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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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1、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准时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每个工作日,一律实行签到制,上下午各一次,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或抽查。
3、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或一天以上的由书记、乡长批准。四套班领导须请假的,由党委书记批准。
4、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一次罚款10 0元;如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一年累计无故缺勤15天的,扣发一个月工资,在年终评比中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缺勤或迟到早退人员的处罚,由办公室和值班领导提交考核依据,财政所进行扣款。
5、工作日期间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通联畅通,以便督查。并要能说明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