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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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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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期权3.1 期权基础3.1.1 期权概念及特点期权(Option),是一种选择权,指是一种能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

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金融工具,给予买方(或持有者)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的权利。

期权的持有者可以在该项期权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买或不买、卖或不卖的权利,他可以实施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而期权的出卖者则只负有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

【期权特点】1、买方要想获得权利必须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费用(指权利金)。

2、期权买方取得的权利是在未来的。

或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

3、期权买方在未来的买卖标的物是特定的。

4、期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称。

买方(多头)有权利无义务,卖方(空头)有义务无权利。

3.1.2 期权类型3.1.2.1 看涨和看跌,美式、欧式和百慕大式看涨期权又称认购期权、买进期权、购买期权、买方期权、买权、延买期权,或敲进期权。

看涨期权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协议持有人按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购进股票的权利。

看跌期权又称认沽期权、卖出期权、出售期权、卖权选择权、卖方期权、卖权、延卖期权或敲出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以期权行使方式来说,在国际上通常有三种:一是美式期权,二是欧式期权,三是百慕大期权。

美式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或之前任一交易日提出执行权利的期权。

很容易发现,美式期权的买方“权利”相对较大。

美式期权的卖方风险相应也较大。

因此,同样条件下,美式期权的价格也相对较高。

欧式期权:即是指买入期权的一方必须在期权到期日当天才能行使的期权。

百慕大期权(Bermuda option):一种可以在到期日前所规定的一系列时间行权的期权。

比如,期权可以有3年的到期时间,但只有在3年中每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才能被执行,它的应用常常与固定收益市场有关。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讨论稿)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讨论稿)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讨论稿)(2013-06-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金融期货市场流动性,提高金融期货市场运行效率,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做市商业务管理,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做市商是指经交易所认定资格,为指定的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或者回应投资者询价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做市商在交易所从事做市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四条交易所实行分级做市商资格管理制度。

符合交易所资格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一级做市商或者二级做市商资格。

第五条申请交易所做市商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一级做市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二)二级做市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三)以自有资金参与金融期货交易;(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1年无不良经营记录、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被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处分的记录;(五)有完备的业务实施方案、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开展做市商业务的专业人员;(七)具备满足开展做市商业务要求的技术系统;(八)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向交易所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做市商申请表;(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负责人简历及相关业务人员配置情况;(四)业务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五)开展做市商业务相关技术系统的报告;(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交易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等进行做市商资格认定,通过后授予申请人做市商资格,为其开立专门的做市商交易编码。

交易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确定做市商数量,并有权视市场情况对做市商数量进行调整。

第八条申请人获得做市商资格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做市商协议。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做市商协议的,视为放弃其做市商资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的流动性,规范期权做市商的做市业务,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期权合约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包括下列类型:(一)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二)对投资者询价提供双边回应报价;(三)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做市商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

主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规定的全部做市服务,一般做市商应当供前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做市服务。

第五条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不得利用做市业务,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做市申请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备案可以从事期权做市业务;(二)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做市业务并且做市时间达到3个月,并且通过本所实验室环境的各项做市业务测试;(三)在模拟交易期间的做市表现符合本所相关做市指标要求;(四)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主做市商业务申请书或者一般做市商业务申请书;(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备案从事期权做市业务的证明文件;(四)做市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五)负责做市业务的部门、岗位设置、人员情况说明;(六)开展做市业务的技术系统准备情况;(七)申请做市的合约品种名单及具体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八)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权交易行为,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权合约为标的的交易活动.第三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期权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做市商、客户、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期权合约第五条期权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六条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物、合约类型、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易代码和上市交易所.第七条期权合约标的物是指期权合约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期权合约标的物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第八条期权合约类型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标的期货合约,而卖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

看跌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期货合约,而卖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

第九条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 期权交易应当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品种每手合约标的期货合约数量在该品种的期权合约中载明。

第十条期权合约报价单位与标的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相同。

第十一条最小变动价位是指期权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十二条期权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乘以相应比例)相同。

第十三条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

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

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

一、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为了深入研究全球主要期权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本章有针对性地选取了香港交易所、台湾交易所、韩国交易所、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六个期权产品较为活跃的市场。

这六家交易所的指数期权成交占据了全球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1.1 香港交易所的期权做市商制度(1)香港市场期权做市商发展历史与现状香港交易所于1993年推出恒指期权,随后于1995年推出了股票期权。

