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XXXX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总则各临床科室:为了正确合理地应用抗肿瘤药物是提高肿瘤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降低死亡率、复发率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的重要手段,是肿瘤综合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
鉴于部分抗肿瘤药物有明显毒副作用,可给人体造成伤害,对抗肿瘤药物的应用要谨慎合理。
根据卫生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特制订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抗肿瘤药物是指在肿瘤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控制肿瘤的药物,包括:细胞毒性药物、激素类药物、分子靶向和抗肿瘤中成药等药物。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权衡利弊,最大获益力求患者从抗肿瘤治疗中最大获益,是使用抗肿瘤药物的根本目的。
用药前应充分掌握患者病情,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权衡患者对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接受能力、对可能出现的毒副反应的耐受力和经济承受力,尽量规避风险,客观评估疗效。
即使毒副作用不危及生命,并能被患者接受,也要避免所谓“无效但安全”的不当用药行为。
(二)目的明确,治疗有序抗肿瘤药物治疗是肿瘤整体治疗的一个重要环节,应针对患者肿瘤临床分期和身体耐受情况,进行有序治疗,并明确每个阶段的治疗目标。
(三)医患沟通,知情同意用药前务必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说明治疗目的、疗效、给药方法以及可能引起的毒副作用等,医患双方尽量达成共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治疗适度,规范合理抗肿瘤药物治疗应行之有据,规范合理,依据业内公认的临床诊疗指南、规范或专家共识实施治疗,确保药物适量、疗程足够,不宜随意更改,避免治疗过度或治疗不足。
药物疗效相近时,治疗应舍繁求简,讲求效益,切忌重复用药。
(五)熟知病情,因人而异应根据患者年龄、性别、种族以及肿瘤的病理类型、分期、耐受性、分子生物学特征、既往治疗情况、个人治疗意愿、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制定个体化的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并随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
特殊年龄(新生儿、儿童、老年)及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患者和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需使用抗肿瘤药物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人群的特殊性,从严掌握适应证,制定合理可行的治疗方案。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51865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加强抗肿瘤药物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同时保证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避免环境污染,按照《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一)权衡利弊,最大获益力求患者从抗癌治疗中最大获益,是使用抗肿瘤药物的根本目的。
用药前应充分掌握患者病情,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权衡患者对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接受能力、对可能出现的毒副反应的耐受力和经济承受力,尽量规避风险,客观评估疗效。
(二)目的明确,治疗有序抗肿瘤药物治疗是肿瘤整体治疗的一个重要环节,应针对患者肿瘤临床分期和身体耐受情况,进行有序治疗,并明确每个阶段的治疗目标。
(三)医患沟通,知情同意用药前务必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说明治疗目的、疗效、给药方法及可能引起的毒副作用等,医患双方尽量达成共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治疗适度,规范合理抗肿瘤药物治疗应行之有据,规范合理,依据业内公认的临床诊疗指南、规范或专家共识实施治疗,确保药物适量、疗程足够,不宜随意更改,避免治疗过度或治疗不足。
药物疗效相近时,治疗应舍繁就简,讲求效益,切忌重复用药。
(五)熟知病情,因人而异应根据患者年龄、性别、种族以及肿瘤的病理类型、分期、耐受性、分子生物学特征、既往治疗情况、个人治疗意愿、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制定个体化的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并随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
新生儿、儿童、老年及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患者和有重要基础疾病的患者需使用抗肿瘤药物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人群的特殊性,从严掌握适应证,制定合理可行的治疗方案。
(六)不良反应,谨慎处理必须参见说明书谨慎选择、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充分认识并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施治前应有相应的救治预案,毒副反应一旦发生,应及时处理。
(七)临床试验,积极鼓励药物临床试验是在已有常规治疗的基础上,探索、拓展患者治疗获益的新途径,以求进一步改善肿瘤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后,应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加。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一、开具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相应专业专科培训且考核合格。
药房调配人员须具备药士以上资格,核发人员须具备药师以上资格,按照处方或医嘱单调配核发并签字。
二、贮存抗肿瘤药物时,应单独存放且有醒目的标识。
治疗室配置药物时,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配制方法配制,注意是否避光、低温等环境条件。
三、在给患者使用抗肿瘤药物过程中,必须核对患者身份、药品信息并仔细观察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
应注意给药途径、输注速度、时间以及是否存在药液渗漏等情况。
四、若出现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注或使用。
马上通知经治医师及科主任及时对症处理。
同时通知药剂科临床药师参与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分析及上报工作。
五、一旦出现药液渗漏,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症处理,减轻对患者造成身体局部损害,有较大刺激性的抗肿瘤药物宜采取深静脉给药方式。
2021最新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办法(附带目录)
2021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办法(最新)一、本管理办法中抗肿瘤药物是指通过细胞杀伤、免疫调控、内分泌调节等途径,在细胞、分子水平进行作用,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或消除肿瘤的药物,一般包括化学治疗药物、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免疫治疗药物、内分泌治疗药物等。
二、组织领导医务部负责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组织专家对抗肿瘤药物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三、基本原则(一)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为依据,充分考虑药物临床治疗价值和可及性,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以达到治疗肿瘤、提高患者生存率、改善患者生存质量的目的。
(二)鉴于部分抗肿瘤药物有明显毒副作用,可给人体造成伤害,对抗肿瘤药物的应用要谨慎合理,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权衡利弊,确保患者最大获益。
2、明确治疗目的,适度治疗。
3、治疗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4、参照规范,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
5、个体化治疗。
6、密切监护并正确处理不良反应。
四、分级管理:(一)根据国家《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特殊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分级目录见附件)。
1、特殊使用级:仅限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包含主诊组组长)开具,由科主任审核签名。
