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权的构成及其法律保护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专业二学位毕业论文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刘畅文学院0911122班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内容摘要: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理论界一般划归为私权。
世界各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研究历来非常重视,许多国家把隐私权列入民法典,直接予以保护,还有一部分国家予以概括保护,只有在出现隐私权被侵害时,才根据判例和法规直接保护。
我国民事法律发展较为缓慢,对隐私权的研究相对滞后。
由于民事法律中并没有条款对隐私权直接加以阐述,导致现实生活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非常普遍,且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侵害隐私权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为适应世界民事立法发展的主流趋势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法学界逐年加重对民事立法中隐私权问题的专门性研究。
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采取公力救济或私力救济的办法来保护权利。
概括的说,即权利人采用民事救济的方法,防止或减少权利受到侵害,或使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得到恢复。
由于我国长期重视公力救济,即公权干预,导致私力救济的发展受限,没有形成体系化,当事人大都通过公力救济方式来保护,即国家公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目前我国在人格权保护上,制定的法律日趋完善,但尚未形成价值取向明确的体系。
特别是对隐私权的保护,只是参照人格权中对名誉权的保护模式进行。
笔者根据我国隐私权保护制度的现状,参照国外隐私权的立法成果,就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措施、方法,谈一些尚不成熟的意见。
关键词:隐私权立法保护改革与发展目录一、隐私权的含义及历史沿革 (4)二、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 (5)(一)隐私权保护的方式 (5)(二)隐私权保护的不足与现状 (6)三、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与思考 (7)(一)应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 (8)(二)规范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 (8)(三)规范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 (9)参考文献 (10)一、隐私权的含义及历史沿革(一)隐私权的含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摘要】在现代社会,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有效保护公民隐私权,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
本文首先阐述了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原则,强调了尊重个体隐私、限制权力滥用的重要性。
分析了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和措施,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和监控限制等方面。
探讨了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如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监控等现象。
在提出了加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完善保护制度和促进合法权益的建议,以期建立更加完善的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确保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最终,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将在法治建设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关键词】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原则、范围、措施、现状、问题、加强、完善、制度、合法权益、引言、正文、结论。
1. 引言1.1 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公民隐私权是每个公民的重要权利,它是个人身份、尊严和自由的保障。
在当今信息社会,隐私权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更是社会公平和秩序的基础。
随着互联网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震频频发生,公民隐私权受到了严重侵犯,这不仅影响了公民的生活、工作和社交,也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保护公民隐私权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更是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
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隐私权是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基石,是个人身份的重要标识。
保护隐私权可以让每个人拥有自己的私人空间,自由表达和发展自己的身份。
隐私权的保护关乎公民的经济利益。
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信用卡盗刷等问题,对个人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隐私权的保护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如果公民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社会将充满不确定性和混乱,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加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关注。
2. 正文2.1 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原则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原则是基于个人尊严和自主权的原则。
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即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公民隐私权进行干预;必要性原则,即对公民隐私权的限制必须是必要且合理的;公开性原则,即公民隐私权的限制应当在透明的情况下进行,不得秘密侵犯;专一性原则,即针对特定目的采取特定措施,不得滥用职权;限制性原则,即对公民隐私权的限制应当严格限定在必要范围内,不得滥用权力。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上个人、单位或组织的个人信息、通信秘密等权益得到保护的一项权利。
网络隐私权是人们的隐私权在网络时代的延续和扩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法律上,如何保护网络隐私权,是当前我国一个重要的议题。
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基础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这个规定为保护个人信息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了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同意权、访问权和更正权等四项权利,为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更明确法律依据。
2017年,我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对采集、使用、处理等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示了违反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的处罚措施。
4、其他相关法律此外,我国还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1、保护范围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个人信息、通信秘密、个人纠纷信息等方面。