香港交易所在推出期权交易时即引入了做市商制度,采用了竞价和做市商混合的交易机制,在股票和指数期权市场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推动了香港期权市场的稳步发展。

2010年香港交易所衍生品成交量达到1.16亿手,个股期权和指数期权分别成交了6100万手和1192万手,其中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权以及H 股指数期权分别成交852万、48万以及291万手。

根据香港交易所对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衍生品市场成交情况的统计显示,香港指数期权市场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有限参与的市场。

在上述的交易时段内,恒生指数期权做市商成交占比为39%,H股指数期权的做市商交易占总成交的23%,均超过了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做市商作为指数期权市场成交量占比最高的参与者类型,为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

(2)香港期权做市商分类香港交易所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将其做市商分为回应报价做市商和连续报价做市商两大类。

目前,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权产品主要包括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权和H股指数期权三项,而这三项股指期权均全部设有做市商。

其中,恒生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4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4家;小型恒生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2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2家;H股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1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1家。

(3)香港期权做市商申请做市商制度在香港称为“庄家制度”,交易所的参与者可以填写申请表格,经过香港交易所批准并注册后,才能正式成为期权市场的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在证券市场中非常重要的角色,其作用是提供流动性、进行交易撮合和承担风险。

做市商通过不断调整自己的报价,从而确保市场上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发现。

做市商还能够提供投资者更高的交易效率和更低的交易成本。

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中,做市商制度的应用和发展也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在我国境内证券市场,做市商制度最早应用于证券交易所市场。

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继推出了做市商制度,并逐步完善了相关的监管规定。

做市商的引入,使得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形成机制得到了有效改善,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便捷的交易环境。

目前,在我国A股市场上,已有多家券商和证券公司获得了做市商资格,并积极参与到做市商制度的建设中。

这些做市商不仅能够提供证券市场的流动性支持,还能够通过优化市场结构和提升交易效率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创业板和中小板市场上,做市商制度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这些做市商通过提供做市报价和交易服务,帮助市场形成更加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为企业融资和投资者交易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衍生品市场也逐渐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市场板块。

在我国境内的衍生品市场中,做市商制度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期货市场和期权市场已经引入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在这些市场上的主要作用是提供报价、撮合交易和管理风险,从而保证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

相比于一般的交易者,做市商能够更快地调整自己的报价,同时还能够通过对冲和套利策略来减少市场波动对自身的影响,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

在我国的期货市场中,做市商制度已经得到了较为全面的应用。

多家期货公司和国有期货公司已经获得了做市商资格,并开始积极参与市场的报价和交易活动。

这些做市商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市场上提供各类期货产品的流动性支持和交易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套期保值工具。

三、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市场中的问题与发展方向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中,做市商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美国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

美国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

美国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美国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是指由经纪商或金融机构充当市场上的做市商,提供双边报价,即同时提供买价和卖价,并承诺根据市场需求随时提供流动性。

做市商制度的目的是保持市场的流动性,促进期权的交易,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买卖价格。

在美国期权交易市场中,做市商们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他们通过与投资者交易,使市场更具活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成交价格和更小的买卖差价。

具体来说,做市商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1.提供流动性:做市商通过随时提供买卖报价,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

无论是市价单还是限价单,投资者都可以从做市商那里找到对手方进行交易。

2.减小买卖差价:做市商通过同时报出买卖价格,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成交价格。

由于做市商可以通过自营交易赚取买卖差价,他们有动力将买卖差价减小到最低,以吸引更多的交易。

3.提供市场深度:做市商通过报价买卖的数量和价格,为市场提供深度。

投资者可以根据做市商的报价了解市场的供需情况,以便制定交易策略。

4.承担交易风险:做市商为投资者提供买卖报价的同时,也承担了交易风险。

当投资者执行买卖订单时,做市商必须履行买卖承诺,即便市场朝着不利于其自身的方向变动,他们仍然要履行承诺。

5.市场监管: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做市商也需要遵守相关的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

他们必须遵守交易所的规则,如报价和交易时间限制,并接受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督。

然而,做市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流动性风险,即当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投资者参与度较低时,做市商可能无法履行买卖承诺,导致投资者难以顺利平仓。

此外,做市商还面临自营交易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等。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维护市场稳定,美国证券交易所对做市商有一系列的规定,如做市商资金要求、交易风险控制要求等。

