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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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包括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火警信息终端、信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等。
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设置在联网用户端,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的要求。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主要功能如下:
1.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在10s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传输除火灾报警和手动报警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期间,以及在进行查岗应答、装置自检、信息查询等操作期间,如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则传输装置应能优先接收和传输火灾报警信息。
2.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火灾报警信息除外),并在10s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3.手动报警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键(钮)。当手动报警按键(钮)动作时,传输装置应能在10s将手动报警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手动报警操作和传输应具有最高优先级。
4.巡检和查岗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出的巡检指令,并能根据指令要求将传输装置的相关运行状态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同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值班人员查岗指令,并能通过设置的查岗应答按键(钮)进行应答操作。
5.故障报警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具有本机故障告警功能,并能将相应故障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6.自检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有手动检查本机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和通信链路是否正常的功能。
7.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具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8h。
二、报警受理系统
报警受理系统设置在监控中心,是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设备。报警受理系统的软件功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GB26875.5-2011)的要求。
报警受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如下:
接收、处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显示报警联网用户的报警时间、名称、地址、联系人、地理信息、部报警点位置及周边情况等;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确认后应将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监控中心接警人员等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传送;接收、存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信息进行跟踪、记录、查询和统计,并发送至相应的联网用户;自动或人工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巡检测试;显示和查询过去报警信息及相关信息;与联网用户进行语音、数据或图像通信。实时记录报警受理的语音及相应时间,且原始记录信息不能被修改;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具有系统启、停时间的记录和查询功能;具有消防地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三、信息查询系统
信息查询系统是设置在监控中心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的设备。其软件功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GB26875.6-2011)的要求。
信息查询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查询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其容符合表3-12-1的要求。存储、显示联网用户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设施分布图、系统图,安全出口分布图,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较大场所等重点部位所在位置、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查询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查询联网用户的日常值班、在岗等信息;对上述查询信息,能按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进行检索和统计。
四、用户服务系统
用户服务系统是设置在监控中心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设备。其软件功能应满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GB26875.6-2011)的要求。
用户服务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如下:
为联网用户提供查询其自身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服务平台;对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管理;为联网用户提供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结构标准的数据录入和编辑服务;通过随机查岗,实现联网用户的消防负责人对值班人员日常值班工作的远程监督;为联网用户提供使用权限管
理服务等。
五、火警信息终端
火警信息终端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是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的设备。
火警信息终端主要功能如下:
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联网用户火灾报警信息,向其反馈接收确认信号,并发出明显的声、光提示信号。显示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火警信息终端警情接收时间等信息。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六、通信服务器
通信服务器能够进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送数据的接收转换和信息转发,其软件功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GB26875.2-2011)的要求。
通信服务器的主要功能如下:
能够按照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T26875.3—2011)规定的通信协议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数据通信;能够监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受理座席和其他连接终端设备的通信连接状态,并进行故障告警;具有自检功能;具有系统启、停时间的记录和查询功能。
七、数据库服务器
数据库服务器用于存储和管理监控中心的各类信息数据,主要包括联网单位信息数据、消防设施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和历史记录数据等,为监控中心各系统的运行提供数据支持。
本章思考题
1.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组成与工作原理。
2.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原则。
3.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主要组成设备的功能。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S].:中国计划,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