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对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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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保护的目的及作用 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为 了鼓励发明创造, 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促进 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因此可以说, 专利制度是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研开发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激 励机制。 概括地讲, 专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一是激励发明创造的作用。发明创造需要风险 投资, 尤其是药品发明, 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 物力 和资金, 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的劳动, 才能获得 成功的可能, 而一旦开发出新药, 别人即可随意仿 制, 发明人得不到任何回报, 就会严重挫伤其积极 性, 以致于根本没有人去主动开发新药。而专利制 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一定时间独占市场的权利, 使 其得到丰厚的回报, 不仅能够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 的投入, 而且还能得到一定的收益, 从而继续开展新 的发明创造活动, 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更 新换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研究分析得 出结论, 如果没有专利保护, * & +的新药品就不会被 发明出来。 二是促进技术情报交流和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 源的作用。如果没有专利制度, 新药研究成果得不 到充分的保护, 开发者就不会公开其技术情报, 从而 无法避免别人的重复研究; 另外, 一旦某人的新药品 或新工艺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益, 众人就会一哄而 上, 争相进行水平不高的仿造, 也会造成资源的浪 费。而专利制度一方面促进了技术情报的提前公 开, 使得人们可以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研究开发更 新更好的药品或工艺, 可以大大避免低水平的重复 研究; 另一方面, 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仿制, 使 得人们不得不把有限的人力、 物力和资金等资源用 于研究开发新药品和新工艺, 由此提高了资源利用 的效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 全世 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 " & + 以上是首先通过专利 文献披露的。在研究开发工作的各个阶段注意利用 专利文献, 不仅能够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 而且能节 约’ & +的科研开发经费和* & +的研究开发时间。 三是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作用。过去, 在计 划经济体制下, 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 科研机构普遍 存在重论文轻市场的倾向, 国家花费巨大投资研究 成功的科研成果常常以发表论文或评奖而告结束, 往往难以产业化, 并没有真正变成推动经济发展的 动力, 从这种意义上讲, 这无疑也是国有资产的一种 巨大的浪费和流失。而专利制度则是市场经济的产 物,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 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只有在其
“十五” 期间, 我国将以创新药物研究为突破口, 带动相关关键技术研究, 建立和完善我国创新药物 研究与产业化开发体系。具体措施为: ! 建立体系 完善、 体制健全的现代化新药筛选体系, 为新药开发 提供丰富的素材, 解决我国创新药物来源的瓶颈问 题。" 研究和开发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 药物, 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防治重大疾病提供新 的手段, 并推动我国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国 际化。# 加强药物制剂关键技术与药物新剂型的 研究, 带动缓控释制剂、 透皮吸收制剂和靶向给药系 统等关键技术的发展, 实现医药产业产品结构由原 料向制剂的战略性转移, 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 竞争力。$ 加强我国新药安全和临床评价研究, 为 维护人民用药安全并为我国创新药物走向世界奠定 良好基础; 完善创新药物研究中的薄弱环节, 加强药 效学评价、 药代动力学平台技术研究。% 建立重大 创新药物品种的产业孵化基地, 推进医药高新技术成 果的产业化。通过对以上)个方面的重点研究, 希望 能够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 促进医 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改造, 增强我国药品的国际 竞争力, 基本实现我国新药由仿制向创新的转轨, 为 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终提高我 国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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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杂志% & & %年第! !卷第!期
明创造给予方法专利保护, 并在修订后于 ! " " #年! 月!日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标法》 于! " $ %年$月% #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 此后又于! 于! " $ # 年 ! 月 ! 日 起 施 行, " " #年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年进行了修订; 于! 年 月 日通过, 并在% " $ ’ " % & & & !年修改后于! % 月!日起施行; 与之配套的 《新药审批办法》 和 《新药 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 于! " " " 年 ( 月 ! 日起施 行; 此外, 国务院还于! " " %年! %月! %日和! &月! ’ 日通过和发布了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和 《中药品种 保护条例》 , 这%个条例均于 ! " " # 年 ! 月 ! 日起施 行。实践证明, 以上法律及法规的实施, 都对我国的 药品开发和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特点 为了便于对比, 下面从各种法规保护的对象及 条件、 保护的目的及作用、 保护的年限及手段以及司 法救济途径等方面, 分别分析上述药品知识产权保 护的内容和特点。 ! ) " 专利保护 ! ) " ) " 保护的对象及条件 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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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杂志" # # "年第) )卷第)期