2、限制使用级:仅限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包含主诊组组长)开具。
3、普通使用级: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均可开具。
(二)分级原则。
1、特殊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我院现有药品目录之外的,需要临时采购的品种。
2、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具有下列特点之一的抗肿瘤药物:(1)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须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2)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3)价格昂贵、经济负担沉重的抗肿瘤药物。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抗肿瘤药物是指用于治疗癌症的药物,其作用机制主要是抑制或杀死癌细胞的生长和分裂。
由于抗肿瘤药物的特殊性和副作用较大,临床使用需要进行严格管理。
下面是一份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的完整版:一、临床使用管理范围与目的1.1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抗肿瘤药物进行治疗的临床科室。
1.2目的:规范抗肿瘤药物的临床使用,确保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风险。
二、管理责任和要求2.1医院管理层负责制定并实施该办法,并定期评估执行情况和效果。
2.2临床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抗肿瘤药物的采购、配送、储存和使用。
2.3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应负责抗肿瘤药物的采购和储存,并保证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的持续性。
2.4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抗肿瘤药物的说明书和临床指南进行用药,确保合理用药和避免滥用。
三、药物采购和配送管理3.1抗肿瘤药物的采购应遵循政府采购规定和医院内部审批程序。
3.2采购时应关注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的可靠性,选择正规厂家和经销商。
3.3药物配送应按照采购需求和科室申请进行,确保及时到位。
四、药物储存和保管管理4.1药物储存室应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温度和湿度应控制在指定范围内。
4.2抗肿瘤药物应独立储存,并在药物柜中进行分类和编号。
4.3药物储存室应设有温湿度监控和报警系统,以及进出记录和人员管控措施。
五、药物使用管理5.1抗肿瘤药物的使用应经过临床和药师的共同决策,并遵循药物治疗的指南和规范。
5.2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副作用,并能正确使用。
5.3在使用药物前,应查阅药物说明书和患者的病历,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4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应及时记录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患者的反应,并进行药物监测和评估。
六、不良反应和药物临床研究管理6.1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患者的病程观察和药物的不良反应登记。
6.2不良反应的处理应负责人员及时介入,遵循相关指南和规范,调整用药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医院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抗肿瘤药物是指可抑制肿瘤细胞生长,对抗和治疗恶性肿瘤的药物。
二、应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掌握本专业范围知识,在综合治疗中能合理的选用化疗药物,制定治疗方案。
三、抗肿瘤药物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和有关规定合理应用,严禁超说明书用药。
四、抗肿瘤药物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
五、抗肿瘤药物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
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程序,须保留完整记录。
六、抗肿瘤药物药品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七、静脉用抗肿瘤药物的配置,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进行调配或在有防护设施的条件下进行配置。
八、抗肿瘤药物注射给药,必须单独配置,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九、抗肿瘤药物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等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是否无异常,确认后方可给药。
十、静脉用抗肿瘤药物给药过程中,应加强对患者的监护,注意抗肿瘤药物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制,保障用药安全。
十一、抗肿瘤药物中细胞毒类药品列入危害药品管理,储存中设有专门的存放位置,并有危害药品警示标识。
十二、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抗肿瘤药物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加强安全性监测,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按要求程序上报,并在病历中有记录。
十三、具备相应条件时,对患者用药应进行询证依据充分的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查,指导个体化用药。
(完整版)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正确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提高肿瘤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降低死亡率、复发率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减少给患者造成的伤害,根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抗肿瘤药物管理制度,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抗肿瘤药物管理和使用安全监管办法并具体实施,同时应加强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防范抗肿瘤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
三、根据抗肿瘤药物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用药物三级进行管理。
四、使用管理(一)药品调配:调配抗肿瘤药物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并由药师复核药品,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二)用药复核:使用抗肿瘤药物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
特殊管理的抗肿瘤药物使用时必须由护师复核。
(三)渗漏处理:医护人员应掌握抗肿瘤药物的相关不良反应及药液渗漏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
一旦出现给药部位药液漏出,需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症处理,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局部损害。
有较大刺激性的药物应采取深静脉给药方式。
(四)安全用药:在选择和使用抗肿瘤药物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
密切关注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配置管理静脉用抗肿瘤药物的配置应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完善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相关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配置流程及安全防护等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抗肿瘤药物的配置工作。
抗肿瘤药物配置成品的保存条件,如放置时间、储存温度、是否需要避光等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以保证药效。
