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文件_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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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

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信息的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价,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风险幅度。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

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取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取定。

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

川建造价发_2009_75号

川建造价发_2009_75号

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

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信息的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价,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2009-06-16 发布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四川省建设厅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

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信息的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价,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风险幅度。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

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取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取定。

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四川省建设厅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 川建价发[2009]11号

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 川建价发[2009]11号

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
川建价发[2009]11号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8]453号)的有关规定,人工费调整系数由各市、州造价站根据当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测算,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执行。

为便于各地测算,统一测算方法,现将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公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等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
调整系数={(A-35)/35}×30%+{(B-45)/45}×20%+{(C-50)/50}×50%
A—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等普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B—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等混凝土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C—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等技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二、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
调整系数={(D-35)/35}×20%+{(E-55)/55}×70%+{(F-65)/65}×10%
D—装饰工程普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E—装饰工程其他技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F—装饰工程细木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三、安装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
调整系数={(G-50)/50}×100%
G—安装工程用工(包括普工、技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二○○九年三月四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件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四川省建设厅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009《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依据的典型、疑难解析

2009《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依据的典型、疑难解析
件下包干使用,不作调整。如何处理?
• A.任何费用包干和固定都应有一定条件的约定的。措施项目费 是与设计条件、施工条件、市场条件等密切联系的费用。这些条 件的变化并不是承包人完全能够预测的掌控的。如这些条件发生 变化,措施项目费用可能会受到影响,如为非承包人原因上述条 件变化,特别是设计变更和业主原因的施工条件变化,导致措施 费用受到影响的,作出相应调整是更为合理的做法。 • B.很多合同约定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调整,但 措施项目不论任何条件变化包干使用不做调整。其实措施项目的 调整原则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有类似情况。 • 比如设计变更造成基础深度加深,就会对很多措施项目产生影响, 土方护壁、降水等等。混凝土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模板会有影响。 “08规范”当中4.7.4条对措施项目的调整作了具体规定。原清 单已有的项目按原清单的组价方式调整,比如垂直运输,混凝土 模板;原清单没有的项目投标人提出,发包人同意即可实施。 • C.发包人(业主)这样来约定不是一种理智选择。一旦发生较 大变化不但不能很好的控制风险,反而造成争议不断。
7.发包人直接发包(分包)已纳入总包现场 评价的工程怎么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 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其安全文 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 率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 费率测定表》(下表为局部)中对专业工程是 否纳入总包管理及不单独现场评价做了记载。
阳台在规范中的定义是”供使用者进行 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只要是阳 台,不论它是凹阳台、凸阳台,是否封 闭,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二、计价依据解释中遇到典型 问题分析
• 工作中出现的大量重复性问题。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材料价格风险)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材料价格风险)

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四川省建设厅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材料的价格上涨,其幅度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或可调材料材料价格下跌,其幅度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按时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材料的价格下跌,其幅度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或可调材料材料价格上涨,其幅度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按时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材料的价格上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按时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

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系数5%为例: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

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

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

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系数5%为例: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

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10-10)=10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10×(1+5%)=115.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25元/单位,即调增(125-115.5)=9.5元/单位。

某工程 工程造价工程清单说明 示范

某工程 工程造价工程清单说明 示范

四川xxxxxxx区二期工程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二○一二年二月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一、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为四川xxxxxxxxxx二期工程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项目用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二级建筑,使用性质为图书馆及办公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三组,建筑安全使用年限为50年,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十二层(局部一层地下室),建筑高度为49.90m。

(二)工程招投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各建筑物相互连接的电缆干线、弱电干线、消防报警干线均未计量,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计算至散水沟外侧),具体详设计施工图。

(三)工程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为5xxxx82.00元,其中暂列金额为3xxx4775.27元。

招标控制价各组成详见招标控制价审查报告附件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及地勘资料、与该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施工现场情况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9《四川计价定额》);4、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5、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0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6、四川省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09]75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7、川建发〔2011〕6号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8、川建价发〔2011〕41号文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9、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10、2012年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第1期;11、其他有关资料。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审计取证单样本。

审计取证单样本。

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局审计证据汇总记录索引号:内容:工程基本概况:一、立项情况。

2008年12月31日,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北街幼儿园重建教学楼的立项批复》(广利区发改发[2008]770号),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重建教学楼一幢,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运动场200平方米及部分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6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青少年基金会持助200万元、国家灾后重建资金60万元,项目建设工期:2009年3月至2009年10月。

