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保险学 保险受益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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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进行赔付
•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 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 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 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保险法为此所做的变更
• 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 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 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 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 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 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 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 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 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 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 2006年夏天,亮亮和母亲在旅游途中发生了交通 事故,母子俩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遇难。 后经交通部门事故调查,儿子先于母亲在事故中 身亡。不久。亮亮的父亲和外公几乎同时去保险 公司申请亮亮的身故保险金,产生争议。
讨论
• 应由父亲、外公各领一半。根据我国《保险 法》,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 承人继承。
讨论
• 保险金应给付给张某。《保险法》第22条规定: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 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真实案例(4)
• 2002年初,钱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 的两全型人寿保险,并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其丈 夫汪先生。2005年初,钱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 合协议离婚。6个月后钱女士因车祸不幸身故。 丧事办完后,钱女士父母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 这张保险单,于是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钱女士的前夫知道此事后,也同时提出了领取 保险金的申请。由于保单上的受益人是汪先生, 保险公司只能把10万元保险金赔付给钱女士的 前夫,钱女士的父母表示难以接受这个事实。
• 原《保险法》对“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情 形未作规定,新法弥补了立法空白。新法规定“受益 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 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真实案例(1)
• 2004年冬,钱女士为儿子亮亮投保了一款人寿保 险,保额2万元,没有指定受益人。不久,钱女士 与丈夫王先生离婚,亮亮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王 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钱女士没有再婚,与自己 的父亲即亮亮的外公一起生活。天有不测风云。
讨论
• 由于杜某死亡存在一些疑点,公安机关 立案进行了侦查。面对公安机关收集的 证据,李甲无从抵赖,承认了故意杀害 杜某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 理,李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真实案例(3)
• 王某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死亡保 险合同,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受益人为其邻居 张某。在保险期间,王某因意外事故死亡。 (经查,王某的妻子5年前已先于王某死亡, 王某有一亲生儿子,但由于其亲生儿子常年在 外工作,未能尽赡养义务,王某多年靠邻居张 某供养。)
保险法中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 原《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而新《保险法》对此作出了改变。
原法的规定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新 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 “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仍然应 当向其他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赔偿,从而最大 限度地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避免了“株连”。
• 此案中,被保险人儿子死亡,无指定继承人, 保险金应作为遗产由钱女士和王先生继承(父 母与子女的继承权不因离婚而终止)。而钱女 士死亡在后,其遗产由其父亲即亮亮的外公继 承。故由父亲、外公各领一半。
真实案例(2)
• 李甲曾做过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熟悉保险知识。 李甲与妻子杜某育有一个7岁的儿子李乙。 2006年5月,杜某购买了以自己为投保人和被 保险人的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指定 李甲与李乙为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2007年3 月,李甲为了骗取保险金,将杜某害死,并伪 造了火灾死亡的现场。之后,李甲以自身和李 乙的监护人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
讨论
• 这个案例是由于受益人指定后未及时变更而造 成的。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 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取人。在保险法中 对受益人的身份并无特殊限制,只要投保人、 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如夫 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都可成 为受益人。
受益人
wenku.baidu.com
保险受益人
• 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约定的保险期限 届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 特殊关系人。
• 在法律上的资格,有确定和未确定受益人之分。在保险合同中确定 的受益人有:投保人即是被保险人,又是受益人,如养老金保险; 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认可,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确定数人为受益人时,可 以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否则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 权。 —— 中华金融辞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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