用药过程中,应注意抗肿瘤药物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六、人员资质管理应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医师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且考核合格。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肿瘤药物,是指通过细胞杀伤、免疫调控、内分泌调节等途径,在细胞、分子水平进行作用,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或消除肿瘤的药物,一般包括化学治疗药物、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免疫治疗药物、内分泌治疗药物等。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肿瘤诊疗、应用抗肿瘤药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为依据,充分考虑药物临床治疗价值和可及性,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以达到治疗肿瘤、提高患者生存率、改善患者生存质量的目的。
第六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限制使用级和通俗使用级。
详细划分尺度如下:(一)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具有下列特点之一的抗肿瘤药物:1.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须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2.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3.价格昂贵、经济负担沉重的抗肿瘤药物。
(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抗肿瘤药物。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疗机构制订,并结合药品上市后评价工作,进行动态调整。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订和调整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卫生安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该当加强对社会公众和肿瘤患者的宣传教育,推广肿瘤防治安康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肿瘤疾病的科学认识,消除肿瘤医治范畴的误区,树立科学的医治理念。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指在临床使用抗肿瘤药物过程中,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合理的管理制度,目的是确保抗肿瘤药物的安全、有效应用,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浪费。
以下是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1.药物购进与管理:建立抗肿瘤药物采购、入库、配送、消耗及追溯管理制度,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严格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限,确保药物供应的正常和及时。
2.药品库房和设备:建立适当的药品库房,对药物进行储存、保管和管理,确保药物的安全和稳定。
库房内应配备温度和湿度合适的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4.药物使用与记录:抗肿瘤药物使用时,应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给药途径进行应用,避免超剂量和错误给药。
同时,使用过程中需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和给药时间等,以便于后续治疗和用药监测。
5.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安全监测:在抗肿瘤药物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的治疗反应和不良反应的监测。
对于可能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应提前告知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同时,建立药物安全监测制度,定期收集和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的数据,提供药物治疗的参考。
6.药物库存管理:建立抗肿瘤药物库存管理制度,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治疗计划,合理规划药物的进货和消耗,避免药品的过期和浪费。
7.药物知识培训和学术交流:对临床医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抗肿瘤药物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科学、规范地应用抗肿瘤药物的能力。
同时,鼓励开展学术交流和案例讨论,提高抗肿瘤药物应用的水平和质量。
综上所述,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对于保证抗肿瘤药物的安全、有效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这一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抗肿瘤药物的疗效,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浪费,对于改善肿瘤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治疗效果具有积极的作用。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总则一、为保证临床安全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尽量规避风险,提高肿瘤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降低死亡率、复发率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规范我院肿瘤药物的临床使用,根据卫生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抗肿瘤药是指在肿瘤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控制肿瘤的药物,包括:细胞毒性药物、激素类药物、肿瘤分子靶向和生物治疗药物等,不包括各种肿瘤治疗辅助药物如造血生长因子、止吐剂和镇痛剂等。
三、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依法依规对医院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实施统筹、监督和管理。
(一)****人民医院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二)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全院抗肿瘤药物品种的遴选及新购入抗肿瘤药物的审批;2、定期对抗肿瘤药物的临床使用情况加以分析,对不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3、组织有关抗肿瘤药物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4、组织开展我院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工作。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原则四、用药前应充分掌握患者病情,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权衡患者对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接受能力、可能出现的毒副反应的耐受力和经济承受力,尽量规避风险,客观评估疗效。
五、应针对患者肿瘤临床分期和身体耐受情况,进行有序治疗,并明确每个阶段的治疗目标。
六、用药前务必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说明治疗目的、疗效、给药方法以及可能引起的毒副作用等,医患双方尽量达成共识,并签署《****人民医院化疗知情同意书》。
(见附件2)七、抗肿瘤药物治疗应行之有据,规范合理,依据业内公认的临床诊疗指南、规范或专家共识实施治疗,确保药物适量、疗程足够,切忌重复用药。
八、应根据患者年龄、性别、种族以及肿瘤的病理类型、分期、耐受性、分子生物学特征、既往治疗情况、个人治疗意愿、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制定个体化的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并随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肿瘤是危害人类健康的最危险疾病之一,肿瘤的治疗强调综合治疗的原则,化疗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
按照抗肿瘤药物的传统分类和研究进展,将抗肿瘤药物分为细胞毒药物,影响激素平衡的药物,其他抗肿瘤药物包括生物反应调节剂和新型分子靶向药物等。
第二条正确合理地应用抗肿瘤药物是提高肿瘤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降低死亡风险、复发率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的重要手段,也是肿瘤综合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
鉴于部分抗肿瘤药物有明显毒副作用,可给人体造成伤害,对抗肿瘤药物的应用要谨慎合理。