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2009年4月1日,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北街幼儿园教学楼初步设计的批复》(广规建发[2009]基49号),原则上同意零八一建筑勘察设计院的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1100.6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796.57平方米,土建投资约447万元;教学综合楼建筑层数为局部三层,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

二、招投标情况审计复核人员:审计人员:毛志彬2010年7月20日广元市利州区北街幼儿园委托四川中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并于2009年4月15日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009年4月28日,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北街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工程预算评审结论的通知》(广利财评[2009]131号),审定金额2100676.39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897850.02元(教学楼1622342.00元,附属工程275508.02元),预留金100000.00元,施工监理费50103.24元,招标代理费15182.80元,勘察设计费29000.00元,清单控制价编制费8540.33元。

广元市利州区北街幼儿园委托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代理,并于2009年4月21日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显示:建设规模为新建教学综合楼1200平方米,运动场120平方米及部分附属工程;建设工期7个月;招标范围为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等建设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约定为不可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法律变化引起价格调整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已有的价格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审计复核人员:审计人员:毛志彬2010年7月20日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应定额综合单价下浮一定比例(该比例参照中标单位综合让利比例)确定该项目综合单价。

关于政策、法规的通知清单

关于政策、法规的通知清单

009-2010有
主要内容
调整部分单体调试的综合工日数专题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用地评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压覆矿评估、地灾评估、地震评估、文物评估;竣工验收:环境监测及验收费、水土保持验收(含监测费)
为配合2006年版定额与费用标准的颁布,四川为3.12元
1、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调整为“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
2、取消“电力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3、将“电力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费”调整为“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计算标准为: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2%
输变电工程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补充本》、《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通信工程补充本)、《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通信工程补充本)
与国家电网电定[2010]7号配合使用
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试行3年。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实施方案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第一章总体实施方案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章服务保障措施第一章总体实施方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目的在于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现阶段建设工程行业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意义重大。

因此,我公司针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后续配合甲方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整套服务制定了一套具体有效的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1.1.服务质量目标:完善、周密、准确地编制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工作进度目标:全面满足本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我公司从具备编制条件到独立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时限为11日历天。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2.1.编制原则本公司及所属人员将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最大维护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绝不侵害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2.2.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建办标函〔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3〕325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工程建设地工程造价信息及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委托合同●业主单位提供的其他合理要求●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等3.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3.1.工程量清单编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

工程造价咨询评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评审

工程造价咨询评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评审

工程造价咨询评审实施方案(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目录一、概述…………………………………………………………………1、评审依据……………………………………………………………2、评审项目基本情况描述………………………………………………3、评审范围和内容………………………………………………………4、评审目标及范围………………………………………………………5、财政投资评审具体要求………………………………………………6、项目评审的一般程序…………………………………………………7、评审工作步骤及要求…………………………………………………二、服务时间安排…………………………………………………………三、服务流程………………………………………………………………1、评审流程图…………………………………………………………2、评审具体步骤………………………………………………………四、服务承诺………………………………………………………………五、服务措施………………………………………………………………1、制度措施……………………………………………………………2、人员措施……………………………………………………………3、准备措施……………………………………………………………4、控制前移措施………………………………………………………5、多层把关措施………………………………………………………6、进度控制措施………………………………………………………7、服务质量提升措施…………………………………………………六、质量控制措施…………………………………………………………七、保密管理………………………………………………………………第一章概述为了配合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财政性资金委托审核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财政投资评审任务,保证评审服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项目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说明

项目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说明

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1、工程造价控制方案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目的在于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现阶段建设工程行业中,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作意义重大。

因此,我公司针对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作制定了一套具体有效的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服务质量目标:完善、周密、准确地编制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及德阳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工作进度目标:全面满足本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2、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2.1 编制原则本公司及所属人员将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最大维护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绝不侵害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2.2 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建标[2003]206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中价协[2002]第016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川建发[2009]67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德阳市工程造价信息及材料设备市场价格●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委托合同●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资料)的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答疑(含电子版)●有关的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本项目有关工作通常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业主和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其他合理要求●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等3、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方案3.1 工程量清单编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2009]75号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2009]75号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

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信息的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价,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风险幅度。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

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取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取定。

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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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文件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
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
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

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信息的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价,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风险幅度。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

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取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取定。

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

3、调整方法。

(1)招投标工程的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
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非招投标工程的价格调整方法: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基础,当涨、跌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
承包人应承担幅度值在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具体幅度值由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约定。

施工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文件的,调整幅度超过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按实调整。

施工机械使用费中包含的燃油按本条(一)项的规定调整。

三、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四、招投标监督机构在办理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时,应查看工程造价风险分担约定内容,如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应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应办理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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