发明创造实施也即产业化以后才能得到回报, 这就 有效地避免了前期投入的无端浪费, 并且可以为以 后的研究开发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有利于形成一 种良性循环的科研体系。 四是为技术进出口贸易提供良好法律环境的作 用。过去, 由于没有专利保护, 外商在向我国企业出 口先进技术时往往心存疑虑, 或者借机索取高额附 加费用; 我国企业向外商出口技术时, 由于没有获得 专利权, 信誉没有保证, 从而无法避免对方拼命压 价。而专利制度则可以提供较好的法律环境, 有效 地促进我国的技术进出口贸易。 ! ! " ! # 保护的期限和手段 按照现行专利法的规 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 自申请日起计算。 # 年, 实际上, 在自申请日起的 " 又可以分为三个 # 年中, 阶段, 其保护效力是逐步加强的。由于我国实行早 期公开、 延迟审查制, 在一种新药品发明申请专利后 但尚未向社会公开之前, 其他人实际上还无法得知 该发明的内容, 因而就谈不上侵犯专利权, 如果有相 同的药品发明在此期间被公开制造, 也不能要求对 方赔偿损失, 原因是专利权尚未产生, 而对方既不能 再申请专利, 也不能破坏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因 此, 该阶段可以视为双方互不干涉的过渡期; 在专利 申请公开后但尚未授予专利权之前, 由于公众已经 可以得知发明的内容, 如果有人在此期间实施其发 明, 申请人就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费用, 此期间称 为临时保护期; 专利权被授予后,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 产经营目的制造、 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其专利 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 许诺销售、 销 售、 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此期 间, 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 专利权人或利 害关系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请求专利 管理机关对侵权人进行处理, 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并赔偿损失。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 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因此,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 也就是说, 专利保护的创新药品是唯一的, 其独占性 可体现在对市场利益的垄断, 包括对创新药品的生 产、 销售、 使用和进口的垄断, 其巨大的经济利益是 不言而喻的。 专利申请人对 ! ! " ! $ 司法救济途径 专利法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 的, 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 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
#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 为了鼓励药品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和技术创 新, 规范新药的研制和审批, 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 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 身体健康, 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 权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 于$ 开始对药品领域的发 , / )年3月 $ 日实施, — $ + —
[作者简介] 曲凤宏 ( , 男, 研究员。主要从事国家 $ , %. ) 新药 研 究 与 开 发 的 管 理 协 调 工 作。 联 系 电 话: (% $ %) 。 / 0 * ) * 0
(收稿日期: ) 0 % % $ . $ % . 0 -
谈中国对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张清奎 (国家知识产权局化学审查一部, 北京 $ ) % % % / /
[关键词] 专利保护; 商标保护; 行政保护 [中图分类号]1 , ) + [文献标识码]2 [文章编号] ( ) $ % % * . * + * 3 0 % % 0 % $ . % % $ + . % )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我国 “入世” 的临近, 药 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医药行业乃至全 社会的关注。笔者由于长期从事与药品有关的知识 产权审批及管理工作, 对我国在药品领域的专利保 护和行政保护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 为了帮助我国 医药企业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在此提出一些个人的 粗浅认识和见解, 共大家探讨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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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杂志0 % % 0年第$ $卷第$期
选址新建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药 ! 并努 " # 实验室, 力在中药的安全评价研究方面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 安全评价方法和规范, 为中药现代化服务。 临床试验研究中心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 具备 为国外进口药进行临床试验的经验。北京医科大学 临床药理研究所, 上海医科大学华山医院及中山医 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 院、 阜外医院、 肿瘤医院, 中山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广 东省中医院、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和哈尔滨医 科大学等$ 心 %家医院分别筹建了国家抗感染药物、 血管药物、 肿瘤、 中药和综合性多学科临床试验研究 中心, 各中心在国内率先按 ! 开展 & # 规范的要求, 新药临床试验研究, 加强了’期临床试验研究工作, 开设’期试验病房, 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 建立知情 同意书制度, 以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各 ! & # 中心正 在进行新药及部分进口药的临床验证, 有些单位已 具备了接受国外药品进行临床试验的能力, 引导和 带动了我国新药临床试验研究总体水平的提高。 ! ( " 人才培养 设立医药技术创新博士基金项目, 目的是培养一支具有科技先导意识、 稳定的、 学科齐 全、 专业配套、 从新药的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开发的跨 世纪的中青年新药研究骨干队伍。目前, 博士基金 已支持了来自国务院) 个部委局, 市、 自治 * % 个省、 区和中国科学院、 解放军总后勤部系统的 $ % + 个专 题, 投入资金 $% 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不 % % 多万元, 少博士成了我国在相关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十五” 期间新药研究与开发的发展战略 " 我国
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 即技术创新, 包括 新开发的原料药即活性成分、 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 新的制备工艺或其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授权条件是 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 前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过、 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 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 该 药品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 性是指该药品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并且能够产 生积极效果。由此可见, 药品专利保护的是世界范 围内最新的、 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后方才开发出来 的药品或制备工艺, 而所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仿制药 则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 因此是不能得到 专利保护的, 这种要求显然远远高于其他行政法规。 然而, 在实用性方面, 药品专利只要求该药品或者制 备工艺能够在产业上应用, 也即具有产业化前景即 可, 而且, 这种产业化应用主要是就其从技术上对疾 病的治疗效果而言, 而不对其毒性及安全性进行严 格的审查。一般来讲, 为了抢时间, 由动物实验证明 了药品的治疗效果后即可申请专利, 而不必等到临 床试验完成以后, 在这方面, 药品专利的要求远远低 于其他行政法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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