其中,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职业信息等,通信秘密包括短信、邮件、聊天信息等,个人纠纷信息包括婚姻状态、财产状况、医疗记录等。
2、保护内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采集、使用和保护。
针对采集,网络公司必须明确告知个人信息来源、用途、范围、方式等方面。
针对使用,网络公司必须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用途,不得超出明确告知的范围;同时,不得泄露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通信秘密和个人纠纷信息。
针对保护,网络公司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
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1、制定实施规定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实施规定,明确相关条款,规范网络公司、网络用户的行为规范,从而保障网络隐私权得到切实维护。
我国公民隐私权论文
试论我国公民隐私权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333-01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隐私权已经或者正在成为一种国际社会和各国广泛承认与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隐私权保护问题更加突出,有效保护隐私权已经成为关系个体生存质量的重要社会任务,用法律手段直接保护公民隐私权就成为理论界和实践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隐私权法律保护一、公民隐私权的内涵(一)公民隐私权的含义“所谓隐私权,也就是公民个人隐瞒纯属个人私事和秘密,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公开的权利。
”公民隐私权定义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两方面:第一,关于隐私权的主体。
多数人认为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公民,不包括法人,少数人认为隐私权的主体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法人;还有人主张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生存的公民,而不包括死者,也有人认为隐私权的主体不仅包括生存的公民也包括死者。
第二,关于隐私权的内容。
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隐私权只保护私人信息秘密;二是隐私权保护私人的信息秘密和私生活安宁;三是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秘密、私生活安宁和个人私事的决定;四是隐私权保护个人生活安宁、个人生活情报保密、个人通讯秘密、个人隐私利用。
(二)公民隐私权的特点1.隐私权具有专属性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
因为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隐私并非全是秘密,而商业秘密则全部是秘密,若泄露,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企业经济利益,而隐私权保护的是公民的人格利益。
2.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所以,隐私权所保护的范围,应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情报、资料。
个人的性关系涉嫌犯罪,也必须接受调查;当进行征兵、招工、则必须接受检查。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受到宪法保护。
本文将从法学专业的角度出发,探讨公民隐私权在宪法中的保护,以及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平衡。
一、公民隐私权的概念和意义公民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其个人信息和私生活的自主控制权。
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的搜集、使用和披露,以及与他人的私人交往、私人住所等方面的权利。
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能够保障公民在社会中的自由与平等。
其次,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原则在宪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解释。
其中,以下几个原则是比较重要的:1. 人权保护原则:宪法作为一部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法律,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宪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有隐私权的基本权利。
2. 法律保护原则:在宪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有时候会有所限制,这就需要通过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实现。
例如,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获得公民的明确同意。
3. 公共利益原则:尽管公民隐私权受到宪法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制约。
在必要的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隐私进行合理的限制,例如保护国家安全、刑事调查等。
三、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由于公民隐私权是一项复杂的权利,其保护也面临着许多难题和挑战。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对于违反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进行惩处。
2. 法律监督的加强:法律监督是保障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于涉及公民隐私权的案件进行严正的执法。
3. 公民隐私意识的普及:加强公民隐私意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其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一样,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其隐私权往往受到更多的关注和侵犯。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1. 法律法规: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并明确了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此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也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其隐私权同样受到这些法律法规的保护。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对于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也给予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这些案例表明,我国在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三、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但针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制度尚不完善。
例如,对于何为“公众人物”、何为“合理披露”等概念缺乏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2. 媒体与网络平台的侵权行为:在互联网时代,媒体和网络平台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然而,部分媒体和网络平台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过度披露公众人物的隐私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严重侵犯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3. 公民隐私权意识不足:部分公民对隐私权保护的认识不足,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不应受到过多限制。
