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法的本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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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法的本质与特征
主要读物
李清伟:《法理学导论》,上海财经大学出 版社2005年;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法律出版社 2005年; 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
一、法的本质
神意论 理性论 民族精神论 规范论 社会控制论
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的学说
法律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 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 们都根源于社会物质的生活关系。 法的本质的意志论 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 整体意志 个体意志 意志的内容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法律的国家意志性 法律产生的方式:制定与认可
法律是规定权利、权力和义务的规范
权利、权力和义务是相当重要的法律范畴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规定权利、权力和义 务的 授予权利的表述为“可以” 强加义务的表述为“应当”“禁止” 权利推定: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推定公 民有行动的自由。
在法的阶级性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性的 关系上,我们强调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 更深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浅层次 的“初级本质”,不是要把二者截然对立, 更不是要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性去否 定阶级性。…… --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2-43 页。
法的本质指法这种特殊社会规范内在的必然联系即 其内部所包含的特殊矛盾,从根本上讲,法的本质 就是指法的阶级本质,亦即法体现哪个阶级的意志, 维护哪个阶级的根本利益,…… ①法是一种国家意志。 ②法是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 ③法的内容最终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卢云主编:《法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27-31页。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律与服从的问题 威慑 习惯 利益 法律强制力不同于纯粹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障力量 法律的强制性是一种强制可能性
就一般的法律来说,它的本质属性是它的阶 级性及由其决定并同其在性质上和内容上一 致的特殊的强制性和规范性。 --刘瀚著:《法学与法制》,社会科学文 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8页。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等级或层次 上来认识法的本质。 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 志。 法的第二级本质,是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 的行为自由与纪律,这种自由和纪律表现为一种事 实上的社会权利与义务。 法的第三级本质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 观需要。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 1995年版,第41-43页。
法作为一个整体来说有阶级性,但就其各组 成部分来说,有的阶级性强,有的阶级性弱, 有的甚至没有阶级性。就调整社会公共事务 那一组成部分的法来说,有的就不具阶级性。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研究》,上海人 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应该怎样认识法的本质?我们认为,法的本 质在于它所固有的阶级性、强制性和规范性 三者的统一之中。三者互相联系,彼此作用 和制约的统一,构成了决定法的性质、状态、 形式和发展变化的根本属性,即法的质的规 定性。 --李林著:《法律的理念与行为》,社会 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
二、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两个中心:一个是行为,另一个是规范。 法具有普遍性,这是规范的特征。 法律是一种抽象的、概括的规定,适用对象 是一般的人和事; 法的反复适用性 同样的案件同样处理。
Leabharlann Baidu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学说,应对法的本质进行多层次 的阐释: ①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说明了法的初级本质。 ②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是法的二级本质。 ③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法的深层 本质。 --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第35-41页。
主要读物
李清伟:《法理学导论》,上海财经大学出 版社2005年;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法律出版社 2005年; 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
一、法的本质
神意论 理性论 民族精神论 规范论 社会控制论
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的学说
法律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 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 们都根源于社会物质的生活关系。 法的本质的意志论 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 整体意志 个体意志 意志的内容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法律的国家意志性 法律产生的方式:制定与认可
法律是规定权利、权力和义务的规范
权利、权力和义务是相当重要的法律范畴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规定权利、权力和义 务的 授予权利的表述为“可以” 强加义务的表述为“应当”“禁止” 权利推定: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推定公 民有行动的自由。
在法的阶级性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性的 关系上,我们强调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 更深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浅层次 的“初级本质”,不是要把二者截然对立, 更不是要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性去否 定阶级性。…… --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2-43 页。
法的本质指法这种特殊社会规范内在的必然联系即 其内部所包含的特殊矛盾,从根本上讲,法的本质 就是指法的阶级本质,亦即法体现哪个阶级的意志, 维护哪个阶级的根本利益,…… ①法是一种国家意志。 ②法是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 ③法的内容最终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卢云主编:《法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27-31页。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律与服从的问题 威慑 习惯 利益 法律强制力不同于纯粹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障力量 法律的强制性是一种强制可能性
就一般的法律来说,它的本质属性是它的阶 级性及由其决定并同其在性质上和内容上一 致的特殊的强制性和规范性。 --刘瀚著:《法学与法制》,社会科学文 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8页。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等级或层次 上来认识法的本质。 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 志。 法的第二级本质,是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 的行为自由与纪律,这种自由和纪律表现为一种事 实上的社会权利与义务。 法的第三级本质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 观需要。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 1995年版,第41-43页。
法作为一个整体来说有阶级性,但就其各组 成部分来说,有的阶级性强,有的阶级性弱, 有的甚至没有阶级性。就调整社会公共事务 那一组成部分的法来说,有的就不具阶级性。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研究》,上海人 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应该怎样认识法的本质?我们认为,法的本 质在于它所固有的阶级性、强制性和规范性 三者的统一之中。三者互相联系,彼此作用 和制约的统一,构成了决定法的性质、状态、 形式和发展变化的根本属性,即法的质的规 定性。 --李林著:《法律的理念与行为》,社会 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
二、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两个中心:一个是行为,另一个是规范。 法具有普遍性,这是规范的特征。 法律是一种抽象的、概括的规定,适用对象 是一般的人和事; 法的反复适用性 同样的案件同样处理。
Leabharlann Baidu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学说,应对法的本质进行多层次 的阐释: ①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说明了法的初级本质。 ②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是法的二级本质。 ③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法的深层 本质。 --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第35-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