交易所还定期对做市商进行审核和监管,以确保他们的做市活动符合市场规则和交易所要求。

总的来说,美国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在提供流动性、改善买卖价格、维护市场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做市商制度(专题)

做市商制度(专题)

做市商制度基本情况1、做市商制度简介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传统交易是由一个专家处理几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对一的关系,即一组做市商为一个上市公司服务。

更重要的是做市商为交易提供了资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资金买进股票,然后再卖出。

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的流通性大大增强,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广度。

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即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证券,不会出现买卖双力不均衡(如只有买方或卖方)而无法交易。

但是,由于做市商的利润是来自买卖报价之间的价差,在缺乏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做市商可能会故意加大买卖价差,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一个交易始终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才能给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不断的动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仅有先进的交易设备、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规模的投资群体是远不够的,还需要一套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

做市商制度于是应运而生。

2、做市商制度的特征(1)所有客户均要与做市商交易,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买进或卖出,客户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2)做市商必须事先报出买卖价格,客户在看到报价后才能下订单。

3、成为做市商所需资格(1)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2)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3)有相关的行业背景(4)要有极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交易技能4、做市商制度的类型了解做市商制度的不同类型及其优点与缺点,对实际应用具有一定的意义.因为期货市场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过程中,针对不同品种和情况,必然面对着类型的选择。

按照是否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做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

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且仅有一个做市商,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纽约证券交易所。

做市商制度及其在期权市场的应用

做市商制度及其在期权市场的应用
(二 )做 市 商制度 的基本 内容 纵 观全球 各大 交 易所 的做 市 商制 度 ,具 体 安 排 虽不尽 相 同 ,但 制 度框 架 基 本一 致 ,主要 包 括 准人制度 、权利义务和做市商评价等 内容。做市 商 主体一 般 为开展 自营 业务 的交 易所 会 员 ,如 自 营 交易公 司 、投 资银 行 自营部 、对 冲基 金 、期 货 公 司 自营 部 等 ,不 同 产 品 的 做 市 商 数 量 有 所 不 同 ,10家左 右 比较常见 。 准入 制度 方面 ,一 般 可分 为 自动 准入 和审 批 准 入 。 自动准 入指 的 是交 易 所 事前 不 审批 做 市 商 资格 ,而是根据交易者的交易情况 自动检测其是 否履 行 了做市 义务 ,凡是 履 行 了做 市 义务 的均 可 获 得相应 做市 商 权利 。审批 准 人 则相 反 ,交 易 所 事前进行做市商资格审批 ,审批通过的做市商需 要 承担做 市 义务 ,并 享 有 相应 权 利 。 目前 ,大 多 数交 易所 采用 审批 准 入 方式 ,以确 保 做市 商 稳 定 地 发挥作 用 。
手 方 ,投 资 者只 能与 做 市商 交 易 ,相 互之 间不 能 交 易 。随着 市场 的发 展 ,做 市 商制 度 内涵 不 断 演 变 ,并逐 步 与竞价 驱 动 交 易机 制 相融 合 ,形 成 了 做 市商 报价 与 市场 竞 价 相 结 合 的 混 合交 易 机 制 。 因此 ,当前 的主流 做 市 商制 度 中 ,做市 商 报 价 与 市 场报 价 同样 参 与 竞 价 撮 合 ,使 得 交 易 更 加 公 平 、透 明和 充分 。
第 4期 2018年 8月
中 国 证 券 期 货
SECURITIES& FUTURES 0F CHINA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_做市商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_做市商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_做市商的作用是什么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英文为Market Maker,意为创造市场者。

美国证监会(SEC)将做市商定义为“随时在公开报价下买入和卖出某一证券的机构”;而美国期监会(CFTC)对做市商的定义则是“在交易所拥有一定特权并承担在市场过剩卖出时买入,在市场过剩买入时卖出义务的专业证券商或者个人”。

简而言之,股票期权市场的做市商就是指为期权市场提供买入和卖出期权合约服务的机构。

由做市商主导的市场称为做市商市场,相应的组织模式称为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欧美金融市场早期在柜台市场条件下,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早期欧美的很多证券市场都采用做市商制度,例如纳斯达克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早期的伦敦证券交易所。

如今做市商制度已广泛被债券、外汇、证券及衍生品等各类场内外金融市场所采用。

一般认为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为解决深度虚值和深度实值期权交易惨淡问题,仿照证券交易所率先为期权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