这种观念的存在,为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提供了土壤。
四、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公众人物的概念、范围以及合理披露的标准。
同时,加大对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浅析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及完善
浅析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及完善摘要:隐私权作为现代社会一项新兴的人格权,在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的同时,也遭受着越来越多的侵害。
为了使人们更好的理解隐私权,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对隐私权的相关问题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对我国隐私权的民法保护现状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隐私隐私权民法保护1隐私权的概述自1890年,美国学者沃伦和布兰代斯在哈佛大学的《法学评论》上发表的《论隐私权》一文中第一次提出隐私权,至今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关于隐私权的概念界定出现了多种观点。
我们来看一下,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佟柔先生认为,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①张新宝先生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居住不受他人侵扰以及保有内心世界、财产状况、社会关系、性生活、过去和现在其他纯属个人的不愿为外界知悉的事务的秘密权利。
②王利明先生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③以上几种隐私权的定义,均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隐私权的内涵做了揭示,笔者认为,王利明先生的定义最为精辟、准确。
2隐私权的民法保护我国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是一个逐渐发展变化的过程。
我国学者把它分为法律空白期、间接保护期、直接保护期、确认保护期四个阶段。
④本文将在下面对这四个阶段内涉及到的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论述。
2.1《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隐私权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人身权”脱离了对民事主体的依附,单独作为第五章”民事权利”的一节。
第一次在”人身权”中明确规定了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但没有涉及隐私权。
这一阶段为法律空白期。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隐私权的法律适用条件(2篇)
第1篇一、引言隐私权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基本人权,它关乎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安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隐私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
本文旨在探讨隐私权的法律适用条件,以期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理论支持。
二、隐私权的概念及法律地位1. 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知悉、收集、使用、公开等侵害的一种人格权利。
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生活、家庭、通讯、名誉、肖像、荣誉、隐私信息等方面。
2. 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在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表明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三、隐私权的法律适用条件1. 主体条件隐私权的主体为自然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主体不享有隐私权。
在我国,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定人群的隐私权也受到法律保护。
2. 行为条件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刺探、侵扰他人隐私: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工作场所等私密空间,窥探他人隐私。
(2)知悉、收集他人隐私:如未经他人同意,非法获取、记录、复制、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3)使用、公开他人隐私: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他人隐私信息用于商业用途、传播、公开等。
3. 法律依据条件隐私权的法律适用需要符合以下法律依据:(1)宪法依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民法典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4.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隐私权的法律适用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试论隐私权的保护
试论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泊来品”,我们对它是比较陌生的。
在2001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中提到了“隐私”一词,使我国正式把“隐私权”纳入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数字化革命的兴旺,人们的隐私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隐私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对隐私权的进一步讨论和研究以及法律上的保护,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就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隐私和隐私权今天,社会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作为社会的第一生产力,它的提高无疑对隐私权提出了新的挑战。
交通运输、电信通讯等技术行业使得信息转移的速度加快,转移的质量提高,特别最为明显的是网络技术和摄影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其中存在的一些不想为他人所知的信息被有意或无意的转移。
你可能只是过着普通生活的人,无论你的年龄、工作、收入、健康状况和社会地位如何,你的一些不想为他人所知的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暴露了。
隐私权对中国公众来讲,随着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隐私权的正式确立而不再陌生。
隐私如何界定,尚无一个被公众所承认的定义。
王利明先生对隐私的概括,给与了较好的定义,即:“隐私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隐私之“私”由此可表现为既无损于社会又无害于他人的相对独立性。
隐私可具体化为“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领域”。
由于人类自然的、天生的好奇心理,特别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就有人不择手段去了解他人的隐私,给予公开或从中牟利,如今个别网站公开出售他人的个人信息事件屡见不鲜。
这些人违背权利人意志的公开,上升到法律高度时,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惩罚。
从隐私到隐私权,是对人们的权利由道德引导向法律规制过渡的结果。
论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选题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习惯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在这种变化背景下,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我国,虽
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保护了公民的个人隐私,但随着现代科技
