、部族、属国”和“兵机、武铨、群牧”范围内的政务,都由他们负责;统治汉人和旧渤海国人则适用汉制,办事处所设在皇帝牙帐之南,称为南面官,凡属于“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
事”和“文铨、丁赋之政”,都由他们负责。
2、陈桥兵变
960年,后周禁军统帅——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奏报北汉和辽会师南下,于是朝廷命他率领大军北上抵御。部队来到开封东北的陈桥驿,发生兵变,部下把皇帝穿的黄袍披在赵匡胤身上,拥立他当皇帝。于是,赵匡胤回师都城,夺取了后周政权,登上帝位,定国号为“宋”
,史称“北宋”。
3、靖康之变
靖康二年四月金军攻破东京(今河南开封),在城内搜刮数日,掳徽宗,钦宗二帝和后妃,皇子,宗室,贵卿等数千人后北撤,东京城中公私积蓄为之一空。北宋灭亡。
4、一条鞭法
明万历年间张居正改革实行的一种赋税制度。目的在于扭转财政危机。其主要内容有田赋折银征收;徭役折银上纳;赋、役银合并征收,并直接上交地方官府。该法的实行,减少了征收的环节,简化了手续,并呈现出“摊丁入亩”的趋势。它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使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有利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生长。
5、摊丁入亩
一条鞭法在清朝进而演变为“摊丁入亩”。丁,指丁银,即人头税,摊丁入亩从康熙五十年的人丁银额为准,将丁银摊到人家所占的地亩中征收赋税,实际上是取消人头税,到了乾隆十年,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基本通行全国。
6、驱口
原意“被俘获驱使的人”,即战争中被俘,强逼为奴,供人驱使的人。驱口一词始见于于金代。蒙古灭金过程中,掠民为奴的现象非常严重。在蒙古灭南宋过程中,掠民为驱的现象显著减少,在镇压人民起义过程中仍有掠民为驱的现象。后来,驱口成了奴婢的统称。直到明代初期还有个别驱口的记载,但此后不久便逐渐消失。
7、军机处
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称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
8、土木之变
明正统十四年二月,蒙古族瓦剌部落首领也先遣使贡马,向明朝政府邀赏,由于宦官王振不肯多给赏赐,制造衅端。遂于这年七月,统率各部,大举向内地骚扰。明英宗朱祁镇在王振的煽惑与挟持下亲征,被瓦刺军队包围于土木堡而被俘。这次大败影响深远,成为明王朝由初期进入中期的转折点。从此,明朝对于北方蒙古势力不再具有压倒优势,而处于被动防御地位。
9、猛安谋克制度
猛安谋克是女真人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组织,阿骨打加以发展,使它同时也成为了较早归附金朝的奚人和契丹人的社会基层组织。猛安谋克制度规定以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是一种兵农合一的组织,凡猛安谋克户,平时从事“畋渔射猎”等生产活动,战时则自带器甲,以猛安谋克为单位,编成军队,应征出战。不仅能节省财政开支,而且能保证有较强的战斗力。
10、八旗制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初建黄、白、红、蓝四旗,万历四十三年,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共为八旗,平时生产,战时从征。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是与当时满族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推动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入关后,满族统治阶级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其生产意义日益减小;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八旗军队与绿营军共同构成清代统治阶级统治全国的工具;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清末。
11、元朝四等人制度
元世祖至元时,把居住在当时中国境内的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以至留居中国的一部分欧洲人;第三等是汉人,包括原金统治下的汉人、女真人、契丹人;第四等是南人,指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南宋统治区居民。
12、绍兴和议
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金将兀术南侵被岳飞、韩世忠等人打败。但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唯恐有碍对金议和,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的兵权,甚至制造岳飞冤狱,使抗战派对投降议和活动无法进
行反对。十一月,双方签订和议,主要内容为:1、宋对金称臣2、以淮河、大散关为国界3、宋岁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绍兴和议确立了南宋对金的臣属地位,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
1、论述王安石变法。
背景:
北宋中期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主要表现在:
(1)政治方面,冗官、冗兵、冗费的三冗现象,造成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
(2)社会方面,土地高度集中和赋税苛重,促使阶级矛盾迅速激化。措施: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在王安石看来,北宋国家贫困的症结,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生产少则民不富,民不富则国不强。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在富国和强兵两方面进行改革。
在富国方面,王安石实行了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在强兵方面,又实行了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
失败原因:
(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2)政策执行不力,用人不当;
(3)失去民心。具有极大纰漏的新法加重了广大劳苦人民的负担,使
老百姓深受其害;
(4)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
意义:
(1)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2)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
(3)王安石能够针对北宋统治错综复杂的积弊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这种勇于改革和敢于斗争的精神,值得肯定。
2、论述张居正改革。
明中叶,贵族大地主兼并土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大地主所隐占,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土地兼并、封建剥削的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明王朝处于危机四伏的境地。为自救,当权人物选择了改革政治,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在内政方面,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张居正创制了“考成法”,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贯彻朝廷诏旨情况,要求定期向内阁报告地方政事,提高内阁实权。
在经济方面,张居正的成绩最为突出。他任用潘季驯督修黄河,使黄河不再南流入淮,于是“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达北京。“一条鞭法”则是张居正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
明朝初年的赋税制度十分繁杂,当时的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此外,还规定农民要服各种徭役,并交纳特殊的土贡等等。“一条鞭法”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实行这种办法,解除了无地农民劳役负担,提高了有田农民农耕积极性,稳定了农业生产。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给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