近20年来,随着期权市场的发展,做市商制度在衍生品交易所已经是非常普遍的制度,部分原来没有做市商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所也开始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的作用是什么目前,我国股票期权市场的发展正处于初期阶段,投资者数量有限且对期权这一金融工具尚不熟悉,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逐渐提高。

做市商作为专业投资者,能够为我国期权市场发展提供助力。

首先,做市商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

期权交易中,由于涉及多个合约月份,同时每个合约月份又包含多个不同行权价格的合约,因此,同一标的期权合约数量较多。

期权合约交易呈现出相对集中的特点,主要表现有二:一是近月合约交易比较活跃,而远月合约交易相对清淡;二是平值合约附近的期权合约交易活跃,而距离平值合约位置相对较远的合约尤其是深度实值或者深度虚值的合约交易比较清淡。

做市商可以为分散在不同月份交易清淡的合约提供流动性。

做市商通过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可以保障期权市场流动性要求,解决市场因买卖双方不均衡而无法达成交易的问题,有助于提高期权市场流动性。

期权基础知识与分类题库100道及答案解析

期权基础知识与分类题库100道及答案解析

期权基础知识与分类题库100道及答案解析1. 期权是一种赋予期权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一定数量某种资产的权利的合约。

A. 买入或卖出B. 买入C. 卖出D. 以上都不对答案:A解析:期权买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资产。

2. 期权买方为获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向期权卖方支付的费用称为()。

A. 保证金B. 权利金C. 手续费D. 执行价格答案:B解析:权利金是期权买方为获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向期权卖方支付的费用。

3. 下列关于期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B. 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C. 期权买方需要缴纳保证金D. 期权卖方可能面临无限损失的风险答案:C解析:期权买方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卖方需要缴纳保证金。

4. 按照期权买方执行期权的时限划分,期权可以分为()。

A. 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B. 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C. 实值期权、虚值期权和平值期权D. 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答案:A解析:按照期权买方执行期权的时限划分,期权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

5. 欧式期权只能在()行权。

A. 期权到期日B. 期权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天C. 期权到期日前一周D. 期权到期日前一个月答案:A解析:欧式期权只能在期权到期日行权。

6. 美式期权可以在()行权。

A. 期权到期日B. 期权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天C. 只能在期权到期日前一周D. 只能在期权到期日前一个月答案:B解析:美式期权可以在期权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天行权。

7. 看涨期权的买方预期标的资产的价格会()。

A. 上涨B. 下跌C. 不变D. 以上都有可能答案:A解析:看涨期权买方预期标的资产价格上涨。

8. 看跌期权的买方预期标的资产的价格会()。

A. 上涨B. 下跌C. 不变D. 以上都有可能答案:B解析:看跌期权买方预期标的资产价格下跌。

9. 对于看涨期权的买方来说,其最大损失为()。

A. 权利金B. 无限大C. 标的资产价格减去权利金D. 以上都不对答案:A解析:看涨期权买方最大损失为支付的权利金。

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

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

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期权交易市场中的一种重要机构安排,旨在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加市场深度,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交易方便和高效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

一、做市商的定义和作用做市商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流动性:做市商的存在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使得市场上买卖双方能够更容易地找到交易对手并成交。

做市商会在市场上主动挂出买卖两个方向的报价,同时持续地向市场提供报价,并确保在市场需求增加时能够及时地成交。

2.构建市场深度:由于做市商承担买方和卖方的双重角色,他们的交易活动可以为市场带来更深的交易深度。

当投资者想要成交大额交易时,做市商可以提供相应的交易量,避免了交易对手不足的问题。

3.降低交易成本:做市商能够通过提供流动性和市场深度,降低交易成本。

当交易者想要以市场价成交时,做市商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报价,并向交易者提供更好的成交价格,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二、做市商的运作模式在期权交易中,做市商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持仓模式: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交易期权合约来建立自己的仓位。

当市场上缺乏卖方或买方时,做市商以自己的仓位来承担相应的风险,并完成交易。

持仓模式能够有效提供流动性和市场深度,但同时也承担了较大的市场风险。

2.报价模式:做市商通过主动报价来提供流动性和市场深度。

他们会不断地提供买卖两个方向的市场报价,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报价。

当投资者有需求时,他们可以通过报价直接与做市商成交。

报价模式能够提供快速和高效的交易,但对做市商的交易能力和风险管理要求较高。

3.混合模式:做市商可以同时采用持仓模式和报价模式的组合运作。

在市场流动性较好时,做市商主要采用报价模式提供流动性和市场深度;而在市场流动性较差时,做市商会以持仓模式来承担交易风险,确保市场稳定。

三、做市商制度的优缺点做市商制度在期权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带来了许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优点:1.提高了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深度,使得交易更容易成交;2.降低了交易成本,为交易者提供了更好的成交价格;4.增加了市场的竞争度和活跃度,促进了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做市商报价驱动交易制度名词解释