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的使用,隐私权的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
本文选择探讨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选题意义:
隐私权是人们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
社会中,隐私权的保护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
在互联网时代,网
络发展日新月异,赋予了人们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同时,也使个人隐私
受到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因此,深入探讨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不仅有助于理解我国隐私保护的意义和价值,还有助于倡导广大公众保
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权。
选题内容和方法:
本文将重点探讨以下内容:
1.我国隐私权的定义和范畴;
2.我国隐私权的法律基础;
3.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4.我国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分析我国隐
私权的保护现状。
同时,将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分析我国隐私权保护存
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预期结果:
通过对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将能够深入
理解我国隐私保护的意义和价值,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进一步促进我国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同时,本文还能够向广大市民传递保护隐私权的意识,促使更多的人关注自己的隐私权,并积极参与到这一公共事务中来。
个人信息论文隐私权论文法律保护论文(精)
个人信息论文隐私权论文法律保护论文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制度建构摘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具体采取何种保护模式则因各国的政治和文化传统而异,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是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和欧盟的综合立法模式。
基于我国关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 我国应采取综合立法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模式, 确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纲领性地位, 同时以单行法的形式对不同权利主体和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设定。
关键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保护模式20世纪 60年代以来,以电子计算机和网络互联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通过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处理, 信息总量呈现爆炸式的增长态势, 各种信息可以以多极化的方式传递,造成权利人对个人信息的控制能力降低。
在我国,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进,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处于几乎失范的状态, “人肉搜索” 等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现象屡屡发生。
本文拟对发达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模式进行比较研究,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及具体制度构建进行探讨, 以期推动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和相关实践的发展。
一、个人信息的含义及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信息” (information 一词源自拉丁文“informatio”, 《辞海》将其定义为“通信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 泛指消息和信号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①个人信息是指具备内容的可识别性和主体的特定性等特征, “据此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有信息”②。
世界各国立法中对个人信息的称谓不同,如普通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分别采用“个人隐私 (persona l privacy”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 or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individuals”。
个人隐私保护辩论辩题
个人隐私保护辩论辩题正方,个人隐私保护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需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首先,个人隐私保护是人权的基本内容,是国际人权法和国内法律所确认的基本权利。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无人得任意侵犯他人的家庭、住宅和通信的隐私权,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和声誉。
”这表明个人隐私保护是人权的一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和保护。
其次,个人隐私保护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信息化时代,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个人隐私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个人隐私不受保护,将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因此,个人隐私保护不仅仅是个人的权利,也是整个社会的利益所在。
最后,个人隐私保护对于个人的自由和尊严至关重要。
如果个人的隐私不受到保护,将会导致个人在社会交往中失去自由和尊严,这是不可容忍的。
因此,我们应当重视个人隐私保护,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反方,个人隐私保护是重要的,但也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平衡和权衡。
首先,个人隐私保护并不是绝对的,个人的隐私权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干涉他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个人隐私进行非法活动,这就需要对其进行限制和监管。
其次,个人隐私保护需要与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权衡。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个人的隐私可能需要做出一定的牺牲。
比如,一些恐怖分子利用隐私进行恐怖活动,这就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侦查和监控。
最后,个人隐私保护需要与技术发展相适应。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的隐私已经难以完全保护,因此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在这个辩题中,我认为个人隐私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但也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平衡和权衡。
只有在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稳定的良性循环。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人民,为人民,应当不会从地球上消失。
”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才能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论述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述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护,不被他们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
