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7)
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7)【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9.25【实施日期】2017.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17年9月18日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唐仁健2017年9月25日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物质资金、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等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七)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涉及管理、技术、质量等方面。
第三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原材料管理、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修改制度内容。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由企业领导班子负责,经企业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本制度经企业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度宣传、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生产计划管理第一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各部门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逐级汇总上报。
第二条生产计划要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定生产计划完成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生产计划要坚持市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情况、设备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第四条生产计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生产能力的匹配,避免过度投产或者产能不足的情况发生。
第五条生产计划完成后,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
第六条生产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生产任务变更或者生产计划出现问题,要及时调整并上报。
第三部分:生产过程管理第一条生产过程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生产计划进行操作,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生产过程管理要重视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生产过程管理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生产过程管理要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
第五条生产过程管理要加强生产记录的管理,做到数据真实、准确。
第四部分:质量管理第一条质量管理要求企业树立质量意识,将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条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条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严格把关原材料的采购。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生产流程和管理程序,确保生产过程的高效性和质量稳定性。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二、组织结构公司生产管理由生产部门负责,生产部门下设生产计划组、生产执行组、品质控制组和仓储物流组。
三、生产计划1.生产计划组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订单,制定公司整体生产计划,并与销售部门及采购部门协调配合;2.生产计划组必须保证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确保生产效率的最大化;3.生产计划组需要及时调整生产计划,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四、生产执行1.生产执行组负责实施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2.生产执行组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3.生产执行组负责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4.生产执行组需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环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五、品质控制1.品质控制组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2.品质控制组要建立完善的品质检测流程和标准,确保每个环节都能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3.品质控制组要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出现。
六、仓储物流1.仓储物流组负责产品的收货、入库、分拣、出库和发货工作;2.仓储物流组要建立科学的仓库管理制度,确保物料和产品的安全储存和准确配送;3.仓储物流组要对库存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七、绩效评估1.生产部门将根据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质量合格率和工作效率等因素进行绩效评估;2.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对生产部门绩效的考核依据,与员工的薪酬和晋升挂钩。
八、纪律管理1.生产部门将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2.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将依据制定的纪律处分措施进行处理。
九、改进机制1.生产部门将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定期开展生产流程和管理流程的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善;2.生产部门将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和创新思路,以推动生产流程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公司生产运营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运营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生产运营管理活动,确保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同时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运营相关的部门和员工。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生产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过程,监控生产进度,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质量部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标准,监督产品检验过程,处理质量问题。
3. 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
三、生产计划管理1. 根据市场需求和订单情况,生产部应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包括生产任务、产量目标和完成时间。
2. 生产计划应提前下发至相关部门,确保各部门协调一致,共同完成任务。
四、生产过程管理1. 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 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3.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预防设备故障。
五、质量控制管理1. 质量部应制定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流程。
2. 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3. 对于检测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隔离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安全生产管理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七、环境与健康管理1. 积极推行环保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 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提供健康的工作环境。
八、持续改进1.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生产流程和管理方法。
2. 定期对生产运营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需要。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体系建设问题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体系建设问题中国的国有企业是推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代化、保障人民民主与共同利益的重要经济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物质与政治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国有企业的部分组织形式与功效逐渐发生了变化,但其在我国经济发展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不变的。
国企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与重要经济地位毋庸置疑,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环境和国内社会发展主要矛盾的转化,国企需要通过不断的深化改革,持续提升自身实力与竞争力,继续肩负起创新驱动引领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与重任。
落实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是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部分,有助于提升国有资本效能,助推国企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企业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利用和优化国有资本,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公平发展。
国企混改的目标,也就是推进国有经济与非国有资本等各种类型的资本在现代化企业中相互融合、互相协作,实现共赢。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背景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与指导思想,要求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其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十九大关于国企改革要求,2019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对国企混改进一步进行明确。
当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适应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体系、治理体系、制度体系,但从实践情况看,国有企业规范管理和民营企业灵活体制机制并没有有机融合,要么治理体系形式大于实质,要么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影响发展,要么风险管理意识与能力不足,经过研究发现以下问题[1]。
2017最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章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严格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7〕45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7〕45号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企业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载体,着力解决当前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员覆盖,逐级逐岗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弥补管理缺陷,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所有企业建立覆盖全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下同)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