做市商报价驱动交易制度名词解释

做市商报价驱动交易制度名词解释
做市商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金融市场交易机制,在这种制
度下,做市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对相关名词的解释:
1. 做市商(Market Maker),做市商是指在金融市场上,为特
定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期权等)提供连续的买卖报价,并愿
意以自己的账户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

做市商通过提供流动性和
深度,帮助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转。

2. 报价(Quote),报价是指做市商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的买入
和卖出某一金融工具的价格和数量。

做市商的报价通常包括买入价(Bid)和卖出价(Ask),买入价是做市商愿意购买该金融工具的
价格,卖出价是做市商愿意出售该金融工具的价格。

3. 驱动交易(Driven Trading),驱动交易是指交易的发起方
根据市场上的报价进行交易的行为。

在做市商报价驱动交易制度中,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做市商的报价来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以及以何
种价格和数量进行交易。

4. 制度(System),制度指的是一整套规则和机制,用于管理
和组织市场中的交易活动。

做市商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市场交
易制度,通过做市商提供的报价来驱动交易的进行,为市场参与者
提供了更好的流动性和交易机会。

总的来说,做市商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金融市场交易机制,其中做市商通过提供连续的买卖报价来驱动交易的进行。

市场参与
者可以根据做市商的报价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并以报价确定的价格
和数量进行交易。

这种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做市商制度的主要模式

做市商制度的主要模式

根据和竞价制度的共存模式,做市商制度可分为纯粹做市商制度和混合型做市商制度。

所谓纯粹做市商制度,指某一产品的交易完全通过做市商来完成。

所谓混合型做市商制度,指某一产品的交易既可能通过竞价交易完成,也可能通过做市商来完成,属于竞价和做市商共存的模式。

纯粹做市商模式
目前纯粹做市商模式主要存在于场外市场,少数场内市场也采用纯粹做市商模式。

纯粹做市商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场外零售市场、场外机构市场、场内市场三种。

1.场外零售市场纯粹做市商模式
场外零售市场主要指中介机构通过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买卖报价,满足个人投资者买卖需求的市场。

这类市场的特点是中介机构为了满足个人投资者的需求,为个人投资者进行做市。

主要代表是1997年前的NASDAQ市场,当时的个人投资者仍然只能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却无法通过网上系统与其他投资者直接交易。

此外,当前我国的银行纸黄金市场和银行个人外汇市场也属于这种类型。

银行通过给投资者开立黄金账户,以虚拟黄金的形式为个人投资者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个人投资者可以随时买进和卖出并通过价格的变化来实现盈利,而银行则通过买卖价差来获取利润。

场外零售市场纯粹做市商模式示意图
2.场外机构市场纯粹做市商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指在机构间市场里,某一机构通过为其他机构提供买卖报价,满足其他机构投资者买卖需求的市场。

由于机构市场具有交易量大、交易频率低的特点,即使给予较大的让价仍难以找到对手盘。

为了增加交易机会和活跃市场,需要引入做市商作为对手盘,因而形成了场外机构市场的纯粹做市商模式。

这类模式的主要代表有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

场外机构市场纯粹做市商模式示意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2号——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2号——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2号——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09•【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2号令•【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2号《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5日第6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5年1月9日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维护股票期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股票期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从事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期权市场以及利用股票期权交易从事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及业务规则,分别对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及经营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应当具有充分的现货交易基础,市场竞争充分,可供交割量充足等,适于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做市商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又称市场机构,是表现为金融市场买卖中的重要角色。

做市商作为包括证券、外汇、期权等金融工具市场中呈现的流动性提供者与信息中介商,能够时刻通过市场报价,将买进价和卖出价之间的差价作为收益,为其资产组合管理提供收益性和风险控制性的各项服务,并担任市场中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执行市场交易,并为市场的有效性、流动性、公平性贡献力量。

做市商制度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是通过设置优惠条件,向做市商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从而吸引做市商参与市场竞争。