根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抗肿瘤药物安全与合理使用列入医疗质量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条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抗肿瘤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三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五条根据抗肿瘤药物的作用机制、临床疗效、药物不良反应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一级管理药物、二级管理药物和三级管理药物,并制定抗肿瘤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
第六条应用一级管理抗肿瘤药物须具有住院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开具;应用二级管理抗肿瘤药物应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开具;应用三级管理抗肿瘤药物应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开具。
使用抗肿瘤药物时须具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和相应的抢救设备,必要时须医师在场。
第七条药品调配:调配抗肿瘤药物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并由药师复核药品,确认无误方可发放。
第八条药品配置:静脉用抗肿瘤药物的配置应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完善的静脉用抗肿瘤药物配置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进行配置。
抗肿瘤药物配置成品的保存条件,如放置时间、储存温度、是否需要避光等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以保证药效。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加强抗肿瘤药物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同时保证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避免环境污染,按照《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一)权衡利弊,最大获益力求患者从抗癌治疗中最大获益,是使用抗肿瘤药物的根本目的。
用药前应充分掌握患者病情,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权衡患者对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接受能力、对可能出现的毒副反应的耐受力和经济承受力,尽量规避风险,客观评估疗效。
(二)目的明确,治疗有序抗肿瘤药物治疗是肿瘤整体治疗的一个重要环节,应针对患者肿瘤临床分期和身体耐受情况,进行有序治疗,并明确每个阶段的治疗目标。
(三)医患沟通,知情同意用药前务必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说明治疗目的、疗效、给药方法及可能引起的毒副作用等,医患双方尽量达成共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治疗适度,规范合理抗肿瘤药物治疗应行之有据,规范合理,依据业内公认的临床诊疗指南、规范或专家共识实施治疗,确保药物适量、疗程足够,不宜随意更改,避免治疗过度或治疗不足。
药物疗效相近时,治疗应舍繁就简,讲求效益,切忌重复用药。
(五)熟知病情,因人而异应根据患者年龄、性别、种族以及肿瘤的病理类型、分期、耐受性、分子生物学特征、既往治疗情况、个人治疗意愿、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制定个体化的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并随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
新生儿、儿童、老年及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患者和有重要基础疾病的患者需使用抗肿瘤药物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人群的特殊性,从严掌握适应证,制定合理可行的治疗方案。
(六)不良反应,谨慎处理必须参见说明书谨慎选择、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充分认识并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施治前应有相应的救治预案,毒副反应一旦发生,应及时处理。
(七)临床试验,积极鼓励药物临床试验是在已有常规治疗的基础上,探索、拓展患者治疗获益的新途径,以求进一步改善肿瘤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后,应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加。
医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充分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第三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应注重个体化治疗,结合患者病情、体质、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和给药方案。
第四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确保抗肿瘤药物的合理使用。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成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评估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
第六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由医务、药学、护理、检验、病理、伦理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培训、收集数据、评估药物使用情况等。
三、临床应用管理第八条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应严格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使用。
第九条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应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经济状况等因素,结合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进行综合评估,合理选择药物和给药方案。
第十条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应注重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检测结果、肿瘤组织学特征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给药方案。
第十一条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应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二条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应注重药品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过度使用和浪费。
四、培训与教育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肿瘤药物的认知和合理应用能力。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应包括抗肿瘤药物的药理学、毒理学、临床应用指南、药物经济学评价等。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抗肿瘤药物的合理应用。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市肿瘤医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总则一、正确合理地应用抗肿瘤药物是提高肿瘤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降低死亡率、复发率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的重要手段,是肿瘤综合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
鉴于部分抗肿瘤药物有明显毒副作用,可给人体造成伤害,对抗肿瘤药物的应用要谨慎合理。
根据卫生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抗肿瘤药物是指在肿瘤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控制肿瘤的药物,包括:细胞毒性药物、激素类药物、分子靶向和抗肿瘤中成药等药物。
三、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依法依规对医院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实施统筹、监督。
(一)主要工作职责1、定期对抗肿瘤药物的临床使用情况加以分析,对不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2、组织有关抗肿瘤药物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3、组织开展我院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工作。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权衡利弊,最大获益力求患者从抗肿瘤治疗中最大获益,是使用抗肿瘤药物的根本目的。
用药前应充分掌握患者病情,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权衡患者对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接受能力、对可能出现的毒副反应的耐受力和经济承受力,尽量规避风险,客观评估疗效。