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有岗必有责”和“切合实际、实用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1.28•【文号】财库[2016]207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2017年将对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业务流程和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扩大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加大事前、事中、事后财政监管力度,在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业务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尽快适应新业务要求,确保2017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用款计划编报准确性(二)自2017年开始,预算单位不再向财政部报送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划分建议表。
(三)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报送时间、内容、批复和调整等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017《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严格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范围,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关于印发《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通知时间:2017-07-07 11:18:23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通知成安监〔2017〕55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安委办,各区(市)县安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为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制定了《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8日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承担本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安全管理,有序开展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7年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GBZ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宜府发〔2017〕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宜府发〔20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市各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仍然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最根本、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类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治观念,自觉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产防护网,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牢牢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监督、指导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日执行)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7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17最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章?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严格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范围,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研究安全生产理论和创新科学技术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安全生产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一、生产计划管理制度1. 生产计划编制生产计划是企业生产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生产目标、生产任务、生产计划和生产调度。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应规定生产计划的编制程序、内容、审批流程等,确保生产计划与企业发展战略相一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2. 生产排程管理生产排程是按照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活动的具体时间表,通过生产排程管理,可以合理安排生产资源、协调各个生产环节,提高生产效率。
生产排程管理制度应规定生产排程编制方式、生产资源分配原则、生产进度控制方法等,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3. 生产任务执行生产任务执行是生产计划的具体实施过程,这一环节的管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生产任务执行管理制度应规定生产任务分配方式、生产过程监控措施、异常处理流程等,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生产过程畅通无阻。
二、生产过程管理制度1. 生产工艺流程管理生产工艺流程是生产操作的步骤和程序,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
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应规定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验证、调整和优化方法,确保生产工艺合理、稳定、可控。
2. 生产设备管理生产设备是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基础,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应规定设备选型标准、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故障处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安全可靠。
3. 生产质量管理生产质量管理是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应规定质量标准、检验要求、不合格品处理等内容,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达到客户要求。
三、生产人员管理制度1. 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是领导和监督生产活动的主要力量,他们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生产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应规定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和晋升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
2. 生产员工生产员工是生产活动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生产员工管理制度应规定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和晋升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员工具有必要的技能和团队合作精神。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控生产经营计划来实现组织的生产经营目标的一种制度。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的内容:
1. 计划制定: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的目标、时间表和资源需求,明确各项指标、任务和责任。
2. 计划执行: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各项工作按照计划进行,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3. 监控和评估:对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
4. 风险管理:分析和评估生产经营计划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风险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5. 绩效考核:通过制定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对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激励和奖励优秀的绩效,同时对未完成计划的情况进行追责。
6. 持续改进:通过对生产经营计划的总结和分析,不断改进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质量。
以上是一个比较一般的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制定的具体内容还需要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 1 页共 1 页。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是企业为有效规划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实现生产经营目标。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经营目标和计划制定:制定明确的生产经营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包括年度、季度、月度等各级计划。
制定计划的过程要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计划执行管理:建立计划执行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确保计划能够按时、按量地执行。
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产能规划和资源配置:根据生产经营计划,进行产能规划和资源配置。
包括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需求预测和合理调配,确保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序进行。
4. 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对生产经营计划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包括灾害风险、市场风险、供应链风险等,确保企业能够在不可控因素的情况下保持正常运转。
5. 性能评估和改进:对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
总之,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是企业有效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键措施之一。
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宿政发〔2017〕111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宿政发〔2017〕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依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苏政发〔2016〕114号)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8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市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购买日常办公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3、销售公司自行研发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提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服务;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公司购买和销售产品、商品,提供经营范围内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发生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