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目前我国在人格权保护上,其制定的法律较为完善,但仍然没有形成价值趋向明确的体系。
特别是隐私权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
本文旨在通过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分析,来阐释个人观点。
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一)隐私权的涵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隐私隐瞒权。
又称保密权,它首先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这是公民一项最根本的隐私权,从上述隐私权的特征可知,隐私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人格权,故权利主体有隐瞒的权利,是维护自身人格利益的需要,最典型的例子,婚恋中的男女双方对以前的婚恋史、性生活行为史有隐瞒对方的权利。
而现实生活中,作为坦诚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对方的谅解从而造成婚恋关系破裂。
这种隐私权专指自己对自己的隐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
(3)维护权。
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并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4)私支配权。
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和数字化时代已经到来。
在这样的背景下,隐私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隐私是指个人或组织拥有的一些信息或数据,这些信息或数据带有一定的私人性质,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
然而,隐私权问题的解决并不容易,除了技术手段外,法律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保护隐私权是目前全球关注的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都在不断完善。
目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以宪法中的权利保护、刑法中的犯罪保护和民法中的利益保护三个方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研究旨在探讨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分析现行法律保护隐私权的现状和问题,探究如何进一步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以提供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依据和参考。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调研法和案例分析法,收集相关的法律文献和案例数据,分析各国现行的隐私权法律保护措施,梳理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体系,重点研究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完善法律保护隐私权的具体方法和思路。
四、研究结论和预期成果
通过本研究,预计将得出以下结论:
1.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需要构建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包括宪法、刑法和民法。
2. 隐私信息泄露已成为社会公害,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 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实施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
本研究的预期成果是提出完善隐私权法律保护措施的建议,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促进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进一步完善。
侵犯隐私权罪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在我国,侵犯隐私权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其法律规定尚处于探索阶段。
本文将从侵犯隐私权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侵犯隐私权罪的定义侵犯隐私权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干预的私人生活秘密,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家庭状况、通信内容、个人行踪等。
三、侵犯隐私权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2.客观要件: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违法性: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2)侵害性: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对他人隐私造成了侵害,使他人的隐私权受到损害。
(3)情节严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情节严重,具有社会危害性。
3.主体要件:侵犯隐私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侵犯隐私权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仍故意为之。
四、侵犯隐私权罪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他人隐私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侵犯他人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他人隐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隐私权罪的预防与治理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针对侵犯隐私权罪的新特点,我国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明确侵犯隐私权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
论隐私权——精选推荐
论隐私权【摘要】隐私权是一项具体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侵权责任法正式承认隐私权,为我国民事法律保护隐私权开创了新的局面。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法律实务上要注意明确隐私权的概念和限制条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救济方式。
借鉴美国保护隐私权的经验,对我国民事法律上隐私权保护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隐私权法律保护一:隐私权的概念、类型及限制隐私权作为侵权行为的对象,是具体人格权的一种。
虽然法律上尚未对隐私权给出明确的定义,但现有的人身权法学教材中对隐私权都有阐述,关于隐私及隐私权的概念认定没有根本性的分歧。
通说认为,隐私是指个人的生活安宁和生活秘密不受他人披露和干涉的状态。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1从概念可以看出,隐私权包括私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两个方面。
其中私生活安宁又包括生活安定和宁静、私人空间隐私和私人活动的自决。
通俗地说,就是保持生活安定和宁静而不受打扰,拥有私人空间而不受侵入,以及自由决定活动而不受干涉的权利。
私人信息秘密则包括个人信息秘密、家庭信息秘密、财产信息秘密和社会关系信息秘密。
通俗地说,就是决定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否公开的权利。
权利的实质是行为的自由。
在民主法制社会,没有无限制的自由,只有在法律的范围内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隐私权同样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隐私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