做市商制度能够通过强化市场竞争,提升市场流动性,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实现市场监管目的。

总的来说,做市商和做市商制度在促进市场的稳定性、流动性和有效性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规模和功能日益完善。

做市商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稳定市场价格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定义、发展历程、在我国市场的应用及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我国的做市商制度最早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香港,并在随后的20年内得到了逐步完善和推广。

2007年,国内证券市场率先推出了股票做市商制度,并逐步在债券、期权等市场得以推广。

中国证监会也陆续对做市商制度的标准、义务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二、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市场的应用1. 提升市场流动性做市商通过提供双向报价,承担买卖双方的交易对手,为市场提供了稳定的流动性。

特别是在交易量较小的证券及衍生品中,做市商的作用更加显著。

2. 降低交易成本做市商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可以更加便捷地进出市场,减少了交易的摩擦成本。

在市场波动较大时,做市商的调节作用也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者的成本。

3. 稳定市场价格做市商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能够提供相对稳定的买卖报价,使市场价格在一定的范围内得以稳定。

尤其在极端情况下,做市商能够提供流动性,有效稳定市场情绪。

尽管我国做市商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1. 做市商交易模式与集中竞价交易模式的协调问题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仍以集中竞价交易为主,做市商制度与之相比有自己特殊的交易模式,二者的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

特别是在期权等衍生品市场,做市商与集中竞价交易模式的融合问题亟待解决。

2. 做市商的市场风险管理问题做市商需要在提供流动性的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在市场波动较大时,做市商面临较大的交易风险。

做市商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需要不断完善。

未来我国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有望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拓展做市商的市场范围当前做市商主要集中在股票、债券等传统证券市场,未来可以逐步扩展到期权、期货等衍生品市场,提供更为广泛的流动性支持。

做市商制度的类型

做市商制度的类型

做市商制度的类型1.挂牌交易做市商制度:挂牌交易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平台上挂牌的交易品种,由专门的做市商提供连续的报价和买卖报价。

这种做市商制度的特点是交易品种有限,一般是股票或其他证券,交易活动相对集中。

做市商在挂牌交易做市商制度下,通过提供连续的报价,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并促进了交易的进行。

2.证券市场做市商制度:证券市场做市商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市场引入的做市商机制。

在这种制度下,做市商扮演着市场的参与者,为交易双方提供流动性,通过提供买卖报价来促进交易的进行。

证券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能够提供更深入的市场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交易体验。

3.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是指在外汇市场中,由一些主要金融机构充当做市商,向投资者提供买卖外汇的报价。

外汇做市商制度的特点是参与者众多,交易活动频繁。

投资者可以从外汇做市商处获得更好的报价和更高的流动性。

此外,外汇做市商还负责管理外汇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

4.衍生品市场做市商制度:衍生品市场做市商制度是指在期货市场、期权市场等衍生品市场中,由专门的做市商提供报价和交易服务。

衍生品市场的交易规模大、变动频繁,因此需要做市商提供流动性和报价。

做市商通过提供报价和交易服务,促进了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活动,并确保了市场的稳定运行。

5.跨国交易市场做市商制度:跨国交易市场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跨国交易市场上,由专门的做市商提供报价和买卖服务。

在跨国交易市场中,不同国家的证券、期货等金融工具交易活动频繁,涉及到多种货币和不同的交易规则。

做市商通过提供流动性和报价,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交易环境和交易体验。

总结:做市商制度是金融市场中为了促进交易活动而引入的一种交易机制。

不同类型的做市商制度根据具体的金融市场和交易品种而有所区别。

无论是在挂牌交易、证券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还是跨国交易市场中,做市商制度都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报价和流动性,促进交易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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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一、做市商制度的涵义及发展历史国际上存在两种交易制度:一种是报价驱动(quote-driven)制度,另一种是指令驱动(order-driven)制度。

报价驱动制度也称作做市商制度,是指在金融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金融资产(如证券、期货、货币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这里面包含了某种“做市”的含义,因此他们被称为“做市商”,这种交易制度称为“做市商制度”。

它是与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即竞价制度相对应的一种制度。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同时,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发源于20世纪的英国,最初是由英国的股票批发商制度演变来的,后来为美国所借鉴,成为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交易方式。