即使毒副作用不危及生命,并能被患者接受,也要避免所谓“无效但安全”的不当用药行为。
(二)目的明确,治疗有序抗肿瘤药物治疗是肿瘤整体治疗的一个重要环节,应针对患者肿瘤临床分期和身体耐受情况,进行有序治疗,并明确每个阶段的治疗目标。
(三)医患沟通,知情同意用药前务必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说明治疗目的、疗效、给药方法以及可能引起的毒副作用等,医患双方尽量达成共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治疗适度,规合理抗肿瘤药物治疗应行之有据,规合理,依据业公认的临床诊疗指南、规或专家共识实施治疗,确保药物适量、疗程足够,不宜随意更改,避免治疗过度或治疗不足。
药物疗效相近时,治疗应舍繁求简,讲求效益,切忌重复用药。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保证临床安全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尽量规避风险,提高肿瘤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降低死亡率、复发率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规范我院肿瘤药物的临床使用,根据卫生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抗肿瘤药是指在肿瘤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控制肿瘤的药物,包括:细胞毒性药物、激素类药物、肿瘤分子靶向和生物治疗药物等,不包括各种肿瘤治疗辅助药物如造血生长因子、止吐剂和镇痛剂等。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合理用药小组,依法依规对医院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实施统筹、监督和管理。
(一)工作职责1.负责全院抗肿瘤药物品种的遴选及新购入抗肿瘤药物的审批;2.定期对抗肿瘤药物的临床使用情况加以分析,对不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3.组织有关抗肿瘤药物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4.组织开展我院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工作。
二、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原则1.用药前应充分掌握患者病情,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权衡患者对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接受能力、可能出现的毒副反应的耐受力和经济承受力,尽量规避风险,客观评估疗效。
2.应针对患者肿瘤临床分期和身体耐受情况,进行有序治疗,并明确每个阶段的治疗目标。
3.用药前务必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说明治疗目的、疗效、给药方法以及可能引起的毒副作用等,医患双方尽量达成共识,并签署《紫阳县人民医院化疗知情同意书》。
4.抗肿瘤药物治疗应行之有据,规范合理,依据业内公认的临床诊疗指南、规范或专5.应根据患者年龄、性别、种族以及肿瘤的病理类型、分期、耐受性、分子生物学特征、既往治疗情况、个人治疗意愿、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制定个体化的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并随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
6.特殊年龄(新生儿、儿童、老年)及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患者和有重要基础疾病的患者需使用抗肿瘤药物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人群的特殊性,从严掌握适应证,制定合理可行的治疗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1.02
•【文号】国卫办医政函〔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1.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我委组织国家卫生健康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牵头对《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2年版)》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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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肿瘤药物是指通过细胞杀伤、免疫调控、内分泌调节等途径,在细胞、分子水平进行作用,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或消除肿瘤的药物,一般包括化学治疗药物、分子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药物、免疫治疗药物等。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木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肿瘤诊疗、应用抗肿瘤药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以相关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为依据,充分考虑药物临床治疗价值和可及性,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以达到治疗肿瘤、提高患者生存率、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延长患者生命的目的。
第六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具有下列特点之一的抗肿瘤药物:2•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 须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2.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3.价格昂贵、经济负担沉重的抗肿瘤药物。
(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抗肿瘤药物。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疗机构制订,并进行动态调整。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订和调整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和肿瘤患者的宣传教育,推广肿瘤防治健康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肿瘤疾病的科学认识,消除肿瘤治疗领域的误区,树立科学的治疗理念。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
开展肿瘤诊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
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临床科室、医学影像、病理、护理、检验、信息管理、质控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共同管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开展肿瘤诊疗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如不具备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条件,可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肿瘤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木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议木机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木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肿瘤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的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肿瘤多学科诊疗的,应当将肿瘤科、药学、病理、影像、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落实抗肿瘤药物管理要求,保障合理用药,提高肿瘤综合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学人员配备,培养临床药师,参与患者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的制订与调整,开展抗肿瘤药物处方(用药医嘱)的审核与干预,提供药学监护与用药教育等。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抗肿瘤药物遴选、采购、储存、处方、调配、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遴选和评估制度,根据本机构肿瘤疾病诊疗需求制订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并定期调整。