亦即为了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原因,可以干涉自然人的私生活安宁,可以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自然人的私人信息。
二、我国民事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与救济1.我国民事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民事法律领域,隐私权的承认与保护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1987年《民法通则》的“人身权”一章并没有承认隐私及隐私权。
公民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的法律依据
公民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的法律依据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的权利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保护。
其中,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法律依据,以揭示公民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的法律基础。
一、个人隐私的法律依据个人隐私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护个体的私密信息和个人空间。
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法律来保护个人隐私。
1. 《人权宣言》《人权宣言》是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明确规定了人们享有的各种基本人权,包括了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12条指出:“任何人都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或侵犯私生活、家庭、通信和名誉的侵犯”。
这一宣言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国际层面的法律依据。
2. 《欧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于1950年由欧洲理事会通过,旨在保护欧洲地区的人权。
其中,第8条规定了个人隐私的保护。
该公约规定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禁止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干涉。
3. 《个人信息保护法》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很多国家都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该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二、言论自由的法律依据言论自由是公民行使权力、参与公共事务、表达意见的基本途径之一。
各国都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确保公民能够自由地表达观点和意见。
1. 《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其中第19条规定了言论自由的保护。
该宣言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表达意见和接收消息的自由权”,为保障言论自由提供了国际层面的法律依据。
2. 《宪法》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了言论自由。
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权利自由表达观点和意见。
3. 《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该公约于1966年通过,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038当代思潮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我国目前尚未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出台专门立法,现行法律中对其规制最为完善的当属《民法典》。
在《民法典》中,隐私权的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位于同一章节,二者具有相同的人格权属性,但其具体的概念内涵仍是有一定的差异,隐私权包含的内容范围扩张度更强,涉及到的权利内容更多。
当今社会,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公民的隐私无法脱离网络环境,然而其特有的电子属性的影响,更加剧了公民隐私泄露的风险,现实生活根本离不开网络,这也就意味着保护公民隐私权利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就此,如何在此大环境从法律层面做好公民的隐私权保护,在立法和司法上都必须要有所突破。
隐私与隐私权的相关概念隐私。
隐私对于任何公民而言,都是一种带有主观和客观的双重属性的个人化产物,每个人都有隐私,而实际上的隐私的内容和法律所保护的隐私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客观上来说,公民的个人信息、社交关系等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信息资料都是个人隐私;从主观上来说,公民不愿意让他人所知的,以各种形式保存的内容,例如日记、网络虚拟空间里发布的信息、聊天记录等都能算作是个人隐私。
客观上的隐私在法律上很容易界定,但是主观上的隐私就多了一个界限和限度,在涉及到侵犯隐私的问题时,该隐私能不能成为法律所保护的隐私内容便需要进一步的分辨思考。
隐私权。
隐私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人格权利,也是被法律所明确保护的个人权利,隐私权的概念具备非常明显的法律属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也在隐私权的适用上划上了一个范围。
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隐私权扩大,公民个人所不愿意遭受外界打扰的空间和信息是最基本的隐私权内涵,在这个基础上可以扩张为更多的权利的合集,其扩张严格受到公民个人意愿的影响。
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法律上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是尊重人格权利和个人意志的体现,我国目前对于隐私权的相关立法较为全面和系统,但在涉及到隐私权的司法实践中,其展现出来的保护效果仍旧是呈现分散化的态势。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析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析[摘要]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已经成为理论和实务界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更是亟待法律的明确规定。
本文以民法领域内隐私权为切入点,对公民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隐私权;人格权;法律保护隐私权是自然人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①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其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一)隐私权具有真实性和秘密性隐私的内容都是公民个人曾经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的,同时又是公民个人不愿让他人知晓的内容。
一方面如果公民个人愿意将其公开,则其不再具有秘密性,不能再称其为隐私;另一方面,如果他人编造、杜撰某种不真实或不存在的事实加诸于某公民之上并传播之,则构成侮辱或诽谤的行为,也不能构成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二)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具有人身依附性隐私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种,是基于人身而存在的,如果脱离人身,隐私权将不具有任何的意义。
(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也不能包括已经死亡的公民。
(四)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信息、私人事务和私人领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际关系越来越复杂,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发展也越来越迅速,隐私权保护的客体将会越来越广泛。
(五)隐私权是一种对世权隐私权是一种绝对权利,对公民所享有的隐私权,所有义务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即非经权利人或法律的特别许可,不得对他人的隐私有任何积极的行为,如刺探、传播、恶意利用等等。