上世纪60年代,美国柜台交易市场中的批发商已经具备做市商的雏形。

为了规范柜台交易市场,美国证监会在1963年建议纳斯达克市场采用迅速发展的计算机和远程通讯技术,以提高柜台交易市场报价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1966年,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成立了专门的自动化委员会研究在柜台交易市场引进自动化报价的可行性;1971年2月纳斯达克市场系统主机正式启用,标志着“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正式成立。

全美有500多家证券经纪自营商登记为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2500只柜台交易市场中最活跃的股票进入纳斯达克市场的自动报价系统,500多家做市商的终端实现与NASDAQ系统主机联结,通过NASDAQ系统发布自己的报价信息。

NASDAQ市场的建立标志着具有现代意义的做市商制度初步形成。

而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NYSE,也借鉴了做市商的做法,对部分股票采取了专家(specialist)制度。

1973年4月,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成立,在其制度设计中引入了做市商交易制度,被认为和集中清算制度共同在CBOE的成功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之后的发展中,越来越多的期货、期权交易所将做市商制度作为其主要交易制度。

1987年,CBOE在原有做市商基础上发展实行了指定做市商制度(Designated Primary Market Maker Program, DPM),这一制度以一种更加明确的形式对其以往普通做市商的作用进行了强化。

1999年,经会员大会投票通过在其全部股指期权合约中推行了这项制度。

只有DJows、SP100等少数几个股票指数期权合约因参与者众多、交易活跃而没有DPM。

2000年,CBOE成立了芝加哥指定做市商协会。

CBOE认为,DPM制度对于活跃交易、提高市场质量乃至其近年来的持续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可以说,做市商制度在证券交易市场中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做市商制度相对于竞价交易制度的特点、作用和功能(一)做市商制度的特点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交易制度,它采用的是报价驱动的交易模式,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所有客户定单都必须由做市商用自己的帐户买进卖出,客户与客户定单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第二,做市商必须事先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人在看到报价后才能下达定单。

正是这两个重要特点使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30多年历史的做市商制度在活跃市场人气、增强市场透明度,提高市场流动性、维持股票价值的稳定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竞价交易制度的特点及在期权交易过程中的不足指令驱动(order-driven)制度,又叫竞价交易制度或委托驱动制度,是指买卖双方将委托指令下达给各自的代理经纪人(交易所的会员),再由经纪人将指令下达到交易所。

在汇总所有交易委托的基础上,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完成交易。

在指令驱动制度下,市场价格通过投资者下达的买卖指令驱动并通过竞价配对而产生。

竞价配对方式可以是传统的公开喊价方式,也可以是计算机自动撮合方式。

竞价市场的基本特征是,证券交易价格的形成是由买卖双方直接决定的,投资者交易的对象是不确定的其他投资者。

现在国内两大证券交易所和四家期货交易所均采用此交易制度。

通过竞价交易,使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能够在同一市场上公开竞价,充分表达自己的投资意愿,最终达到双方都认为合理、满意的价格,于是交易撮合成功,买卖成交。

这种运行机制的优点在于交易透明度高,交易成本低。

不过由于期权交易具有卖方风险无限的特点,单纯的竞价交易就会面临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导致价格不连续,交易缺乏流动性,从而影响市场运行效率。

(1)流动性不足与价格波动。

理论上讲,在期权交易中,每一个期货合约都有可能产生多个相应的期权合约,并且期权卖方相对于买方需要承担较大风险的特点。

在竞价交易方式下,通常会出现卖出指令不足甚至只有买入报价的现象,而难以实现连续竞价交易,由此导致市场流动性较差、交易无法连续进行的问题。

此外,即使在买卖报价数量大体相当的情况下,也不能保证每一个指令下达的同时都会有一个反方向指令出现,这将使价格在形成过程中因瞬时流动性不足而发生偏离和波动。

(2)大单量指令处理与价格波动。

在竞价交易方式下,当买卖指令不均衡时,将导致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如当买入指令远超出卖出指令时,将导致价格大幅上涨,反之则会出现大幅下跌,因而大单量指令会对价格以及价格的连续性产生一定影响。

在竞价交易方式下,不活跃市场对大单量指令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差。

与小单量指令相比,大单量指令通常需要等待交易对手下单。

如果大单量指令来自于大型代理商或自营商真实的交易需求,交易者会担心大单量指令对价格产生某种影响,而将大单量分拆后逐笔下单成交。

这既影响了交易效率,又降低了市场流动性。

如果是某些恶意操纵者,则会利用大单量指令对价格的冲击作用来打压或抬高价格。

(三)做市商制度的作用在现代金融市场上,做市商制度作为主要的交易制度之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提高市场价格的稳定性方面,被认为是做市商制度两个核心的作用。