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品种遴选应当以临床需求为目标,优先选用国家基木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收录、国家集中谈判或招标采购,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推荐的品种。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肿瘤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木机构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肿瘤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临床科室提出中请,经木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肿瘤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中请报告,由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出具初步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对于临床优势明显、安全性高或临床急需、无可替代的创新药物, 医疗机构应当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简化引进流程,及时纳入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成本-效果比差或者严重违规使用等情况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肿瘤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
第十九条医联体内开展肿瘤诊疗的医疗机构之间应当加强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衔接,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做好抗肿瘤药物供应保障,逐步实现区域内药品资源共享,保障双向转诊用药需求。
第二十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机构抗肿瘤药物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进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护士,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培训并考核。
第二^一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处方管理办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护士条例》《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二)肿瘤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等;(三)有关临床用药指南、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肿瘤综合治疗的理念和知识;(五)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六)抗肿瘤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七)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相关知识;(八)肿瘤耐药发生机制及其对策等。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制订本机构抗肿瘤药物处方权授予及分级管理制度,对授了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权应当满足的条件进行规定。
医师按照被授了的处方权限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肿瘤药物。
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专业、职称、培训及考核情况、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等。
第二十三条医师应当根据组织或细胞学病理结果或特殊分子病理诊断结果,合理选用抗肿瘤药物。
原则上,在病理确诊结果出具前,医师不得开具抗肿瘤药物进行治疗。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或药品说明书规定需进行基因靶点检测的生物靶向药物,使用前需经靶点基因检测,确认患者适用后方可开具。
加强对肿瘤细胞耐药发生机制及其对策的研究,针对不同耐药机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增加患者获益可能。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
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应当制订相应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对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进行严格管理。
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使用采纳的循证医学证据,依次是其他国家或地区药品说明书中己注明的用法,国际权威学协会或组织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国家级学协会发布的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
第二十五条首次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应当由三级医疗机构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其他医疗机构制订并实施。
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的肿瘤患者,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执行三级医疗机构制订的治疗方案,进行肿瘤患者的常规治疗和长期管理。
相关审核内容、标准和程序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并公第二十六条抗肿瘤药物处方应当由药师审核和调配。
第二十七条抗肿瘤药物的调配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实行相对集中调配,并做好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设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集中调配;静脉用药调配人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和各临床科室抗肿瘤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肿瘤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肿瘤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肿瘤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全过程管理,促进合理应用。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明确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负责人,为监测工作创造条件,做好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并保证数据规范、真实、可靠。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通过治疗效果评估、处方点评等方式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日常管理,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处方点评,评价抗肿瘤药物处方的适宜性、合理性。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各临床科室专业特点,科学设定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定期评估抗肿瘤药物合理应用管理情况。
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应当包括:(一)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的使用率;(三)抗肿瘤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四)抗肿瘤药物处方合理率与干预率;(五)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及报告率;(六)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相关数据上报情况。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抗肿瘤药物使用应急预案,对出现外漏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抗肿瘤药物采购,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或违规销售的企业,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三十六条抗肿瘤治疗相关的医疗废物管理应当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机构内处置工作,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