任何人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来看,我国目前的立法并没有对隐私权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对隐私权的问题进行相关的规定。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先,对公民隐私权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问题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公众人物,如明星、政界人士、知名企业家等,由于其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其个人隐私常常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然而,这种关注有时会超越合理界限,侵犯其隐私权。
因此,对于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探讨,分析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在我国,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这些法律法规为公众人物提供了基本的隐私权保护,如禁止非法收集、使用、传播个人信息等。
此外,还有《宪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性质,其隐私权在法律保护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媒体和公众对于公众人物的关注度较高,有时会超越合理界限,导致其隐私权受到侵犯;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如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
三、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问题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导致法律实施难度较大。
2. 媒体和公众的过度关注: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性质,其隐私常常受到媒体和公众的过度关注,导致其隐私权受到侵犯。
3. 侵权行为成本较低:由于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侵权行为成本较低,难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保护措施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为公众人物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
2. 加强执法力度:应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行为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3. 媒体自律:媒体应加强自律,尊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避免过度报道和侵犯其隐私权。
4. 公众教育:加强公众的隐私权意识教育,使公众了解并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减少对公众人物隐私的过度关注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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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构成及其法律保护[引言]由于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隐私权法律保护有所不周,公民尊重他人隐私和自我隐私保护的意识比较淡薄,侵害隐私权的现象比较普遍,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由此,加强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对于我们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倡导创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一、隐私权的概念要研究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隐私权,隐私权有哪些特征。
对于隐私权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各自发表了诸多不同的见解:(一)国内学者的学说和主张王小能认为“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王利明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佟柔认为“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张胜宝认为“隐私权是指私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索、刺探和公开的权利。
”还有学者认为“隐私权是控制私人活动、个人信息等私人领域内不为或不欲为他人所悉的秘密,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但不以危害公共利益为限,包括动态性和静态性的隐私权。
”1(二)国外学者的学说和主张国外理论中有“信息说”、“接触说”、和“综合说”等。
信息说认为隐私权所保护的是个人信息。
接触说认为隐私权是指个人有权控制他人对其接触的一种状况。
综合说认为,隐私权是个人对其私人领域的一种控制状态,包括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对其进行亲密的接触(包括个人信息的接触)的决定和他对自己私人事物的决定。
2综上我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个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私人生活、私人秘密、私人信息等私人领域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二、隐私权的特征一般认为,构成隐私有两个要点,一是“私”、二是“隐”。
前者顾名思义,“私”既是纯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是隐私的本质要件,后者主要描述一种某1傅林达.《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 中国法院网2张新宝.《名誉权的法律保护》[J].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一版.第39页种不为人知的事实状态,包括个人私事不被他人知悉,按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如果个人私事被他人知悉,则会对当事人产生某种不利的成果。
3因此,隐私本质上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社会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让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不愿他人干涉不愿被他人侵入的个人领域。
综上可以得出隐私权的主要特征有:(一)隐私权的主体隐私权的主要是公民即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是隐私权的主体,如果说法人等组织也享有隐私权,那是误解了隐私的本质概念与商业秘密混淆了,因为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权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如果将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赋予隐私权,不利于社会群众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质询。
所以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
(二)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和个人领域等不与公共利益、社会群体利益相关的活动等。
在这方面美国的综合说是最为合理与全面的。
因为不论是私人信息、私人秘密还是私人生活,无非都是在私人领域的范围之内,而我们不可能将所有的私人领域一一列举完毕。
(三)隐私权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当涉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就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为隐私。
如涉嫌贪污、受贿等财产犯罪的,个人财产、收入状况就必须接受调查;进行招工、征兵等活动时,个人身体状况必须接受检查,等等这些情况下个人隐私就与公共利益有关。