做市商制度在1973年被引入期权市场后,在下述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由于做市商必须维持其做市证券的双向交易,所以投资者不用担心没有交易对手。

做市商既是卖方的买方又是买方的卖方,即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证券,不会因为买卖双方不均衡(如只有买方或卖方)而无法交易。

当一个市价订单下到交易所时,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可以匹配的反向订单,则做市商有义务接下这个订单。

因而保持了市场的流动性。

(2)能够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由于做市商是在充分研究做市证券价值后,结合市场供求关系报价的,又承诺随时按报价买卖证券,因此可减少价格波动,缩小价格震幅,因而保持了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指令驱动制度中,证券价格随投资者买卖指令而波动,过大的买盘会过度推高价格,过大的卖盘会过度推低价格,因而价格波动较大。

证券期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非理性的市场,存在大量的“噪音”和“杂讯”交易,对信息的过度反映会给市场带来较大影响。

当前市场一般会采取一些特别措施以稳定价格,如对订单流量的限制、保证金的变动及实施短路措施等。

这样做的结果会阻碍价格反映信息的效率,造成市场流动性的下降,做市商则具有缓和这种价格波动的作用。

通过做市商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来稳定价格,重要的是做市商还能够及时处理大额指令,减缓其对价格变化的影响,具备事前的预防机制。

(3)校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

在单纯的指令驱动市场上,常常发生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

在做市商制度下,出现这种情况时,由做市商来履行义务,承接买单或卖单,缓和买卖指令的不均衡,并缓和相应的价格波动。

如买单暂时多于卖单,则做市商有义务用自己的帐户卖出。

(4)抑制价格操纵。

做市商对某种证券做市,一般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具有较高的价值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和交易,从而使得操纵者有所顾忌,一方面操纵者不愿意"抬轿",另一方面也担心做市商的行为会抑制市场价格。

不过值得说明的是,做市商制度虽可以抑制其他交易者的价格操纵行为,但由于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实力,可能受利益驱使通过自身行为或者联合其他做市商来获取不正当利润。

纳斯达克市场就被发现存在这种现象,这就需要通过对做市商行为的监督来防范。

(5)价格发现功能。

实行多元做市商制度,每个品种合约都有若干个做市商提供价格,价格会向真实标准靠拢。

因为如果某一做市商报价距其他竞争对手差别太大,则交易量受到影响,那么就会被淘汰出局。

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交易中具有信息优势,也为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好的价格信息,从而促进了整个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

总的来说,做市商制度的特点和作用决定了它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1、做市。

当股市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维持股价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

2、造市。

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

3、监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

在新兴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抵消政府行为对股市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

三、做市商制度的类型和资格取得(一)做市商制度的基本类型(1)垄断做市商制度。

垄断做市商也称为特许做市商或庄家制,是指在某一期货或期权合约中只有一个做市商来负责组织交易,提供报价。

垄断做市商最大的特点是交易组织与价格控制能力较强,能够将价差保持在较小范围内,有助于价格稳定。

但因为垄断做市商具有独享信息的特权,做市商成为市场中最大的知情交易者,价差大小完全可以由其控制,垄断做市商为确保其对信息的独享,必然会尽可能封锁各类信息,这使得市场信息透明度较差而影响到市场效率。

同时,由于只有一个做市商来承担组织交易的责任,这对于做市商本身的各种实力都需要具有很高的要求。

在做市商引入之初,实行垄断做市商制度的证券交易所较多。

(2)多元做市商制度。

多元做市商是指在某一期权合约中有数个做市商来共同负责向市场提供连续报价。

其优点是,数个做市商同时存在有助于削弱单个做市商对市场的控制能力。

由于做市商之间存在竞争有助于减小买卖价差,降低交易成本,使做市商的报价更加市场化,价格形成更加准确客观。

当然,由于竞争的存在,做市商无法从中获取像垄断做市商那样稳定可观的利润,多元做市商中的单个做市商承受风险的能力可能不及垄断做市商,市场价格波动性也要强于实行垄断做市商的市场。

但是,多元做商制度在垄断做市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做市商的数量,在做市商定价中引入了竞争机制,从而使市场信息透明度得以改善,在实现连续交易、活跃市场的同时,又保证了交易的公开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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