但实际生活中,有些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随意扩大公共利益范围,使得公民隐私权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得到保护或处于尴尬的境地,这些现状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三、隐私权的主要内容公民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是公民自出生时就享有的权利。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一)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
可以说,任何人都有隐私,隐瞒这些隐私,是公民维护其正常生活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其人格利益的需要。
(二)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加以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或物质需要的权利。
3林家生《论公民隐私权的构成及其法律保护》[J].中华法律服务网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
如公布自己的日记或利用自己丰富的生活经历创作文学作品;充当人体模特,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身体进行绘画创作等等。
当然,这些都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如利用自己的身体进行色情表演,制作并散布淫秽作品等,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破坏社会风俗的,应认为是非法利用隐私。
(三)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不受他人干涉。
如公民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向他公开自己的隐私;公民有权准许他人看自己的日记等。
(四)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
如禁止他人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资料、禁止他人非法进入个人私有领域等。
如果他人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受害人有权请求司法救济。
四、保护隐私权的意义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大众传播媒介对市民生活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使得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变得更为迫切。
保护隐私权的社会意义在以下几个方面突显出来。
(一)赋予公民安宁与安全感保护隐私权维护了公民的安宁与安全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基本和谐,达到整个社会安定的目的。
社会是由单个的个人组成的,离开了个人,则无以构成社会;反之没有社会,个人也无法生存,这就要求社会对个人提供安宁的环境与心灵的安全感。
事实表明,人们不仅在自己的私生活领域需要安宁与安全感,而且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也需要安宁与安全感。
(二)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人们不懈地追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物质文明越发达,人们对精神文明的追求越高,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格的尊重与保护。
认识到保护个人隐私的极端重要性,感到个人隐私受到的侵害所带来的精神痛苦。
因此,法律通过保护隐私权而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通过制裁损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来保障公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免受因隐私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并在损害实际发生时可以依法得到补救。
(三)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对这种行为给予舆论谴责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法律对隐私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加以制裁或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以至杜绝这些不良行为,矫正传统和风俗中的若干陋习,树立崭新的社会道德风尚。
(四)为某些高科技产品的开发与利用提供价值评判标准隐私权的理论与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密切相关。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高科技产品的广泛利用,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也为各种侵害隐私权行为提供了条件。
科学技术在某方面的不正当发展,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约束、限制,则有可能带动来重大的危害。
如现今电子监视听技术的高速发展,其产品的不当利用则对隐私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五、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现状(一)宪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民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
”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其它法律法规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三大诉讼法都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视为不使用公开审理的理由之一,对公民的隐私权在程序上作了一定的司法保护。
可见,目前我国对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范围是十分有限的,规定是非常零散的,正是由于立法上对隐私权保护不周,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隐私权纠纷处理往往由于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而只能依照有关司法解释或相关法律法规去解决。
而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将隐私权作为名誉权来保护是很不合理的。
隐私权与名誉权是不同的,隐私与名誉相比,更富于主观色彩。
侵害名誉权的后果是对他人人格的贬损,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而披露隐私可能会贬损他人人格,也有可能有褒扬的色彩。
如披露某人收养过一个孤儿,多年来视为亲生,而实际上此人并不希望此事为公众所知悉。
这些行为并不一定导致社会对当事人综合评价的降低,相反还可能会得到广泛的赞扬。
可见隐私权与名誉权是不同的,不能因为披露隐私可能会造成贬损他人人格的后果,而将隐私归入名誉权中。
所以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完善相应的法律是相当迫切的。
六、其他国家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与我国隐私权立法形成鲜明对比,“从1968年到1978年短短十年时间中,美国国会制定了六部法律来调整各种信息的取得、储存和传播。
这开创了用成文立法来保护信息隐私的新时代。
”4这些法律包括《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犯罪控制法》、《隐私法》等,它们对利用电子设备偷听、信用报告的信息提供、父母和学生对学校记录的权利、审判记录的隐私信息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整。
此后,美国联邦政府又相继出台了《财务隐私法》、《隐私权保护法》、《电子基金转移法》、《电子通讯隐私法》、《录象隐私保护法》、《雇员测谎仪保护法》、《电缆通讯法》、《电脑匹配和隐私保护法》、《驾驶员隐私保护法》、《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等专门法律法规。
可见,美国已经建立了一个完整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其相关立法具有详细化、专门化、时代化的特点,其成熟的4阿丽塔.L.艾伦(Anita L.Allen)理查德.C.托克音顿(Richard C.Turkington)著冯建妹石宏郝倩刘相文许开辰编译.《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2月第一版.第37页理论水准与高超的立法技术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